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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楼
发表于 2014-7-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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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英格兰国王在教会和贵族的逼迫之下签订了大宪章,这和民主没有半点关系,也和三权分立也没有多大的关系,那时候的三权分立理论还没出来,民主理论也没有。就那份大宪章,也是在经过半个世纪的反复之后,从13世纪初到这个世纪快结束时国王和贵族才彼此正式接受这份契约。那么大宪章阻止国王专制的法宝在哪里呢?就是39条:No free man shall be seized or imprisoned, or stripped of his rights or possessions,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deprived of his standing in any other way, nor will we proceed with force against him, or send others to do so, except by the lawful judgement of his equal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这条后来也衍生出了陪审团制度,在当时最大的作用是国王看哪个贵族不顺眼的话,他只能建立一个法庭,由贵族组成的陪审团来定罪,这样在制度上保证了整个贵族对国王的制约。相反,当时的宋代就没有这种保证,不但缺乏一个贵族阶层,而且也没有法律来保证哪个群体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对帝王的意志形成约束,这时候就只能诉诸于帝王的仁,就是儒家那套了,但实际上人性根本不是这样,有时候帝王想搞女人,手下若在这时抵触一下都可能构成以后被弄死的原因。(燕谈,george.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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