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林毅夫: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
杨小凯教授在最近的一个讲座中提出了后发劣势的观点,认为落后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容易而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难。落后国家倾向于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这样落后国家虽然可以在短期内经济获得快速的增长,但是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变为不可能,因此,他认为后发国家有“后发劣势”。他主张后发国家应该由难而易,在进行较易的技术模仿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才能克服“后发劣势”,并认为后发国家在模仿好先进国家的制度前是没有资格讲“制度创新”的。在杨小凯、Jeffrey Sachs和胡永泰合作的另外一篇论文中则提出最好的制度是英国和美国的共和宪政体制,并指出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尽管现在改革很成功,但是由于没有进行根本的宪政体制改革,而俄国虽然目前看起来在改革方面比中国失败,但由于他们进行了根本的宪政体制变革,所以俄国的成就将来会超过中国。在同一篇文章中,他们也把法国为何在19世纪时落后于英国,苏联为何在1930、1940年代经济发展快后来发展慢,日本为何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现在出现金融危机等都归咎于法、俄、日等没有或没有完全实行英、美的宪政体制。本人不敢苟同上述观点,基于真理越辩越明的精神,提出几点商榷。文章的结构如下:首先探讨后发优势的来源;其次,讨论一个后发国家是否必须先完成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能取得经济的长期增长;第三,辨析英、美的宪政体制是否就是最优的制度;第四,讨论经济转型的模式和绩效;最后,是一个简单的总结。
I.技术创新和后发优势
I.1经济增长的因素
从技术的层面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于三方面的条件。首先是生产要素,如果各种生产要素都增加,总产量、经济水平当然提高;其次是产业结构,给定生产要素,如果将这些生产要素从附加值比较低的产业转移到附加值比较高的产业,经济总体水平也会提高,尽管要素总量并没有增加;第三是技术创新。给定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如果技术创新,经济水平同样可以提高。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其中土地,在十八、十九世纪,有些国家可以通过殖民地而增加供给,但对二十一世纪的国家而言,国土面积可以说是外生给定的。对于劳动力而言,劳动力会增长,但增长速度亦相当有限,受到人口增长速度的限制。劳动力增长最快的国家其增长率不过是2%~2.5%,很少达到3%,许多国家维持零增长,这方面国与国间差异不大。差异比较大的通常是资本积累,一个国家资本积累可以非常快,每年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或更高;而有些,如一些非洲国家,则不但没有资本积累,甚至因为折旧而呈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1999年的数据,发达国家的平均的资本积累率在20%左右,有些发展中国家,如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则在40%的水平,它们之间差距很大。所以就生产要素而言,最关键的是资本积累的速度。
在上述三种主要条件当中,最重要是技术创新,因为前面两者都决定于后者。从资本积累的角度来看,如果技术不创新,资本不断积累,就会碰到投资报酬递减,资本的回报和积累的意愿就越来越低。所以,除非保持一个很快的技术创新速度,否则就不会有一个很高的资本积累。从结构变迁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新技术,就不会有新的、附加价值比较高的产品、产业。工业革命以后,新产业不断出现,这是新技术的结果。比如纺织业是原来有的产业,因为有技术变迁,机械化生产比手工生产效率更高,如果把资本、劳动力转移到机械化生产上来,附加值就比较高。又如后来出现的机械制造业、化工产业、汽车制造业、航天产业和信息产业,都是新技术的结果。因此,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变迁的可能性,相当大程度决定于其技术变迁的可能性。所以,要判断一个国家、社会的经济发展或生产力发展的潜力,其实只要看这个国家、社会技术创新的可能性有多大。
I.2技术创新的成本
“技术创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来源可以不一样。最发达的国家,其企业在生产上所用的技术已在最高的水平,它的技术创新就只能来自于新的技术发明(invention),不投入资金、人力去从事研究和开发(R&D)发明新技术,它就不可能有技术“创新”。发展中国家可以和发达国家一样,投入非常多的资金、人力来研发新技术以取得技术创新;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从比自己发达的国家引进已有的,但比自己现在用新的、好的技术来达到技术“创新”。这样,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可以有两种选择,发明或引进,到底那种方式好,这要看哪一种方式成本比较低,收益比较大。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没办法解决,要从经验上来看。新技术发明一般投入非常大、风险也非常大。比如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2000财务年度,IBM在研发上投资43.45亿美元 ,摩托罗拉44.37多亿美元,Intel是38.97亿美元;还比如医药技术投资也非常大,Merck在2000财务年度研发投资23.44亿美元。而且投资成功率并不高。研究表明95%的研发项目没有产生任何结果,只有5%的项目最后成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而且申请专利以后的技术并不都有商业价值,很多最后束之高阁,没有投入使用。这是因为:有些新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消费者不一定喜欢。最有名的公司也常发生这种情形,比如IBM最早的个人计算机用的是微软DOS操作系统,后来升级为OS操作系统,但微软出了Window系统更受市场欢迎,IBM也就放弃了自己的OS系统,改用Window系统。另外,前几年IBM的手提计算机附有一个手写板,不受市场欢迎,后来新出的手提计算机就没有这个附件了。根据一些研究,申请专利的技术十项中有一、两项,最终投入商业生产,给公司带来回报,另外80%-90%束之高阁。这说明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成本很高、风险非常大。如果项目研究成功、申请了专利、且具有商业价值,很可能会有全世界的市场,而且专利技术20年左右的保护期,基本可以保证其垄断地位,这样,确实会有相当大的市场回报率。但是将所有研发投入、包括 95%的研发失败率、申请专利成功后80%以上市场失败率全部计算进去,整个最新技术的研发投资巨大,风险很高,而且回报率低。
如果发展中国家也用自己发明的方式来取得技术创新,那么也必须和发达国家一样花同样高的成本和面对同样的风险。但发展中国家还可以利用与发达国家存在技术差距,通过技术模仿、引进来获得技术创新,很多技术模仿、引进不需要花费成本,因为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引进根本不需要购买成本。在引进技术中,成本最高的是购买专利。研究表明,总的来讲,购买成本大约相当新技术发明成本1/3。尽管所付的钱是发明成本的1/3,与发达国家发明成本相比,由于就最发达国家而言,如果不付出99%的失败成本,就不会得到那1%的成功;而对于靠引进来取得技术创新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付大约该项技术发明成本的1/3,而且,引进的一定是成功的技术,可以避免发达国家所要面对的99%失败。这样,靠引进技术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的成本,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和发达国家的这个差距,进行快速技术变迁。技术变迁越快,资本积累回报率就越高,从而资本积累就越快;技术变迁越快,新的、附加值较高的生产环节或产业部门就出现得越快,这个国家、地区的产业结构的变迁就越快。所以,从技术层面来说,发展中国家有比发达国家增长更快的潜力。
I.3后发优势
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技术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可以利用这个技术差距,通过引进技术的方式,来加速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从而使经济发展得更快。这就是所谓“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
二战后东亚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被称为“东亚奇迹”。首先日本,接着亚洲“四条小龙”,基本维持三、四十年,或更长时间的经济快速增长。在缩小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几项新技术是这些经济发明的,这些经济的技术创新主要靠引进国外技术,然后在生产过程中加以改良,凭此维持了相当快速的经济发展。
对比我国在1978年底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情形也是如此。在1978年前,我国技术创新基本上靠自力更生,试图“十年超英、十五年赶美”,在最尖端技术、产业方面与欧美竞争,但经济发展绩效很差,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慢,和发达国家经济差距没有缩小。相反的情形,改革以后二十多年来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有很大提高,相当大的原因并非在高精尖产业的国际竞争中我国取得突破,而主要是通过引进国外技术、管理获得很快发展。
“后发优势”之所以对我国很重要,是因为即使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很大。1999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780美元,在世界排名第140位,仅为同年美国人均GNP30,600美元的四十分之一,即使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同年达3,291美元,也只是美国人均GNP的10.7%。 两个国家人均GNP的差距是衡量两国技术差距很好的指标,(除了少数几个石油大国之外,发达国家不可能使用落后的技术。)我国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相当大,就代表技术差距相当大,利用这个技术差距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也就非常大。包括我在内,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承认“后发优势”,而且正因为“后发优势”的存在,我们才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潜力有很大的信心。
II.宪政体制和后发劣势
II.1何谓后发劣势
杨教授在前言中提到的演讲和论文中提出另外一个观点,即后发国家其实是有劣势,而不是有优势。他首先认为两个国家发展水平差异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差异。比较十九世纪英、法两国,他认为法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英国是发达国家。按1990年购买力平价计算GDP,1820年法国人均1200美元、英国人均1700美元。他认为法国和英国最大的差距是制度差距,因为英国从光荣革命之后,已经实现了宪政体制,而法国在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度之下,经过法国大革命、拿破仑革命等等,仍没有完成宪政制度改革。他认为英、法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上是制度差距造成。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既存在制度差距,也存在技术差距。《杨文》认为,技术模仿比较容易,制度模仿是很困难的,后发国家会从比较容易的技术模仿开始做起,把比较难的制度模仿放在后面。这样,“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非常好的发展,但是会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可能失败”。
《杨文》认为,最优的制度是英、美式的对国家权力有一个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 如果没有共和宪政体制来制衡国家的权力,少数政治精英就会滥用国家的权力,产生国家机会主义,使发展的果实落到少数政治精英手中,经济发展就会失败。
《杨文》认为苏联从1929年推行斯大林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模仿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体系,而使经济获得快速增长;中国在1949年以后也是如此。后来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形成了国家的机会主义。
《杨文》认为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宪政体制改革,天皇仍保持相当大的权力,所以才可能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时也把日本1990年代以来经济上的困难归罪于宪政改革不彻底,认为日本虽然学习西方,但制度上学习不彻底,如银企关系、企业之间关系仍存在不少东方模式,所以银行给企业贷款,形成大量呆坏帐,造成整体经济困境。
《杨文》试图用以上例子说明,如果一个国家只进行技术模仿,而不进行宪政改革,且不是改成英、美式的共和宪政体制,终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而失败。因此,不能从短期成功,来判定一个国家的发展是成功的。《杨文》认为英国的发展途径是最理想的途径,从光荣革命开始,形成议会与国王的权力制衡,而有了共和制。这样,对国王权力有限制,对私有产权有保护,然后才会出现工业革命,经济的发展才会那么快。
《杨文》认为有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对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发展的成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一个后发国家要获得技术上模仿上的后发优势,必须先做个学习成功制度的好学生。逆其道而行是不可以的,比如先发展经济,再进行宪政体制改革,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而致长期经济发展的失败。
II.2宪政体制是否为经济长期发展成功的充分或必要条件?
是不是没有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的先行,必然会出现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掌握国家政权的精英们会因此进一步妨碍宪政制度改革,长期经济发展必然就会出现《杨文》所推测的困境?是不是只有像英国那样,先改革宪政体制,才能避免后来发生的困难?
从经验上看,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原来是英国殖民地,继承了英国宪政体制。比如印度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有民主制度,这是印度人很骄傲的地方。印度的宪政体制,包括议会选举、多党竞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等。她是标准先进行了宪政改革的后发国家,但迄今为止,印度仍然是经济上比较困难的国家。比较中国与印度,无论是改革之前还是改革之后,国际学术界普遍观点是中国经济发展绩效比较好。尤其是改革之后,中国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经济发展质量,都比印度好。由此可见,从长期经济发展绩效来说,宪政体制改革先行的国家并不一定好于宪政改革后行的国家。而且,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杨文》的说法,日本被认为是直到1990年代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宪政体制改革的国家;新加坡政基本上是独裁政治,经济上还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可是,1988年日本的人均收入已经超过美国;新加坡1996年时人均收入也达到美国水平。也就是说,一个后发国家即使没有进行彻底的英、美式宪政改革,也能够在经济发展上超过有了宪政体制的英、美发达国家。
而且,具有《杨文》中认为是最理想的共和宪政体制的英国,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现在只排在全世界第22位,已经不是最发达的国家了,欧洲的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人均收入水平都超过它。
《杨文》主张宪政体制改革要先行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如果先进行技术模仿,没有在宪政体制方面进行彻底改革,必然会导致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少数政治精英就会利用国家政权掠夺经济发展果实,使制度上的模仿更难进行,经济发展最终将陷入困境。但是,在二战前日本天皇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他实际上不干预政治,也没有利用这个权利去掠夺经济发展果实;在新加坡固然有国有企业,在台湾也有国营企业和党营企业,但他们并没有利用政治上的垄断权利,抑制私营企业来保护国有企业和党营企业。同样,中国改革伊始,也未进行英、美式的共和宪政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在各行各业接近于垄断,但现在国有经济不断在退出,私有经济不断在扩张;固然有政策保护国有企业的发展,但是观察告诉我们,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这些实证经验说明技术模仿使得经济发展很快,并不一定会像杨文预言那样使国家机会主义的行为恶化。
其实,国家机会主义在任何社会里都不会是毫无限制的,任何政权都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19世纪法国没有进行宪政改革,而英国实施了共和宪政体制。然而,法国的税收却远远低于英国的税收,法国政府权力虽没有共和体制的多党制衡,但如《杨文》所述,“因怕人民造反而不敢征高税”。这正说明即使在中央集权国家,当权者也不见得会杀鸡取卵。如同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者,并不是一定会都把价格定得很高,以剥夺消费者的剩余。尤其当有可能新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出现竞争的情况下,更加不是如此。
这样,从上述经验来看,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既不是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而且,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也不能保证英美的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于没有这种体制的国家。同时,不先实现英美宪政体制改革也不见得会使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
II.3 宪政改革是否可在短期间内完成?
假定我们接受《杨文》的观点,宪政改革必须先行,才能避免国家机会主义,保证国家经济长期发展的成功。那么,是不是有办法用“休克疗法”来改革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呢?因为只有存在这样做的可能,强调宪政改革先行才有意义。不能设想一个国家、地区,先用五十年、一百年完成宪政体制改革,然后才来发展经济。
宪政体制改革其实并不仅仅是立宪,即使宪法规定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必须相互制衡,并不代表现实中必然有这样的制衡。根据诺斯的研究,北美与南美的宪法本身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北美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程度很高,而在南美国家机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却相当普遍。由此可见,所谓宪政体制改革,不仅是立一部宪法,必须要执行者愿意执行、老百姓愿意遵守,法才是有效的。实际上,在《杨文》中也已指出,法国的宪政体制改革用了一百多年时间才完成。从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开始,对法国中央集权政治有一个冲击,接下来巴黎公社则是一个暴力黑暗时代,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后来的拿破仑时代更是一个独裁时代,固然有《拿破仑法典》,但拿破仑本人还是超越法律之上。这样法国用了一百多年才完成《杨文》所说的宪政体制改革。日本也是如此。明治维新之后,从德国引进宪法体制,有选举、议会、法院,即使二战之后,日本在美国占领之下,引进了美国宪法精神,立了一部新的《宪法》。但整个生活中许多行为方式还是旧的行为方式,还是讲亚洲式的人际关系的行为方式,并不完全按照法制的行为方式,《杨文》即认为1990年代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就是因为日本宪政改革没完成造成的。
苏联、东欧也是一样,虽然政治上已经推翻了共产党,把计划经济体制放弃了,而且引进了新宪法、引进了选举、引进了私有制。但按照《杨文》的说法,苏联、东欧经济转型的失败并不是休克疗法的失败,而是因为宪政改革还没有完成。政权已经更迭了,宪法也已经改变了,可是人的行为方式依旧不改,有什么办法呢?
研究制度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即使共和宪政体制如《杨文》所言那么重要,是决定一个国家发展差异的根本,但从经验上来看不是通过改变宪法或政权就可以在一代人或两代人之间建成的,因此,只能是一面发展经济一面建立宪政体制。更何况本文所引用的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的经验已经证明共和宪政体制改革既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III.共和宪政体制和经济发展
III.1 共和宪政体制是否为最优体制
有关“后发劣势”关键点还在于英美共和宪政制度是否就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达阶段时最好的制度?以及是不是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最好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近二十年来的研究有两个基本的结论:其一、制度是重要的。在任何国家,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资源配置、激励机制会有影响;其二、制度是内生的。其含义是最优的制度内生决定于一个经济当中的很多因素,由于各个经济体许多因素的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优制度。
举几个实际例子来说明,一般所谓最优制度,其实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比如私有制,许多人认为私有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因为他们认为:在私有制的情形下,所有者对他拥有的东西会关心;且在经济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企业是私人所有的,剩余所有者在经营上就会努力工作,而且不会有道德风险的行为。按这种主张的人的看法,如果是公有制,我的东西可以被别人分享,别人的东西我也可以分享,就会产生“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不少学者认为公有制不是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水平很低,一个猎人出去打猎不一定能够打到猎物,打到猎物之后也没有办法保存。在那样的生产力水平和储存条件下,公社里一个猎人让大家分享他的猎物,他也有权利分享别人的猎物,是使每个人生存最大化的最好的制度安排。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讲私有制一定好于公有制。
另一个例子是交换媒介。在现代社会里用货币,在原始社会则是以物易物。能不能说一个货币经济一定比以物易物的经济更有效?这里的前提是交换密度有多高。如果交换密度非常稀,一年才交换一次,要找第三种大家共同接受的物资做货币,反而不方便;而且一种物质要做货币,要让社会上共同接受,就必须有国家政权的保证,成本会非常高。因此,货币经济并不是在任何发展阶段都比以物易物的经济更有效。
再一个例子是市场。市场的发展过程其实是很漫长的一个过程,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多余的生产物品,就放在路边,如果有人需要,就以物交换,这就是最原始的市场。慢慢地利用神的生日举办庙会,一边参拜神灵,同时交换多余物品,后来就形成墟,从一个月,到十天,后来变成五天、三天,最后每天都有。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每天都有的市场,使人们买卖东西很方便,但能不能讲现在的市场,比以前一月一次的集、一年一次的庙会、甚至原始社会把要交换的东西摆在路边人躲在树后更有效呢?这就要看交易密度有多大,如果交易密度不够,越固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就很大。国内在改革初期,很多人认为商品市场好,所以鼓励建市场,很多地方建了市场之后没有足够的交易,那些地方到最后就荒芜了。
因此,制度是重要的,但是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等有关系。比如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约相等的集团。如果没有这样的集团,即使通过宪法,只不过是让在政治上有垄断权力的人来利用这部宪法,固化他的垄断权。台湾国民党统治下有所谓《宪法》,一方面统治者将其中很多内容束之高阁,一方面还可用其中的条文为国民党政治垄断进行辩护。后来经济发展了,尤其台湾人的经济力量提升了,力量的天平从掌统治权的外省人倾向掌经济权的本省人,国民党才失掉了对台湾政治的垄断。所以即使欧美的共和宪政体制在将来经济发达以后,有几个经济、政治力量可以相抗衡的集体时是最优的,也不可能是在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不同的阶段都是最优的。而且,从发展水平来看,日本、北欧都赶上了美国,新加坡也超过了英国,但这些国家的基本体制都保留了许多有别于英、美共和宪政的体制安排,因此,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也不见得是发达国家必然要有的最优体制。
III.2 一些国家的发展问题是否因未实现共和宪政而起?
《杨文》把二战以及苏联、东欧、日本等国的经济困难,都说成是相应国家没有完成宪政体制改革所致,这个看法到底是否正确?首先日本发动二战是不是因为天皇保留过高的权利,从而推动日本参战?日本历史上由幕府大将军执政,明治维新以后改为由民选的内阁总理大臣执政,天皇只是一个受崇拜的偶像,在内阁会议中他是一言不发的,实际上没有政治权利,是一个虚位元首,日本发动战争是因为军国主义思想造成的。而德国一战后已推翻了专制帝制,推行过宪政体制改革,执行了分权的议会内阁制。但德国人的意识形态并没有马上随之改变,所以希特勒上台后,照样可以将权利集中到手中。这两个国家的情形说明,文化、意识形态并不是随宪政体制的改革就马上改变。
日本现在的通货紧缩和金融危机,是不是因为其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没有完全如英美一般?能不能把任何经济困难,都认为是宪政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难道英美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之后,就没有经济波动、经济危机了吗?美国1929年出现过经济大箫条,比1991年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还严重,英国也从工业革命以后从最发达的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末几位,是不是也因为英美两国的宪政体制有问题呢?所以,杨文把英美以外的国家经济发展上发生的问题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或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其实是十分意识形态的。
其实日本现在的经济危机产生原因是从引进技术为主的技术创新变为以自主开发为主的技术创新,经济由高速增长变为低速增长诱发的。二战以后,日本利用技术引进维持四十年左右的快速经济增长,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很容易出现股市和房地产经济泡沫,在这个背景下房地产、股票价格飞涨。1980年代中人们常讲的一个比喻是,日本如果将其全国房地产卖掉,可以买下八个美国。其股票价格最高时,日经指数达40000,现在跌到12000左右。这个下跌会造成两方面困难,一方面泡沫在吹起时,每个人认为自己很有钱,使需求十分旺盛。日本主要的生产是为了满足国内需要,虽然他外贸出口总量很大,但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9%,91%的生产是为了国内消费。当泡沫一破灭,财富急剧萎缩,需求也跟着萎缩,就会出现两个困难:一方面金融体系急剧恶化,原来用房地产、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呆坏帐;另一方面,需求不增长甚至下降,原来形成的生产力很多就变成过剩生产力,形成通货紧缩。因此,造成日本经济困难的原因,与1929年纽约股票市场的泡沫破灭,造成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原因基本上是一样的,即使日、美的宪政体制有差别。
苏联从1930年代直到1960年代,中国则在1950年代经济发展快速,后来增长速度放慢,经济遭遇许多困难。《杨文》认为是因为开始时模仿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管理,但没有采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产权制度,造成国家机会主义而最终致使经济发展失败。其实,真正的原因是苏联和中国都推行了不符合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早期靠大量的资源动员,而有一段由投资拉动的经济的快速增长。可是这种经济增长的维持必然要求加速动员资源,当资源的动员遇到极限,快速的增长就无法维持下去。苏联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所以这种靠大量资源动员的增长方式从30年代一直维持到70年代。而中国人均资源非常少,在一五计划时期,资源动员力度相当大,经过三年困难时期到二五、三五计划时期,资源动员就越来越困难,所以中央集权的方式就维持不住,开始向地方分权,以提高地方积极性,并调整价格提高生产者积极性。以农产品价格为例,1978年之前已经把价格提高了四次,计划价格和农贸市场价格的差距一般只有20%-30%。推行赶超战略的国家像印度、埃及、中南美洲都遇到了和苏联及中国在改革前同样的困境,其问题根源在于资源动员的困难。
IV.发展战略、后发优势、后发劣势、和改革的途径
IV.1 发展战略,后发优势与劣势
如本文第1节所论,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既然后发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而具有后发优势,为何从二战以来,真正利用了这个优势,加速经济发展而缩小或赶上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后发国家,经济发展还是困难重重。其原因其实在于政府所采行的发展战略。
发展中国家一般说来,资金相对稀缺而相对昂贵,劳动力相对丰富而相对便宜,这就决定了这个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如果政府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不符合这个经济的比较优势,这个产业中的企业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产品不会有竞争力,只有靠国家保护才能生存。如果企业数量少,也许可以用税收方式进行补贴。但是发展中国家要优先发展的往往不只是一个企业,而是整个产业部门。比如重工业部门,要制钢、要机械制造等。靠财政税收来补贴力不从心,就只好以政策扭曲各种价格信号,由行政力量直接配置各种有限的资源到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并抑制非优先发展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赶超战略下,不管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是实行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市场机制都被抑制,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企业没有积极性改进生产,整个经济效率很低。而且,在市场经济国家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必然会出现寻租,预算软约束,裙带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均,宏观经济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其结果是不但没有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而且还会出现各种制度扭曲的“后发劣势”。
由于一个经济的产业结构内生决定于这个经济的要素禀赋结构,如果一个发展中经济要想提高其产业结构,必须先提高其要素禀赋结构。所谓提高要素禀赋结构,就是增加经济中每个劳动力的资本拥有量。资本来自于剩余、积累。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能诱导其企业比较好地按其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则每个企业都会有“自生能力”也就是“只要有正常的管理,不需要任何外部的补贴,就预期可以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利润率。” 这样的经济总的来讲,在竞争的市场中会最有竞争力,占有的市场份额最大,创造的剩余、积累就最多,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也就会最快。当要素禀赋结构升级,产业也要随之升级,按比较优势的原则来引进技术,其引进成本和学习成本都会最低,这样也就能够真正发挥后发优势。
如《杨文》所言,日本、亚洲四小龙等并未完成宪政改革,但他们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较好地发挥了它们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所以实现了后发优势,在发展水平上赶上或大幅度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相对于那些违背比较优势,想在产业、技术上赶超的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已实行了宪政体制的印度或未实行宪政体制改革的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或中南美国家,和发达国家差距不仅没有缩小,有的甚至还扩大了。
IV.2 经济改革和发展绩效
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二战后推行赶超战略,导致后来经济发展困难重重,而不得不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在改革上,中国和苏东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自1979年开始,到1980年代末,已相当成功。但在1990年代初国际学术界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改革没有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价格和资源配置体系推行的是双轨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是以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为主。因此不少外国学者认为中国的改革将来一定会出大问题。
当俄国和东欧其他国家在1990年代初开始改革时,Jeffrey Sachs等人主张要改革就必须与计划经济断绝关系,而且要一刀两断。他们当时常打的比方是改革好比砍小狗尾巴,渐进改革是一节一节地砍,而休克疗法是一刀砍断。当时他们提出的休克疗法主要有三个内容:第一是私有化。既要推行市场经济,就须建立私有制,激励机制才是健全的;第二,必须价格自由化。价格必须由市场竞争决定,才是一个供给与需求均衡的价格;第三是财政硬化。经济不能有太高的通货膨胀,要减少财政赤字,否则市场和价格就不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
在1990年代,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增长,而苏东在推行休克疗法后,却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经济崩溃等种种困难。那么如何解释休克疗法失败与中国渐进式改革成功呢?《杨文》对此做了些辩解。中国农业改革在国际上普遍被视为最成功的。但《杨文》认为,中国的农业在1978年以后的增长只是一种恢复性增长,其依据是把中国1952到1958年农业生产增长率往后推,到1978年、1980年代、1990年代,得出结论是1980年代以来的农业生产增长率正好与1952-58年的增长率一样,所以认为这种增长,是一种恢复性增长,没什么了不起。但这种观点是牵强的。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在三、四十年里的增长都是无法用三、四十年前某段时点的增长率来外推的,即使是美国的经济,也不能从长期的增长中找出某个时段的增长率,然后划一条直线,就推导出三、四十年后的增长率、并且因为三、四十年后的增长率是一样的,就说这只是恢复性的增长;第二点,1952-1958年是农村生产组织集体化的过程,从个体变为集体,按《杨文》的理论是属于国家机会主义强化的过程,既然他对这种所谓国家机会主义的制度持否定评价,又岂能将当时的增长率作为正常增长率往外推呢?
第二个例子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国有制,产权不清晰。但无可否认,乡镇企业对1980到1990年代初中国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这可以从出口来看,1987年乡镇企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只有11%,但到1993年则提高到35%;从雇佣劳动力角度来看,到1994年,乡镇企业雇佣劳动力1.2亿比国有企业的1.1亿还多。但《杨文》认为乡镇企业不是制度创新,只不过是日本“明治维新”和中国近代“洋务运动”时期企业制度的翻版。首先要指出的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的官办企业是国有的,中国“洋务运动”中的企业也是国有的,都不是地方政府所有;第二点,日本官办企业,与中国的国有企业一样,当时采取的都是赶超战略,企图拿来西方最先进的技术、进入当时最先进的产业,而我国乡镇企业一开始就面对市场,是以获利为目的,发展的是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两者之间不管是目标还是产业选择,都是不一样的。
进一步从制度内生性来说,在乡镇企业兴起的1980年代初,思想意识形态是以反对私有制为主流的。乡镇企业能在这种背景下生存,既能推动经济发展,又能与当时意识形态相容,应当说这就是进步了,又何必非私有不可呢?再者,与其选择私有制,却因意识形态的强大而终遭夭折,还不如发展一种中间形态。事实证明,在推动经济发展以后,乡镇企业到现在已经逐步私有化了,因为意识形态对私有经济更能接受了,这是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相反,如果当年不发展乡镇企业,经济得不到发展,那么今天也就等不到发展私有经济的机会了。因此,《杨文》认为乡镇企业这种制度会导致和强化国家机会主义,妨害经济发展,这一论断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杨文》否认的第三个例子是价格双轨制。价格双轨制是中国经济改革一个成功做法,但是他认为这种制度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双轨制固然会造成贪污腐化,但如果不实行双轨制,就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以计划来配置物资;一是按照休克疗法直接进入市场机制。前者没有效率,已是确凿事实;但后者却会造成很大混乱,而且事实上引起很多困难。原因首先在于,原有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为就业和社会稳定需要,又不能让他们倒闭,因此,预算软约束并不能消除,休克疗法后仍必须靠政府补贴和保护才能生存;其次,市场放开后,原有经济格局并不能马上改变,大量国有企业仍存在垄断,那么垄断者会利用其特权抬高价格,造成市场混乱;再者,市场一放开,原来经济当中很多经济链条就会断开,使经济剧烈下滑。相比之下,双轨制一方面保留了计划价格和配置,政府可以继续保护、补贴没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避免经济崩溃和失控危机;同时放开一部分市场,让有自生能力的非国有企业可以发展起来。虽然双轨制确实滋生了很多贪污的机会,但这种制度让非国有经济得到投资发展的机会,得到出售产品的机会。由于这些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生产决策是按照市场价格信号来做的,因而他们能够利用比较优势得到快速发展。在转型过程中,双轨制确实导致大量贪污行为,但现在除了金融市场以外,其他价格都已从双轨制并到市场这一轨来。在从双轨制并入市场单轨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得很快,并没有出现俄国、东欧那种经济混乱。
双轨制的存在使国家可以不断利用市场价格来调整计划价格,所以两种价格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大,而是越来越小。保留计划轨会滋生腐败,在政治上代价很高,当市场的那一轨相当强大以后,放弃的经济代价变小,实现市场单轨的时机也就成熟了,所以双轨制是给进一步的改革创造了条件,而不是《杨文》所认为的,强化了国家机会主义。由此可见,双轨制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一个推行赶超的后发经济,其优先发展的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是没有自生能力的。在从传统赶超战略体制转型时,如果推行休克疗法,不给这些企业继续补贴,必然出现许多大型企业破产,大量员工失业,经济崩溃,社会动荡不安,这种局面对任何当政者都不可接受。因此,即使推行休克疗法的国家也必须继续给原来承担赶超的企业各种保护和补贴,预算软约束未能消除。而且一方面,私有化以后的企业经理人员向政府要补贴的积极性会比在国有制时高,因为后者可将这种补贴合法转为个人收入,而在前者,这样做属于非法。另一方面,在私有化前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私有化后政府收税能力大减,税源减少而补贴增加,必然导致巨额财政赤字和恶性通货膨胀,苏东推行休克疗法后出现的正是这种情形。因此,像中国一样以渐进的双轨制方式来改革经济,一方面让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仍可继续获得政府扶持,一方面让有自生能力、可以充分发发挥比较优势的企业得到发展机会,等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在经济中越来越多,市场轨在资源配置上作用越来越大以后,才将双轨制并为市场单轨制,这种改革方式既能保证经济的稳定也能获得经济的快速发展,比休克疗法更为优越。
V.结束语
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杨文》提出的后发劣势观点的讨论,探讨一个后发国家如何利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来加速经济发展,赶上或缩小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差距。从理论和经验角度来看,一个后发国家并非要先实现英美宪政体制改革才可以避免后发劣势。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利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来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战略:如果政府的政策诱导企业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充分利用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那么,后发优势就能充分发挥,要素禀赋结构能得到快速提升,产业结构就会以“小步快跑”方式稳步向发达国家接近;反之,如果试图赶超,经济中就会有各种扭曲和寻租行为,结果会是欲速不达,不仅不能实现后发优势,而且,还将有各种制度扭曲的“后发劣势。”可惜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精英不知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结构其实是内生决定于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把经济发展的目标直接定位在产业、技术向发达国家的赶超,使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遭遇种种困难。
一个后发国家虽然不必先进行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能成功地发展经济,但并不是一个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不必进行经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就像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派所主张的那样,经济发展了,经济基础变了,要素的相对价格改变,市场交易的密度和复杂程度提高了,上层建筑也必须随着经济基础变动而发展,这样上层建筑才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以法治为基础,界定各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生产、交易的自由,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力量对比,在一个后发国家远大于在一个发达国家,一个后发国家的政府只有确立了按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的战略思想才能确立和尊重上述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也才能利用后发优势在较短的时间里赶上发达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