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重庆被摔男婴已苏醒仍未脱险 同学反映事发前女童说想摔婴儿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2/06/c_118454291.htm重庆被摔男婴已苏醒仍未脱险 同学反映事发前女童说想摔婴儿2013年12月06日 15:37:45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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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童摔婴案最新消息 男婴已苏醒仍未脱险 近日,重庆电视台播出了一段11月25日发生在重庆长寿区一居民小区电梯内一女孩摔打1岁男婴的视频,随后婴儿从25层坠落,重伤昏迷。事件引发各方热议。昨晚,救治医院通报,受害男婴原原已苏醒,但依旧意识不清,仍在重症监护病房医治,将择期接受手术。受伤婴儿家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重庆长寿区高度重视“女孩摔打男婴”一事,警方、医院、教育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已全面介入,现正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最新进展
男婴已苏醒
仍未脱险
被摔男童原原奶奶吴女士说:出事后孩子眼睛是鼓起来的,头上肿很大,已经人事不省了,头上全是血。”目前孩子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12月3日下午5时左右,原原从昏迷中苏醒。
原原父亲李先生说,“医生说孩子现在生命体征平稳,但不能说已脱离生命危险。”原原存在硬脑膜破裂和右脑花散列两处脑部伤,肺部还有挫裂伤,医院正组织专家进行会诊,近日将为他做手术。医生跟家属说,“此次手术风险极大。”
警方通报
李某电梯内殴打男婴
长寿警方通报: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十来岁的小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至25楼寻找,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并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原原奶奶径直到小区保安处调看视频监控。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十一二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办案民警将李某已经被其母带到新疆一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当面告知。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核查事件相关具体情况,并严格依法处理。
区政府通报
李某家人支付7.8万
重庆长寿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对发生此事深感痛惜,感谢社会各界与网友的关心,责令李某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截至目前,李某监护人已支付原原医药费7.8万元。同时积极协助医院尽全力做好对原原的救治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核查事实,依法处理。司法等相关部门将为原原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原原方依法维权。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
事件疑点
男婴家人
怀疑女孩把孩子扔下
据原原奶奶说,她到了25楼,正好发现李某从25楼6号居民房走出来。“她拍了我一下,她说,阿姨你别着急,孩子被一个男孩抱走了,一会儿又说被一个女孩抱走了。我说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抱走了,她说没看清。”李某随后还与她一起寻找原原。原原奶奶怀疑是女孩把原原扔下来的,因为阳台上护栏挺高,原原根本就够不着。
原原的表叔说,“根本不可能是‘抱起、滑落’,短短几分钟,不可能抱起滑落,女孩在电梯里面这么凶残,她还抱起原原去阳台上玩耍什么?不可能!”
女孩家长
男童是自己坠楼的
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业职工,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昨天,女孩父亲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并不认同外界关于女儿故意将男童摔下25楼的指控,“经警方调查,当时女儿和男童在阳台,有踢打的动作,但并未故意将男童摔下。”至于男童坠楼的原因,李先生表示,事发时传出几声狗叫,“男童受惊吓自己坠楼”。
李先生称,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但表达方式有问题。”事发后他问女儿为什么要踢打男孩儿,“女儿说男孩跟她做鬼脸,不友好”。李先生认为,伤害男婴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她希望男婴对她笑,对她友好。”
记者调查
同学反映
事发前她说想摔婴儿
当地一名参与采访的媒体人士称,据邻居透露,小女孩平常就有一些怪异行为。有人曾在小区中看到,女孩故意剐坏他人的车辆。多名邻居称,小女孩对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兴趣,与其同乘电梯,她会一直捏小朋友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
小女孩所在学校的同学称,该女孩事发前两三天就曾经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而此前该女孩还有把蜗牛捏碎吃掉等异常行为。据同学介绍,女孩出过车祸并头部受伤,她的父亲也曾到学校来跟老师沟通过这个情况,希望老师和同学多多关照。(据央广 央视 《大河报》 )
专家分析
法律专家
摔婴案谁该担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表示,从本案警方通报的情况看,李某的行为在刑事上涉嫌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重伤犯罪。但是否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是需要查清李某的实际年龄方可确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可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年龄不足14岁,因此,依法不能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杨明律师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责自负原则,即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禁止株连。因此,李某的父母无需就其未成年女儿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李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而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杨明律师认为,本案中,作为致害人的女孩李某有明显过错,但李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监护人即李某的父母对原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对原原的赔偿应包括:理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项费用,如果原原因受此伤害而致残的,还应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若原原系城镇居民,则该赔偿金根据原原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记者 邱伟)
心理专家
应对李某教育处理
“女孩对一个无辜的幼儿下狠手,这种事情是对社会底线的挑战,对公众基本情感的挑战。”今天上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玫瑾认为,舆论与其关注李某“是不是有反社会人格”,还不如关注她有什么样的父母。公安机关不应该让李某随便离开,同时要对监护人进行调查,查清楚这个案件是怎么发生的,李某有一个什么样的成长背景。
李玫瑾表示,公安机关不能说不立案就不处理,让家长带着孩子一走了之。至少要让孩子知道,你的行为,你父母要为此付出代价。“如果李某对事情的后果没有任何反应,那很难说会不会有第二起、第三起。”李玫瑾认为,在国外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处理中,有训诫令、警告令。李某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不能就此不了了之。 (记者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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