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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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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美国歌手:沃尔特·惠特曼
美国歌手:沃尔特·惠特曼
作者:虞建华
http://research.shisu.edu.cn/s/20/t/21/07/80/info1920.htm
这是《沃尔特·惠特曼》一书的前言
一、惠特曼与19世纪的美国
要了解美国文学,尤其是19世纪的美国文学,沃尔特·惠特曼是一个观察窗口,因为在他身上最集中地体现了当时美国的文化特征和民族的心理状态——一种咄咄逼人的张扬个性,一种肆无忌惮的粗犷,一种置传统于不顾的叛逆精神,一种接近天真的乐观情绪。而这些方面捏合起来,大致就形成了可以被称之为“19世纪美国精神”的东西。
美国文学、美国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形成、确立和发展,其过程与民族身份的认同、民族特性的确立、民族意识的生成并行。美国移民主体来自欧洲,语言来自欧洲,最初形成的文学传统也带有明显的欧洲色彩。正因为传承的渊源是强势的欧洲文化,政治独立以后,美国作家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建立新的民族文学,摆脱欧洲的影响,拉开距离,渲染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凸显民族精神与特性。文学本土化趋向,实际上由一种集体归属感和使命感所促成。惠特曼经历成长的年代,独立的民族概念正处于形成过程之中。作为诗人,他热情讴歌美国精神,表达新民族的政治和文化态度,并努力为民族文学做出贡献。
惠特曼进行诗歌创作的19世纪中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首先,被称之为“美国文艺复兴”的超验主义,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形成思潮。以爱默生为代表的超验主义者提倡发现自我,解放个性,反对权威,崇尚直觉,与更早期的以本杰明·弗兰克林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共同组成了“美国思想”核心的两股主线,形成了美国文化的基础。惠特曼深受超验主义思潮的影响,诗歌中弥漫着超验主义所倡导的精神。其次,美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刚刚开始,社会发展欣欣向荣;而与此同时,边疆不断向西部推进,广阔的疆域展现了无限的可能性。展望未来,美国人充满了乐观的期待。这种乐观情绪在惠特曼的诗歌中处处可见。但紧接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弊端开始显现,种族、性别、阶级和文化冲突加剧,接着,由工业经济和种植园经济之间的矛盾引发的以废奴为焦点的南北战争爆发,又给满怀希望的新民族蒙上了阴影。所有这些或多或少都在惠特曼的诗歌中得到了体现。
惠特曼不仅体验了历史演进中的亢奋,也见证了其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他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和代言人。他以杰弗逊的民主主义为自己的理想,衷心拥护以宪法为权威的共和制,反对南方的分裂主义,支持废奴运动。他为自己的民族和建构这个民族的先进理念感到无比自豪,自觉承当了民族歌手的角色,努力在诗歌中塑造一个典型的美国人,并通过这个第一人称的歌者“我”,唱出美国精神。他的诗歌理想主义色彩较浓,总体基调比较乐观,但三十多年的创作也呈现一个演变过程,中后期的诗作中时常流露出失落的情绪。他总是大言不惭,将自己与荷马、莎士比亚进行比较,宣称自己就是“美国的诗人”,在当时遭人耻笑。但今天,文学界似乎已有共识,“美国歌手”的美名非惠特曼莫属。
19世纪中叶的美国小说已经成就斐然,以霍桑的《红字》和梅尔维尔的《白鲸》为代表的长篇小说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境界。但诗歌领域仍被因循守旧的势力把持着。继承了英国诗歌传统的学院派,如朗费罗、罗威尔和霍姆斯等人受到热情拥戴。除了爱默生等少数“慧眼”,惠特曼的诗作一直为同代人所不屑。惠特曼以一个彻底反传统的角色亮相,大张旗鼓地凸显自己的与众不同。他相信从欧洲舶来的诗歌传统已经跟不上民主时代的步伐,无法表达新民族的独立个性,应该完全摒弃,自立标准。通过与传统的抗衡,惠特曼在创作实践中建立自己的诗学理念,并不管别人如何批评嘲笑,一意孤行,坚持不懈。他呼吁人们的关注,但在有生之年收效甚微,直到1892年去世,一直没有得到同胞们的赏识和充分的认可。
二、 《草叶集》与《我自己的歌》
惠特曼的代表作是《草叶集》。自1855年推出初版之后,诗集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中不断修正,不断扩充,不断整编,到1881年的第7版才基本定型。在这一过程中,惠特曼不断发展自己的主题和技艺,《草叶集》也越来越厚实,到了1892年的“临终版”,已从最初12首诗的小册子,发展成了收集401首诗歌的洋洋大卷。他也写过不少小说和其他文体的作品,但一般不为人们所提及。《草叶集》是凝聚了诗人毕生心血的集大成之作,惠特曼也因这本诗集而名垂美国文学史册。
“草叶”英语中又是“书页”、“纸页”的意思。惠特曼用双关语将自己的诗稿比作生生不息的青草。草是自然界最普通、最朴素,也是最有生命力的东西,代表着人民大众的精神和情操。它容易被忽略,被轻视,但具有令人敬佩的品质。白居易的诗中就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样对小草进行赞美的千古绝句。惠特曼在草叶中看到了艺术的生命,看到了基层民主的力量。他在诗中对草叶的多种寓意进行了阐发:
一个孩子说:草是什么呢?他两手捧一大把递给我;
我怎么回答这孩子呀?我知道的并不比他多。
我猜想它是性格的旗帜,由充满希望的绿色质料织成。
我猜想它是上帝的手帕,
一件故意丢下的芳香礼物和纪念品,
……
我猜想或者草本身就是个孩子,使植物产下的婴儿。
我猜想或者它是一种统一的象形文字,…… (李野光译文)
草叶的多义性给诗集带来了巨大的阐释空间。但整部诗集的基调在集子第一首《我自己的歌》头一行中就已经定下:“我赞美我自己,歌唱我自己”。“我”是一片草叶,芸芸众生之一员,十分平常,但值得赞颂。不管后来多少次修订再版,《我自己的歌》一直是《草叶集》的主体,也是诗人一生创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惠特曼诗歌中的“我”是一个美国人,一个从传统束缚下解放了的自由人,是肉体和灵魂彼此同一的个体。这个个体包括,但绝不仅限于名叫沃尔特·惠特曼的“歌者”。诗中写道:“我博大宽广,我包罗万象”——说明这个“我”具有很大的涵容量。诗人从个别的“我”出发,由具体到抽象,由感觉到精神,涉及到身体、意识、情感、道德等多方面。同时,诗人又从多方面复杂的社会和历史的联系中,综合全体美国人的经验,通过歌唱自我为民族代言,抒发美国人的理想,由小及大,逐渐与社会、与联邦、与人类乃至永恒世界相融合,赞美人生,赞美民族,赞美未来,构成了一组庞杂浩大的狂想曲式的新民族史诗。
惠特曼的诗在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个性方面,的确是卓尔不群的。他的诗歌具有美国后期浪漫主义文学的主题特征,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神圣的,与超验主义的精神内核十分合拍。《草叶集》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典型的惠特曼式的诗歌风格,并从一开始就聚焦于一大堆复杂矛盾的观念,如人是什么,意识是什么,我是什么等,将哲理探讨与情感的抒发,与政治观点的表达,与日常生活的感悟组合在一起,散漫杂乱,但真情激荡,形成了与以往任何诗人不同的鲜明特色。惠特曼在《过去历程的回顾》一文中,特别提到德国文艺理论家赫尔德的话:“真正伟大的诗(如荷马或圣经中的赞美诗)永远是一种民族精神的产物,而不是少数有教养的卓越人物的特权。”
惠特曼一辈子没有改变过对共和国未来的信仰、对民主和民众的热爱。他不是个激进的改革派或革命者,但在《草叶集》中表达了许多进步思想,提倡民主政治,提倡种族、阶级、男女、上下之间的平等,提倡人类的和谐共存,提倡宗教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在他创作的前期,他热情为一种他认为可以在美国得以实现的带乌托邦色彩的理想社会大歌赞唱,但从六十年代开始,部分地由于政治上的幻灭,惠特曼的乐观激情有所减退。但他对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理想始终坚持不渝。《草叶集》表达的正是19世纪中后期典型的美国精神和心态。如果说诗人有时表现出政治上的幼稚,或者观念上的矛盾,这些方面同样也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美国特征。
三、 惠特曼的诗歌风格
在惠特曼的有生之年,诗人受到的抨击远远多于褒扬。很多人认为他的文字是对“诗歌”概念的亵渎。从表面来看,他的诗可以用一个字进行描述,那就是“粗”,是“粗人”之作:粗俗、粗砺,粗放,粗犷。即使后来称赞他的评论家也认为他“局部粗浅,整体伟大。”但“粗”也正是惠特曼诗歌的特点和力量所在。英国诗歌传统源远流长,当时大多美国诗人亦步亦趋。比如朗费罗写下了众多音律优美,脍炙人口的诗歌作品,但总是让人想起成熟的欧洲诗韵。惠特曼采取“彻底颠覆,从头开始”的反叛策略,摒弃传统,自成一家。他的诗歌风格,让读惯典雅优美的英国田园诗的美国文艺界不知所措。陌生导致了受挫感,受挫感煽起一片批判和谩骂之声。但惠特曼对批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用豪放的,但不太规范的语言和独一无二的诗歌形式,赞美自我、自由、民主、多元,咄咄逼人地表达了美国人有别于他人的声音与情感。
的确,惠特曼的诗不是娇美的花朵,而是草叶。他的文字非常普通,但又有顽强的生命力。或者换一个比喻,如果说他同代诗人朗费罗的作品是玉雕,那么惠特曼的诗就是根雕,不事雕琢的粗朴、原始和自然,正是其美感的来源。他使用自由体,置所有音律规则于不顾,用滚滚而来的长句,不断重复,让各种意象陈列铺展,大量使用第一人称的“我”,直接把读者称为“你”,用民众口语向读面对面进行诉说。诗人在创作时好像随兴所至,宣泄情绪常常多于表达思想,跟着散漫的思绪忽东忽西,将描写、叙述、议论、随想糅合在一起,煮成一锅杂烩汤,让受过正规烹调训练的“厨师们”看得目瞪口呆,直摇脑袋。但历史做出了鉴定,浓郁的乡土味最终得到广泛认可,成为特色,成为品牌。
惠特曼说他要写的是“自由的诗”,不受任何现存模式的限定:“我只要成为一个按照我自己的标准的大师,写激情的诗,不管它消失也好,流行也好。”他几乎全面否定了以音节和重音为基础的英诗格律,将既定的韵律格式斥为“机械的、外表的规律与统一”,认为通过意象之间的关联表达思想、表达精神才是最主要的。因此,他代之以一种散文式的自由体长句,如叙如说,像奔泻的意识流。如果抛弃偏见,读者不难发现,惠特曼的诗歌读起来琅琅上口,涌动着一股磅礴的气势和自发的激情,随着情绪的起伏自然而然地形成自己内在的节奏。这种惠特曼式的风格,后来被文艺理论家称为“内在韵律”或“有机韵律”,并一致公认惠特曼为这种新诗体的开创者。其实,惠特曼的诗风受到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他喜爱的意大利歌剧,二是美国民众口语的节奏。所以,他的诗更像是可以“唱”的“歌”。这一点惠特曼有意识地在一些著名诗篇题目中表达得十分清楚,如《我自己的歌》、《我歌唱带电的肉身》、《暴风雨的壮丽乐曲》和《红杉树之歌》等。
四、 美国歌手:惠特曼的贡献
自《草叶集》发表以后,美国诗歌经历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尽管这种变化不是马上产生的。也许美国人因文化根基浅薄而自惭形秽,最初几十年对惠特曼的“下里巴人”十分反感,普遍抵制。《草叶集》的大多数版本都是诗人自己掏钱印刷的。反倒是英国文坛首先喜欢上了这种狂放不羁的诗体。今天,惠特曼已经成为19世纪美国诗歌的旗帜,他的很多诗作进入学校的课本,广为传诵,除了《我自己的歌》外,还有如《从那永远摇荡的摇篮里》、《穿越布鲁克林渡口》、《当我与生命之海一起退潮》、《啊,船长,我的船长》和《当紫丁香上次在庭院开放》等。批评家们在他的诗歌中看到了现代性,说他是“意象派”和“意识流”诗歌的先驱。后来的诗人,如艾伦·金斯伯格,在诗歌艺术上继承了惠特曼的风格,我们能在他的代表作《嚎叫》中又听到惠特曼的声音,大胆、雄浑、激昂,一泻千里。
惠特曼对美国诗歌的贡献主要在两方面。第一,它断然同英诗传统决裂,创造了前无古人的全新的诗歌形式,成为土生土长的美国诗歌传统的最初来源。当他的同代人,甚至包括爱默生在内,接过英国田园诗的风格表现新大陆生活时,惠特曼高高举起了反叛的大旗,用一种可以说仍然相对粗放但充满原始力量和内在激情的新文体,挑战诗坛中舶来的优雅绅士传统,代表民众喊出了新民族的声音。在《草叶集》多次再版的30多年中,惠特曼在创作实践中走向成熟,不断完善自己的诗歌技艺,提高表现力,建立了独树一帜的诗歌流派。
第二,惠特曼在诗歌中一如既往地表达着对自我、对生活、对自由、对民众的信念。尽管在后期的诗作中他流露出茫然与悲观,但他的核心思想始终如一。惠特曼也许没有哲学家的深刻,也不善于探讨诸如生命的意义之类的终极问题,但他绝对确信人生是崇高的,民族的前景是美好的。他相信人在尊崇自然法则的原则之下,可以企及相当宽度的自由,而人无高下之分,都拥有神圣的自我。这些是惠特曼文艺思想的核心成分,在今天看来仍是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
也许,本书作者杰米·基林华斯在书中引用的惠特曼本人的话,最能说明诗人的创作动机和对美国文学的贡献。惠特曼在《过去历程的回顾》中谈到他最初目的时说:他要“以文学或诗歌的形式忠实地、毫不妥协地在记录当前美国重大精神和史实的同时,再现和表达我自己身体的、情感的、道德的、理智的和美学的个性。”正是在对19世纪后半叶美国精神的纪录,对一个“复合的”美国公民个性的再现中,惠特曼的诗歌体现了它们永恒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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