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起居室里的写者

《起居室里的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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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梅
出 版 社:东方出版社





奥斯丁与着装的焦虑

黄梅


舞会上她该穿什么裙子、梳什么发式,成了她最大的心事。
                               ——《诺桑觉寺》第10章(91-2)

  读简·奥斯丁(1775-1817)的小说,最初的印象是书中太太小姐们的唯一正当“工作”是做针线,而她们的最爱则是逛绸布、帽子店。两者都和衣饰相关。出人意料,仔细查看起来,奥斯丁竟很少直接描写服装——比如说,我们不知道伊丽莎白·班奈特喜欢什么颜色搭配,也不知道爱玛·伍德豪斯常穿的衣服的款式。不过,她倒是曾经用了些笔墨讲述着装的焦虑。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段说的是年轻姑娘凯瑟琳·莫兰(《诺桑觉寺》的女主人公)第二天要参加舞会, 头天晚上便为服装问题而大伤脑筋:“舞会上她该穿什么裙子、梳什么发式,成了她最大的心事。”

  因服饰而生焦虑不是个别的现象,也决不限于奥斯丁的那个时代。因为人们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几乎无不对“穿”作为社会符号所传达的信息有所体会。许多当代女性都有过面对满橱服装却挑不出“可穿”之衣的体验。四十岁以上的中国人大多见证过文化革命初期象征特权地位的绿军装的风光;如今又目睹着各种不同档次的品牌招摇地宣告“穿主”的身份和消费能力。

  不过,在欧洲,直到奥斯丁的时代(也就是说,在工业革命使许多消费品价格发生重大改变之前)优质纺织品一直相当昂贵,衣服是一项重要的财产,象征家境的作用远比现在要大。18世纪中期理查逊的小说名著《克拉丽莎》(1758)中有一个相关的细节。书中哈娄家老爸逼女儿嫁给一个不讨人喜欢的有钱人。女儿克拉丽莎表示宁死不从。父亲怒不可遏,打算强制执行。不可思议的是,面对这生死攸关的婚姻大事,老哈娄在给女儿下最后通牒的过程却中途话题一转,谈起“裙子”来。他说:他打算给女儿六条绸缎长裙做陪嫁,可是她原本有条几乎全新的绸裙;如果她愿意拿现有的那条顶作六件之一,他可以另贴她一百畿尼(畿尼为旧时英国金币,价值略高于1英镑)。我们由此可知,当时一条考究的丝绸裙衣价格超过百镑,而那笔钱足够让一个单身男士过两、三年体面而舒心的日子!难怪老哈娄虽然很有钱,却不敢忽视裙子。他认定女儿绝对没有胆量和能力当真违抗父命,因此不等她表态应允婚事,便迫不及待地就嫁奁讨起价来——因为,给女儿的陪嫁事关家庭体面,决不可以省略,但是血管里淌着商人血液的老哈娄又不能不精打细算。《诺桑觉寺》里两个女孩子议论一位太太时说,她出身阔人家,“财产非常丰裕;而且,她结婚的时候,父亲给了她两万镑,而且,还有五百镑买结婚礼服。那些衣裳从货栈运来以后休斯太太全瞧见了。”(9:87)两个插曲彼此对照,我们就能领会到价值五百英镑的结婚礼服怎样在街谈巷议中成为家庭财富和个人身价的标志,老哈娄又为什么把“裙子”摆在那么显要的位置上。在钱成为人的“价值”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尺度而裙子又很“值钱”的社会里,“穿”的问题和体面、“名誉”、甚至人的起码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数十年之后,我们看到另一个女作家(盖斯凯尔夫人,1810-65)笔下的另一位女主人公(《北与南》中的玛格丽特·黑尔小姐)在要赴晚会时同样因着装问题而思虑再三,而她的穷朋友最担心的就是她会因为衣服不够档次而被人“看不起”。

  当然,服装所标示不仅是财产,还有“情趣”和鉴赏力。作为一种符号,服式的选择包含着美学的和道德的判断。奥斯丁在写给亲友的信里谈论衣物时常用“优雅”(ELEGANT)一词(JAF,66),所指涉的就是包含美学-道德判断的“情趣”和风度。美学趣味多数时候是要以金钱为后盾的,然而两者毕竟不完全同一。因此,衣服寒酸固然可能被人“看不起”,但是趣味不入流,得不到认可,也会招来鄙视。在奥斯丁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穷姑娘范妮·普莱斯所体验到的焦虑就是双重的,而且更侧重于担心自己在“趣味”上不及格。她自小寄人篱下,住在有钱有势的姨夫家。一天,姨夫大发善心,要为刚刚成年的范妮举办舞会正式介绍她进入社交界也即婚姻市场。在当时的社会情境里,对于只有“出嫁”一条“求职”出路的女孩子来说,舞会既是具有狂欢色彩的群体娱乐活动,也是最重要的人生战场。面临这桩大事,范妮兴奋不已,但也大大地犯了愁——因为,“对于又年轻又缺乏经验,阮囊羞涩而且对自己的趣味没有信心的姑娘,‘该如何穿着’是私下里极伤脑筋的难题”(26:261-2)。最要命的是,她连条项链都不趁,拿什么挂哥哥送给她的十字型琥珀链坠呢?小小乡村社会中谁不知道谁的家境和身世?范妮并没有“炫富”的幻想和野心。但是她和所有地位低下的人一样,很怕遭人鄙视。何况她私心里最“敬重”自己的二表哥,实在巴望自己打扮起来能像别的姑娘一样优雅——如果不可能超过她们的话——从而得他的认可和赞赏。趣味的焦虑同样意味着折磨和痛苦。

  18世纪里英国不仅率先开始了日后改变了全球面貌的工业革命,而且也经历了同样影响深远的商业化过程。消费的流行时尚已逐步形成。在世纪中期,厚重而华美的绸缎服装一度是高贵身份的体现;而到了18、19世纪之交,轻而薄的白色或浅色的棉(或绸、麻)衣裙成了流行式样。浅色调对应“纯洁”,似乎含有某种道德意味;而且浅色衣服不适于劳动者穿用,所以正好成为“财产和闲暇”象征以及“文雅的标志”(JAF, 66)。这时,衬裙(petticoat)、裙衣(gown)和长外衣(pelisse)、短外衣(spencer)各司其“职”,步行装、骑装和晚礼服分工明晰。时尚的更替已经深入人心。莫兰小姐和邻居阿伦夫妇从乡下来到巴思城。阿伦太太在生活中的主要抱负之一是借助服装在城里体面出场而且回到乡下后一领风骚。因此,在她的指导和监护下,莫兰在正式出门会客之前必须首先“花了三、四天时间了解人们近期最常穿着的式样,并且等待她的女伴[指阿伦太太]给自己装备一条符合最新时髦的裙衣。”(2:43)天真未凿的莫兰姑娘后来懂得为舞会着装发愁,显然是关注时髦、“热衷衣饰”的阿伦太太的教育成果。

  在某个意义上,“时尚”是商业化社会持续制造焦虑的“阴谋”。焦虑是购买欲的根源。前面提到的莫兰和范妮·普莱斯,一个没有时间,一个缺少钱钞,否则她们都很可能会以“购买”来纾解焦虑。时尚运作的奥妙就在于人为地、系统地使消费者现有的物品“过时”。服装的“过时”意味着“穿主”在身价和趣味上的双重贬值,几乎万无一失会引发新的焦虑和新的购买活动。

  奥斯丁对阿伦太太们的着装热忱取挖苦态度,也不赞成莫兰之流为此过于忧心忡忡。小说的叙述者在告诉我们莫兰小姐的苦恼以后,补充说其实她本不必如此:“衣着向来只是小小不言的讲究(Dress is at all times a trivial distinction),过于煞费苦心只会适得其反”;还说,男人对新衣服并不敏感,女人则只想自己出风头,“对前者来说,你衣着干净而又合时尚就足够了,而对后者来说,你穿得有点寒碜有点不得体才让她们欢喜呢。”看来,奥斯丁回避过多描写衣饰是有原因的。她时刻意识到那些“有见识”的男人的看法,不想让自己被划入阿伦太太的行列。

  不过,在现实中,要做到确信自己的衣装“干净而又合时尚”、让男人觉得不错女人看着顺眼,实在并非易事。因为,为衣裳而忐忑不安的小女子几乎无例外是被人看的弱者,不都能像小说家奥斯丁那样入木三分地冷眼旁观(顺便说,生活中的“奥斯丁小姐”的态度似乎也有点不同,她常常会议论有关衣物的细节,还会品评它们是否“优雅”)。她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和境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对她们的看法。莫兰和普莱斯虽然家境略有不同,却都是婚姻市场上的被选择者。她们没有或只可能有很少的陪嫁财产,要想缔结比较美满的婚事就得依靠男性选择者对她们的良好的个人印象。因此她们都无法逃脱焦虑的侵袭,无法像富裕人家的爱玛那样从容自信、居高临下地环顾四周的男女老少。

  在奥斯丁的喜剧故事里女性的着装热忱和着装焦虑大抵只是被轻描淡写地展示或揶揄嘲讽地评说。然而,实际上服装的悲剧可以是惨烈的。在维·吴尔夫(1888-1941)的短篇小说《新装》中,一位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已婚女子被邀请参加上层社会的晚宴。她自知没有充裕的钱追时髦:“她当然赶不上时髦,连装装时髦也显得滑稽可笑——时装就得剪裁好,样式新,至少得化三十个畿尼。”但是她也不想穿过时的旧衣服。最终她选择了别出心裁,请裁缝仿照旧日的巴黎时尚缝了一条黄色的新绸裙。结果事实证明这是一场代价极大的精神冒险。在赴会的过程中,她从一开始就惴惴不安。她深感自己的衣服很扎眼,如芒刺在背。没有人对她的衣着表示认可。她觉得别的人在非议她。她羞愧难当。她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影象,焦虑到达了歇斯底里的程度,几乎无以自持。尽管这位女士相当有文化修养,她选定的服饰在审美上未必不如阿伦太太们为自己装备的最新时髦,但是相对困窘的处境早已彻底摧垮了她的自信。她本想借新装挣一点认可和尊敬,相反却彻底陷入了灭顶的自卑感受。不论人们如何评判她的追求和心态,这个人物的处境和痛苦是触目惊心的,也是有代表性的。我们看到,对于弱势者来说,通过别人的眼睛和镜子来看自己所引发的焦虑具有多么大的杀伤力。

  由于涉及到钱,涉及到趣味、修养也即某种“文化资本”,所以服装背后有复杂的权势关系。因此,说到底衣着问题毕竟不仅仅是“小小不言的讲究”。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奥斯丁笔下的“小”话题和“小”素材涉及到女性处境、婚姻和家庭中的政治经济关系、不同人群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力的分配和运行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也直接参与着当时社会中有关道德和哲学的讨论。若不是独到地探讨了商业化社会的某些根本问题,若没有比较深厚的文化底蕴,她的小说也不会在今天仍旧能雅俗共赏,并通过影视改编和衍生作品而“火爆”一时。

  当然,在奥斯丁的世界里,并非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候都被服装(或其他物品)所象征的那些权力牵着鼻子走。

  在《傲慢与偏见》中,女主人公伊丽莎白·班奈特听说姐姐出门做客时生了病。她们姐妹情深,彼此惦念。伊丽莎白知道姐姐病倒在外,处境有点尴尬,心情也可能不好。因此她根本没有考虑自己要去的是上流绅士人家,那里有好几位时尚的青年男女,人家的印象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前程。她匆匆赶去看望姐姐,徒步走了三英里泥泞的土路。

她的举动和形象果然引起了旁人的“看法”:

  “她姐姐着了点凉,她干吗就要在野地里胡乱跑?头发弄得那么乱,那么脏!”
  “是呀,还有她那条衬裙,……肯定有六英寸都沾上了泥;她还把长袍拉下来遮盖,也没遮住。”(7:)

  伊丽莎白的母亲警告过她,如此跑去是“没法儿见人”的。以她的聪明伶俐,这类非议猜也猜得出七八分。不过她不想理会。她对可能说闲话的那些人本来没有什么好印象。她不把她们和她们的议论放在心上。她还年轻,心气儿还有点盛,敢把真性情摆在务实的得失考量之上。她是去看姐姐的。要紧的是生病的姐姐感觉如何。超越“被看”是自由的片刻。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ekphrasis 于 2014-7-22 00:28 编辑

敏锐的发现,有点意思。
莫兰在《诺桑觉寺》里进入社交界时15岁,头等大事是置办礼服;舞会上与后来的夫君很不容易搭上腔竟然是因为他对她着装的面料的关注和判断引起了陪同的监护人夫人的激赏;之后莫兰受邀拜访诺桑觉寺时也被叮嘱用餐前换上合适的衣裳。热爱尘世温暖的女人的必然关怀,作者亦如是,女红的好手。

PS:发现可以编辑。不会删下面的,抱歉。
ora et labora
“对她茁壮的面料引起了……”茁壮-着装
ora et lab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