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每天给儿媳打洗脚水?太违常规了,基本的人理常情都失去了。父亲天天出去打猎,为儿媳准备好吃的野味,可以是一种爱和关怀,而天天为儿媳打洗脚水——而且是天天,并非是偶然一次——只能是父亲有些“犯贱”了,其实这是父亲的压力和心理负担的表现,是对自家条件感觉“不配”而产生的歉疚。 如果婚姻和家庭中,总是存在这种歉疚之情,没有一种双方对身份、人格的平等认同,两个人及其家人都会过得很累,这种婚姻也不可能长久。 这种环境下,儿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孝”?儿子没错,媳妇更没错,而父亲有错吗?只不过他对自身有一种太强的身份认同,而产生自卑,算不算有过错? 所以,这文章让人读来慨憾万千,不好指责谁,但结局让人真的很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