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金管会还没上完的课
作者:刁曼蓬
为何一家一人一元成立的境外纸上公司,可以轻易赚取近九亿台币的获利? 中信金控插旗兆丰金控过程中,许多运作疑似违反诚信原则,目前已引起检调追查。 在这次事件中,金管会所展现的金融监理实力,对利用境外投资公司进行规避税负或金融套利的行径,应产生吓阻效应。 八月八日金管会主委的交接仪式上,新任主委施俊吉揭橥「诚信」是金管会和金融机构与其负责人,遵循的最高指导原则。 自称「虽然不是圈内人,却非门外汉」的施俊吉,实乃有感而发。 原来七月二十日第一次参加金管会委员会的施俊吉,就遇到「中信银行香港分行从事海外结构债交易连结兆丰金股票的处分案」。
金管会主委的第一堂课 根据金管会的调查,中信金控运用中信银行的资源,以违反银行法规定投资兆丰金控,而且还将两千七百万美元的股票价差转手于「辜氏父子熟悉」的一人一元境外公司(一人股东、一美元即可成立的纸上公司);是施俊吉在金管会的第一堂课。 这个有着复杂的境内境外金融操作的案件,与一人境外公司交易的过程是否涉及不法,检调单位据悉已在近日展开调查,并发函金管会调卷。 中信金控六月二十三日成功插旗兆丰金——获得四席的董监席次,但被金管会查出,在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正式向金管会申请转投资兆丰金核准前,就利用中信银行香港分行违规偷跑。 早在去年初总统经济顾问提出二次金改减半政策两个半月后,中信金控即开始布局。 中信金控旗下的中信银行先向金管会申请五亿美元的金融债券,言明其资金用途「全数用于授信业务所需之贷放资金」。 据了解,中信金控内部成立的购并小组于七、八月间,决定以兆丰金控为并购对象,并进行财务布局,以及整个集团投资部位的建立。 中信银行最先动作。根据银行法第七十四之一条(财务性投资单一法人最高限额五%),自去年八月起,中信银行陆续透过集中市场买进五十六万张(约新台币十亿元)兆丰金控股票,中国信托保险经纪人买入九万张、中信保全买入八百张;集团加总约持有兆丰金发行股数六.一%。 国内布局妥当后,启动海外作业。去年九月底中信银行董事会通过香港分行购置三.九亿美元三十年期保本型结构债券,连结香港汇丰、国票金、第一金、兆丰金等八档国内外金控股票。 但实际上,则是由中信金控财务长指示:透过国外券商,九九%集中买入兆丰金股票四十四万张,占兆丰金总股数三.九%。
银行资源当购并子弹 藉由这些复杂的金融手法,如果将国内外布局加总,中信金控集团持股已达一○%,暗暗完成对兆丰金插旗动作。 完成布局后,中信金控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正式向金管会申请转投资兆丰金控五%~一○%兆丰金股票。 本来中信银行为中信金控卡位完成,中信银行就可卖出持有的结构债,外国券商就可在公开市场上抛售手中的兆丰金股票,以其所得偿还中信银行香港分行。 而中信金控则可在公开市场中取得外国券商抛售的兆丰金股票,完成中信金控插旗兆丰金控动作。而外国券商结售兆丰金获利,也可以回流到中信银行,降低集团整体的购并成本(中信金控对外宣布并购兆丰金前后,股价由二○.一元,上涨至二四.八元)。
幸运的「第三人」 然而,中信银行的香港分行「有违常规」,在元月二十七日当天,将原来持有三.九亿美元(以连结四十四万张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转手给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人股东、资本额一美元的公司RED FIRE Developments Ltd.(以下简称REDFIRE公司)。 十天后,就在二月九日中信金发布重大信息、开始自公开市场买入兆丰金股票不久,这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人一元公司,分别于二月中旬赎回三.九亿美元结构债。外国券商同时间,就在台湾公开市场卖出连结的四十四万张兆丰金股票,将所得转给结构债新的持有者REDFIRE公司。 据金管会估计,从二月中旬到三月初这段期间,外国券商在台湾卖出持有的兆丰金股票,有七○%进入中信金控的手中。这段期间兆丰金股价也由二一.四五元、一路上涨到二四.六五元。 换言之,转手之间,这家一人一元公司估计获利二七○○万美元。 资本额美金一元一人公司,哪里来的资金购买中信银行香港分行三.九亿美金的结构债? 相当于一二五亿台币的交易,中信银行又怎么敢与一个只有一人股东的企业往来? 为什么原属中信银行收益的二七○○万美元股票价差,一转手就到REDFIRE公司手上? 中信银行的股东权益何在?中信银行资金主要来源的存款人权益又何在? 资产高达一千七百亿的中信金控,风险控管在哪儿? 这一连串的疑问,是中信金控遭金管会重罚的主要原因(包括检讨中信银行董事长辜仲谅的适当性、追回结构债的差额二七○○万美元、罚款新台币一千万元)。 根据了解,金管会公布的处分资料中称之为「第三人」——RED FIRE公司的负责人与唯一股东,都属于KG Next Vision(和信致远)经理人与董事。辜濂松、辜仲谅、陈俊哲(辜氏女婿),曾先后担任这家集团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总经理。
合并打造无本生意的平台 据估计,承接中信银行结构债的RED FIRE公司,从二月中旬到三月初处理兆丰金票四十四万股的价差收益(每股约新台币二~三元不等)约台币八亿六千四百万元;汇率以三十二元计算,即高达两千七百万美元。 换言之,如果不经过RED FIRE公司,这八~九亿台币的利差,就会留在中信银行手中;而不是转入这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人一元公司手上。 「这不是变相把银行获利转手给与负责人可能有关系的一人公司吗?以后谁还敢相信银行?」一家银行OBU(境外金融业务分行)的高阶主管吃惊地说。 这位在外汇交易工作超过十七年的财务主管指出,这已涉及金融业最核心的经营理念——诚信的沦丧。 一位会计师指出,为避免关系人交易操作损益,金控与子公司关系人交易,要经董事会重度决议——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显然,中信金的管理阶层与负责人,都严重违反规定。 「用银行的钱购并兆丰金;中间还转一手流到一人一元公司;操作手法,根本无视金融监理的存在,」一位资深金融监理主管表示。 这位多次参与金融弊案救援的金监首长表示,银行的功能在于收受大众的存款,转贷给资金需求者,扮演中介的角色。信用是基本运作的基础,法治是市场的屏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格外严格。 根据金管会掌握的事证,目前处置的方式只要中信金吐回两千七百万美元的做法,已引起检调单位的注意。据高检署金融犯罪督导小组的检察官指出,根据金管会裁罚资料,就涉及银行法「背信」之虞。 一位大中华区外资投顾负责人指出,中信金将利润转给负责人认识的「第三人」做法,若在香港,廉政公署早就接手办案,这种手法在任何国际金融中心,都不被允许的。 他指出,辜家真要感谢金管会,不但只罚一千万新台币;而且是让主其事者「检讨适当性」自动辞职。实际决定将结构债标的集中投资兆丰金控单一股票的财务长张明田,则调任金控总经理室专门委员。 「辜仲谅尽管不当董事长,但是每个人仍得看他脸色,」一位专司金融业签证的会计师指出。如此一来由幕前转幕后,反而「化明为暗」,对金融监理单位而言,更难管理。 根据金管会公布的查证数据显示,如果细究中信金入主兆丰金的流程,违规之处包括多起:规避银行法七十四之一条,单一公司持股不得超过五%规定;未依董事会决议,将三.九亿美元结构债集中兆丰金股票,导致风险集中,且资金用途与申请不合;中信银香港分行处分结构债予RED FIRE公司,「由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决定、中信银董事长辜仲谅坦承知情,在变更用途时,未向金管会报备」这交易过程未按内控机制程序,不但增加交易复杂性、且不合常规等。 其持有兆丰金一五.七%的股票,严格说应扣除八.九%(三.九%为违规投资结构债;五%是银行法七十四之一条财务性投资、银行转换设立为金融控股公司后,就不得从事金融并购的投资)。违规先行,中信金控在兆丰金董事会,就不应拥有目前四席董监(十三比四)、将近三分之一席次的关键席次。 「中信金若能用这样的手法入主兆丰金的董事会,这也就怪不了兆丰金员工的反弹?员工与领导阶层没有互信,如何侈言未来发展愿景?」一位前财金首长扼腕指出。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谢易宏表示,如果经由整并达到national champion是二次金改的目标,绝对不应该是由不透明的偷跑、违规等行径达成。中信金这个例证,适时给金融监理当局提供一个深思的机会:台湾金融竞争力究竟要如何打造?还是一如过去,不顾市场秩序、有违公平竞争机制地,将金融资源都塞到财团手里? 不当入主造就金融巨兽 金控兼并过程中,从利用保险人资金、搜购委托书、用银行名义借钱(发次顺位债券)等用大众不特定资金扩张版图,过去一年多来金管会却袖手旁观任凭其成为既成事实,是财团长成金融巨兽的根本原因。 利用境外纸上公司进行套利,是国内家族型企业财务操作常见的灰色地带。由于操作多半透过海外进行,主管机关很难掌握确切证据。 这次金管会能够掌握中信金详实的运作事证,显示金融监理的基本能力并未因金管会主事者人事的纷扰受到影响,应该给予掌声与期待。 尤其是金管会,对中信金控转投资兆丰金控涉及运用境外纸上公司,进行的财务操作与套利的流程与数据的收集,更是近年来仅见;显示这回金管会证期局、银行局、检查局等通力合作下,所展现的金融监理实力,对利用境外投资公司进行规避税负或金融套利的行径,应产生吓阻效应。 如何有效的整合金管会原有专业官僚的监理能力,重整二次金改过程中金控巨兽运用政商关系、压垮的市场秩序,以及遏止财富重分配进一步恶化,将是主张市场公平竞争、避免寡占或是独占的金管会主委施俊吉,上台后最重要的严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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