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不怪易中天抄袭,我只怪他抄袭都抄错

我不怪易中天抄袭,我只怪他抄袭都抄错

   

20061012,长沙网友黄守愚因易中天著作涉嫌抄袭,已将后者推上被告席。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后,我想说的是:我不怪易中天抄袭,我只怪他抄袭都抄错。

大家知道,我在网上批评易中天先生,说的都是有根有据的话。那么我现在说易中天“抄袭都抄错”,证据何在呢?

我先举一个地图的例子:

易中天读城记》第42页,有一幅“明清北京城示意图”。这幅未注明来历的地图,显然不是易中天本人的研究成果,因为我在好多有关北京的图书中都看到过这幅地图。例如著名历史地理学家陈桥驿先生主编的《中国七大古都》、北京大学历史系编写的《北京史》等,里面就有这幅地图。

最初见到《读城记》中这幅地图的时候,我以为它是易中天从别人书中直接复印过来的。可是仔细一看,又发现不对:因为别人书中的这幅地图,比如说《中国七大古都》第37页上的“明清北京城示意图”,明清北京城外城的左安门在东边,右安门在西边;而《读城记》第42页上的“明清北京城示意图”,却将左安门和右安门换了位置,结果变成左安门在西边,右安门在东边。易中天也许觉得别人书中左安门、右安门的方位和我们常说的“左西右东”不符,他认为别人都“错”了,所以他抄书的时候就要改过来,改成他读城记》中的“正确”版本。

可是,易中天先生忘记了:我们现在说的“左西右东”,是以观察者“南朝北”为前提的;而“明清北京城示意图”是以明清皇帝北朝南”为前提确定方位,这样一来自然就是“左东右西”了。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还有读城记》第45页提到的“左祖右社”。在《中国七大古都》第37页的“明清北京城示意图”上,作为“左祖”的太庙是在东边,作为“右社”的社稷坛是在西边;同时左安门在东边,右安门在西边。两处方位,均为“左东右西”。可是在读城记》第42页的“明清北京城示意图”上,作为“左祖”的太庙是在东边,作为“右社”的社稷坛是在西边;而左安门被移到西边,右安门被移到东边。结果在同一幅地图上,一会儿“左东右西”, 一会儿又“左西右东”,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由此可见,易中天在把“明清北京城示意图”从别人书中搬到读城记》中时妄自做的改动,纯粹是“以今度古”,是自作聪明。其实真正错误的,并非别人,正是自作聪明的易中天本人。

再举一个文字的例子:

易中天的著作多次提到明代清官海瑞,先是品人录》,后来在写《帝国的惆怅》时,易中天看到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中有一句“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见《潜规则》第47页),就将吴思的观点改头换面地写进自己书中,说“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规矩(按:指收红包的官场陋规)做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见《帝国的惆怅》156--157页)。在这段话中,易中天说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这跟吴思先生说的海瑞“肯定”不贪污不受贿是一致的;而且易中天认为当时完全不按官场陋规收红包的虽然“没有几个”,但起码不只海瑞一人,这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可是到了品三国》第238,易中天却不顾吴思文章的本意,同时也忘了自己在《帝国的惆怅》中讲过的话,竟然信口乱发挥,胡说什么“唯一不收红包的海瑞”、“明清两代不收不送的只有一个人,他就是海瑞”(见品三国》第238页)

吴思先生的文章,明明只说海瑞是“一个”不贪污不受贿的清官,并没说海瑞是明清两代唯一”一个不贪污不受贿的清官。而且吴思在《潜规则》的下一页明明又说:“海瑞是明朝晚期嘉靖和万历年间的清官。比他再早一百年,在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间,有个叫纮的清官。纮为人刚毅,勇于除害,从来不为自己顾虑什么。士大夫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称其为伟人。正因为他清廉,坚持原则,分外之物一文不取,便闹得妻子儿女‘菜羹麦饭常不饱’,家里人跟着他饿肚子”(见《潜规则》第48页)。这证明吴思先生认为撇开海瑞不算,至少明清两代还有一个“叫纮的清官”,和海瑞一样“清廉”,一样“坚持原则”,一样“分外之物一文不取”,甚至“闹得妻子儿女‘菜羹麦饭常不饱’,家里人跟着他饿肚子。”熟悉明清历史的朋友都知道,明清两代不收不送”的官员何止海瑞一人,像于谦、况钟、冒政、袁崇焕、陈殡、于成龙、阎敬铭这些明清人物,个个都是“不收不送”的大清官。历史的真相,根本就不是易中天信口胡说的什么“唯一不收红包的海瑞”、“明清两代不收不送的只有一个人,他就是海瑞”,这些说法全是易中天脱离吴思原文胡乱发挥,形成的败笔。

我上面列举的地图和文字,出现在别人书中,本来是图文并茂的材料和妙笔;可是一旦被易中天抄到他自己书中,却成了图文并“错”的败笔。易中天抄人家书的时候都不老老实实抄,都要胡乱改动、胡乱发挥,以显得自己多么高明,结果把人家书中正确的材料抄成自己书中错误的材料,适足以证明其无知。

其实说穿了,易中天品历史,品来品去,所凭借也就只四样功夫——引用古书、翻译古文、妄加附会和抄袭别人。在乙醚心目中厉害得不得了的易中天,在我眼里底牌不过如此。令我感到震惊的是:易中天不仅引用古书、翻译古文和妄加附会时频频出错,他甚至连抄袭别人的时候都会抄错!

大家说,像这样对观众和读者极其不负责任的易中天,我能不站出来揭穿他吗?

附注:以上图书版本如下:

1、《读城记》,易中天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3月第3

2、《中国七大古都》,陈桥驿主编,成书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看到的是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1月第1版;

3《潜规则》,吴思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5月第2版;

4、《帝国的惆怅》,易中天著,文汇出版社20058月第1

5、《品三国(上)》,易中天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7月第1

吴思先生《潜规则》:“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见《潜规则》第47页),

易中天:“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规矩(按:指收红包的官场陋规)做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见《帝国的惆怅》156--157页)。

看不出抄袭啊。

 

我以为:讲课和做学问是没有定律的,也不可能整齐划一!应该多种多样!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赞同易中天先生讲三国的风格和方式!他最起码拉近了历史与普通老百姓的距离,给人一种精神的愉悦享受!应该给予肯定!

但是讲课和做学问又是个严肃的事,如出现引文错误或笔误,提出来改了就行!没必要讽刺挖苦!郭沫若、鲁迅这些学者文章里也出错,何况易先生呢?在如今,除了原则问题外,我们应该提倡一种宽容的精神,善待他人为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9 22:10:10编辑过]

提出批评,指出错误,也是一种“善待”。

如果老易的书有再版机会,这样一些问题能够加以修正,于作者于读者都是好事啊。

另外,文字差错率对于出版行业而言,恰恰是一个“原则问题”。

一般差劲得过份的书,人恐怕是不屑于给它挑错的。

什么都是原则问题,就没有原则了!

对于一本书的评价来说,其观点思想倾向等是否正确是个原则问题;而对于书中一些人物生老病死年代出错或者出现笔误,是一般问题!提出来重版时修订即可!都到21世纪了,没必要上纲上线!为人要厚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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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何必那么认真的较真呢

谁都有可能犯错的啊

事后再来纠正就好了

[em09]
心情无云~~

和其他作者观点相仿佛,是否就等于抄袭?如是,那么,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确是公理。我也能找到兰姆跟蒙田观点相似的地方,只是不敢说他抄袭。

图表的利用也算抄袭?那么,图表制作出来有何用处?当然,易中天按照自己的理解,把“左祖右社”的方位纠正错了,这倒是值得钟先生再纠正回来的。

第一,没有圣人能100%正确。

第二,挑错是允许的,任何以宽宏啊、孰能无过等理由压制挑错也不行。

第三,挑错的人自己也不能一贯正确,专门往名人挑错是一种行业。

参加交流
图书差错率过高 读者状告出版社和新华书店
2006-8-2 10:54:50

  图书差错率超过国家规定23倍,读者状告出版社和新华书店要求赔偿购书款和支付勘误费。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甘肃文化出版社赔偿原告汪新章购书价款28元,支付勘误补偿费564元,被告浙江金华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4日,汪新章在浙江金华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下属的江北图书超市,购得甘肃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一本《曾国藩最喜欢读的书》,共28.2万字,定价28元。汪新章购书后,在阅读中发现差错较多,便进行仔细勘误统计。该书共有错、漏、多、倒字672个,差错率为万分之二十三点八,超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关于合格图书的差错率应低于万分之一的规定。汪新章向甘肃文化出版社投诉索赔未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甘肃文化出版社在举证期间未提交该图书编校质量合格、原告校对勘误不当的证据。根据原告的举证,该图书的差错率已超过《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标准,属不合格图书,不应发行销售。生产销售不合格图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原告的勘误行为,占用了一定的时间,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勘误结果有利于出版社。作为受益人,甘肃文化出版社理应向原告支付合理的勘误补偿费,以补偿原告损失。该合理费用的数额,参照浙江省内有关出版社的校对费标准,并考虑勘误时间、校对难度等因素,予以综合酌定为每千字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