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洪( 曾赴阿富汗采访战争,在耶路撒冷常驻两年,现在华盛顿当记者。著有《穿越炮火的眼睛》、《和沙龙做邻居》等书。 ) 来源:光明观察 美国的《萨奥法》,以前也写过文章。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不然也不会短短几年后,美国又准备对它最核心内容进行改革。但这是一个“转型期”的好法律,尤其值得面临更严重类似问题的中国立法者研究。但在中国,立法总还是很容易的事……这又是题外话了。 曾几何时,中国企业都以到纽约上市为荣,但自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后,赶趟似的中国企业一下子少了许多,实在想到境外上市筹资的,也往往就近选择香港。 美国股市不受中国人待见,所为何来?原因就在于这个《萨奥法》。提到该法,就必须说一下该法出台的背景,当时美国爆发安然丑闻——这个曾是美国第七大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而宣告破产,成为美国当时最大的破产案。加上其后的世界通信公司会计丑闻事件,用美国国会报告的话说,“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美国人也随即亡羊补牢,《萨奥法》紧急出台,该法第一句话即为:“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美国总统布什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 该法案标志著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它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力度,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均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对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来说,法律虽然严苛,但也必须硬着头皮遵守;但对准备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要不要戴这个紧箍咒,实在需三思而后行。据说,许多中国企业就请了许多专家,恶补了有关《萨奥法》的知识,最后还是觉得:还是没必要去拿这个烫手的山芋。 中国公司这么惧怕《萨奥法》,可能是其平时宽松的管理使他们很难适应高强度的检查。 最近的一个“宽松”例子:中国财政部的数据显示,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隐瞒利润超过一半。检查结果还显示,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但具体是哪些企业,报告三缄其口。 财务造假是重罪,这要搁在美国上市公司身上,往往是巨额罚款伺候,欺诈者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安然丑闻中,所有高管几乎都被判刑,而他们的造假手法,对中国许多企业来说,可能也不过尔尔,比如被判了24年又4个月的安然CEO斯基林,罪行不过也就是制造假账,通过关联企业形成“利润”,公司高管又暗抛股票构成内部交易罪。 《萨奥法》不是一个完善的法律,比如美国上市企业也抱怨,严苛的财务管理制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美国政界、商界现在也在反思:矫枉过正的条文是不是对上市公司管制确实太严了,因为许多中国企业不来,也是美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损失。 但不要忘记,《萨奥法》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乱世需重刑,美国人正是靠严苛管理迅速稳定了股市。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能现在缺少的正是这样的法律,不然也不会出现琼民源、银广夏、蓝田股份、科龙电器、华源股份等一茬又一茬的财务造假企业,也不会有这样大胆的房地产企业。 说句不算题外的话:这些习惯了造假账的企业,即使有一天真想上市,还是别去美国的好,香港也不行——美国法律再怎么改革,香港上市再怎么宽松,估计也不会放松到对涉案者“高高抬起、轻轻放下”的境地。而且,也拜托了,别真造假造到国外去,那丢的可是整个国家的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2 14:06: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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