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夜晚露宿,不料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必须提示的是,这一悲剧事件发生的关键原因是他们在洪水可能经过的谷底宿营,这犯了一个户外营址选择的大错误。 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宣判结果,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一次60元的AA活动赔偿金额高达21万元! 此案开了一个先河。试想,今后再有此类案件是否会同样处理? AA户外运动中的责任到底如何判定!那些领队、老驴还会出来召集活动带队吗?
详见http://bbs.auly.com/dtl.asp?pid=18685&c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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