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林立人 | 2006年11月06日01时08分 转自博客网 本雅明曾将书籍比作妓女,因为“都能被带上床”,这当然是一种男人视角的比喻,要是本雅明是位女子,说不定他会将书籍比作歹徒,充满邪念,四处出没,强暴他人,注射爱情。
但如果本雅明是个中国人,他最有可能将书籍比作贪官或扒手,因为多数当下中国的所谓著作,其内容不是从别人那里贪污来的,就是从别人那里扒窃来的。这就是已经嚷嚷了几年的学术腐败与学术的堕落。 近些年,学界很有一些抓贼的猛士,也逮到了几个贼,多是偷吃没擦干净嘴的,一大段从别人书里抄下来的话,连标点也不更改,满嘴满脸挂着幌子。
但如果稍稍动一下标点,替代几个不光痛痒的字句,将那张偷吃的嘴擦干净,就没有谁来抓,也无从抓起了,于是博导继续做他的博导,教授继续做他的教授,继续神气活现地放纵口舌,高谈阔论,对着不谙世事的学生喷着唾沫和粗气,安稳得很。 中国有句俗语,叫“人无横财不富”。
有些人上周还是学问上的“贫下中农”,下一周却忽然“学富五车”起来,三五年之后,又著作等身了,你也不知道他这是如何“运筹帷幄”的?法律上对付贪官暴富有一个办法,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对于学者的暴“学富”却无可奈何,因为到现在还没见谁快速致“学富”后其巨著来源不明受到过质疑。
本雅明继续延伸他的比喻:书籍中的注脚,那是妓女袜子里的零钱。中国流行用公费嫖娼,所以,中国书籍中的许多注脚,常常也是从别人那里“拿来”的公共财产,比如在甲书中的一个引注,会原模原样地出现在乙书中,后来又原模原样地出现在丙书中、丁书中。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允许嫖妓,但不可以通奸,嫖妓并没有违犯婚姻制度,而通奸则是违犯法律的大逆不道。如果我们继续延用本雅明的比喻,那就是:改头换面的抄袭,好比嫖妓,为学术制度所允许,而不改一字的大段抄袭,则是通奸,是对学术制度的公然冒犯。由此你还可以得出结论:所谓学术研究,有时不过是合乎学术规范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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