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从《苏州商团档案汇编》看近代苏州商团

从《苏州商团档案汇编》看近代苏州商团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9)

 

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关键词]苏州商团;《苏州商团档案汇编》;商会

    [摘要]1906年成立的苏商体育会是苏州商团的前身,也是近代中国较早由商人创办的新型准军事团体,1912年初发展成为苏州商团公会,直至1936年2月才宣告结束。与上海和武汉等地的商团相比较,苏州商团的特点是与商会的关系十分密切,组织比较细密,规章也比较完备,是统一的一元化组织,而且发展的历史较长,虽在政治上没有突出影响,但在维护地方治安和保护商人利益等方面却发挥了重要作用。180余万字的《苏州商团档案汇编》是国内外即将出版的第一部大型商团档案文献资料,内容丰富,对研究近代苏州商团乃至整个近代中国商团都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中图分类号]F129;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12-0038-08

 

The Pre-modern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A Review of Compilation

of the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Archives

ZHU Ying

(Institute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CCNU, Wuhan 430079, Hubei, China)

Keywords:the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Compilation of the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Archives;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bstract: The Suzhou Merchants\' Sports Association was a paramilitary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by businessmen in1906. The association evolved into the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in early 1912 and lasted until February 1936. In comparison with the commercial corps in other places like Shanghai and Wuhan, the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is character ized by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strict organization, and mature regulations. As an integrated organization with a long history, i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local public security and protecting merchants\' interests, although it did not have outstanding political influences. The forthcoming Compilation of the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Archives, with more than 1.8 million Chinese characters, is the first large-scale archive in the world on a commercial corps. It is of great historical value to the study of pre-modern Suzhou Commercial Corps as well as to the research on commercial corps throughout China in that period.

 

商团是辛亥革命前以商人和商店店员为主体组成的准军事团体,在清末民初各类新式商办社团中十分引人瞩目。20世纪80年代初,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是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商团和商会都开始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论述商团的论文起初似乎还比探讨商会的论文略多一些①。但是过了20余年后,商会研究的成果却蔚为大观,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领域,而有关商团的论著虽也有所增加,但却远远不及商会研究。之所以如此,固然是由于商会的作用与影响较诸商团更为突出,但也不能否认商会档案的陆续出版给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迄今为止,天津、苏州和上海等地商会的档案都已相继出版,而商团档案则无一问世,这无疑是制约商团研究迅速发展的一个客观原因。令人可喜的是,列入国家清史纂修工程辅助项目的《苏州商团档案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即将由巴蜀书社出版,相信会对近代中国商团研究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下面,主要依据档案文献对近代苏州商团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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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时发表的论述辛亥革命时期商团的重要论文有:沈渭滨、杨立强:《上海商团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皮明庥:《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商团》,《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商团》,《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5期。上世纪80年代以前,徐嵩龄还曾发表了《一九二四年孙中山的北伐与广州商团事变》,《历史研究》1956年第3期。有关整个近代中国商团研究的评述,请参见拙文《近代中国商团研究述评》,《近代史学刊》第1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苏州商团的诞生、发展及其性质

 

    《汇编》系由保存在苏州市档案馆的苏州商团档案整理编辑而成,总共约180万字左右。其具体内容分为以下12个部分:1.商团组织沿革;2.商团选举及官佐任免;3.商团训练给凭及奖惩;4.商团的主要活动;5.商团与各方面的关系;6.商团城区支部;7.商团乡镇支部;8.商团军备械弹;9.商团基本情况调查统计;10.虎丘纪念碑林;11.商团经费来源及收支;12.附录。由此可知,苏州商团档案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相关的许多问题,称得上是研究近代中国商团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第一部分“商团组织沿革”的资料尤为详细丰富,内容包括苏商体育会、商团公会、商团本部、商团临时司令部、商团临时自卫队、城厢区保卫委员会、商团义勇队、商团临时游巡队等不同历史时期发展情况的档案文献,较为完整地辑录了各个时期苏州商团及其附设机构的建立以及章程与职员名单,可以帮助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苏州商团的诞生、发展及其性质。

    清末之有商团,滥觞于1905年上海成立的体育会。是年5月爆发的抵制美货运动,大大激发了工商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在“军国民教育”宣传的感召下,一部分上海商人先后成立了沪学会体育部、商业体操会、商余学会、商学补习会、沪西士商体操会,时称“五体育会”,此即上海商团的前身。苏州距离上海仅百余公里,加之当时轮轨已通,风气灌输,瞬息可达。因此,上海体育会的诞生对苏州商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据档案记载,上海“五体育会”成立的次年,苏州绅商倪开鼎、杭祖良等10余人即联名上书苏州商务总会①,说明:“国家有保商之政,而商业滋兴;商人有自卫之资,而国势弥盛。泰西各国商人,皆有军人资格。如上海租界西商设有商团,无事则按期操演,有事则守望相助,是以租界之中,偶有变端,其所损失多华商财产,西人晏然如故,彼优我绌,相形益见。近者上海北市有华商体操会,南市有商业体操会,皆急起直追,力图补救。苏州水陆交通,市廛阗溢,凡商界身家财产,奚啻亿兆,咸寄于此。亟宜振刷精神,固结团体,去畏葸之积习,弭隐患于无形。现经职等公同集议,拟于省垣适中之地,设苏商体育会,以健身卫生为始事,以保护公益、秩序、治安为宗旨;办有成效,为将来商团之先声。”[1](p3)苏州商会认为,“语皆中理,事属可行”,于1906年夏秋之间分别呈文清朝商部、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请予批准立案。同年9月和10月,署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和商部均相继批示准予立案。苏州商团的前身“苏商体育会”遂获准宣告正式成立,其会址附设于苏州祥符寺巷纱缎业云锦公所内。

苏商体育会成立后,起初也不具有武装性质,而是健体强身性质的团体。上海和武汉商团的前身都没有留下章程,而《汇编》中却保存了完整的苏商体育会章程以及后来制订的增定章程。据苏商体育会章程记载,其宗旨为“讲求体育,力矫柔弱,以振起国民尚武之精神,而结成商界完全之团体,并望人会者研究卫生”。另还指明:“本会先聘教习,课以柔软体操。俟三月后,规仿上海成法,再添器械体操及各种兵式操法,以期大成。”[2](p3)需要指出的是,苏商体育会的爱国特色十分突出,体育会创办的目的之一即为自强御侮。苏州商人曾明确指出:“自外人进中国,遂有以强制弱之势,是以吾人须讲求体育,以为自强之基……商之同业,犹士之同学也,皆我之兄弟也。诸君须要一心一意,如兄之与弟,同心御外侮,则苏商之体育会,即各省之先河。”[3](p12)不久之后,苏商体育会开始由习体操而同时练兵操。1907年4月,体育会转请商会代呈抚院,阐明“原体育会之组织,本为商团先声。现将力求实践,非有枪枝,不足以完形式而振精神”。经过一番交涉,借得老式“摩提尼枪”42枝。同年12月,又缴价领取子弹一千颗。会员“平时各营本业,有警则戎服巡逻”,逐步发展为一支准武装性的治安力量。至辛亥前苏商体育会已设有4个支部,总共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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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汇编》记载,苏商体育会发起者有:吴友梅(名善庆)、林训节(号仰苏)、杭祖良(字小轩)、邹宗淇(字椿如)、邹宗涵(字柏如)、夏鸿详(字穗生)、李文钟(字伯英)、汪廷芳(字香生)、程锡璜(字叔遇)、李兆麟(字少泉);赞成者有:曹久馀(字菊生)、陈运海(号瀚如)、程大权(号秉之)、洪毓麟(字少圃)、倪思九、俞兆桂、卢金鉴、李宗灏、倪开鼎、姚铣、潘宝书;辅助开办义务员有:王胜之、彭颂田、尤鼎孚、张月阶、蒋季和、吴卓臣、朱建侯、蒋康甫、倪锡畴、吴似村、高载之、尤宾秋、顾竹庵、王康民、汤耕余、谢序卿。另外,本文引用该档案汇编均按清样标注页码,可能会与正式出版后的该书页码略右出入,特此说明。

 

    1911年夏秋之际,体育会开始着手改组为商团公会。次年1月,苏州商务总会向江苏都督府呈报:“苏城光复之时,承苏商体育会暨各支部会员热心任事,昼夜梭巡,市面赖以安堵。按苏商体育会创办之初,均由各商公同集资,练习枪操,原拟俟规模稍备,定名商团,以符名实。现值奉文于新历正月十五日恭祝民国大总统履任及祉祝新年,商等公同议定,即于是日将苏商体育会改名为商团公会。”[4](p22)当时代理江苏都督的庄蕴宽很快发布指令,准予备案。苏州商团公会随后“邀集各部商订公会统一章程,略仿联邦国之政体,而又趋重统一主义,以为将来实行统一之备,与上海商团公会纯粹联邦主义者略异其旨趣焉”。根据商团公会章程的规定,该会“专任保护本地人民财产,维持地方秩序,并不与闻国家军事”。[5](p23)商团公会下设若干支部,各个支部的成员人数一般要求达到50人。两年之后商团公会重订暂行章程,规定“以联合各商团组织,统一机关,互相援助,共保治安为宗旨”,各部商团之在苏州城区者,以入会之先后定部名之次第,各市乡商团之部名,即以其所在地名之。各部商团除已人会编部外,其有组织成立愿人会者,经查核章程宗旨并无抵触,均应承认加入编部,与已入会之各部一律平等,无分畛域。[6](p26)苏州商团公会发展兴盛时期,曾拥有19个支部。

1917年3月,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呈经内务部、陆军部、农商部批准,颁布《商团组织大纲》17条,规定“商会得依地方情形组织商团”。因苏州商团早已成立,无需重新组织。但1921年因吉林桦川县佳木斯镇商团“通匪酿变情事”,内务部另订整顿商团办法四条。苏州商团公会依照组织大纲和整顿办法,召集城乡商团各部部长、司令开会商议,“佥谓以所颁各条权限属于商会,自应移请商会依法改组,方为正当办法”。但总商会议决“目前尚无准备,未便空言接收,请暂从缓移交”。商团公会多次致函总商会,表示:“贵会诸公素所热心,讵忍坐视十余年缔造艰难之商团,任其无形解散。”[7](p39)经反复磋商,苏州总商会同意接收商团并进行改组。1922年3月正式实现改组,“苏州商团附设团本部于苏州总商会,原有之商团公会,即于同日撤消。嗣后苏州商团事宜,当由会长等会同商团团长妥为协商办理,随时报明请示遵行。一切公文函牍,盖用商会关防,期昭郑重而资信守”。[8](P47)苏州总商会还拟订了商团章程,规定其名称为“苏州商团”,“以辅助军警,自保治安,养成军国民资格,维持商场秩序为宗旨”。商团本部设于总商会,城厢内外各区依次分设支部和支队,称为苏州商团某区第几队。[9](p47)自此,苏州商团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据档案文献记载,约在1932年吴县境内城乡各区共有商团支部32处,计城区17处,乡区15处,均隶属苏州商团团本部。各支部团员名额多寡不等,其标准以区域之大小,商市之繁盛与否为定,多者两分队,少者一分队。

就性质而言,苏州商团是以商人及其店员为主体,由商界上层控制的一种准军事组织。据有的文献记载,自苏商体育会到后来的商团公会,“入会者不限于商”,但均“无乖乎商人之名义”。苏商体育会章程也指明:“本会系商界同人以及有志保护商业者组织而成,故名为苏商体育会。”凡加入该会,除本人出具志愿书外,尚需殷实商号作保。另还规定了四条资格:一是有志保商;二是年龄自16至45岁;三是品行端正,不染嗜好;四是年富力强,身无残疾。各区域体育会支部在这方面有的规定要稍松一些。如隶属第二支部于1911年成立的胥江商业体操会,规定凡有志研究体育者,经会员二人介绍,全体认可即为会员。但就实际情况看,参加者仍主要是商人及商店店员。

    从保存的档案文献中,我们还可以窥见苏州商团的具体成员构成情况。最早成立的苏商体育会有会员145人,只有50人注明了职业,其中学界有3人,余均为各业店铺的商家或店员,尤以纱缎业、钱业、典业、珠宝业等大行业的商家和店员居多。稍后的苏商体育会第一支部,留下了比较完整的记载,为我们弄清这一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该支部共有会员55人,其中纱缎业4人,木业8人,烟酒业7人,洋广货业5人,余下的分别为电灯业、药业、颜料业、皮货业、磁业、纸业、蛋业等店铺的商人或店员。商号以外的,只有私塾教员1人、会馆庶务1人、车站票房1人。由此可知,苏州商团称得上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商办组织。

    清末民初苏州商团的上层领导人,也主要是钱业、典业、纱缎业和珠宝业等几个财大势众、在苏州商业中拥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行业领袖人物。例如担任苏商体育会第一、三两届会长的洪玉麟,是顺康钱庄经理。出任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的倪开鼎,是倪源源珠宝店经理。第二届、第三届副会长邹宗洪,是永裕纱缎庄经理。另外几个担任苏商体育会议事员职务的尤先甲、杭祖良、吴理杲、彭福孙、张月阶等人,也分别是绸缎业、纱缎业、钱业、典业商董。苏州商团领导人的这一构成状况,充分反映了清末民初苏州工商业的发展特点。

民国时期苏州商团公会的情况基本上也是如此。到1922年商团公会由总商会接收改组为苏州商团之后,其团长、团副等领导人“由总商会会董分次投票选举之,总稽查由总商会会董中投票互选之”,一般也都是商界上层的活跃人物。不过,民国时期商团团员人数增加,其中商店店员的人数也明显扩充。档案中甚至有记载说:“所有团员,均系商店店员志愿充当,纯粹义务性质。如遇防务紧急,原有团员不敷调遣时,或有临时雇用团丁。”[10](p74)即使此时的商团团员主要是商店店员,但“总商会会长对于本团有指挥监督之权,商会会董均有监察本团之权”,因而苏州商团实际上已直接成为总商会的下属准军事组织,也依然是商办团体,其性质并无改变。

 

二从档案文献看苏州商团的特点

 

由于《汇编》辑录的苏州商团资料比较丰富和完整,所以不仅可以从中了解苏州商团的发展历史,还可以发现苏州商团不同于上海、武汉等其他地区商团的某些特点,这对于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近代中国各地商团的异同颇有裨益。下面即依据档案文献对苏州商团的几个明显特点略作说明。

    第一,与苏州商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商会的外围机构,到后来更是直接成为总商会的下属组织。

    上海商团虽与商会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其领导人当中有些同时也在商会中兼有职务,但它并不直接受商会的领导,而是由上海商办地方自治机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控制。因此,上海商会不能随意左右商团的行动。苏州商团在1922年改组之前,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但实际上可以说是商会的外围机构,与商会的关系非常密切。如前所述,最初的苏商体育会,是由苏州商会出面禀请商部立案成立。1912年1月改名为商团公会,也是经商会报请都督府批准而付诸实现的。在经费上,苏州商团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是仰赖于商会拨助。苏商体育会创立时,商会出面筹集近三千元供其为开办费用,此后也每年拨助600元,成为苏商体育会的主要经费来源。据1910年苏商体育会收支清册记载,其各方面的收款总共约800元,除商会拨助的600元之外,会员所缴会费仅87元,特别捐也只有60元。1912年初苏州商团公会建立,时因商业凋敝,商会经费也日感短绌,曾有停止拨款之议。商团公会潘祖谦等领导人马上致函商会说明:“敝会经费向以贵会协济一款为主,前经函知将此款停止,则敝会经费遂无的款可恃。祖谦等谬承公选,值此秩序不宁,地方保卫正赖商团,添购枪械,随在须款,势不能为无米之炊。贵会维持于先,当不忍恝置于后,所有常年拨助之款,务请大力设法,广为劝集,以资继续。”[11](p1073)于是,商会邀请商团各支部正、副会长协商,议决商团公会仍由商会每月襄助20元,各支部则自向所在区域店户募捐。除此之外,商团公会遇有特别事项,商会还另行拨款资助。例如,1916年商团公会所办地方防务事宜因经费短缺难以实施,请求商会补助。苏州商会决定每月赞助临时费洋200元,以三个月为限。

    不仅如此,商团在其他许多具体问题上,也多求助于商会解决。特别是需要与官府交涉的事项,均由商会出面周旋。如领取枪支、弹药,即是由商会禀请抚院同意,与军装局、度支公所、巡警局等衙门反复磋商,最后才如愿以偿。连苏商体育会在清末碰到操员减少、教员萌生退意的困难,也请求商会帮助整顿。该会曾以全体职员的名义致函商会,阐明“兹事体大,必有提倡而后有响应,有鼓励而后有精神。贵会综握商纲,鼓励提倡之用,尤非寻常可比。在敝会已久承扶助,而明年赴宁,尤属名誉所关,亦贵会之荣辱所系。伏求俯赐提议,以提倡而增进之,则苏商幸甚”。[12](p21)在组织上,苏州商团与商会更有着紧密的血缘联系,其领导人基本上均由商会主要骨干兼任。如洪玉麟、倪开鼎都是商会议董,四个议事员之一的尤先甲,是担任商会总理的头号人物,苏州著名绅商。另外二人彭福孙、杭祖良也是商会议董,蒋炳章则是商会名誉会员。其后的具体任职人员虽有所更替,但绝大多数同样也都在商会中担任重要职务。这种人事上的交叉,也使苏州商会和商团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922年商团公会由总商会接收改组为苏州商团之后,更是直接成为商会的下属组织。

    第二,苏州商团的组织比较细密,规章也比较完备,是统一的一元化组织。

    上海商团的前身“五体育会”,是由五个行业独自同时组织的,因而互不相属。其后成立的商团总部,虽然是各行业、各区域商团的联合机构,但未设总部机构,也没有派出机构和派出代表,仍然不是名实尽符的统一组织。各行帮、区域性商团之间,也保持着较多的独立性。汉口商团的前身,即各地段的保安会、消防会等,同样也是互不统属,没有统一领导,直到1911年4月才组成松散的汉口各团联合会。

    苏州商团的情况则明显不同。在苏商体育会成立之前,苏州并无区域性或行业性的类似组织。因此,苏商体育会从一开始就是包括各区域、各行业在内的统一组织,并且接受商会的领导。后来虽然又组织了一些区域性机构,但也都隶属苏商体育会,称为苏商体育会下属第几支部。苏商体育会扩充为商团公会以后,尽管已增加到十几个支部,但“支部林立,而必求统一之方,以神其作用”。商团公会章程有专章规定“本部与各部关系”,各支部可以自定各项章程,“惟不得与本会章程相抵触,及不能违背评议通过之条件”。在经费问题上,“本会经济足备本会经费外,如有余款,得会长与评议会同意,准可量情贴助各部”;“本会经济不能周转时,各部有量力协助之义务”。在日常防务行动方面,“各部部长平时有命令各该部防守梭巡完全之权,倘本会急要命令时,应照本会命令办理,以资统一”;此外,“出防戒严命令,惟本会有之,各部无命令不能自由行动,以昭慎重。万一各该部于所在地忽受匪盗惊扰不及通告者,得从权由各该部长命令,尽力抵御防守,惟事后须追请本会认可”。[5](p25)不难看出,苏州商团公会是直接指挥下属各个支部行动的一元化领导机构。

    在规章制度方面,上海和武汉等许多地区的商团迄今都未发现留下详细的章程,而苏州商团自体育会开始,就订有内容完备的规章,对其宗旨、学课、会员、职员设置、权力义务、经费收支等诸多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和说明。稍后,苏商体育会还曾相继拟订《苏商体育会增定章程》、《苏商体育会职员任事权限》、《苏商体育会修订职员任事权限》以及《苏商体育会操员学历证书》、《苏商体育会退伍凭证》。商团公会成立后,又制订《苏州商团公会章程》,总共多达11章,并于实施一段时间之后作了较大的修改,重新颁布《苏州商团公会重订暂行章程》,包括组织、会员、正副会长、机关、评议、职员、惩劝会议、司令、本会与各部关系、本会职任、章程修改等各方面内容。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商团公会下属的各支部也有分别自订的章程。1922年苏州总商会接收商团后,又再次根据当时的情况重订苏州商团章程。这些商团章程连同大批商团的珍贵原始文件函告至今均保存完好,全部收入《汇编》之中,为我们从事商团的研究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在机构设置上,苏州商团也相当细密完善。由于资料欠缺,我们无法了解上海和武汉商团机构设置的详细情况,但从苏州商团档案中却可以获悉,苏商体育会时期已设有正、副会长各1人,议事员(后称议长)3至4人,体操教员若干人,有办事员(包括驻沪办事员)、书记员、会计员、庶务员各2人,另还有监察员若干人。可见,苏商体育会已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常设专门机构。其职员“由会员投票公举,占多数者任之,一年一举,连举者连任”。会长的职责是总理全会事务,副会长赞助会长协理全会事务,如会长因公未到,有代理会长之权。教员有经理全班事务之权,议事员有提议各事之权,监察员有监察会场内外一切开导劝戒之权。

1912年商团公会成立之后,相关机构的设置在原体育会基础上进一步扩充,达到更加完善的程度。商团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2人,另设评议部、职员部、惩劝会议部和司令部四大部。评议部人员无定额,包括各支部正、副部长,部员每50人中选举1人。主要负责筹议全会事务、预算决算经费,并有质问弹劾会长、部长及各职员和修订议事规则之权,相当于立法机构①。职员部是秉承评议部之议决具体办事的机构,设会计长筹划扩充经济,综理财政出入;书记长掌理文牍,记录议案,主管会员名册,并司报告会员之事;调查员及庶务员承会长命令,调查各项事务,并承临时招待差遣等事。以上职员悉由会长委任,会长有权“酌量经济及事务之多寡,随时增减职员,并不以此为限,以图事实上之便利”。惩劝会议部由正副会长3人、议长2人组成,主要负责调停各部冲突及明断是非,处理会员不规则之惩戒。司令部设总司令长1人和纠察员20至30人,总司令禀会长指令,命各部会员出队、出防、会操等,纠察员负责纠察各部会员操练之勤惰优劣,并有权纠正及顾问,将情况随时向会长报告。1913年苏州商团公会重订暂行章程。除正、副会长之外,内部机构改设评议处、干事处、司令处,与以前相比各自的权限并无大的改变,但明确规定:“会长、副会长均由评议、干事、职员用记名单记法互选任之,评议及干事处职员,由会员用记名连记法投票选举,分别推任。其各项选举法另订细则,公议执行。”[6](p27)如上所述,苏州商团分工细密,机构健全,职权明确,因而能够有效地实行统一指挥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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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苏州商团的弹劾评议制度。《苏州商团公会章程》规定:“会员有不满于会长者,有全体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得呈请评议部弹劾。”另外,“部员有不满于部长,得该部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亦呈请评议部处理;同时该部长应避嫌离评议席”。

 

    第三,苏州商团前期的民间组织特征更为明显,不带有任何官方色彩。

    上海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曾得到清朝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扶助。1907年革命党人连续在两广、安徽发动反清武装起义,清廷震动,江苏巡抚指令所属各地严加防范。上海道遂命城厢内外总工程局领袖总董李平书、办事总董曾铸派“五体育会”出防,保卫地方治安。以此为契机,“五体育会”组成临时商团,开始得到迅速发展。上海地方官府还拨发枪支、弹药,俨然将其视为维持地方秩序的一支补充力量,以补警力之不足,因而使其涂上了一部分官方色彩。苏州商团从其产生到发展,则始终是依赖商会,在各方面均与官府无依存关系。其最初所用枪支,并非官府拨发,而是通过商会征得苏抚同意,向省坦军装局借用的旧式后镗枪,并事先商定15后由商会自行筹款,订购新枪,将所借之枪如数缴还。所用子弹虽也由军装局提供,但实际上是体育会以商会提供的经费购买。当时,这种旧式后镗枪子弹每百粒值库平银1两,体育会首次提取一千粒,即由商会照价缴银10两。1912年初,体育会扩充为商团公会,禀请苏抚批准,增添新式“林明敦枪”200枝,也是由商会每枝出银10两购买。另在保留下来的完整档案资料中,我们也未见苏州商团在辛亥光复前有接受官府命令出防的事例。改组之后,苏州商团直接隶属于商会之下,其行动主要也是接受商会的指挥。因此,可以说前期的苏州商团很少带有官方色彩,是接受商会领导、用作维护商业秩序、保护商人利益的民间准武装组织。

    不过,到国民党统治时期,苏州商团尽管仍属于商办的民间组织,但接受地方政府命令而出防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对各类民众团体的领导和控制,并利用商团防范共产党活动;另一方面,苏州商团也出于维护商人利益的目的,积极配合和接受国民党政府的指令,防范共产党的活动以及协助弹压工人罢工。所以,这一时期的苏州商团开始与政府发生比较密切的关系。

    第四,存在的历史较长,在政治上虽无突出影响,但在保护商人利益方面却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从苏商体育会的历史开始算起,苏州商团成立的时间是比较早的,而且存在的时间也较长。直至1936年2月,前后历时29年又6个月之久的苏州商团才宣告结束自己的历史。而其他一些有影响的商团,却很少像苏州商团拥有这样长的历史。如在辛亥革命时期影响突出的上海商团,到1914年其领导人李平书遭到袁世凯政府的通缉,商团也被强行勒令解散。实力雄厚的广州商团,在经历了1924年的那场事变之后也遭瓦解。苏州商团在政治上较为稳健,也可以说是比较保守,很少参与政治活动,更无与政府对抗的行动,并且出于自身的目的也辅助维持地方治安,这大概是其能够存在较长历史的原因之一。大约在1932年左右,苏州商团也曾述及其历经动荡而未中止的原因:“苏州商团开办最早,迄今已有二十七年之久,以辅助军警、共维地方治安为宗旨,对于过去工作,具有相当之成绩。所有团员尽属商店店员志愿充当,有警则出任巡防,无事则各营商业。故所需商团经费,均由商民捐助。若遽行改组,取消商团名称,则原有团员势必相率告退,而商民所捐经费,当亦因此停止。其最大原因,即在此两端。前因迭奉省令催办改组,业将临时雇用之商团自卫队改编为吴县城厢区保卫团在案……因为以上种种关系,未能遽行改组,现尚仍维原状。”[13](p80)这种说法虽非完全准确,但也道出了其中的部分原因。

    除上述几个方面的特点之外,《汇编》还反映了近代苏州商团其他一些值得重视的情况。例如从有关苏州商团职员选举及官佐任命的档案文献中,可以看出苏州商团的选举是如何操作的。不过,这方面保留下来的主要是苏州总商会接收商团公会并进行改组后的资料,清末民初苏商体育会和商团公会时期只留下了历届选举的职员名单,具体有关选举的过程在档案中记载相当少。苏州总商会改组商团公会之前的1921年10月,即投票选举了商团团长。按照规定,团长由总商会会董投票选举,“其团长被选资格,依现任公会会长、各部部长及商会会董中选举之,但公会会长、各部部长有被选资格,而无选举权”。从档案中可知,在选举之前的一周,总商会即函告全体会董和商团公会,列出现任公会会长及各部部长名单,并确定了选举的具体时间。当月25日总商会全体会董进行选举,结果是邹椿如得30票当选为团长。11月8日,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了团副的选举,并在商会会董中投票互选总稽查。姚清溪以19票当选为团副,杭伯华以13票当选为总稽查。选举之后,总商会还向当选者颁发了证书,以示慎重。

    苏州商团团长、团副和总稽查均以二年为任期,任满改选,再被选者得连任,但以一次为限,此与商会选举制度的规定基本相似。一般情况下,苏州商团领导人任满后都能够按章进行改选,但有时受特殊原因影响也不得不推延。例如1924年的改选,本应在上半年进行,但由于“军事戒严,商团临时出防,是以延未举办”。到11月,“防务已停,亟应照章改选”。23日,总商会全体会董对商团领导人进行了改选,邹椿如得31票再次当选连任团长,施筠清得15票当选为团副,鲁永龄得21票当选为总稽查。改选之后,总商会还将此次改选时间延后的原因和改选结果,向江苏省长具呈报明,请予备案。在档案中还发现苏州商团后来改选时,事先列出了各支部正副部长的详细履历,以供选举人参考。这些足以表明,苏州商团不仅在章程中制订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投票选举制度,而且在实践中基本上能够照章执行。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汇编》了解有关苏州商团训练、发证及奖惩方面的情况。商团公会在建立初期即对团员的训练和毕业订有具体的规定,并举行隆重的典礼仪式为训练期满顺利毕业的各部团员发放证书,以示奖励。在档案文献中保留了1913年商团公会举办第一届团员训练毕业典礼的相关文件,可知商团公会事先造具团员名册,汇集文凭,专门派员赴南京呈请都督盖印,足见其慎重和礼遇。同时,还在选定的操场搭栅布置,并“定购焰火”。毕业典礼甚为隆重,其程序有开会、给凭、都督(省长)训词、会长勉词、来宾颂词、来宾演说、谢词、升旗、分列式、散兵教练、摄影、焰火等。扬州、镇江、无锡等地的商团,也派代表出席仪式。商团公会以正、副会长名义在会上勉励团员:“兹届各支部三年考绩之期,举行毕业典式,执有学历凭证,是诸君注重公益,热心义务,维持秩序,保卫商业,成绩告成之时也。若仅以诸君体育终业之期观,是重负诸君入团之初心矣。虽然犹有进者,军人资格,以增进名誉为主义,以捍卫地方为天职。而商团宗旨,实与军人相表里。所望诸君坚持初志,蠲小忿,祛私见,宏器量,除褊急,无负增进名誉,捍卫地方之初,是所望于诸君者。”[14](p185)很显然,能够成为商团公会的团员在当时享有很高的荣誉,这恐怕也是苏州商团得以不断扩充的原因之一。

    商团团员如果有突出的表现,苏州商会都会请求有关方面给予奖励。如辛亥苏州光复前后,“城厢内外,风鹤频惊,各商团分投梭巡,认真弹压,昼以继夜,风雨无阻,地方秩序,赖以安全”。苏州商会即“公同商酌,所有各商团员,拟请大都督以都督名义,给予名誉奖凭,以彰其劳”。[15](p187)呈文递交之后,江苏都督府很快予以批准,并按商会的要求饬令民政长定制奖牌600余份,颁发给有功之商团团员。又如1924年8月江浙战事兴起,时局不靖,苏州商团“召集各支部一律临时出防,并抽调团员协助各区,填补空位站岗”。临近年关期间,苏州驻军第五、第六团之间又燃战火,“廛肆辍停,笼鸟釜鱼,危如累卵,幸赖商团登陴守捍,彻夜巡防”。苏州商会鉴于各部商团协助军警出防,“自秋徂冬,已逾半载,暑炎冰雪,艰苦备尝”,特致函苏常镇守使、苏常道道尹请“分别给奖,以资鼓励,而彰劳勋”。最后,经江苏省长公署批准,颁发金色一等奖章56枚、银色一等奖章100枚,奖励证书156份。[16](p190)这些资料表明,苏州商团在维持地方秩序、保护商人利益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当然,作为商团的一员,除拥有荣誉之外,也比较辛苦。除非常时期的日夜巡防之外,日常也需要进行操练,还要学习相关课程。苏商体育会时期就已明确规定,除会长、议事员、办事员、书记员等职员“入操与否,听其自便”,其他成员无论春夏秋冬均必须参与操练。不仅如此,商团团员在出防时还会遭遇伤亡危险,档案中即记载了多位团员出防受伤甚至牺牲的案例。连先后担任商团公会会长和商团团长的邹椿如,年仅50余岁,也于1926年“因公积劳,感暑患痢”,提出辞职未获准,不料一病不起,溘然长逝。江苏省长公署曾专门颁发奖励匾额,予以表彰。

    除了奖励,苏州商团对团员的违规处罚同样比较严厉。例如第七支部某分队班长陈国镇因涉嫌身着制服参与敲诈,经商团查实后予以除名。另一团员周鸿寿与某妓女往来,该女一日在周家过夜,清晨穿周之商团团员制服外出购买香烟,被其他团员发现拘拿。结果,周鸿寿也被商团处以开除的惩罚。此外,档案中还记载了团员因赌博、携带武器离队、擅自鸣枪、包庇流氓、毁坏财物、丢失枪支等其他种种违规行为而遭受处罚的事例。可见,苏州商团纪律甚严,这也是商团作为准军事武装组织必须具备的特点。

    透过《汇编》丰富的资料,还可以了解苏州商团各方面的活动与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苏商体育会大事记》和《商团工作大事记要》两份文献,按时间顺序较为简要地记录了苏州商团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另外辑录的苏州商团其他具体活动内容的记载包括:协助弹压工人罢工、遣送败兵伤兵、缉捕盗匪赃贼、冬防治安、警商联防、反对日本侵略等。实际上,这一部分资料还只是体现了苏州商团的主要活动内容,在其他相关部分的资料中也有不少体现其活动内容的记载。所以,要全面地了解苏州商团的活动与影响,还需要结合整个《汇编》收录的档案文献进行综合考察。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只是依据档案文献非常简略地介绍了近代苏州商团的相关情况,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还有许多,例如苏州商团城区各支部的运作、商团的军备械弹、商团与各方面的关系和矛盾等。《汇编》还收录了在苏州商团档案中发现的安徽、江苏等其他地区商团的相关资料。其中有关无锡商团的资料较多,包括无锡商团总章、无锡商团公会章程、无锡商团支会规程、无锡商团全体人员系统表、无锡商团公会议事部议事规则和审查会规则、干事部办事细则、治疗所规则、通讯队暂行规则、团员规则、学术科预定表、制服表等,另还有芜湖商团公会章程、办事细则,宜兴县商团章程、江阴县商团章程、武进县城区商团修订章程、高邮县特种公安团暂行章程、上宝两县闸北保卫团章程汇刊等。这些都是研究相关商团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在他处恐怕难得一见。

 

参考文献:

    [1]倪开鼎等禀文,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成都:巴蜀书社,即将出版.

    [2]苏商体育会章[A].1906-08.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3]苏商体育会举行首次开操仪式时之演讲词[A].1906-10-22.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4]苏州商务总会为苏商体育会改名商团公会呈稿及江苏都督指令[A].1912-01-15.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5]苏州商团公会章程[A].1912-06.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6]苏州商团公会重订暂行章程[A].1913.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7]商团公会致总商会函[A].1921-07-25.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8]总商会致江苏省长公署呈稿[A].1922-02-13.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9]苏州总商会拟订苏州商团章程草案[A].1922-02.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10]苏州商团概况:成立年月及沿革情形[A].约1932年.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11]商团公会潘祖谦等致商务总会尤鼎孚等函[A].1912-04-11.苏卅商团档案汇编[Z].

    [12]苏商体育会全体职员为操员日减请商务总会大加整顿函[A].1909-12-20.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13]苏州商团未取消之原因[A].约1932年.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14]商团公会勖启稿[A].1913-01-02.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15]苏州商务总会致江苏都督府呈稿[A].1912-03-17.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16]苏州总商会致苏常镇守使等函[A].1925-03-06.苏州商团档案汇编[Z].

 

    收稿日期  2006-03-20

作者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