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日)看了央视12频道法制讲堂的一挡节目“为合作社立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要实行了。这使我又想起了经济学圈内圈外对垄断行为久经不衰的讨伐。 合作社和其它的厂商协会性质上有何区别?钱皮看来是一样的。说穿了,各种行业协会和合作社,其实就是价格同盟,而价格同盟是违反“反垄断”原则的。 电视上举的几个例子,无一例外的是关于价格协议的,农民因为自由竞争,韭菜的价格从8毛每斤降到1毛每斤,结社之后,由协会统一对菜贩,一个价格对外,保证了一个高价位。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东北某地的鹿茸价格一降再降,最后养鹿农户组织协会,统一对外直接进城寻求买主,使得价格重新得到提升,利益得到保护。 为何工业品的价格同盟会受到指责有垄断嫌疑?而农产品的价格同盟就需要国家立法保护?这在经济学理论上的依据又是什么? 节目主讲人说,办合作社的好处就在于“联合起来力量大”,说穿了就是“垄断以后好赚钱”。“团结就是力量”,这句政治术语的经济学译文就等于“垄断就是利润”。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对财富分配的规律总结为“特权分配律”,其实说白一点就是“利润来自垄断”,垄断到形成特有权力的程度,自然就对财富分配具有话语权了,也就有利润了。 这也就是为何所有厂商都一致朝着经济学家鼓吹的自由竞争的反方向行动的原因。竞争和垄断不是反义词,竞争就是“竞相争取垄断地位”,竞争是手段,垄断才是目的。如果是厂商鼓吹竞争,那一定是吃不到葡萄的狐狸之鸣。反垄断,从来都是反对他人垄断而非反对自己的垄断;而鼓吹竞争都是希望对方内讧而非自己内部竞争。 既然垄断就是利润,那么,反垄断,就是反对获利权。实乃政治之争。团结的确形成了力量——一种政治特权力量,可以直接达成垄断,这个力量就是攫取利润的力量。是竞争还是垄断,其实就是政治力量对比的结果,是一种政治角力。竞争从来都是无可奈何的行为,只有垄断才是主动的行为。 央视为何要办这档节目?当然是为7月1日做准备。前面有帖子说“农民穷,活该”,抱怨农民政治觉悟太低,遭到许多人责骂。现在看来,嫌农民觉悟低认为农民傻的不仅仅是钱皮,节目主讲反反复复强调的就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还不是觉得农民傻?连团结起来力量大垄断之后好赚钱的道理都搞不懂,因此才要鼓动农民联合起来形成合力。 从某个角度来说,合作社法的实施也有常见的法规打架之嫌疑。如果农产品的买家以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向消费者协会提出帮助申请,抗议这种垄断价格行为该怎么办?以专业合作的方式控制价格,是不是和《消法》有抵触之处呢?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点多余。为了利润而无孔不入的厂商早已有了对策,而且是互利的行为,例如农商一体化战略。比如奶制品厂商在农村办的牛奶生产基地,产品定点定价收购;订单农业等等。厂商可以画地为牢,率先垄断某地的某种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以产供销一条龙,彻底打破农民结社垄断的局面。而农民也可以把农产品生产的链条一直延伸到农产品深度加工产业领域,组建自己掌控的销售网络,把原有的供求矛盾转化为自己的内部合作。这种产业形式变化,实际上已经在广泛进行,如火如荼的企业兼合并浪潮,以及大企业不遗余力地打造自己的销售网络体系等等就是这样。 其实,说穿了,只是利润链条所占据长度的比例分配问题,而链条总长度在某时期由供求速度关系决定是稳定的。因此,以专业协会方式控制价格并不一定可以取得预期效果。能够有效的前提是对方的组织形式没有什么变化。如果菜贩子也是垄断式、集团式采购,回去再批发给二道乃至三道零售商,则合作社也不能说了算,惟有坐下来谈判,共分利润。商言道:货到地头死。如果农民不是按照订单生产,一旦产品被盲目地种出来了,就必然处于谈判的被动地位。前期帖子“也谈农民穷活该”里提到的某地大面积的鲜嫩芹菜被掩埋到地里就是一个例子,此时,种芹菜的农民即便是有协会组织,也无济于事。惟有在种植前就于买方坐下来谈判才可以避免谷贱伤农的事件出现。 面对有些领域鼓励或认可垄断,有些领域反对或禁止垄断的两种经济秩序观念,经济学显得是如此苍白无力,自称社会科学之王,实在是颜面无存了。[em1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 7:36:2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