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这个小区,事情是否属实,当然得听当事人和知情者来说,但就上海的住宅质量和物业管理而言,出现这种事情,实在是太正常了。 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一些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大概只有黄金荣、杜月笙们可比。见到一个比较中美购房的帖子,沮丧地发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相关法律,都是站在保护购房者一边的,开发商处于被严格监管的地位;而在国内,正好颠倒,一切相关制度,都是站在保护开发商利益这一边的。在报刊上偶尔见到些提醒消费者注意购房陷阱的报道(本来,消费者根本没有义务留意这类陷阱,如有,法律会惩罚设局者),已经算得上一种仁慈了。比如,在购房者根本没有机会就购房合同与销售方讨价还价的那阵子,有些似乎住在火星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人,竟然会仁慈地提醒购房者:留意合同陷阱,不要轻易签约。——其实,迫使购房合同中不存在陷阱,本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消费者哪有能力去区分所购房屋是否已经(比方说)被抵押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