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守法加诚实乃为官根本

守法加诚实乃为官根本
闵良臣
  当然,在一个现代社会,守法诚实不仅是为官的根本,简直就是做人的根本。一个人若是既不守法又不诚实,不是我想骂人,可以说此人简直就不成其为人了。
  可若是让我诚实地说,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不守法,尤其是不诚实的人实在不少。我想,如果你也是一个诚实的人,就绝不会想到我是在“污蔑”。一个社会,当然最好是全体公民都是守法诚实者。若能这样,这个社会虽不敢说就是天堂,但也实在要算是一个美好的社会了;而且,如果一个社会所有的普通人都能守法诚实,那么,这个社会的官员想不守法想不诚实,恐怕都难。或许那外国的什么人也是我这么想的,于是才会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然而,我知道,且不说像我们这样一个至今在屁股上都还带有严重封建社会烙印的民族,就是早已经高度文明了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谁也不能说他们那儿的所有公民全都是守法诚实的模范。否则,也就不会有这“门”那“门”,否则,已经去世多年的尼克松先生当年也不会被迫尴尬下台。可见,即使在文明如尼克松那样的社会,为了权力,为了利益,不仅普通公民也可能不守法不诚实,即连总统,有时也会被魔鬼的诱惑所吸引,扔掉做人、为官乃至作为做一个国家总统的根本。恕不多说。
  既然承认一个社会想让所有的人都成为守法诚实者难,既然承认连比我们要文明得多的社会都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既然连那么文明发达社会的总统都靠不住,我们也就不要去自欺欺人,吃力不讨好地想让十几亿人“尽舜尧”。你想连“总统也是靠不住的”,何况小民乎?说到这里,等等,容我停顿一下——自己实在想说,西方那个最先说“总统也是靠不住的”什么人实在太伟大了!见到这人,我想我可能会匍匐在此人脚下,也不管是男是女。别看就这么简简单单一句话,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有谁敢说!说了就会腰斩,说了就要五马分尸,说了就会凌迟——也就是千刀万刮,说了就要诛九族十族(至少有明成祖朱棣杀方孝儒一例作证)。就是后来“民主”了“共和”了“人民当家作主”了,好像也还是没人敢说。为什么我们没有人说呢(大右派罗隆基也只说“政府是可以更换的”;当时也算革命者而且说了就跑到日本的郭沫若虽然发表讨蒋檄文,称“人民公敌蒋介石”,但那是在军阀混战时期。若是统一后,他敢?),也不完全是怕死的缘故,而是也还缘于中国人几乎个个都想当皇帝。正因此,即使有大胆敢沾这个话题的,一张口也是“大丈夫生当如是也”(自此多少年后曹阿瞒也还留下一千古名句:生子当如孙仲谋。据有人分析,曹操这话之意,就是羡慕孙权不迎奉天子,做个天上王大地下王二的主),要么是“彼可取而代之”,或者众口一词:“皇帝轮流做,来年到俺家。”既然都想做皇帝,事先却又说“皇帝也是靠不住的”,你说那皇帝还有个什么“做头”?中国人聪明得很!
  既然是这么一种国情,按照毛泽东他老人家早年就教导的,说话做事情,就不能不想这国情。不过,你也不要以为大家都想做皇帝,就只是要享受那前呼后拥,就只是想吃喝玩乐,就只是想有三宫六院几十几百乃至几千女人,甚至全国的女人都是他的。这些当然也想。但更想的是,做了皇帝,就可以无法无天,或者说皇帝就是法就是天。所以从这点来说,不是我又要“污蔑”,我们骨子里是个最不想守法的民族。而且这个话题也实在可以写一本大书,这里也还是姑且不论。
  可话说回来,现在是现代社会了呀,而现代社会一个最显著标志就是社会要讲法制,不守法不行啊。否则,你就不要去制定法律;否则,你也不要去制定宪法;否则你就还是去封建去皇帝好了。但好像有些人有些部门就是一边要制定法律制定宪法,而一边又才不管你现代不现代呢,只要不想守法,不论是一般的法律,还是像宪法这样的国家大法,都一概“管他娘的”了。想想也是。既然是不想守法的人制定的法律,你又如何要他守法呢?于是,有些人有些部门所思所言所行乃至制定政策(此乃最可怕也),就总是与现代法制社会相违背。当然,前面说了,人家那么文明社会的总统尚且还那样,我们这种社会的普通人往往不那么守法,也没有什么可稀奇的。社会也只好普法再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但无论如何,一个现代社会,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说,总不能让他们也都“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说这些人也还都有待于“普法”吧。遗憾的是,抬头看看社会,看看媒体报道,再低头想想自己生活中所碰到的现象,你就会得出有些执法者又何止是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简直就是明火执仗地违法。你若认真,还非要我举个最近而印象又特别深的例子,偷个懒,我还是想到前不久有人居然要“因人废书”那件事。你说这像什么话!那宪法上明明印着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可那官员怎么上下牙一嗑,就敢说呢!
  当然喽,现在又传来最新消息,说国家总署出来说话了。说什么呢?要来澄清,说他们没有说过那些话,大家吵吵的那八本书中,也没有一本书要禁。新闻报道的原话是:“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负责人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不存在查禁的问题,这次我们一本书都没有查禁。’”这当然是好消息。别说作者章诒和欢迎,章的律师欢迎,就是我这个局外人,也很想欢迎。然而,很快就知道,对于新闻出版署否认禁书一说,遭到了章怡和律师的驳斥。驳斥什么呢?原来他们发现,总署出来澄清的那些话自相矛盾,总觉得像是在遮掩着什么。什么叫自相矛盾?就是说不通。说不通的话也敢说,这在本人看来是很没面子的事。而一个人敢于说“说不通”的话,往往也就说明这人不诚实不讲信用,百姓称之为不老实。而我一向认为,大凡不诚实不讲信用之人,都不会是一个守法者。守法和诚实往往是相连的。当然,一个诚实的人,有时也可能会违法;但一个不诚实不讲信用者,绝不会守法。
  这有无数的例证!
                                                                                                               2007-2-4

  大家帮我看看,上面这则小文有哪一点是“反动”的呢,然而,贴在自己的博客中都不行。这不,博客管理员来“抱歉”了。俺当然知道,删的责任绝不在管理员,他或她也是没办法。我不是湖北人,但实在也想对那有些人来句“湖骂”:真是婊子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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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固然重要,可执法更重要。现在的问题是执法部门不执法,正因为有很多人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而逍遥法外,这才引诱更多的人跃跃欲试、以身试法。

俺是灭绝师太

我觉得说“因人废书”那句话的官员是个好官员,襟怀坦白,言行一致。不象有的官员,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如果嘴上不承认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你连告都没办法告不是?

俺是灭绝师太

俺觉得还要求太高了点,实际上只要能够守法也就是了。

做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是“越权”,法律要求的没有做是“失职”,法律要求做的故意糊弄着做是“渎职”,都必须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最简单的是降级,复杂点的撤职,再严重点的查办。

至于诚实,是一个太高的要求。比如经常在媒体上做秀,讲一些“真实的谎言”,暗底里有个情妇,偶尔利用公差到国外去逛上几回之类的,是任何国家的公务员都难以抵挡的诱惑,要他们都说清楚,难矣哉!于是就要编造谎言来掩饰,反而更坏事情。

大多数国家对于政客说谎都有一定的容忍度,只是在宣誓作证的时候还说谎——比如克林顿,那就是犯了伪证罪了,是犯了十诫的,就要被赶下台。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嗯,俺也认同老木匠的意见。

诚实固是大事,可以上升到立身之本的高度,但讨厌的是,一个人是否诚实,很难用法律或制度的方式加以核实。再说,有时候,诚实也有两面性,“不诚实”未必永远是负面的。社会可以倡导诚实,提供一种正面的道德约束,但作为政府当局,不适宜用行政手段追逐道德高标。

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前面,倘能尽最大可能地确保所“依”之法的优良性,政府大致就没什么事要做了,而吏治也必然会随之清明。

  真要感谢各位帮我解惑!敲这则小文虽然缘于“一时兴起”,但无形的镣铐在潜意识中不停地晃悠。“怕”,已成了条件反射。若是依我想的照实写来,怕(又是个怕)是这里的管理员也是在口中念念有词要打我屁股(当然只能是在精神上)的同时将帖子撤下。说到这里,就觉得自己格外理解鲁迅,理解他后来之所以那么不喜欢胡适,或说简直就是有点厌恶了。说到这里,又想起了不久前有人在这里发帖,理直气壮地说做一百回鲁迅易,而做一回胡适就难。真可谓“大言不惭”。坦白说,对这个帖子我仅是瞅了一眼帖名,就不想看,因此那作者姓甚名谁,看过即忘,不留丝毫印象。这也并非闵某的傲慢。说这种大话狂话的人,其实正是与胡适精神相违背的。记得胡适教别人做学问时总是说,最好是小题做大,千万不要大题做小。想想这是大实话,应该说凡写过几个小稿子的人都不难明白。然而偏偏至今就还有人一边在那恭维胡适,一边却正说着要令胡适反感(可以说有证据表明),不,反对的话。真是莫名其妙。还想起有人在这个地方骂鲁迅研究者林贤治是疯子。怎么要骂林是疯子呢?与上面所说相同,我也仍是只看了个帖名,就不想看下去。林贤治的水平,林贤治的思想,真不知这个自以为“正常人”是否能及十分之一二,甚或更低。还是在林出版的书中抄两节话吧:

  胡适与新月社批评家于1929年发起的“人权”运动,是以承认国民党的“僭主政治”为前提的。关于这样一个政府,第一,它是从“清党”运动的血泊中上浮起来的,明显是反动的,野蛮的政府;二,它不是在共和原则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是根本不合法的政府;三,从建制的情况看,它是赤裸裸的一党专政,以党代政,党在国上的独裁政府。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竟指望这样的政府改善人权,实行法治,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又说:

  正是蒋介石汪精卫取决于武力进行血腥清党之后,胡适倡言曰:“所以我们为国家民族的途计,无论党内或党外的人,都应该平心静气考虑一条最低限度的共同信仰,……即是汪蒋两先生提出的‘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而不取决于武力’的坦坦大路。”这里,胡适明显参与了党国政府的政治欺骗。1934年,在有关新式独裁(相当于“新权威主义”)之争中,胡适又倡言曰:“政府应该明令中央与各省的司法机关从速组织委员会来清理全国的政治犯,结束一切证据不充分的条件,释放一切因思想或言论犯罪的拘囚;并且应该明令一切党政机关不得因思想言论而受逮捕拘禁人民。”“他们(按,指‘因思想言论而受逮捕拘禁的青年人’)的新闻有错误,政府可以命令他们更正;言论失当,政府与党部可以驳正。……”

  又说:

  ……这时罗隆基复引西洋的经典与事例,为之论证、争辩,要求“政府守法”。“法”为政府所订,何“守”之有?不指政府存在之荒谬,乃指政府所属执法者越职侵权,正是罗隆基本人之所谓“顾小失大”。所谓“大”者,当是对政府现行统治的挑战。舍此而讨论如何“保障人民权利”,“达到法治目的”,倘非欺世,便属空谈。(以上所引出自林贤治《守夜者札记》第22、23页,青岛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骂林贤治疯子者,你可否有比林的这本《守夜者札记》更“正常”的著作。正是天下笑人者,实则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