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独裁和民主是一个反义词组,以所谓的倡导民主来批判他认为的独裁。实际上,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因为独裁也可能是一种民主选择的结果。 民主是决策的方法,而独裁是执行决策的方式,是多党执政还是一党独裁,这是两个平行的政治方案选择,如果让民众作主在两个政治方案当中进行选择,就有两个可能。如果民众选择让某个政党独裁,则独裁也就是一种民主选择的结果。 哈耶克是当代经济学界响当当的人物,他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在中国也是颇有名气。然而,我更愿意籍此说哈耶克是一个政治理论学者。但是,同样属于政治家的马克思和哈耶克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地位却有着微妙的差别,西方经济学的信徒们都以马克思的学说属于政治学时而效法萨缪尔森把马克思理论从经济学中剔出。这里并非是说萨缪尔森的这种做法得当与否,而是疑惑为何哈耶克可以获得与马克思大相径庭的学术地位待遇。 主流经济学界的这种“马哈有别”的态度,再次证明传统的经济学并不是一个政治中立的学说,而是包含着明确的政治倾向性。换句话说,传统的经济学还远远称不上是一门科学。
有一个著名的论点,叫做“治者必坏”,讲的就是民主并不能导致文明进步。因为这种理论认定民众是庸俗的、落后的,民众的思想并不能代表先进的文化,而代表先进文化和文明的是人类中的精英阶层,然而精英是少数。因此,民主政治必然要讨好俗众,而这是精英分子所不齿的,而最终是那些愿意讨好俗众的道德低下者掌控政权。 现代生物学已经认同,进化史中,基因突变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非传统稳定的基因代表着进化方向。实际上,这个“治者必坏”的论点是否定了“多数就是好”这个价值判断原则。在多数原则下,既然是民众做主的,就没有坏的可能。 可以看到,人类实际上有两套好坏价值判断标准。一套是理想的,有一个确定的指向。比如,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和大民族享有同等的民族权利、残疾人是少数也不能受到歧视……之前刚刚签署的国际残疾人公约透露的就是这个思想。而另一套是实际上的标准,即多数原则,多数人赞同即为好和正确。 当代的法律其实也是一个矛盾体,法律是多数人决定的,“好”的法律应该是多数人意志的表达,即采用的是多数原则,多数人是强势群体,但是,这个强势群体却都认为法律应该是支持弱势群体的。 在中国,民众选择的中国共产党,这就是一个民主的结果,至少近代历史是这样。否认这种民众选择,实际上是反对民主而非主张民主。
我们假定人的精神本质是自由,也就是说民众具有民主的精神本质。如果一个政党推崇“民主”,而且切实地推行了这种民主,那么民众是不是应该一贯地支持这个政党?答案是“当然”,民众没有理由反对一个民主的政党。这样一来,这个真正推行民主政治的政党就成为了一直独掌大权的政党——用某些人的话就是“独裁”政党。 从这种似乎矛盾的推理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应该把一党还是多党当作是否独裁的判据。独裁还是民主是一种决策机制的差异。记得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大意是:爱美国就不要反布什,爱中国就不要反政府。对于那些认为美国是民主国家而中国是独裁统治的人来说,这个忠告或许是正确的。有些一方面声称爱美国式民主的人却在批评布什总统的伊拉克政策,指责布什把几千名美国大兵送进了坟墓。然而,布什如果是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他是不应该受到这般指责的,因为,布什只是民意代表,布什身上的责任就是美国政府和美国国民的责任而非个人责任。也有许多人批评中国是独裁国家,没有民主民权。然而这种指责也是自相矛盾的,至少矛头不应该指向中国政府,顶多是针对个别政治家。因为独裁是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不该为个别政治家的独裁政策负责任。
独裁,不过是一种政治手腕或说是方法。与之对应的经济领域的术语就是“垄断”。前面的帖子里说过,垄断也是一种经济自由的结果,垄断和竞争在达成目标的效率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自由竞争的结果无非是两种,一是势均力敌继续保持均衡的态势;二是均衡被打破很快分出伯仲产生垄断寡头。也就是说,垄断是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竞争者所追求的结果,只是这个结果出现的时间早晚问题。没有一个参与竞争的人是为了光环笼罩的自由竞争而参与竞争。 用摘自《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的几句话来作为本帖的结束: “一个国家的人民选择何种政治(经济)制度,是他们的自由,只要是真正‘自由’的选择,对选择者(中的多数)来说,就必定是最好的和最适宜的。 财富分配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学问题而不是经济学的问题,经济学家如果试图对财富的分配指手画脚的话,就应该放弃经济学改作政治家了。经济学和政治、军事应该有合理的分工,如何分配有限的财富这个问题,还是留给政治家和军事家吧。 如果觉得这一解决方案太过悲哀,那就留给道德学家们来解决吧。而道德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就看人类共同的道德造化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328) [em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