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炭翁与经济学
《卖炭翁》 白居易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官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白居易的诗浅显易懂,这首《卖炭翁》下注明“苦宫市也”,意思是苦于宫市的祸害。可二十集大型文化系列片《唐之韵》对此的解释却错误百出。解说词是这样的:“宫市是唐德宗贞元年间,即八世纪末至九世纪最初几年一种扰民的弊政,即由太监直接到 街市上采购皇宫中所需要的一切。”
不管论历史学还是经济学,这段话都错得一塌糊涂。
首先,宫市不是唐德宗年间才有的,德宗的曾祖父唐玄宗时就有。笔记资料(广异记)中有记载:“薛矜者,开元中为长安尉,主知宫市,迭日于东西二市。”这个薛矜就是负责宫市管理工作的。
其二,宫市是个市场,不是个政策,由太监直接到宫市上采购皇宫中的所需才是政策;
其三,宫市制度并不天然是个扰民的弊政,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个经济学上的进步,只是管理制度出了问题,到了白居易时代成了个不折不扣的扰民祸害。
宫市是个市场,有专门人员管理,订有《恒规》作规章,计有入市交易制度、市场启闭制度、度量衡制度、物价管理制度、行会操控制度等,遵循官方愿买其所需,百姓愿卖其所余的双方自愿和公平交易原则。皇帝还不时要说些:“其所市易,并须先给付价钱。如有妄配百姓,买物不给价钱,官吏等并准此同枉法赃例处分”。
说它的进步意义在什么地方呢?如果没有这样的市场供太监们购买皇宫所需,如何解决皇宫需求呢?皇室自己造!就算有了宫市,大宗需求的绸缎,也是各地官府编订织锦户,依照着官样,由妇女日夜编织的。白居易的朋友元稹《织妇词》就描写了这样的“贡绫户“-----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一双姐妹,因为具有娴熟挑纹织锦的的技术,头发白了也不能出嫁。诗人愤愤地说:织妇还不如蜘蛛,没人征税,也没人禁止它婚嫁。其他的各种工匠,则需要每年到当地官府服役二十天,每三年要长途跋涉到首都服役几个月。这样的制度,既是低效率的,又是野蛮落后的。
相比之下,允许工匠缴税抵服役,生产出来的货品进入市场,宫市价较高,使全国货流入宫市,而官家直接从宫市购买,这样的经济制度显然要先进有效率得多。卖炭翁可是主动老远,冒着严寒风雪,赶着牛车,到宫市来的,不是这儿价高,他干嘛来?
可是这政府越变越腐败,皇家在宫市的采购者-----那些太监越来越贪婪,说一声敕就征收了,本来还有个评估价,可这评估者与太监们勾在一起,估的价越来越低,最后干脆连评估的样子也不装了,他说声征购就拿走,随意给点红纱算是补偿!问题就出在征购上--------当货主无权开价,也无权拒绝交易时,补偿必然会越来越少,轮到谁谁就倒大霉。
像卖炭翁这样一车炭,千余斤,只补偿半匹红纱,算不算掠夺到头了呢?还有更过分的例子:《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载贞元年间“宫中取物于市,以中官为宫市使……有赍物入市而空归者”。-------半匹红纱也不给了!还有:建中三年四月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这样的市场还会有人来吗?这样的掠夺还进行得下去吗?这皇朝,也差不多就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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