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什么在中国“科斯定理”会变成为恶行张目、辩护的工具? “科斯定理”本身不成熟、有问题,但在西方社会并没有对决策造成明显误导,也没有产生混淆视听、为恶行张目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是: 1、“科斯定理”有一些隐含的必须的假设:第一,交易费用理论是以承认合法交易权利不可剥夺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第二,不能把交易费用这个概念用来给单方面为某一阶层(尤其是强势阶层)行方便的做法提供根据。离开了这两个前提,“科斯定理”尤其是第一定理完全可能变成“强盗定理”或“法西斯定理”:两个人做买卖讨价还价太费事,干脆我掏出刀来把你抢了不就“降低交易费用”了吗?当然,“科斯定理”的提出者并未在表述中指明这两条,但是试想,一个公然宣扬法西斯主义的人会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吗?西方社会高度法制化,市场经济成熟完善,所以对于西方人,这两条是不言自明的。而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加“矛盾凸现期”、“问题高发期”的我们就未必了。 2、西方经济学尽管远未挣脱“庸俗”的泥潭,但毕竟经过长期的积累发展,理论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尤其是西方各国大多已逐渐形成了植根于本国土壤、研究解决本国问题、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经济学”,西方学者因此对于外来的各种理论有比较强的鉴别力和免疫力,盲目跟风的很少。再加上西方经济学学派林立,某个学派观点有问题立刻就“群起而攻之”,使它连理论探讨这一关都过不了,更别说到社会上去兴风作浪了。比如“科斯定理”等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一开始就被其他学派广泛质疑: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文翻译本由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当代经济科学前沿丛书之一)中说,科斯定理有两个不可克服的缺陷:其一,当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时,科斯所谓的资源交易与谈判成立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其二,科斯定理忽略了群体行为中的“免费搭车”现象。只要有公共品的存在就很难避免免费搭车现象的发生。科斯定理希望能够通过博弈者自愿加入谈判,但却忽略了人们加入交易与谈判的驱动力分析。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明确指出:“科斯定理认为为确保经济效率而需要做的一切,就是使产权明晰。这一定理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是一种‘产权神话’。” “在经济学中,大概还没有一种神话像产权神话那样影响人们的观点和行动。这一神话认为,人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正确地分配产权,这样,经济效率就有了保证。至于产权如何分配则无关紧要……这种神话是一种危险的神话,因为它已经误导许多处于过渡中的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即集中在私有化问题上。” 可见,西方经济学界自身的成熟,就能起到一种“杀毒软件”、“防火墙”的作用,使有害的观点无法产生消极社会后果。 反观我国,迄今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尚处于拾人牙慧的“翻译”阶段,尚未培育出真正“泰斗”级的大家;我国学者对于外来学说的鉴别能力非常有限,再加上近年来学术腐败、学者“傍大款”之风横行,少数人甚至直接投靠强势利益集团为其服务,不惜出卖学术立场或有意对理论作出“另类解释”;我国经济学发展整体上还非常幼稚,体系远未完备,我们自己的“民族经济学”还远未形成,所以一些有害的理论被拿来为恶行辩护就不奇怪了。 比如,有人就明确说:工会会增加与工人打交道的“交易费用”,所以在中国不能讲劳工权利,甚至“奴工制”也是中国的“优势”,取消不得。还有人说处置公产搞“公共选择”也是“交易费用太大”,最好我想怎样就怎样,我想把公产给谁就给谁,工人说赶走就赶走,土地说圈就圈了。不许你们讨价还价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而“降低交易费用”就可以达到效率最大化。更有甚者,按我们某位学者的说法,印度经济之所以不如中国,就是因为他们的工会农会太强大了,因而极大地增加了强势者与工农打交道的“交易费用”(说的明白些就是组织起来的弱者不好欺负)。所以千万不能让工人农民自由地结成“人群”,否则那“交易费用”就会大到不得了了……如此等等。 总之,事实证明,由于我国与西方在社会环境、学术环境等方面存在根本的不同,“科斯定理”在我国实际上起到了极坏的社会作用。 五、作为学者,应该从中汲取那些教训? 1、首先必须走出“翻译”阶段,真正开动自己的脑筋,研究解决自己的问题,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亦步亦趋拾人牙慧了。中国的经济学也发展了几十年,如果到现在连独立思考的勇气和能力都没有,那也实在太可悲了。 2、社会、人文学者必须谨守学术道德,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和民族、国家利益,绝不能为少数人、少数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外国人张目,也不能借口“价值中立”搞脱离实际的理论研究而放弃学术操守和人文关怀。 3、对于所谓的(尤其是外国的)“大家”、“权威”千万不能迷信,对其理论观点要敢于批判,敢于揭露其谬误,敢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学者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地为社会、国家起到思想“防波堤”、“防火墙”的作用。 4、经济学界必须加强理论建设,培养出我们自己的“大家”,拿出一套真正能解释中国社会经济现象的“民族经济学说”,使我国经济学理论真正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 《新制度经济学》 程恩富、胡乐明著 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5 ¡ 《现代制度经济学》 盛洪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制度经济学》 贺卫、伍山林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十一位知名教授批评张五常》 吴易风、程恩富等 ¡ 《有闲阶级论》 凡勃伦著 商务印书馆 ¡ 卢周来:《与一位人文学者谈“科斯定理”》 ¡ 秦晖:《关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反思》 ¡ 《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存在哪些不可克服的缺陷?》 www,tianyablog.com 作者简介: 金涛,男,回族,河北省河间市人,1973年2月生,讲师,华中科技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经济学。 手机:1592643591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邮编:430074 王茂福,男,汉族,湖北省黄陂县人,1963年10月生,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学、社会保障经济学研究。 手机:13971479884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邮编:430074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2577404[/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