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表了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执笔人王道树、刘新利和郎卉的文章:《关于中外宏观税负的比较》。文章最后总结了三点基本结论:第一,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第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近年来呈现较快提高的趋 势。第三,在对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的时候,需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按照国际通用的可比口径进行计算。像美国《福布斯》杂志那样,仅以部分税种名义最高边际税率简单相加数进行国际比较,从而得出所谓中国税负水平位居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违背事实的。该文经各大网站转载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税负问题是权利问题 税负是否沉重的问题要由纳税人评价,这是公民权利。三位作者作为14亿纳税人中的一分子,可以经过“科学计算”而自认为税负水平低,从而主动多纳税。所以三位作者在写作长篇宏论的时候,最好先公布一下自己到底已经纳税多少,还准备增加纳税多少?你们知道自己的税负都被谁用到那些公共品上面,而不是变成了公仆的宝马车和豪华办公楼?作为专业研究税负的学者,更不能忘记了自己纳税人的身份及权利。当然,你们可以自己选择放弃这种“追问”的权利。 税负是否沉重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科学”范畴的问题,而是公民权利是否得到伸张的问题,是纳税人是否有权参与博弈的问题。现在流行“接轨”,那就应该全面地接轨。总不能宏观税负水平跟欧洲接轨,公民权利跟非洲接轨吧。 所以,请你们先摘掉“科学”的眼罩,看看你们所纳入比较的这些国家,还有几个不是民主宪政国家?还有几个国家的公民无权参加税率的制定、纳税范围的确定,税收用途的确定?当你们计算“宏观税负”按照“国际惯例”从而显得“科学”的时候,是否知道,税负必须是经过公民“同意的计算”? 税负无关“科学计算” 唐寿宁教授在给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塔洛克的著名专著《同意的计算》作序时说:“应该明白,多数决策规则并不是让多数人接受所作出的决策的规则,而是多数人可以作出一个让全体接受的决策。”这里点明了作决策的主体是多数公民。 只要税负问题无须经过公民“同意的计算”,那它更加无须披上“科学”的外衣。本人总结了《税的三种逻辑》(本文得到包括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在内的众多杂志及互联网的广泛转载),我将政府取得税的手段抽象概括为狐狸逻辑、强盗逻辑和公民逻辑。 狐狸逻辑利用的是智力不对称进行欺骗,从而“巧取”税收。这是一种“同意的算计”;强盗逻辑利用的是暴力不对称而“豪夺”税收,那时一种“不得不同意的计算”;而公民逻辑是由公民通过政治程序伸张自己的权利,达到“公民权利与公共品、公共福利”之间的均衡,属于“同意的计算”。它们都不是所谓的“科学的计算”。 退一步讲,即使骗的效率高、抢的效率高,科学虽然科学了,但是,能持久否?割韭菜的人,总嫌韭菜长得慢。韭菜被割的时候,是没有同意/反对的资格的。割韭菜的科学,本质上仅仅是割韭菜的人的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被割的韭菜会因为“科学”而欢欣鼓舞? 把发言权回归纳税人 吴向宏先生在《南方都市报》上指出了你们:只谈发达国家的高税收,不谈这些国家的高福利;将匈牙利、挪威、冰岛等发达国家纳入到“不发达国家”行列,达到抬高税负水平的目的,以混淆视听;没有讨论事实上广泛存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名目繁杂的“非税收入”。 天津大学的李炜光教授更是进一步指出要从财政支出上看待税负问题。因为没有高比例的税负收入,焉能支持如此高比例的支出?所以,如果要讲“科学”,首先要具有科学精神。也许在你们眼里,只有被称为“税”的才是公民负担,那也行,请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遏止各级政府部门的一切“非税收入”。面对宏观税负,公民必须伸张的微观权利分别是:落在自己头顶上的税负到底是体现了公平还是效率?通过什么来断定政府是否节约了?作为纳税人,我能通过什么办法来约束政府的浪费行为?我已经缴纳了多少税?分别是通过什么渠道缴纳的?自己被纳入纳税人的行列,到底是根据“受益原则”还是根据“能力原则”?如何体现“横向公平”原则以及“纵向公平”?最重要的是,作为公民,通过缴税,自己获得了哪些公共品?这种付出与获得对称吗? 我的结论就一条:税负问题是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如何约束公权、保障私权,是目前最重要的政治;是文明的政治;是长治久安的政治;是“利民”的政治而不是“利官”的政治;是执政党而不是革命党的政治;是公民权利、税负水平及公民福利均衡的政治。只有“房奴们”、“车奴们”、“医奴们”能够参与制定税率和税收用途的时候,只有税收主要都变成为了公民的福利而不仅仅是官员们的福利的时候,他们才能直起腰杆子成为公民。 所以,无须学者之间打笔仗,各自披着各自的“科学”外衣空喊“税负高”、“税负低”,重要的是要由他们自己作为纳税人发言,在决定税率、纳税范围、税收用途等方面进行民主投票,那时,他们一定会直呼:减税、减税、减税。 [em05][em05][em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