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张五常: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

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

两星期前发表《经济学的缺环》,是自己近年比较重要的学术文章,认为读者不容易明白,说要转换角度再解释。果然,该文在几个网站出现后,说不明白的同学不少。老怀大慰:网上文化要不是胡乱破口大骂,就是不懂也反对,这次说不懂,不知为不知,是勇气的表现,求学之道也。让我从「安排」的角度说起吧。

「安排」的英语字汇是arrangement。我可能是第一个把这个字用作经济分析重点的人。一九六七的博士论文,其中一章的名目用上,再其后该章独立成文,一九六九发表,题为《Transaction Costs, Risk Aversion, a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翻成中文是《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忆当年,arrangement这个字的采用来得不易。记得走进艾智仁的办公室,对他说,单用「合约」(contract)论选择,似乎不够,合约之后要加一个字。大家讨论选择的是合约的什么。是形式吗?是条款吗?都有点不对头。最后我提出安排(arrangement),艾师立刻同意,认为最恰当。

安排何解?有时同义的是「制度」(system),但不一定对,何况「制度」往往过于广泛——例如共产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可以模糊不清。如果我们问:共产制度的权利是怎样安排的?问题就清楚了。好比你买了一间房子,要选购家具,搬进去,摆设一下。我问,你打算怎样把家具安排呀?大家都知道我问的是选哪些家具,怎样摆设。另一方面,你可以用某君想出来的家具摆设制度,是一种原则。如果我问:你打算用哪种制度摆设呀?你多半不知所指。安排容易观察,其意浅白。

我喜欢想得浅,喜欢想得简单。我的困难是自己以为是浅的,轻轻带过,或懒得重复或细说,好些时误导读者,而有时刻意地重复申述的,读者却认为不是那么重要。安排——合约的安排——数十年来我认为是经济学问的重心所在。可惜到了一九七年,我转用「结构」(structure)来代替。这个选择起于合约有结构性,推翻了当时盛行的界外效应分析,而在好些其它话题上,经济学者是喜欢论结构的。「结构」无疑可以代替「安排」,但前者听来远为深奥,把可以是很浅的学问推到牛角尖去。是的,今天不少人认为我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创始人,在我来说,我的贡献只不过是合约安排的分析,没有其它——也认为不应该有其它。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感到失望,因为从事的走上博弈理论的路,漠视了真实世界的合约安排。是复杂的学问,我自己要到一九八一才体会到产权问题其实也是合约安排的问题,才体会到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产权问题不会存在。其后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给我的启发实在多。自一九八二写好了《公司的合约本质》,我没有再刻意地为国际学报写文章。九七与九八的两篇英语演辞,是重要的应酬,一别十五年,旧师友读得频频提问,彷佛我是来自火星似的。佛利民读其中一篇——《交易费用的范畴》——后,来信说:「你对经济的看法自成一家,不知将来的人会怎样评价。」

我可没有像一些无聊之辈说的,放弃了经济研究。今天是二○○七了,离开美国学术四分之一个世纪,其间中国的演进我跟得紧。今天,在经济体制运作的话题上,对也好,错也好,我的思维早就脱离了三十年前的师友,一士谔谔。六年多前动笔写三卷本的《经济解释》,把自己的一些新思维放进去,在国内搞起一些波涛,但那是按着史密斯与马歇尔的传统发挥,虽然修改与补充无数,但传统还是棱角分明。几个月前答应了高斯,为他明年于芝加哥举办的「中国经济改革研讨会」写主题文章,不是普通的应酬。九十六岁的老人家,对我影响那么大的,关心中国,重复地说整个研讨会是押在我那篇文章上。

我想,这就是了,四十多年在一门学问上的思维,心领神会,都搬出来吧。我对高斯建议,文章题目是《中国的经济制度》,其实是要把《公司的合约本质》之后的心得,借题发挥。是在这思想准备的过程中,我想到「经济学的缺环」这个话题。

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有一个严重的缺环(missing link),作研究生时就知道,说过不少次,可没有用上「缺环」这一词。得到中国经验的启示,我意识到此「缺」也,有好几个层面,有时是明缺,有时是暗缺,要解释得网上的同学明白,不容易,我于是想到刚好是四十年前在艾智仁办公室提出的合约「安排」这个角度,应该是最浅的,不妨试试。

严谨而又正确地看,经济学的缺环是漠视了合约安排,而此安排也,可以细小如戴维德的捆绑销售,也可以庞大如整个地球的制度运作。重要的起点是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必会竞争,决定谁胜谁负要有准则,而这些准则是产权制度。是艾智仁的天才提点——艾师早应获诺贝尔奖。作为他的入室弟子,我的贡献是提出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需要约束,而这些约束就是合约安排了。不是天才得那么厉害:一九六七提出合约安排,我要到一九八一才体会到产权制度也是一种合约安排,只是要通过一个名为「政府」的机构处理。这其中的思维发展,高斯的权利界定角度对我有关键性的启发。想当年,受到艾师的影响,我参阅了大量的英国产权法律历史书籍。但法律归法律,经济归经济,二者不容易加起来。是科斯的思维给我一把照明灯,让我从那些复杂无比的法律历史看到以法律约束竞争的蛛丝马迹。

一九六九年,我知道私有产权是不需要私人所有权(ownership right)的,于是在八十年代初期建议北京把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后者大可保留为国有,把承包责任制推到尽头就是英国传统与高斯想象中的私产。承包责任制当然也是一种合约安排。

记得清楚,一九六八年我对高斯说,他心目中的私产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权。奇怪,去年他对助手说,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看来是说他的思维错了。完全没有错,中国经改是以他的思维作为起点,虽然通过我的传达与阐释。北京不会否认,他们的伟大改革的起步重点,是选走明确界定权利的路。这是高斯的思维。当然途中沙石不少,胡作非为的行为今天还有,但这条路中国是走上了。当时我可没有想到,权力下放,层层承包,层层界定,会发展成为后来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制度。后者也是一种合约安排,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

说漠视合约安排是经济学的缺环没有错。同学们不妨参考四、五十年前的「经济制度比较」(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的课本,差不多没有一本提及产权问题!论制度,不谈产权,不可能不胡说八道。

地球上的天然资源就是那么多,有些可以重复使用(像土地),有些可以用尽(像石油)。有生物,而人类是其中一种。生物是靠使用天然资源而生存的,其生存机会要靠这些使用的安排得宜,人类如是,其它生物也如是。天灾是生物灭亡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资源使用的安排出了大错。不适者灭亡是定义性的,不可能错。人类的自私可以改善资源使用的安排,增加生存的机会,成为适者,但也可以改坏资源使用的安排,自取灭亡,不适也。人类如是,其它生物也如是。从定义性的套套逻辑加进局限条件(或验证条件),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理论或假说,是科学,生物中只有人类有足够的智能搞这项玩意。

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的主旨是分析人类为了生存而使用上述的资源的行为,其中最重要、最有趣的一环,是关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无可避免地会有竞争,而因为有交易(包括讯息)费用的存在,人类的生存机会要看约束这竞争的合约关系是怎样安排的。我提出的经济学中的缺环,是这些合约安排被漠视了。从史密斯到马歇尔,这些安排被注意到,但一知半解,没有详尽或深入的分析。说什么资源使用,论什么收入分配,漠视了合约安排是经济学的大失败。起于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经济学」,由我推出的那一种,是针对这缺环而动工的了。可惜昙花一现,到了七十年代后期,研究合约的行家选走博弈理论的路,对真实世界的合约安排一无所知。调查与阐释合约安排是极端头痛的事,就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可以花上数年工夫而拿不准,不是一个要在大学拿得铁饭碗的助理教授有胆染指的。

让我从一个最简单的假设例子说说经济学的缺环的几个层面吧。让我假设人类的主要资源只有一种:土地。人多,土地供不应求,于是稀缺,竞争使用于是出现。如果这竞争没有约束,弱肉强食,打打杀杀的,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是必然的后果。这消散会导致人类灭亡。没有约束安排的资源公用,或约束不宜,带来的全部或局部租值消散的证据多得很。以产权界定使用,或以等级排列权利,或以法例规限行为,是三种不同的竞争约束,都是减低租值消散的方法。这些都是安排,是人与人之间的合约,虽然不是我们常见的通过律师办理的那种。每种安排都可以很复杂,变化多。历史上,土地产权的演进,记录最详尽的是英国。等级权利的安排,最值得研究的是昔日的共产中国。法例规限或管制,到处都有,而这些研究经济学者做过很多,虽然不是从减低租值消散的角度入手。

土地实行私人使用,通常是把土地划分,指定某人某户有独享的使用权。这是一种合约安排,在神州大地盘古初开有之。古时,为恐外族侵犯,要鼓励人民附地而生,土地不容许自由转让权。这就是史学家说的封建制度了(是我个人之见,史学家可不是这样看)。中国如是,欧洲也如是。土地使用权的年期可长可短,有永久年期的称fee simple,而永久年期加上自由转让权,称fee simple absolute——这就是西方法律鉴定为完整的私产土地了。如果土地没有永久的私人使用权,其所有权(ownership right)不可能是使用者的私有。然而,只要使用的年期够长,费沙的利息理论说是否永久无足轻重。如果外侵不忧,土地的转让权重要,非常重要。多种理由这里不说,铁一般的证据是日本的明治维新。这个大名鼎鼎的「维新」的要点,是把早就有私人使用权的土地加上自由转让权。这是说,只把土地使用的合约安排修改一处,日本的经济就起飞了。

上述简略地说一下土地的权利安排,是人与人之间或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合约安排了。这里略说,好叫同学知道,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中国会走今天的路,只不过是推断权利划分的合约安排会怎样转变:按照当时的局限转变,中国会从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边去——当然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局限转变稳定,国家整体性的合约安排一定会朝着我指定的方向走。当时反对我这推断的师友无数,芝加哥的舒尔兹甚至来信说经济学不可能推断这种事。这些大师们的缺失,是中了经济学的缺环之计,以为制度问题是政治上的事,不了解制度的选择只是选择合约安排,原则上与戴维德的捆绑销售是同类分析。想当年,同意我对中国推断分析的只有同事巴赛尔。我们日夕研讨经济的多方面,他知道我的思维是在经济学的缺环中打转。细读我八一年的「中国」文稿后,他说推断的结论难以置信,而他自己是不相信的。但他说:「反复重读,理论逻辑没有错,一百分,所以一定要发表。」

这里补充一个小秘密吧。当八十年代初期我理解土地承包是怎样的一回事,立刻建议北京容许承包的自由转让,这等于容许土地的买卖了。其实当时我知道,这容许一定会出现,因为局限的现实会促成这项合约安排的修改。这项及其它类似的,使不少人误解,以为北京听我的话。当然不对,但走在时间的前头,以推断作建议提出,中计而把我看作英雄者不少。这样的甜头我吃得不久。可不是吗?近几年我对中国的建议是建议,明里暗里皆非推断,效果彷佛泥牛入海,英雄安在哉?中国今天面对的局限,有国际政治的问题,有压力团体的左右,也有从西方学回来的我不懂的新潮经济学知识,变得太复杂了。未富先骄也是个大问题,而衷心说实话,推断穷人的选择与推断富人的选择,历来比推断不穷不富的选择容易。

这就带来另一个科学问题。科学方法说,推断一个现象的发生与解释一个发生了的现象是同一回事。逻辑上,这观点没有错。然而,解释一个发生了的现象,一般远比推断还没有发生的容易。二十六年前我推断中国经改会走的路,准确得很,算是推断了还没有发生的。然而,在当时,我熟知地球上多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历史,有不少前车可鉴,准确的推断是比较容易的。

今天的情况不同了。目前中国的经济制度,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加上上述的复杂局限,前途的推断远为困难。两年前贝加对中国的前景不看好,是基于德国与日本的经验。他可能对,但中国的经验史无前例,外地的经验作不得准。贝加出错的机会于是增加了。我们当然希望他错。

还是回到土地使用的例子去吧。

传统的经济分析,着重于土地,以农业为主,土地与劳力是两种主要的生产要素。古典学派着重于租值与工资的厘定,是收入分配与宏观经济的起点。到了新古典学派,有数学的协助,边际产出下降定律容易处理,资源使用有了均衡点。再跟着是生产函数(production function)的分析大行其道。于今回顾,英国的P. Wicksteed应该是此函数的开山鼻祖。

我很少用生产函数,有时避之则吉。这使不少后生小子以为我这个老人家不懂。其实我是懂的,曾经非常懂。一九六八在芝大,R. Fogel正在写他后来获诺贝尔奖的《Time on the Cross》,分析美国黑奴的生计,我替他解决过一个生产函数的问题。那时该函数的英雄是Z. Griliches,也在芝大(后来是哈佛的经济系主任,今已故),跟我很谈得来,指教过我,而他的好友D. Jorgenson从加大转到哈佛后,曾经与我共事过一件反托拉斯案。后者天才无疑问,对生产函数与统计分析的结合令人拜服(此君应获诺奖,还没有)。

前后左右的朋友都是生产函数专家,近水楼台,机会难逢,但我没有「入局」。不是不佩服这些大师,而是当时人民公社在中国搞得如火如荼,对我的思想有很大的冲击。那时我有两个姊姊在中国,一个在广州,一个在武汉,都是专业人士,但没有饭吃,真的没有。在香港的母亲要按时寄粮食到大陆救济。发生了什么事呢?早一年我写好了《佃农理论》,对中国农业与土地使用的史实知之甚详。人民公社带来的饥荒遍布神州,显然是因为「公社」那种合约安排出了大错。此错也,把什么生产要素放进函数方程式也不管用,挽救中国的唯一办法是把土地使用的合约安排修改,那是要改革中国的经济制度了。是的,说漠视了合约安排这个缺环是经济学的致命伤,不容易找到一个比人民公社更有说服力的例子。但不要忘记,任何合约安排,漠视了,或大或小经济学都有类同的命运。我选走的经济解释的路是经过当年慎重而又深入的考虑。

上述也解释了为什么八十年代初期,见到中国的承包制稍有眉目,我知道土地的合约安排开始修改。重点与中世纪时代的欧洲相若,但中国的势头有别,于是大做文章,推波助澜。也是当时,几位美国经济名家向北京推荐「生产函数」理论,我禁不住痛下批评。

老师艾智仁,是他的影响一九六三我开始重视产权问题,是他的影响我反复重读高斯五九与六那两篇文章。艾师也推荐一些籍籍无闻的关于不同产权对经济的不同效果的读物,而英国的土地产权演变历史也是他介绍的了。当时艾师极力反对任何博士生以产权为题写论文,理由是题材过于湛深,学子不能应付。但当我决定以产权为题时,他不反对。他很喜爱我提出的以日本明治维新作论文题材,但因为绝大部分的资料是日语,我不懂,要放弃。最后选佃农理论动笔,也是以产权的变动为出发点,至于此题发展到合约安排的选择那方面去,是意外的大收获了。

一九七三年,为了逻辑的需要,我把高斯的交易费用广泛伸延,以之包括所有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费用,所以应该称为社会费用(二人或以上成社,后来这交易费用的广泛定义,高斯与佛利民皆同意)。在这广泛定义的思维下,一九八一年推断中国会走的路,我突然察觉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产权及任何制度皆无足轻重(一九九一在瑞典晚宴中遇到阿罗,他提到我这观点,表示同意)。这是说,任何产权制度,包括市场及合约安排,没有交易费用不会存在。这也是说,制度、市场、合约等的安排,皆因有交易费用而起,其目的当然是为了要减少这些费用了。一九七四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是重要文章,其中指出租值消散是交易费用的一种。

有另一个重要问题。高斯定律说,如果私产存在,交易费用是零,市场会适当地处理社会成本问题。然而,我说,如果交易费用是零,不需要有私产,也不需要有市场,所以高斯定律是错了的。这不是说高斯定律的思维不重要——其重要性不减——但该定律之错我要到一九九八才在《交易费用的范畴》一文中写出来。

也是一九八一年,我察觉到一个国家的宪法其实是合约安排。跟着的思维发展,是产权及所有约束竞争行为的措施都是合约安排。同学要知道,经济学(或者是区区在下的经济学)所说的合约定义与法律的不同。后者,当法庭说合约不存在,是说依照法律此约不存在,或不合法。经济学所说的合约,是竞争需要有某些约束,而约束权利划分的协议是合约安排,有时含意着权利的直接或间接交换,有时只约束行为,有自愿性的也有强迫性的。不要忘记,这里说的竞争是艾智仁思维下的竞争——资源稀缺、僧多粥少的必然竞争——不是经济学课本说的市场竞争。

合约安排的定义于是变得广泛,包括所有约束竞争行为的互相规限,包括不言自明的风俗习惯,而合约可明可暗,起码要有两个或以上的人,某程度要互相遵守。这样看,合约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承诺,不一定需要白纸黑字写下来。也不需要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是集体对集体,所以不需要有私产的安排才有合约。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大的亚洲图书馆找到一本北京出版的中文书,内容是共产政制下的合约安排。对艾智仁及德姆塞茨提到这个小发现,他们认为不重要,因为不大相信没有私产会有真实的合约。我当时也那样想,但后来这想法是改变了。

上述的广泛合约理念,除了两三篇文章,我很少用上。一则是这理念在行内没有出现过,解释起来很麻烦;二则是多年来,这个广泛的合约理念自己没有足够的掌握。我是要到近几年研究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知道这制度的整体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合约安排,才肯定自己多年来的想法没有错,对经济结构的认识提升了一个层面。

在此之前,我说的合约,通常是众所周知的,在产权有了界定之后的市场交换合约,不是界定权利的那种。这两类合约之间没有清楚的界线,分类处理很不容易。数星期前发表的《经济学的缺环》,内里说的合约安排是市场合约的狭窄理念。这里要向同学们澄清该文,不能不把合约安排的理念广泛地阐释。说过了,不湛深,但很复杂,同学们要细心地推敲,反复地思量。

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我不怕湛深,却怕复杂,非常怕。湛深的理论,不管深到哪里,只要逻辑对,总有办法说得够浅白。事实上,自己的经验,不能浅化的深理论,一定错。复杂是另一回事。处理复杂问题是要简化的。简化要用假设来减少或删除,但哪些要删减,哪些要保留,不仅头痛,而一旦选错了,整个分析加不起来。

经济思想史上,天才最高应该是十九世纪初期的李嘉图。此君处理的经济模式庞大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复杂之极。李氏的简化本领令人拜服。可惜的是,今天不少学者认为,除了比较优势定律,李嘉图没有对过一处——我可不这样看,认为他的租值差别(differential rent)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是对而重要的。

像李嘉图那样数世纪一见的天才,处理复杂模式,大手简化也频频闯祸,后之来者学前辈搞简化,容易不自量力了。某些问题,某些现象,世界真的可以很复杂。与湛深不同,复杂得近于无从处理的可能对。爱因斯坦曾经认为上苍造宇宙不可能造得那么复杂,不信「邪」,以致自己后期的思维弄错了。

我崇尚古典经济学派,认为马歇尔的传统非常好。很不幸,这学派落笔打三更,为了简化世界,或明或暗地假设交易费用是零;更头痛,这传统的理论好些时含意着的,是交易费用不可能是零!后者可见于垄断价格的厘定,机构或组织的分析,甚至市场的存在。高斯一九三七发表《公司的本质》,大声疾呼,指出公司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然而,三十多年石沉大海,要到一九六九我发表《合约安排的选择》,直说是走高斯的「公司」路向,该文才受到注意。这「注意」高斯是不满意的:他认为只是多被提及,影响力半点也没有。是的,自一九七二年起,「公司」的发展走上了「卸责」(shirking)的路,再跟着就是博弈分析了。我知道自己掌握着问题的重心,一九六九起开始调查件工合约,但要到一九八三才以所得发表《公司的合约本质》。虽云一士谔谔,但到今天该文还是站在那里,分毫不动。一九八四戴维德读该文后,说「公司」是画上句号了。然而,跟着而来的公司分析还是漠视交易费用,不管合约安排。我没有跟进。

说新古典伟大,因为这学派提供一个相当完整而又可用的分析架构。马歇尔之后,这学派的发展带来两项重要的贡献。其一是需求定律搞出了变化,有了深入而又严谨的阐释。其二是成本的概念变得融会贯通,没有沙石,尤其是租值可以作为成本看,而盈利则成为「风落」所得,是无主孤魂。七年前动笔写《经济解释》时,我是本着新古典的架构基础,大幅修改,替需求定律再加补充(尤其是对「量」的阐释),至于成本那方面,概念我尊重,贡献是解决了生产成本的困难,尤其是以租值阐释「上头成本」,把不是成本的历史成本改为非历史的随时可变的成本。

上述可见,择其善者而改进,新古典学派了不起。正如佛利民说的,马歇尔的传统有经济内容。这传统的主要缺失,是交易费用的处理若有若无,一般没有提及,其解释力不能不大打折扣。有些现象,漠视交易费用还可以适当地处理,但另一些就不成了。脱离了农业经济,发展到工商业那方面去,交易费用起码是国民收入的一半以上,说这些费用极其重要不会有多人反对。然而,需要强调的——过后再有解释——是漠视了交易费用我们无从解释任何合约或制度上的安排,经济学的缺环也由此而起。

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无疑是经济学发展的黄金时期,之前之后没有那么好过。当时英雄云集,几项话题搞得风生水起,而交易费用的研究终于开了头,吵得热闹,是今天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前身了。六十年代后期,关注这后者的人事有点变动。戴维德退了休,从芝加哥搬到加州,高斯与史德拉留在芝大,德姆塞茨转到洛杉矶加大,而六九年我从芝大转到西雅图的华大去。在华大,我对交易费用与合约安排的研究引起了巴赛尔、诺斯与几位优质研究生的兴趣,组合起来成为后来有人称为华盛顿学派的。无不散之筵席,一九八二我转到港大,跟进中国,与旧师友分道扬镳。想不到,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经济学上的思维我变得如陌路人。不一定不好。走在一起的互相研讨是一种学问程序,离群之马是另一种,可有奇效,而我是惯于独自思考的。

离开华大前一年,为英国的经济事务学社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本小册子,用上自己一九八三提出的广义交易费用观,在理论那一章我写下这段文字:

「原则上,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市场与有运作无瑕的市场的存在,效果是完全一样的。假若一切广义上的交易费用真的是零,消费者的意欲不需要任何费用就可以显示出来,拍卖人和监管者可以免费收集及传播一切生产及消费的讯息,工人及其它生产要素,不费分毫,会完全依照消费者的意欲生产。至于工人(也是消费者)的收入,则可由一个仲裁者免费地按着工人的边际产出、资源的租值等分配,以有经济效率的准则,作出决定。这样推出来的结论,是没有市场——没有价格——也同样可以达到高斯提出的市场运作无瑕的结局。」

这段话,阿罗与高斯是同意的。然而,当年大家忽略了其重要性。如果当年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以之为座右铭,以之作为一个套套逻辑的角度来看世事,加进验证条件,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今天我们的所知会不同。无庸讳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溃不成军,术语多多,数学空洞,而「交易费用」只不过是一些无从验证的假说的粉饰之词,自欺欺人,匆匆数十年矣。三十多年前,在美国,同事间知道交易费用这项局限重要,也知道要以之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不容易。说有交易费用与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不同,行为不同,那当然,但其实没有解释过什么足以令人惊喜的。当时我走快了几步,采用可以被观察到的现象来排列交易费用的高下,然后推出验证假说。七六年发表的解释优质座位票格偏低的文章,是这样的一个例子。芝加哥的贝加读到,说错。我问:「错在哪里呢?」「芝大的同事都说你错。」我再问:「有趣吗?」「非常有趣。」再问:「不是验证了吗?」「可能是。」最后我说:「这样的文章一年找不到一篇吧。」

我知道贝加的意思。该文没有数据,也没有统计分析,他于是认为:科学安在哉?是因为这样的分歧,老实说,我对经济现象的推断比一般名家来得准,准很多。何谓量度,何谓验证,其中的科学哲理大家明白,只是有些现象既不容易,也不需要用数据及方程式处理。后来发表美国西区经济学会的会长演辞,讲《交易费用的范畴》,发牢骚,也表演一下。至于《票价》一文,今天不少老外的评价,是经典,前倨而后恭也。

话得说回来,从解释世事的大学问看,《票价》一文是雕虫小技,解释捆绑销售之类也。解释经济体制的整体运作才是大学问。这是史密斯、李嘉图、米尔,马歇尔等人尝试的。我们要把他们的理论与概念改进,不易也不难,得到六十年代多位高人的指导,写《经济解释》时我大致上做了。困难是把交易费用放进去,不是像《票价》那样这里放一点那里放一点,而是放进整个经济体制中。这样衡量,我认为八一年写下的上文引述的那段话──说没有交易费用不需要有市场──是重要的起点。

量度是排列,通常用数字加上定名;精确性不是以数字的大小衡量,而是观察者对排列的认同。数学用的数字,不需要有内容,定名一般不需要。为了要知所指,或要有内容,数字的定名不可或缺。这是实证科学需要的,可惜有时从事者不同意定名的内容。另一方面,量度一定是排列,但不一定要用数字。

实证科学,有解释力的,要通过验证那一关。验证要靠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或行为,或起码原则上可以观察到,然后排列高下,或先后,或大小。不一定要用数字──皆量度也:验证要求的是起码有两点,或两个不同情况。点数太多,数字无限,采用数字就来得方便了。两点又两点又两点地推下去,也是无限,是经济解释的一种比较容易处理的方法,说服力也比较强。

科学验证的基本方法,中学生应该学过:如果说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那么没有乙就没有甲——没有乙而有甲,甲乙之说就被推翻了。甲与乙的变动是需要排列或量度的,不一定要用数字。我与行内朋友对经济解释的看法不同,主要有两方面,一小一大。小的是我认为他们一般没有跟进过量度的哲理。大的是他们不管甲与乙是否可以观察到。我坚持,如果验证假说之内的甲与乙──或甲或乙──无从观察,假说无从验证,解释力是零。靠术语起家的君子不少。术语的创造者容易成名:熊彼得如是,海耶克如是,诺斯如是,威廉逊也如是。不是说他们的「理论」没有道理,或不可信,而是他们发明的术语所说的甲或乙,无从观察,是否真有其物只有上帝知道,于是无从验证。大名如海耶克,对人类的自由作出过贡献,但从科学验证的角度衡量,打分不容易及格。有影响力的不一定是科学;科学不一定有影响力。

让我们回到座位票价那个例子去,因为那是个简单的好示范。三十一年前,我说优质座位的票价偏低,意思是说有优劣二价或多价的座位的演出,一般是票价较高的先售完,而如果黄牛出现,炒的通常是优座,再如果劣座也炒黄牛,其票价升幅的百分比通常比优座的为低。要注意,只为「偏低」下个定义,我集中于可以观察到的现象作准,虚无缥缈的一律不谈。

我对优座票价偏低的解释,是如果这些座位不先坐满,演出开场后购买低价劣座的会偷偷地坐到优座那里去。这是说,因为有监管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存在,让优质座位先满,顾客保护自己的优座权利,监管费用下降,「跳位」(seat jumping)的行为就减少了。这对售票老板的收入有助。

上述是个假说,浅的,虽然要用上好几页纸以逻辑证明,只要跳位的行为随便,就算有不同的需求弹性系数,优座票价偏低也会带来较高的总收益。这种技术性的推论是学生习作,不难也不易。真正困难的地方,是怎样验证上述的假说。

验证的含意是清楚的。如果监管座位(防止跳位)的费用有变,优座票价偏低的情况会跟着不同。但监管费用之变要怎样量度才对呢?为此,一九七五年我花了好几个晚上跑香港的电影院。那时的电影院有上下层之分。上层再分超等与特等,后者较优,而二者皆优于下层的。下层分前、中、后座三种,「前」最劣,「后」最优。上层「特」先满,下层「后」先满,都没有提供监管费用变动的证据。重要是下层的顾客跳位,不能跳到上层去!这是说,层与层之间的监管费用是零。验证含意于是明确:上层座位比下层为优,如果上层先满,我的假说就被推翻了。没有被推翻,假说于是被证实。

这样的验证,一项证实很不错,愈多项当然愈有说服力。找第二项,当时香港有一家电影院与众不同——只此一家。这家有奇特的座位设计:观众入场后,下层的可以在场内走到上层。如获至宝,因为层与层之间的监管费用提升了。跟着的验证含意是:如果这家电影院的上层不先满,我的假说就被推翻了。没有被推翻,于是再证实。(该文还有其它验证,不枚举。)

上文示范,有四个要点,解释为什么我对经济学的看法与行内的朋友不同,也解释为什么我对近二三十年的经济学发展很失望。其一是好些行家认为交易(包括监管)费用难以量度,于是选走博弈理论的路,或创造术语。但严格地说,上文的监管费用是量度了的。没有用数字,但上层下层与一层之内的监管费用是有着明确的排列,正常的人不会不同意。这是量度,也因为众所认同,于是精确。其二是我完全不用术语,验证的变量是实物,大家可以观察到:上层下层、前座后座、先满后满、黄牛炒价,等等,皆可观察。术语可解,但所指的往往无从观察,于是无从验证。其三,虽然原则上理论可以推断或解释还没有见过的现象或行为,但我同意高斯的看法:不知世事,基本上我们无从解释什么。如果当年我不在晚上跑电影院,算天才绝顶,不可能想出验证的方法。最后一点就是经济学的缺环了。座位票价的安排是一种合约安排,是捆绑销售之类的另一现象。经济学者一般对这类现象没有兴趣,使之成为缺环,老实说,是发神经。我对经济解释或推断自成一家,主要是因为喜欢不断地在街头巷尾跑,重视合约安排,久而久之,解释或推断力就进入了另一个层面。我对行内朋友的作品不认同之处,主要是从他们的作品中我看不到解释了些什么。

回头说座位票价一文,余波未了。依照自己的惯例,解释了一个现象之后,要把假说一般化,希望能推到其它类同或有关的现象去。如果时来运到,这样杀出重围,有机会作出比原来文章远为重要的贡献。于是,在票价一文的结尾,我写道:

「交易费用影响行为,也被行为影响。因此,全面看经济体制,我们必须意识到,经济活动的安排的本身也是选择的结果,与局限下极大化是没有矛盾的。在那困难而又重要的安排选择分析的范畴内,这里提出的座位监管假说提供了一个新的考虑层面:减价的方法,可使顾客被利用来约束其它顾客的行为,而减价的损失可能因为交易(监管)费用的减少而得到比损失更多的补偿……面对竞争,一个人的行为往往看竞争者怎样做。价格的厘定是竞争的一种响应,无疑是重要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响应。如果减价可以导致行为的约束,所有的合约参与者可能获益。这篇文章示范着的,是约束行为的行为,可以简单而又迅速地用减价的方法触发。」

也是在结论中,我举出当年香港置地公司租赁写字楼的例子。他们的经理人在法庭上说,公司刻意地把租金调到比市租低百分之十,希望租客排队等位。他以健康来形容排队(It is the companys policy to maintain a healthy queue),言下之意,是如果有人排队等位,现有的租客会较为守纪律,交租会准时。我也举出当年中菜午餐(饮茶)的例子,等位的人不是在门外等,而是没有礼貌地站在进食者的桌旁。我的解释,是价格略为偏低,让站在桌旁的顾客促使进食者早点离开。

当年本来还要多推一般化,但要发表该文的老编(R. Clower)要求减少字数,草草交出。走了宝,走了宝!后来几位行家重复该说,把减价改为加价,高于市,发明了效率工资理论(efficiency wage theory),拿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葡萄不是酸的,但我认为效率工资理论的分析是错了。(见拙作《制度的选择》,一五六至一五九页。)大海浮沉三十年,这两年票价一文再受到注意。

两个月前发表了《经济学的缺环》后,写了五期从合约安排的角度再解释,要给同学们打个基础,然后转到复杂的层面去。不是由浅入深,而是由简单转向复杂。处理湛深的学问我可以势如破竹,视若等闲,但复杂的学问想到就头痛。无奈世界上真的有复杂的一面,怎样简化也是一连串的交叉。对复杂有恐惧感的同学不读下去算了。

前文提到的座位票价、捆绑销售等现象,以交易费用作解释,看似湛深,或巧妙,其实是雕虫小技,只要灵机一触,答案信手拈来。熟能生巧,经过数十年的操作,这类课本一般不染指的有趣现象,我可以一天处理一两个。容易,因为简单。有解释力的经济学来来去去都是一条需求定律,一些局限转变,没有其它。前者的阐释与变化的掌握,要花上几年工夫,但有个尽头,到了某一点就可以操纵自如了。局限的转变才是经济解释的学问所在,处理的人要懂得分辨哪些有关,哪些无关,而牵涉到交易费用这项重要局限,要懂得怎样把无从量度的,用推断的方法,转到可以观察的量度去。

回头说票价偏低那个现象,提出了假说,考虑的局限只是监管费用,其它不重要。只要能在观察上处理这项局限的转变,验证的跟进只是几天的工夫。是史德拉一九四六年提出的一点教了我的:解释行为不需要知道总成本,只要知道成本的转变——即是要知道边际成本了。《票价》一文,处理监管费用,与处理成本一样,我只管转变,边际的,而且只是一项。有一点灵气就可以应付了。

可惜世事往往不是那么简单。好些时,一个现象牵涉到几方面的交易费用,而当有关的现象串连起来,要考虑的「边际」相当多。一九七二发表的关于中国婚姻与子女产权的文章,我花了半年时间参考资料,而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断断续续地调查件工合约与思考,花了十三年。

这就带来经济整体运作这个话题,复杂无比,是大学问了。首先,原则上,解释现象我们要从边际看,也即是说要从局限的变动入手。但边际或变动可以小于鸿毛,也可以巨如世界,加上有关的「边际」无数,哪些是重点,哪些要删除,前辈大师也频频失手。在我之前,只四位分析过经济整体的运作:史密斯、李嘉图、米尔、马歇尔。皆顶级天才无疑问,分析力强,老实说,他们创立的理论架构好,实在好。没有他们的架构,西方经济学不会有大看头,与我们春秋战国时代的思维差不多。经济学西方胜出,主要是因为他们有一个相当完整的理论架构。几年前写《经济解释》时,这架构我修改了多处,但还在用。

史密斯的架构传统,牵涉到经济整体,广泛复杂,大手简化是需要的。然而,从古典到新古典,大师们选择了或明或暗地漠视交易费用,是严重的失误。说过了,从广义的交易费用看——从鲁宾逊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费用看——没有这些费用,不会有市场,不会有产权,所有经济体制皆无足轻重。这是说,所有组织问题、合约问题、制度问题,包括市场的存在,皆因有交易费用而起。换言之,所有竞争制度,包括权利的界定与决定胜负的准则,从套套逻辑的角度看,一定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存在的。

这样看,要分析经济整体,我们当然要把交易费用——或广义地说要把制度费用——放进去。问题是要怎样放进去才对呢?不是像座位票价那么简单的监管费用的转变,而是要解释地球经济体制的存在,广义的交易或社会费用要一手放进去才可以满足分析的要求。要怎样放进去才对呢?从一九七三想出那广义交易费用起,我或断或续地想了近三十年,到二○○二写《制度的选择》时才想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有三点,都困难,加起来复杂得很,不容易处理。

第一个困难起自自己的茅塞,想来想去也不知怎样把制度(交易)费用放进制度整体中。二○○二的一个晚上,梦中惊醒,对自己说:「蠢到死!制度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怎还可以把这些费用加进去呢?要把这些费用减下来才对,减下来才可以看到制度的形成!」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这从上头减下来的想法可不是突如其来的。一九七三思考七四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时,想到上述的广义交易费用,知道租值消散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一九八一思考中国的去向时,知道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不会有市场或任何组织或制度。一九八二动笔写《公司的合约本质》,从减低交易费用的角度入手,处理好几方面的边际转变,不容易,但基本上还是处理座位票价的方法。想得很近,但经济整体的交易费用是些什么,如何减法,还是无从入手。

○○二年那个晚上的灵机一触,我立刻想到一九六三年在新加坡大学任职的A. Bottomley写的只两页纸的一篇文章。该文分析Tripolitania的公共土地的使用,说原本很适宜种植杏仁树的土地,因为是公用,没有谁种植价值高的杏仁树,大家只在草原上放牧。作者没有说,但杏仁树的放弃显然是租值消散。

消散了的租值怎会是交易费用呢?我想到自己的价格管制理论。有价管,顾客排队轮购,浪费了的时间有所值,但没有产出什么有价值的,所以排队购得的物品的价值,一部分是消散了。另一方面,排队轮购是一种交易行为,时间的费用是一种交易费用。这样,租值消散与交易费用画上等号,虽然不一定是全部的。

杏仁树的放弃无疑是租值消散,但没有交易,怎可以看为交易费用呢?有两个要点让我们这样看。其一是上文提及的广义交易(制度)费用观——在一人世界不会有租值消散。其二是成本的概念。成本是最高的代价。如果土地的租值最高是种植杏仁树,那么放牧的社会成本是杏仁树的放弃。二者相加,放弃杏仁树是交易(制度)的费用(成本)了。

略为复杂,但要想那么多年,天才安在哉?有了这个领会,经济整体的交易费用不难减下去。也不容易,因为还有其它两点──还有两个大麻烦。

这系列文章看来真的不易读,尽管我务求浅白,叫苦的读者无数。不湛深,但复杂。让我停一下,重复几句以前说过的。

交易费用有多方面,首先的困难是好些时我们无从分开不同的交易费用。边际的转变可以分,但不可以把总费用的不同类别切开来。解释现象只要求边际分得开,知道其转变,用不着一项一项地切开来的。这是传统的、一起产出几种产品不能瓜分总成本的老话题,解释行为只要知道边际的转变就足够。

因为不能瓜分不同的交易费用,三十三年前我被迫而提出广义性的、应该称为制度费用的交易费用。这是说,我是逼着要把一人世界不存在的所有费用或成本算进交易(制度)费用之内,而一人世界是没有经济制度的。这广义的交易费用观高斯同意,阿罗同意,而十年前佛利民认为是天才之笔了。问题是,好些时,这定义牵涉到的,不一定有交易存在。要不是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一词先入为主,我会改称之为制度费用(institution cost)。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交易费用的本质。个人认为最基本的看法,是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无可避免的竞争,需要有约束才可以共存。这些约束可以是权利界定,或论资排辈,或法例规限,或风俗习惯——皆或明或暗地含意着协议或合约安排。因为人的自私,加上量度与讯息等问题,这些约束的遵守或履行就需要费用了。这些是鲁宾逊一人世界不可能存在的费用——制度或交易费用。这样看,只要人与人之间有竞争,交易费用不可能是零!

上期谈到,处理制度整体,把广义的交易费用放进去,要过三道难关。其一,谈到的,是不能从零加上去,而是要从上头减下来。这里转谈第二道难关,是怎样减才对。

不要告诉我其它专家有不同的看法。为了逻辑的稳定与简单的处理,我坚守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这个假设。是武断的,我们不需要管究竟自私是否天生的基因使然。在这假设下,如果有合约或制度的安排能减少交易费用,导致资源使用的收入或租值增加,这些安排会被采用。这是把交易费用从上头减下去的出发点,但怎样减法可不是那么容易。

让我们回到上期提到的放牧与杏仁树的例子去——这例子够简单。Tripolitania的草原极宜种植价值高的杏仁树(只美国加州,杏仁每年出口十多亿美元),但因为土地公用,不是私产,人民用作放牧,不种植。作者A. Bottomley没有说,我曾经替他指出,土地公用,放弃种植,是因为放牧可以在晚上把牧群赶回家,而下种了的杏仁树却不可以频频移动。如果土地以界线划分,界定为私产,没有业主准许外人无权闯进,杏仁树的培植会出现。

让我假设土地在公用的情况下,放牧的收入等于放牧的成本。公用土地的租值于是等于零。把土地改作私产,种植杏仁树,土地的租值会高于零。上期提及,土地公用,这租值的放弃或消散是交易(社会)费用,因此,土地私产化带来的正数租值,是代替了交易费用,也是说交易费用减少了。如果私产土地加上转让权,可以出售或出租,土地的租值会增加。这是因为土地的使用可以通过转让及竞争而落在善于使用土地的人的手上。这租值增加反映交易费用再下降——自由转让与市场竞争一般有减低交易费用的效果。这也可见,市场的出现起于有交易费用的存在,可以把这些费用减低,而传统的经济学假设市场的交易费用为零,前后矛盾,是严重的失误。

是复杂的学问,要小心了。这里要注意,说交易费用下降,是因为一些合约安排代替了另一些合约安排,而交易费用也由一类代替了另一类。公用土地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议;私产的形成与转让带来的市场交易,是另一种安排。前者的交易(社会)费用主要是租值消散,后者有土地的量度与保护费用,有土地议价、讯息费用等,而法律费用一般是提升了的。把租值消散作为交易费用看,行内只我一个,但私产的保障与市场的运作有费用,则众所周知。行内的朋友因此没有注意到,私产与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的。他们其中不少认为私产与市场的交易费用高得很,于是支持资产公用或政府干预,漠视了租值消散,看错了问题。

这就带来更为复杂的另一点。私产与市场盘古初开有之,无疑是人类生计的首要发明,但客观地看世界,我们不应该墨守成规。有些资产界定为私有可能费用过高,而更重要的是市场或市价的采用,也有另一些交易费用的困难。高斯和我对公司的分析,使我们不能反对所有计划经济。问题是政治人物有政治的考虑,压力团体有切身利益的要求,而信奉市场的学者往往把私产与市场推到宗教的层面去。

毋庸讳言,经济学是不容易客观的学问。不管切身利益的论点不容易,而牵涉到不易量度的交易费用与或明或暗的合约安排,分析的人真的要毫无成见才能把世界看清楚。我自己用的是下象棋的意识,面对问题是面对一局棋。话虽如此,处理政策建议,自己与亲友的利益可以不顾,但对青年或贫困的人不利的,尽管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影响力,不喜欢写出来。这就带来我对行内朋友的质疑:只要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是如此这般,解释现象或建议政策大可混水摸鱼。三十四年前我发表《蜜蜂的神话》,手起刀落,赢得掌声无数,可惜这些掌声拍不出什么影响来。

还有一点这里顺便一提。一九八一年分析中国的去向时,我指出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上,交易费用只要下降一小点,经济增长会急升。当时的中国,政治费用(也是社会或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率高得离奇。这比率只要能略减,增长率不可能不跳升。今天回顾,这看法没有错。然而,想深一层,交易费用的比率下降会导致经济急升这个规律,只限于产品结构大致不变的情况。如果经济的发展带来重要的产出结构转变,急速的增长率可以有较高的交易费用的比率。这是说,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经济的增长是总租值的上升,而逻辑说,如果产出的结构有变,租值的急升与交易费用比率的上升是没有矛盾的。从交易费用的比率看,农业经济一般是比工商业经济为低的。

前文提及,解释个别合约安排,指出某些交易费用的转变就足够,但分析制度的整体,把交易或社会费用的整体放进去,要过三道难关。前文分析过首两道,这里转谈第三道,最困难的。困难的起因,是经济学要遵守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这个武断假设,任何情况不能反复。稍有差池,或时守时不守,推理逻辑立刻发神经,假说不可能被推翻,于是无从验证。

假设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交易费用是一种局限,是制度或合约安排的成本。从套套逻辑的角度看,任何安排,这些费用一定是最低的。史密斯的思维说,人的自私会带来改进生计的安排,虽然没有明确地考虑交易费用,但确是白纸黑字地这样写过。问题是,我们怎可以解释昔日中国的人民公社的兴起呢?说过了,人民公社是一种合约安排,交易或制度费用高得离奇,死人无数,而我自己绝不怀疑,一种足以灭绝人类的制度安排是可以出现的。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怎可以导致灾难性的发展呢?无可置疑,解释当年的人民公社从大锅饭起,演变出来的公社工分制,跟着是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再跟着是包产到组、到户、到劳、到大包干——到今天的权利界定及惊人的经济增长——远比解释为什么人民公社的出现来得容易。不要告诉我毛主席的主张是个解释——要解释的是为什么当年有那么多人支持人民公社。

史密斯是古往今来的一个伟大思想家。他的思维有两个相关的重要起点,都对。其一是人的自私自利,通过专业产出与市场交易,互相得益,给社会带来惊人的财富增长——这是后人重复过无数次的「无形之手」了。其二,史前辈认为人与人之间有同情心,有点互爱:见到一个孩子快要溺毙,有人会跳下水去抢救。二者相加,再加上博学多才,洞察入微,史氏的思维走上了后来影响达尔文的「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路,以之阐释制度安排的演变。很不幸,思想伟大如斯,却无从解释为什么单是二十世纪,就出现过那么多次近于毁灭人类的竞争安排。如果我们接受赫舒拉发的《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的看法,那么三十年来大行其道的博弈理论,是起于史前辈漠视了人类的本质有无可救药的一面:自私推到尽头,在某些局限下,可以是漆黑一片的。我不认为博弈理论可以解释什么,但究竟是哪些局限推翻了史前辈的规律是个重要问题。

是哪种哪类的局限可以导致灾难性的制度安排呢?让我们回到Tripolitania的土地公用的例子去。作者A. Bottomley发表该短文是一九六三年,今天Tripolitania的土地制度安排可能改变了。我没有跟进,这里提出的解释是猜测,作不得准,虽然其它实例支持我的看法。

话说Tripolitania的土地极宜种植杏仁树,租值高,却公用放牧,土地的租值于是消散了。这是走上了史密斯的思维不容许的路,那是为什么?有几个可能。首先,我们不能漠视当年史德拉与高斯提出的、半说笑的理由:蠢政策可能因为人生得蠢。Tripolitania的人民可能因为知识不足,或讯息费用过高,所以不知道土地可以界定为私产,或不知道杏仁有市场价值。有可能吗?机会甚微:这些讯息得之甚易也。

第二个可能的机会较高。那是私产的界定与保护的费用高:建造栏杆费用不小,而外人侵犯(偷杏仁)要防御,加上在政局不稳定或战乱随时会出现的情况下,需要长期培植的杏仁树是不容易考虑了。这解释的命中率可观:一九八三年底从香港坐火车到广州一行,见到小果树开始培植,我立刻说中国的开放改革不容易走回头路:农民一般有这样的判断,他们对维护产权的压力比我的文章建议大得多了。

第三个可能的机会也高。那是尽管我们见到的是土地公用放牧,其实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放。如果放牧的人数或户口有数量约束,租值不会是零:土地的租值是零,但放牧的权利,因为有户口约束,不是零——土地私产应得的租值,某部分转移到有户口约束的放牧权利那边去。租值的总额比不上土地界定为私产,但户籍因为数量有约束而值钱,是另一种租值。三十八年前我调查公海渔业,结论与传统的租值消散有别。公海本身不是私产,不能收租,但渔船的数量有牌照管制,每个牌照的市价动不动数十万美元,是租值。有牌照的当然不反对渔海公用,但极力反对多发牌照!(后来美洲西岸的海湾学香港,以浮笼饲养三文鱼,使鱼价暴跌七成,渔船牌照之价下降九成,大吵大闹,今天打成怎样我没有跟进。)

上述的分析含意着一个没有人提出过的重要规律。(这里先卖个关子,让读者猜猜,很难猜中的。)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合约或制度安排的选择会朝着增加资源使用的租值那个方向发展。这是减低租值消散或减低交易费用的方向了。然而,姑勿论人民公社那个层面的租值消散的安排,局部的租值消散或公用资源的安排,含意着提升交易费用的,历史屡见不鲜。我要指出的规律是:增加租值消散的安排,只有在集体性的选择可以出现。当然,社会永远是集体的,但由个人作决策而加起来的集体,与联群结队或分党分派的集体决策不一样,而租值消散的增加只可能是集体决策的效果。集体决策不一定会增加租值消散,可以减少,但规律是,严重的租值消散只可能在或明或暗的集体决策中出现。一般来说,不管民主不民主,政治决策多属集体性。

四十三年前艾智仁对我说,经济学的起点永远是个人作决策,因为从来没有集体决策的理论(no group theory)。今天也没有。回头看史密斯,他是以个人作决策为起点。在自私自利与同情心的合并下,逻辑说,灾难性的租值消散推不出来。另一方面,集体是由个人组合而成,集体的决策也是由个人决策组合,不同之处是,先或明或暗地组合而后决策,或有组织性的决策,个人反对不易,要离队独行代价不小。好比一家股权不能出售的公司,集体决策导致租值消散的机会远高于股权可以出售的。

一九七四年我发表重要的《价格管制理论》,其中提到,凡有价管,任何其它分配准则都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人的行为怎样要看哪种准则被采用,而准则的采用或选择,则要遵守在局限约束下减少租值消散的规律。今天回顾,当年的思维没有错。这里作出的补充,是集体性或对个人有强逼性的决策,可以导致租值大消散的,是因为联群结队的局限条件或交易费用被推到另一个层面去。

说交易费用庞大不夸张,而像香港今天那样以金融及商业为主的经济,赚取交易费用是国民收入的大部分可以肯定。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赚取收入,商业经济最高,工业次之,农业再次之。这些是普通常识,不用调查了。

我曾经指出多个行业的存在起于有交易费用,希望唤醒行内朋友或同学的注意,然而,从经济科学的角度衡量,交易费用的重要性可不是因为这些费用占了国民收入的一个可观或甚至庞大的百分比——绝对不是。我因此认为诺斯等人

包括不少搞新制度经济学的——花上心血去估计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没有什么意思:怎样看也是二等的学问了。重要的是交易费用对经济现象的含意,而这些含意的重要性与费用的或大或小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让我先举运输为例吧。运输费用可以很高,而运费高含意着有关的物价高,也含意着经营者会选择节省运费的途径。然而,这些含意既不重要,也容易处理,香港的中学生可能认为是太浅的试题了。运费的存在既然没有重要或新奇的含意,假设为零对解释一般现象是没有严重的影响的。

问题是交易费用不是运输费用。前者不可能在一人世界出现,其起因是多人世界的竞争需要有约束才可以共存,而这些约束就是经济制度或合约安排了。漠视了这些,经济学就有了一个严重的缺环,对解释世事或现象,失之何止千里!交易或制度费用究竟是高是低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对制度的安排有决定性,而我们要通过这些安排来看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才能知道真实世界发生着些什么事。那些认为交易费用与运输费用类同,或创造无从观察的术语作解释,或一纸合约也没有研究过的合约理论家,或搞生产函数或博弈理论的数学高人——是把世界看歪了。不少人说我是今天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创始人,应该不是吧。我主张与推出的「制度」学问是另一回事。我主张的是大事填补这里指出的缺环,让经济学集中于解释世事,而任何政策建议必须从解释的角度入手,像下棋那样,绝对是客观的。

用不着谦虚吧。二十六年来,白纸黑字,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断比我知的任何人准确,准很多。谦虚一点吧。二十八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教了我不少。想当年,我从自己填补了一部分的经济缺环看中国,推断了北京会走的路,跟着是这里那里提点一下,或这里那里得到新的启发,修改与增加自己对这缺环的填补。中语文章写过无数,到今天,搞不清是北京的朋友影响了我,还是我影响了他们——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对经济缺环的填补,大致上我走足了全程,而没有中国改革经验的启发是不可能走得那么远的。

一九七九年的秋天,我到广州探望离别了二十二年多的两个姊姊。看看情况,听听申述,只几天我知道中国如果要改革,北京要把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安排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安排那边去。谈何容易,难道中国要再来一次流血的革命吗?一九八一年我反复衡量当时的局限转变,知道只要这转变稳定,中国一定会那样改,于是写下推断。八四年初贪污开始盛行,代替了「走后门」,我高兴,因为这发展是含意着等级特权开始瓦解。但当八五年北京要推出产品分类管制,是印度式的以管制法例界定贪污权利的安排,我立刻破口大骂,不知骂了多少次。北京的朋友同意我指出的「印度之路」,也骂起来。

大约一九八二年,我开始理解兴起了不久的承包责任制,认为是一种可行的以合约安排来界定资产权利的路。古时的中国与中世纪的欧洲的土地制度有类似的发展。但八十年代初期的中国,行雷闪电,变幻无常,也快得不容易跟进。八四年深圳提供三个助手协助调查,任何承包合约有求必供,但转变得那么快,且行业各各不同,不可能停下来分析。快刀斩乱麻,我立刻建议把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清楚地分离,再跟着(大约八六年)建议深圳以长年期把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出售。他们第一次拍卖土地是八七年十二月一日,今天回顾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层层承包的发展一波三折,且不同地区有别,皆精彩。当时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个层层承包的发展,一九九四年采用「增值税」后,发展为我一九六七年以论文分析的佃农分成的合约安排。以县为经济决策重点,这安排促成的地区之间的产出激烈竞争,史无前例,我要到三年多前才搞清楚是发生着什么事,才知道撇开沙石,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这制度是人类历史最杰出的。写过多次,还要为高斯明年的中国研讨会议再写,虽然近今的发展使我担心。是的,外人看来中国目前的发展如日方中,但我有不少担心的理由——是后话,这里不谈吧。看中国,老外永远是蒙查查的。

中国的经验给我的启发实在多。研究产权的经济学者一般同意私产重要,而高斯之后大家知道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但以地区的激烈竞争为例,行内的朋友没有谁知道,同样是私产,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那么大的地区之间的竞争差别。

骤眼看,中国发展下来的土地制度与香港及英国传统的类同:所有权归政府,使用权私有,有年期。再看一眼,所有权不重要,而因为利息率是正数,年期够长与无期限的效果相若,于是跟西方的私产土地一致:法律界定为私产,然后通过转让权来促成土地使用的市场合约安排。这是高斯定律的看法。然而,几年前我再深入细看,竟然发觉中国有的是另一种制度:土地不是先界定为私产然后容许市场合约的运作,而是土地的权利界定被织进市场的分成合约中:市场合约的本身也是产权界定的合约。妙绝天下!难怪高斯老是认为中国的急速发展推翻了他的思维,而今天北京当局对地区的政策处理,显示着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做对了些什么。

我不想在这里重复写过多次的朱镕基货币制度,或批评这上佳制度今天没有被珍惜。要再说的,是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考虑到产品质量的急升,这通缩很严重。楼宇的价格一般下降了三分之二强。然而,在这严重的通缩下,失业率只百分之四,就是不相信这个低数字也要相信当时的经济维持着急速增长。这些现象推翻了西方货币理论的一个主要含意,而佛利民对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的阐释,不容于中国九十年代后期的经验。中国的经验,是货币理论对失业及经济不景的解释,要限于有福利政策,有最低工资,有工会左右合约安排等等的情况下才有可为。中国当时的情况,是福利与最低工资都不怎样,而雇用合约一般是件工或基本工资加分红,二者对工资的向下调整有着自由的弹性。

我关心的经济学的缺环,中国的经验提供的补充实在多,上述只例举比较重要的三项。让我再说一次。第一项是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一种合约安排转到另一种合约安排去,通过承包制的广泛伸延,有局限转变的协助。这样看,这改革是有着上佳的理论支持的。第二项是关于地区之间的竞争制度,史无前例。这制度的发展给我们上了极为重要的一课:私产的局限与市场的运作无疑是经济增长的灵丹妙药,但中国的经验说,有了私产,合约怎样安排可以有另一个层面的重要决定性。中国的惊人经济增长,不仅是私产与市场那么简单,而是能成功地把土地的权利界定织进市场的合约中。第三是中国的经验说,严重的通缩可以有高速的增长率,关键是雇用合约的安排对工资下调要有高度的弹性。这是推翻了西方的货币与宏观理论了。

写这系列文章,起于三个月前发表了《经济学的缺环》,读者投诉不明白,要澄清一下。动笔后,我想到答应了高斯用英语写一篇题为《The Economic System of China》的长文,为他明年在芝加哥举行的「中国改革研讨会议」作为主题文稿,恐怕宝刀老矣,要操练一下,于是借题发挥,把自己二十八年来从中国的经改发展得到的关于制度或合约安排的启发,来一次「沙场秋点兵」。这系列写到中途,同学周燕到冰岛参加新制度经济学会的年会,给我长途电话,说了些听到的论点,不苟同,于是藉此系列发点牢骚,顺便表演一下。

经过多年的争取,对自己的玩意成果来一次沙场秋点兵,是人之常情。这样做不限于经济学,而为经济学的进境「点兵」,我做过几次了。每次都有点感慨。这一次,感慨尤深:我已经七十一岁了。经济是科学,科学与艺术或文学不同,前者有创意的日子短暂,就是那么多!

一九五九年开始攻读经济,比同学年长五岁。六五开始经济创作,是四十二年前。老了的人当然还可写作,还可尝试创作。但还有新意吗?经济科学没有见过四十二年那么持久的。史德拉曾经以创新文章开始到创新文章结尾来计算在他之前的经济学者,为期最长的只二十多年。昨天晚上我衡量整个二十世纪我熟知的经济学者,能保持创作新意的最长是二十八年。我怎可以有四十二年或更长的创新日子呢?是否过于高举自己了?让读者衡量一下吧。

如下是自己认为算得上是有可观的创意之作。一九六五开始经济创作,论文《佃农理论》一九六七交出。跟着是:《合约的选择》一九六九发表;《合约的结构》一九七发表;《蜜蜂的神话》是一九七三;《价格管制理论》是一九七四;《产权与发明》是一九七七;《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是一九八二;《公司的合约本质》是一九八三;《交易费用的范畴》是一九九八;三卷本的《经济解释》是二○○二;这系列关于《经济缺环》的是二○○七。其它在行内受到注意的小品,例如中国婚姻(一九七二)、座位票价(一九七七)、贪污的均衡理论(一九九六)等,不用算进去。

自己打分,我不怀疑二○○二年完工的《经济解释》是可观的创作。从一九六五算起,创新期长三十七年。问题是本文收笔的《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算不算是有可观创意的作品呢?如果是,则创新期再加五年,达四十二。不知读者能否放我一马?

上苍有知,我在经济学的创意功能持久,得天独厚。虽然在行内早就以创意知名,而自己的母亲九十一岁谢世前思想还清晰,但创意历久不衰是另一回事。那是为什么?无意夸夸其谈,但我知道答案,肯定的,这里提出来,好叫后学的有点依凭,可以仿效而增加科学创意不衰的时日。

一九八二回港任职时,我带着的是还没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的文稿。该文可以传世自己肯定。那是我从佃农理论到合约选择到合约结构到蜜蜂神话到价格管制到石油合约到发明产权——一路顺推下来的尽头之作。自己当时想不到「公司」之后还可以写什么足以令巴赛尔拍案叫绝的。换言之,当时的感受,是有关合约的思维差不多了,继续下去只能重复以前说过的,加上一点变化或略为改进而已。从一九六五到一九八二,创意层出十七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余相当多,但可走的新意路向是差不多了。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中国的经改发展使我进入了一个新天地,思想于是再从头起步,走另一段创新历程。后者我一直走到今天,创新的日子加了二十五年。不学无术之辈见我用中文动笔,认为不是学术,闲言闲语。不认为中文可以搞学术是悲哀之见,也不自量力,这些无聊的假洋鬼子的英语水平,令人尴尬!也有把我的中语文章左抄右袭、改头换面用英文发表的。这一切,不会改变将来的学者的看法:对经济学的贡献,我的中文作品高于英文的。不奇怪:传统的经济现象分析,参与者无数,但进入中国新天地而发挥的,只我一个。

是一九七九年秋天的发现。那时到广州探望两位姊姊,对我冲击最大的现象是等级排列权利:什么行政十级、卫技八级之类,哪级可以分享汽车,哪级家中有空调,过瘾精彩。等级排列权利,当时国内国外批评或漫骂的人无数。这些言论是学术之外的事,我听而不闻。从经济科学看,问题是为什么共产制度会有等级排列呢?第一时间的答案没有错:人类天生下来就是不平等,共产制度高举「无产」,于是,产权平等(大家皆无),人权一定要不平等才可以有均衡点。我也很快地看到,如果中国改革经济,重点是要把以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边去。

然而,从科学看,核心的问题仍在:中国为什么要以等级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呢?这问题我想了两年,得到的答案使我站起来,仰天大笑:没有私产,在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下,等级排列权利可以减少租值消散!这样,在制度或合约安排的思维上,我走进了另一个层面,空阔无边,虽云一士谔谔,但可以自由自在地来去纵横二十五年。

创意期长,还有另一方面类同的解释。那是我的兴趣特别多:散文、书法、摄影、诗词、文化、音乐、画作、历史、文物、石头……多得发神经。经济学占主位,是正职,但思想时的集中力易发难收,我要找其它事项或兴趣来松弛一下。自己的太太与子女见怪不怪:有时我无端端地坐在石头堆中玩几个小时。搞思想工作,经济学的边际产出下降定律显然有效:只攻一项,没有其它,产出会逐步下降。如果有其它的玩意混在一起,乱来一下,脑子清洗一番可有奇效。

我是纯为兴趣而学问的。一九六九离开芝大后,很少拜读他家之作。不是看人家不起,而是要享受独自思考的乐趣。曾经在图书馆苦读了六年,六九之后没有再走进去:需要资料让研究助手找寻。想当年,史密斯与马歇尔的传统我懂得通透——在芝大与西雅图华大教的,是研究院的传统理论。我就是不喜欢管行内朋友想的是什么。八二年回港任职后,思想更与世无争。不是说我完全不知他家之见:寄来的文稿无数,偶尔翻阅一下;求教者众,而同事之间闲谈,多多少少听到一点。通常是过了一两年,我喜欢问港大的张滔与阮志华,以及身在西雅图的巴赛尔,问他们新潮经济学又发了些什么神经。这三位朋友日读夜读,读个不停,行内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会告诉我。

在上述的过程中,我意识到自己的思维与行家的逐渐分离,以致退休后动笔写三卷本的《经济解释》时,我知道自己是离群之马。是不容易解释的事。四年前上海陈克艰细读我的《经济解释》后,说我的经济学很传统,但不是主流。同意陈兄这观点的人不少。我想:主流究竟是搞什么鬼的?

我懂的经济学无疑是传统的,多年来只是这里那里修改一下,所谓新意只是一点一滴地加进去,但积少成多,你可能要多读几遍才知道还是马歇尔。怎会变为非主流了?有几个原因。其一,今天被认为是主流的,一般没有学好传统的经济学,尤其是后起之秀,对成本的概念通常没有充分的掌握,而那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他们看来没有深入地思考过。其二,我对发表的统计数字一般有恐惧感,也认为统计学的回归分析不可靠。我喜欢到真实世界跑,重视实地调查,而数据来自何方,如何搜集,要查根问底。我深信,如果二战期间没有在广西农村住了一年,我不可能把中国昔日的农业数据分析得像《佃农理论》那样到家。其三,我永远不用看不到、摸不着、自己不知为何物的术语。术语游戏今天大行其道,我总是觉得有点自欺欺人,出售的是皇帝的新衣。最后一点当然是我对这里所说的经济缺环的重视了。三十年前有几位助手协助,调查过的合约文件数以千计。其后得到中国的启发,合约的理念变得广泛,对制度运作的认识自成一家。

上述的四点分离,加起来非常大,而六九年起走自己的路,想自己的法门,针对自己的观察,到今天与那所谓「主流」的经济学相比,天南地北,无从会合了。真理在手,我是个钉子户。从科学方法的角度看,解释与推断是同一回事。以此衡量,我胜出几条街应无疑问。如果经济学永远像今天的所谓主流,对解释世事没有兴趣,我走过的路会被埋没。但如果高斯希望的,有朝一日,对世事有关的经济学在中国搞起来,那么这系列文章得以传世是理所必然吧。

我懂的经济学无疑是传统的,多年来只是这里那里修改一下,所谓新意只是一点一滴地加进去,但积少成多,你可能要多读几遍才知道还是马歇尔。怎会变为非主流了?有几个原因。其一,今天被认为是主流的,一般没有学好传统的经济学,尤其是后起之秀,对成本的概念通常没有充分的掌握,而那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他们看来没有深入地思考过。其二,我对发表的统计数字一般有恐惧感,也认为统计学的回归分析不可靠。我喜欢到真实世界跑,重视实地调查,而数据来自何方,如何搜集,要查根问底。我深信,如果二战期间没有在广西农村住了一年,我不可能把中国昔日的农业数据分析得像《佃农理论》那样到家。其三,我永远不用看不到、摸不着、自己不知为何物的术语。术语游戏今天大行其道,我总是觉得有点自欺欺人,出售的是皇帝的新衣。最后一点当然是我对这里所说的经济缺环的重视了。三十年前有几位助手协助,调查过的合约文件数以千计。其后得到中国的启发,合约的理念变得广泛,对制度运作的认识自成一家。

上述的四点分离,加起来非常大,而六九年起走自己的路,想自己的法门,针对自己的观察,到今天与那所谓「主流」的经济学相比,天南地北,无从会合了。真理在手,我是个钉子户。从科学方法的角度看,解释与推断是同一回事。以此衡量,我胜出几条街应无疑问。如果经济学永远像今天的所谓主流,对解释世事没有兴趣,我走过的路会被埋没。但如果高斯希望的,有朝一日,对世事有关的经济学在中国搞起来,那么这系列文章得以传世是理所必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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