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实现"居者有其房"? 2007年8月24日 09:43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选稿:冯卫 全国住宅工作会议今天就要召开了,据《东方早报》8月24日报道,在此之前,中央已调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任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成该部的实际“掌门人”。而消息还透露:建设部拟新设一个住房保障司,其职能肯定与老百姓住房保障有关,这都是利好消息。 说到住房,老百姓最关心的当然是房价能否降下来,使住房紧张的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房,然而,国内各城市的房价在经历数年调控之下,丝毫未见降低,涨幅反比以前更快了;不仅东部地区房价在不断地涨,连中西部地区房价也开始了“狂飚突进”,这种状况令人忧虑,也将使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状况越加严重。这是8月19日新华社记者发出的一篇新闻调查中透露出来的,全国许多报纸8月20日刊登了这篇报道。 房价持续大涨,与中央政府这几年的宏观调控政策是相违背的,但是,为什么中央政府要求房价降下来,而房价却反而涨上去了呢?新华社记者谈了三个原因,一是供求偏紧,二是地价上涨,三是投机“炒风”搅乱了市场。这三条原因当然都是对的,但我认为并没有突出重点和要害。所以,这依然是隔靴搔痒式的清谈,没有实际可操作性。 目前的房价大幅飚升与大量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矛盾,源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房价、低工资政策。当时由于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低下,居民住房便只能基本靠配给,房屋面积、质量、结构均是低水平的。而从上世纪90年代起,市场化的商品房崛起,房价开始上升,当时这种提升房价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随着房价的暴涨,市场化的房价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低工薪(包括大批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矛盾随之越加突出起来,因为房价可以有“市场化”上升,而低工薪者(含退休者)的薪金收入无法再“市场化”式地提高。对社会大批国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低薪者及已退休的低收入者而言,房价的“市场化”是很不公正的。但社会总要前进,住房商品化又是大势所趋,而这部分“老工薪阶层”便不可避免要成为住房“市场化”的无受益者或难受益者。当然,各地政府已看到这个问题,相应地制订了有关政策,通过廉租房、低价房、旧城拆迁改造等途径,给予适当或较好地改善住房条件,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现阶段涨风四起的房价究竟还能不能降下来?有没有降房价的“灵丹妙药”? 我的回答是:房价完全能降下来,这剂“灵丹妙药”叫做“居者有其房”。 要根本解决房价无序、失控的飚升问题,应该推出“本地区居者有其房”的政策,对不同收入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在此前提下,再推行健全的“住房市场化”政策。 当前房价失控飚升,最重要的原因是三条:一是炒房猖獗,二是政府靠提升房价来拉动GDP增长点,三是非本地区人员购房拉动了商品房的需求。应当看到,房子虽然是消费品,但毕竟是供人居住的;同时,房屋是一种需要占有一定空间的特殊商品,即使它不断被人“消费”,但其所占有的空间不会相应减少,所以它与食品和其他消耗类的商品不同。因此,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应当鼓励个人消费的房屋无限增大化,即使有财力建豪宅,也要有个度,因为私人拥有的住房越多,其侵占的社会空间就越大,这对住小房子的大众来说,是一种社会的不公。也正因为如此,应该实行本地区居者有其房,即让收入较低者也买得起一个相应水平标准的住房。在此前提条件下,才能允许进入流通领域的“市场房”(炒卖或租赁)。有人说可以让一部分本地居民买不起房而去租房住,这是不顾中国国情的胡说八道,在目前,假如一个家庭没房子,户口就没地方落下,孩子读书就没法解决,医保、社保之类也无处落实,所以,那种不必每个人都有住房而靠租房住的“理想”,是绝对无操作性的乱起哄。 只要地方政府有决心实现“居者有其房”的政策,我认为房价就一定可以降下来,而且并不难,“居者有其房”的最主要内容,是关键的三条: 第一,由中央政府明令规定,在统计经济增长指标时,不得将由房地产拉动的各一项增长数字纳入统计指数。房地产拉动的经济增长数字今后不再作为政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这就会打掉地方官员拉动房地产过热发展的“积极性”,从而避免官商一体制造房价大幅攀升的局面。事实上,许多地方的房价之所以能不断提升,完全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房产商抬高房价的结果,甚至有的地方官员公开放话称本地房价“太低”,鼓励开发商抬价。至于地方政府官员在房地产发展中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操作及其后果,更是一部永远叙述不完的“巨著”。 第二,实行本地户籍居民购房优先制(政府明令规定的廉价房除外),即原则上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购买本地区的商品房、二手房、廉价房,以保证本地居民的优先购房权,从而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目前某些地区房价上涨失控,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本地一般居民居住的需求而造成所谓“供需失衡”,而是非本地区客户购房量过大。这些外来购房者,大致包括这么几种人:一是外来炒房团或个体炒房者,二是海外人员,包括居住在国外的华裔居民和国内的台、港、澳居民(经商者),这些购房者经济状况富有,在内地城市买一套房,对他们而言是九牛一毛地便宜,就像上海的中产阶层买一辆自行车或打一次出租车,即使不住或房子损坏了,他们也不会在意。三是外省、外市的富人,为了显示身份或到大城市、风景名胜地区去享受,便一掷万金到那里去购买商品房。像山西的煤老板便去北京买豪宅,浙江的民企老板纷纷来上海买高档商品房,这些人有钱,他们购房手面阔绰,有的甚至买两套、三套甚至数十套,作为置下的不动产,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景况下,用钱购房升值比存银行吃利息合算多了。 以上几种人大量购房,尤其是像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青岛等名城,外来人员购商品房的比例甚大,对炒高房价起了很大的作用,而本地的工薪族便只能望而却步了。只要不实现户籍购房制,保护本地区居民的优先购房权利,控抑房价便是一句空话。 第三,对多占房者实行高消费税制。 现在房子已成为个人财富的象征,有的住豪宅别墅,有的占有三套以上大面积商品房,有的则做起了房屋租赁老板。在允许公民拥有私产的社会,这都很正常,也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为了抑制房价无限制高涨,对那些拥有大量超标准住房即地块空间的人,应通过税收加以适当调节,以防止社会财富过于高度集中手两极分化,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公正。因此,对高档住房即别墅、豪宅应征高消费税,对人均拥有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居民征收超标住宅税,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所购商品房征收外来居民居住税,等等,此几项税种的征收,必将有利于控抑房价。 现在许多城市,一方面是许多低收入家庭无钱购房(尤其是退休者和参加工作不久的低收入年轻人),另一方面却有大量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包括未售、开发商捂售新建商品房和拥有数套房屋居民的闲空房、作为投资的不动产房等),这中间泡沫很大,对经济的安全运行威胁很大。所以,把房价降下来,既是为了让居者有其房,也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房价是完全降得下来的,就看各地方政府有没有决心和魄力,还有,就是政府部门人员与房地产商之间有否“潜规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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