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苗:童工现象就是资本家的恶毒吗?





童工现象屡禁不止,不用揭示也可以知晓。《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决定了这个现象的违法,但是至今还没有见到这样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严格追究的报道。所谓没有受到“法律严格追究”,并非是说没有受到追究,行政处罚依旧是少不了的。从财富转移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罚其实更像政府是在参与这笔非法财富的分配的样子。通常来讲,肮脏产业或者现象的背后,都有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交易。开具正式罚单,就列入上级财政的“计划外收入”,大家也就以为“入国库”了;不开具罚单,立即可以“漫天要价、坐地还钱”,血汗钱也就径直被分肥了。


仔细想起来,童工和其它类似现象远比常理推定出来的更恶劣。也就是在已经非常盘剥的劳务成本之中,资本家还要事先紧缩成本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以资贡权力机关的处罚。更奇异的是,如果这样的处罚越是轻描淡写低处置,公众舆论越是浓墨重彩地谴责。当然,民众希望的是给违法者来个倾家荡产,可越是倾家荡产,资本积累的过程就会越向原始阶段恶毒一段。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现象通常不会发生在规范化大规模生产性企业,而严重在边缘地带的原因。企业必须紧邻市场和物流环境,也就决定了这样的现象更多地发生在权力机关睁一眼闭一眼的鼻子尖的左右,即可无视无睹又可方便擦拭。无论是用参与或者怂恿或者容忍或者默许来评估,都与当地政府权力机关作为与不作为有关。


看到这样一个责问,“现在尚有大批无业者,这狠心的老板竟然还用童工”,直接来自常理的直觉似乎很逻辑。对历史事实做观察,情况却并非如此。好像从来都是失业现象越严重,童工现象也就越严重。童工永远和弱势群体的整体性贫困相关联,正是父母无力支撑自己家庭的温饱,才致使孩子走出家庭温暖淋沥人间苦寒。童工的劳务成本低廉,一方面在于自知心力和体力不足以胜任作业要求,另一方面在于家庭通常仅仅指望减少一份口粮的负担。抨击童工现象,如果单纯指向资本家的歹毒,显然忽略了童工现象的社会动力。这要这个动力依旧,童工现象也会依旧。严厉禁止童工现象的结果,只能是将这些弱小的生灵逼迫到更为视野不及更为绝境之中。


将“九年义务教育”理解为“国民素质”,是对人类经验的曲解。“义务教育”是阻止儿童流离失所进入社会最有效最人性的手段。“义务教育”的本意和家庭责任无关,已经考虑到家庭生活无力支持儿童接受基本教育的能力困境,强调的是政府责任。对于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社会,主要应当是政府,还可以承担其它方式的救助或者慈善支持。正是这些本应当由政府和社会团体做到或者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到和做好,才致使童工现象泛滥成灾。愤怒轰击资本家缺少对社会文明的醒悟,无非试图渲染言语者自己的道德神态。失去学堂的儿童,如果再都不能悬挂在资本的锁链中的话,他们的出路有在哪里?无非为社会的未来滋生出江洋大盗。


事实上,所有辍学的儿童都是广义的“童工”,其中没有走出家庭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子,每天操持的劳动不谓不繁重也不谓不辛酸,甚至受到不及走出家庭的那些童工的人身境遇和人格屈辱。外出打工,甚至是他们的骄傲或者梦想。可这样的情形,看起来却让人们多些许同情,少些许愤慨。人们习惯将童工现象和资本家,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关联起来。事情真地是这样的吗?特别在中国真地是这样的吗?放牛娃和童养媳和资本主义有什么干系?《高玉宝》怎么也不能算是关于资本家周扒皮的控诉吧。


如果依旧坚持认定资本原始积累的恶毒本性,或者依旧相信道德正义的精准不殆,也好,只要真正按照老夫子的教诲,真正做到“有教无类”,当下童工现象的死结也就有解了。这可是我们老祖宗们两千多年想得却从未做得的事业。
翻到大苗04年一月的一片旧贴.晒晒.
童工么?俺就是童工啊,未满十六岁就在工厂做工啦,所有的人都羡慕俺----------他们只好去插队,好像从没人反对过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