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郭敬明入中国作协,是增光还是抹黑

作者:廖保平


24日,经著名作家王蒙、评论家陈晓明力荐,80后代表人物郭敬明已正式成为作协会员。但由于郭敬明不通过地方作协“跳级”申请,并将抄袭作品作为代表作填入申请表的行为让他再度成为争议焦点,许多作家纷纷表示反对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陆天明更是旗帜鲜明地说,郭敬明入作协,是对作协的侮辱。
(9月26日《天府早报》)
  
  与陆天明持同样看法的作家还有毕淑敏,她表示:“一个作家应该不断要求自己进行人格和修养的建设,既然已被判定抄袭,又拒不道歉,对作家来说应该是重大瑕疵,这实在是很遗憾。”此外,一些网友对此也颇有微词,有的网友说:垃圾进作协,一个耗子屎毁了一锅汤;有的网友说:推荐郭敬明这档事严重影响了王蒙在读者中的威望;还有的网友说:这样的人品也可以进做协,看来作协有些穷途末路了,靠几个人渣去装点门面,真是让那些前辈蒙羞。
  
  郭敬明赢得了市场,但并没有赢得尊重,这是咎由自取。在法制社会,我们即便对一个人的道德宽于要求,但遵守法律应该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法院判决要求郭敬明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负责,要进行道歉,这不是别个人的道德要求,而是法律要求。郭敬明拒不执行,究竟要置法律的尊严于何地?一个敢将法律的尊严视而不见的人,他又如何会把别人的尊严放在眼里。
  
  诚然,“现在作协的章程中,并没有特别规定抄袭者免入或者抄袭者开除。”(陈村语)不过,作协不应该是一个公共厕所,什么人都可以进去的吧,作协还是应该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价值追求吧。一个有“前科”的人顺利加入作协,不是说明王蒙胸怀多么宽广,看人多么持平,而是说明作协的地位正面临某些尴尬,比如地位下降、吸引力岌岌可危等等。
  
  因此,郭敬明被吸纳进作协,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郭敬明是不是“小偷”,如果不是作协存在“潜规则”,只能说作协认识到自己毛病的严重,并且有点病急乱投医,为了补充新鲜血液,频频向市场明星抛媚眼,哪管他是黑猫白猫,只要有市场认可就是好猫。
  
  只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笔者所担心的是,像郭敬明这种敢于藐视法律的“牛人”加入作协,对于那些已经加入作协,或准备加入作协,心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理想的作家来说,会不会有一点“同流合污”的难堪,会不会有一种唯恐避之不及的反感?如果是这样,虽说郭敬明入不入作协是他的自由,吸不吸纳他入作协是作协的权利,但作协的举动多少有点自毁长城的味道。
本版风云诀:煽风点火、兴风作浪
为这么件事,这位作者竟然还会如此愤慨,好像作协当真会因此事而被玷污似的。在我眼里,作协早已是一种娱乐性摆设了。既无所谓增光,也无所谓抹黑,只是给我等笑笑罢了。——另一个类似的娱乐机构,就是足协了。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7-9-27 23:17 发表
为这么件事,这位作者竟然还会如此愤慨,好像作协当真会因此事而被玷污似的。在我眼里,作协早已是一种娱乐性摆设了。既无所谓增光,也无所谓抹黑,只是给我等笑笑罢了。——另一个类似的娱乐机构,就是足协了。
楼上引用了一下就没下文了,你想说什么能告诉俺么?
原帖由 金秋 于 2007-9-28 08:48 发表
楼上引用了一下就没下文了,你想说什么能告诉俺么?
!!
童版这是怎么了?又是光引用不说话,有什么话只管大胆说,谁敢拿你怎么着?
金秋您就没看到作协的人扔了一个一个又一个棒槌?
ID已送人
原帖由 老实和尚 于 2007-9-28 22:39 发表
金秋您就没看到作协的人扔了一个一个又一个棒槌?
!!!
童版又扔了一个棒槌,这是第三个了,俺帮你记着数儿。
金秋大佬,这是第三次第六个,赶紧接杠吧。老童这是身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能捂住嘴,狠劲扔棒槌了。
原帖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7-9-29 09:09 发表
金秋大佬,这是第三次第六个,赶紧接杠吧。老童这是身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能捂住嘴,狠劲扔棒槌了。12d" />
谁把俺童版的文攻给废了?逼他改武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