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举证足本《色,戒》 不可能的任务

作者:和菜头<!--wapdump begin-->(blog)<!--wapdump end-->  报载,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wapdump begin-->(blog)<!--wapdump end-->斌向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
  人人都知道他的起诉不可能成功,不过是出口恶气而已。西城区法院有法官,但是司法独立地位尚待证明。换言之,假设他是在广电总局的法院里起诉广电总局,结果自然不难预料。不过他的勇气可嘉,法律你当它是法律,它未必真成了法律。但是你当它是草纸,那就真的成了草纸。拿出草纸来嚷嚷,也算是提醒我们,这并非草纸。
  既然这样提出来,西城区法院就相当尴尬,不能当众如同对待草纸一样对待董先生的诉状。否则,那身法袍也就变成草纸了。要不怎么说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才呢?烫手的山芋交到了西城区法院的手里,他们一个乾坤大挪移,配合太极劲,硬是把山芋从半空里卸了下来,而且将力道的方向完全改变,扔回给董先生。最后西城法院是这么处理的:
  西城区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进行了初步审查。最终,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这个要求完全合乎法理,谁主张,谁举证。你董先生既然说删节了,那好,请您出示未删节的版本先。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合法渠道,董先生是根本不能得到《色,戒》的足本的。无论是香港、台湾还是北美,向内地输入音像产品必须经过审查。有着蛋蛋的忧伤的足本《色,戒》自然不在通过之列,全海关的人都看完三遍,也不可能到得了董先生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推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足本《色,戒》。那么这个官司肯定是打不起来了。
  西城区法院用纯粹的技术性击倒手段,一举击倒董彦斌先生,证明了职业法律工作者和在校政法博士生之间的巨大差距。推而广之,中国网民也并没有被屏蔽于任何网站之外,因为那些网站你访问不了,访问不了就是根本不存在。进而言之,清帝国之时也并无所谓西方列强,因为列强在国门之外,又不准片甲入海。如此,世界只有一个中国,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其他国家。至于说为什么现在又有了,可以请物理学院士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时空扭曲的深刻道理。
采用掩耳盗铃术居然很中用~~~~中国人,在政府眼里全在17岁以下。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呵呵,一笑。
可以问问李安足本有多长时间,这样就能知道是否删节了。这样取证不是不可能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