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狄马:巴金说过什么真话

   

2005年10月17日,一代文学巨匠巴金因患恶性间皮细胞瘤在上海华东医院与世长辞。对于他的死,人们并没有感到太多惊奇。对于一个缠绵病榻六年,浑身插满管子的过百老人来说,无论在那一天去世,都应该算寿终正寝。真正使人惊奇的倒是巴金去世以后官方和民间异乎寻常的一致赞誉。中国有为死者讳的传统,文人好写“谀墓”文章,甚至民间也有“死者为大”的说法。但对于巴金这样一个言行历历、力倡说真话的人来说,编织过多的溢美之词,有意无意地拔高他的文学成就和人格高度,在我看来,不是纪念,倒近乎讽刺。

比如说他的文学成就。众所周知,“激流三部曲”《家》《春》《秋》以及“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曾经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文学青年的开蒙必读物,高觉慧的果敢行动曾经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年反抗由黑幕包裹着的礼教文化,以至出走成了那个年代人们反抗家庭,反抗吃人道德的经典动作。即使是抗战以后写下的小说《憩园》、《第四病室》、《寒夜》在探索人性、刻画小人物卑屈而不甘的命运方面,都达到了他自己以及其后好多作家都无法企及的高度。但1949年以后,除了一堆歌功颂德的散文以外,巴金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作品。晚年倾注大量心血写下的《随想录》,情真意切,泪浪滔天,力图为自己靠谎言生活、随风倒浪的后半生挽回尊严,无奈心有余而力不足,无论表现形式、思想高度都没有超出当局给定的标高线。因此,要说巴金是我们时代的一个文学大师,那也只能说是个腰斩了的文学大师。对于一个饱经忧患的历史老人,我们当然不能过分苛求,但条件是你也不能过分褒扬。如果上半叶的辉煌成就值得纪念,那么,下半叶的“奉旨填词”该如何对待?如果《家》《春》《秋》值得大肆渲染,那么,《必须彻底打垮胡风反党集团》、《谈别有用心的<洼地上的战役>》、《美帝国主义是全世界人民最凶恶的敌人!》等文章是不是也该痛加剖析?

自由主义者看中巴金早年的无政府主义信仰,认为巴金从一个腐败专断的国家现实出发,曾经把自由演绎到一个无政府主义者所能达到的热烈巅峰。尽管他后来放弃了自己的信仰,1958年以后更是对自己文集中的无政府主义内容删除惟恐不净,直到晚年都对自己的信仰讳莫如深。如果早年对自由的热烈追求值得纪念,那么,后来又对自己的信仰挥刀自宫该如何纪念?难道要我们纪念巴金的“大丈夫能屈能伸”?再说,如果像巴金这样早年追求过自由,后来又放弃甚至践踏自由的人该高度纪念,那么,像林昭、遇罗克、王申酉、李九莲、钟海源这些向往自由,最后又为自由喋血的战士该如何纪念?不要说这些烈士,就是那些早岁追求过自由,晚年又勇敢站出来为自由辩护的知识分子像顾准、李慎之、吴祖光这些骨气奇高、慎思敏行的人该如何对待?我们当然不能要求人人都做烈士,但前提是你也不能无原则地吹捧苟活者。实话说,我对一些媒体赞誉巴金是“20世纪的良知符号”感到脸红。因为实际情形是,这个“良知”有时有,有时就没有,像段誉的六脉神剑时灵时不灵。

再说巴金的“说真话”。一个人要人说真话并不难,难的是自己说真话。1986年巴金的《随想录》出版后,我还是一个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怀着对文学大师的热烈仰慕,读完了部分篇章。从此,我知道巴金是一个说真话的人。十几年后,我在一家专讲妇女化妆打扮的杂志打工。偶尔有一天,在资料室的书架上看到一本久违的《收获》,封面上赫然印着“巴金主编”。当时心下一愣,不是说巴金已身染重病,说话吃饭都困难了么?还怎么“主编”?显然就不是真话嘛!这里面有两种说假话的可能:1,巴金说假话;2,《收获》杂志社说假话,而《收获》杂志社的实际负责人恰好就是巴金的女儿李小林。现在我们姑且认为巴金没有说假话,但一个主张讲真话的老人连自己的女儿都不能影响,我们怎么能指望他影响别人?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是,那么,我们就只能感叹,说真话真难啊!

尽管真话不等于真理,但真话却是通往真理的第一步。我们很难设想,一个说假话的人能达到科学的光辉顶点。因而,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的仁人志士为真话付出了生命。即使是政权更易乃至万马齐喑、充满暴力和谎言的“文革”时代,仍然出现了像吕荧、梁漱溟、马寅初、黄万里等难得一见的骨鲠之士,更不用提林昭、遇罗克、王申酉等为真话殉难的烈士了。我们当然不能强迫别人说真话,但我们要求一个主张说真话的人以行动践履自己的主张总不为过吧?就像我们要求一个自然科学家以实验来证明他的理论一样。当伽利略没有提出自由落体运动定律的时候,谁也不能说,让伽利略做一个实验证明亚里士多德错了;但当伽利略提出重的物体和轻的物体在外力相同的情况下同时落地以后,比萨城里任何一个打饼子的老妇都可以说,老伽,试一下让我们瞧瞧!同理,在一个谎言四布、暴力横行的年月里,谁也不能要求巴金一人做一个“说真话”的先行者;但当和平初降、谎言不再畅行无阻的时候,一个有声望的老人提出了“说真话”,这时,不用说一个有道义的知识分子,陕北乡下一个担粪的老头都可以说,巴老,你说一两句试试。甚至不用巴老亲自“说真话”,支持一下“说真话”的人,行不?但没有,从巴金提出“说真话”的1986年到逝世,我们陆续听到的只是巴老出版全集、百岁诞辰、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看望的消息,没有听到巴老对国计民生发表哪怕一句属于自己的看法。有人说,你这是无理取闹,巴老晚年目不能视,耳不能听,连假话都说不了,遑论“真话”?但官方消息显示,巴老真正病重住院是1999年2月,从1986年到1999年其间有多少惊天动地的大事?或者说在各行各业涌现了多少“说真话”的英勇斗士?巴老身体不好,不要亲自说,表个态支持一下因“说真话”而身处逆境的人们,行不行?

因而,充其量巴金是一个提倡说真话的人,提倡说真话不等于说真话,就像提倡环保不等于环保,提倡素食有时也不妨吃荤,我主张善待同性恋者可我本人不是同性恋一样。也有人说,提倡就不错了,总比不提倡好。可如果仅仅是提倡就值得大肆纪念,那么,任何一个幼儿园阿姨都可以获此殊荣。也有人说,你这是故意找茬,提倡说真话也总比提倡说假话强吧?是的,提倡说真话比提倡说假话强,但这样一个道德要求对巴金也太低了吧?因为按照这样一种逻辑,几乎任何一种主张都可以获得原谅。比如,我主张杀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活埋好;我主张活埋,你反驳我,我说,总比凌迟好;……我主张偷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抢人好;我主张抢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谋财害命好;我主张谋财害命,你反驳我,我说,总比先奸后杀再掳财好……中国人对强者、权势者、名角巨腕总是宽容到无边无际的地步,总是想方设法替他们的任何行径寻找合适的理由,而对弱者、草民、奉献者则严格得近乎苛刻。

巴金晚年真正令人动容的是他的忏悔精神。当一场人为的灾难随着极权主义领袖的自然死亡匆匆收场后,在浩劫的现场站起来的都是控诉者,没有跪下来的忏悔者。巴金以耄耋之躯双膝弯曲,手指鲜血,眼望苍天,握紧一柄沾满朋友和妻子鲜血的刀锋,指向自己。这种自省精神、忏悔意识虽然不是源自人在上帝面前的罪性洗礼,以至影响了自省的深度和高度,但放在极权中国的特殊语境里,这种来自古老传统中的羞耻意识依然极为稀缺。它代表了一代良知未泯的知识分子对自己亲手参与的罪恶绝不姑息的沉痛书写,即使放在教育滑坡,学位泛滥,学术腐败遍地,犬儒主义大行其道,既得利益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今天,依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因而,对于一个创造了实绩并且已经交付历史的人来说,任何过头的赞誉都不过是为了活人分肥。大凡一个人或事件之所以值得纪念,无非是因为两种情况:1,这个人或事件在他(它)所在的领域内,曾经做出过巨大贡献藉以造福人类;2,这个人或事件虽然没有特殊贡献,但因为他(它)的存在和实践可以给后人提供某种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我认为善良而懦弱的巴金除了早年的文学实践,更多的是在后一种意义上值得后人铭记。

简单地说就是,纪念什么先于纪念。因为对于巴金这样一个见证了几乎一个世纪的文学史和政治史的人来说,如果我们不能从他那里汲取有益的历史养料,以避免耻辱、开创未来,即使葬礼规格再高,场面再隆重,纪念文集再卷帙浩繁,又有什么意义呢?也就是说,弄清纪念巴金的什么比纪念本身更重要。我们既不要刻意贬损他的历史过失,像早些时候一些人把他说成“伪君子”和“忏悔痞子”,也不要有意夸大他的文学成就和人格高度。就作品和性格而言,巴金终其一生都是一个天真的感情宣泄者,而不是一个深入的思想者,他的理论思辨力、社会洞察力都极为有限。因而,我们不要夸大《家》的艺术高度,也不要抓住《斯大林的名字将活在万代人的幸福生活中》狠挖深究,真正值得纪念的是,一个写出《家》这样具有重大冲击力的“屈指可数的好作家之列的作家”(鲁迅语)为什么后来竟然会写出像《斯大林的名字将活在万代人的幸福生活中》这类荒谬绝伦的东西?这中间的转变是如何完成的?对于他的“说真话”也应如是观。我们既不要放大“说真话”的历史价值,也不要过分指责他的“光说不练”。真正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善良、真诚、充满“说真话”愿望的老人为什么最后只能选择沉默,甚至连自己的身体都任人摆布?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巴金个人应该负责多少?他自身性格里有哪些悲剧因素值得镜鉴?对于他的反思和自忏,也有太多的人执著于他反思的高度,认为把一场导致无数生灵涂炭的灾难归结为“四人帮”和“封建主义的流毒”太过浅表。但比这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附着于极权主义,并与其“二而一、一而二”的国家意识形态是如何将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反抗精神的人一步步弄成一个精神残疾和思想侍从的?尤其对于巴金来说,如果他生性就是恶的,从他跨入文学之门的第一天起就显出他的平庸无奇,那么,人们就不会对他后半生的无所作为和助纣为虐痛心疾首;但不是,巴金的善良和文思敏捷是有目共睹的,而正因为这样——一颗善良的、真诚的、光华四射的灵魂被摧折被毁灭——这场悲剧的意义才显得尤其触目惊心。

                                       2005年12月2日草毕于长安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基本赞同,唯此句“自由主义者看中巴金早年的无政府主义信仰……”看着味道怪怪,自由主义者为啥会看中“无政府主义”?两者所谓的自由,根本不同调的嘛;再一个,哪个自由主义者看中了?看中的都是自由主义者?
比刘晓波的还是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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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赞同不赞同。唯此句“中国人对强者、权势者、名角巨腕总是宽容到无边无际的地步,总是想方设法替他们的任何行径寻找合适的理由,而对弱者、草民、奉献者则严格得近乎苛刻。”看着味道怪怪,怎么一整就是“中国人”?难道文中高歌赞颂的林昭、张志新、李九莲……都不是中国人?
这个不奇怪,貌似我国很多作者作文,动辄喜欢引“民族”“国家”等全称判断来给自己壮胆,或者打击一大片。
“因而,充其量巴金是一个提倡说真话的人,提倡说真话不等于说真话,就像提倡环保不等于环保,提倡素食有时也不妨吃荤,我主张善待同性恋者可我本人不是同性恋一样。也有人说,提倡就不错了,总比不提倡好。可如果仅仅是提倡就值得大肆纪念,那么,任何一个幼儿园阿姨都可以获此殊荣。也有人说,你这是故意找茬,提倡说真话也总比提倡说假话强吧?是的,提倡说真话比提倡说假话强,但这样一个道德要求对巴金也太低了吧?因为按照这样一种逻辑,几乎任何一种主张都可以获得原谅。比如,我主张杀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活埋好;我主张活埋,你反驳我,我说,总比凌迟好;……。”
——这层意思,我很同意。巴金,不是说过什么真话,而只是提倡说真话。
下面那段话,我也正好说过类似意思,复制过来:
“不错,就巴金个人而言,他二十年前提出“要说真话”并用自己的文字身体力行,不失其醒世意义;回到当年那个具体的时刻点上,甚至不失其非凡的道德气概。但是,我们固然可以借此发现巴金的人格伟大,却大可不必将“要说真话”四个字的意义同步放大。“要说真话”属于危世棒喝,而非醒世恒言。举个不避鲁莽的例子,当拳王泰森保证今后决不再咬别人耳朵了,人们也会为他的良心发现而赞赏,但让我因此向泰森学习,让我撰文说明“不咬他人耳朵”中包含的重大理论贡献及深远历史意义,我宁可充当泰森的练习沙袋。如果一国的国民不断因为某位祖先曾经倡导“不能滥杀无辜”而对他大加纪念,这样的国家我们大概谁都没有兴趣去旅游一番。同样,当别国或我们五百年后的后人发现今日中国文人不断用群情激昂的口气挖掘“要说真话”的巨大道德意义和理论价值,他们也会对我们作出相当低调的评价。”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10-7 21:13 发表
“因而,充其量巴金是一个提倡说真话的人,提倡说真话不等于说真话,就像提倡环保不等于环保,提倡素食有时也不妨吃荤,我主张善待同性恋者可我本人不是同性恋一样。也有人说,提倡就不错了,总比不提倡好。可如果仅仅是提倡就值得大肆纪念,那么,任何一个幼儿园阿姨都可以获此殊荣。也有人说,你这是故意找茬,提倡说真话也总比提倡说假话强吧?是的,提倡说真话比提倡说假话强,但这样一个道德要求对巴金也太低了吧?因为按照这样一种逻辑,几乎任何一种主张都可以获得原谅。比如,我主张杀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活埋好;我主张活埋,你反驳我,我说,总比凌迟好;……。”
——这层意思,我很同意。巴金,不是说过什么真话,而只是提倡说真话。
下面那段话,我也正好说过类似意思,复制过来:
“不错,就巴金个人而言,他二十年前提出“要说真话”并用自己的文字身体力行,不失其醒世意义;回到当年那个具体的时刻点上,甚至不失其非凡的道德气概。但是,我们固然可以借此发现巴金的人格伟大,却大可不必将“要说真话”四个字的意义同步放大。“要说真话”属于危世棒喝,而非醒世恒言。举个不避鲁莽的例子,当拳王泰森保证今后决不再咬别人耳朵了,人们也会为他的良心发现而赞赏,但让我因此向泰森学习,让我撰文说明“不咬他人耳朵”中包含的重大理论贡献及深远历史意义,我宁可充当泰森的练习沙袋。如果一国的国民不断因为某位祖先曾经倡导“不能滥杀无辜”而对他大加纪念,这样的国家我们大概谁都没有兴趣去旅游一番。同样,当别国或我们五百年后的后人发现今日中国文人不断用群情激昂的口气挖掘“要说真话”的巨大道德意义和理论价值,他们也会对我们作出相当低调的评价。”
同觉得这段不错,至于整个中国,是取其大者,固有异数。对这种棍扫一大片的盖全本亦反感,但此处理不糙,如果是一种类似于演讲的造势,也多谅宥了。但严格说来,的确要主义,在中国人后加个“大多”不久好些了?话忌说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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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10-7 21:13 发表
“因而,充其量巴金是一个提倡说真话的人,提倡说真话不等于说真话,就像提倡环保不等于环保,提倡素食有时也不妨吃荤,我主张善待同性恋者可我本人不是同性恋一样。也有人说,提倡就不错了,总比不提倡好。可如果仅仅是提倡就值得大肆纪念,那么,任何一个幼儿园阿姨都可以获此殊荣。也有人说,你这是故意找茬,提倡说真话也总比提倡说假话强吧?是的,提倡说真话比提倡说假话强,但这样一个道德要求对巴金也太低了吧?因为按照这样一种逻辑,几乎任何一种主张都可以获得原谅。比如,我主张杀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活埋好;我主张活埋,你反驳我,我说,总比凌迟好;……。”
——这层意思,我很同意。巴金,不是说过什么真话,而只是提倡说真话。
下面那段话,我也正好说过类似意思,复制过来:
“不错,就巴金个人而言,他二十年前提出“要说真话”并用自己的文字身体力行,不失其醒世意义;回到当年那个具体的时刻点上,甚至不失其非凡的道德气概。但是,我们固然可以借此发现巴金的人格伟大,却大可不必将“要说真话”四个字的意义同步放大。“要说真话”属于危世棒喝,而非醒世恒言。举个不避鲁莽的例子,当拳王泰森保证今后决不再咬别人耳朵了,人们也会为他的良心发现而赞赏,但让我因此向泰森学习,让我撰文说明“不咬他人耳朵”中包含的重大理论贡献及深远历史意义,我宁可充当泰森的练习沙袋。如果一国的国民不断因为某位祖先曾经倡导“不能滥杀无辜”而对他大加纪念,这样的国家我们大概谁都没有兴趣去旅游一番。同样,当别国或我们五百年后的后人发现今日中国文人不断用群情激昂的口气挖掘“要说真话”的巨大道德意义和理论价值,他们也会对我们作出相当低调的评价。”
果然泽雄老师写的更谐趣幽转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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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到底说过什么真话?如果认为已经有了答案,我觉得不能算很负责任。只能说,就已经公开问世的文字而言,我们知道他事实上已经说过了什么话,有真有假,但这或许不是他已经说过的所有的话,他也许还有未能公开发表的文字锁在抽屉里,也许还有跟某些人的私下谈话正等待整理……总之故事应该还没完。

文中又提到了“巴金主编”《收获》的问题,似乎认定其中必有毛病:要么巴金说了假话,要么他女儿说了假话。这个恐怕没那么肯定,据我所知,李小林早就是《收获》的执行主编了,在一本刊物存在着“执行主编”的情况下,作者诧异并认定“还怎么‘主编’?显然就不是真话嘛!”并不是很有说服力的。中国期刊界的常识就是这样,“执行主编”全面负责刊物的编、印、发业务,这个时候,署名“主编”的并非必须审看稿件,他给出基本方针或者听下汇报就可以是完成本职工作了。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10-7 21:13 发表
“因而,充其量巴金是一个提倡说真话的人,提倡说真话不等于说真话,就像提倡环保不等于环保,提倡素食有时也不妨吃荤,我主张善待同性恋者可我本人不是同性恋一样。也有人说,提倡就不错了,总比不提倡好。可如果仅仅是提倡就值得大肆纪念,那么,任何一个幼儿园阿姨都可以获此殊荣。也有人说,你这是故意找茬,提倡说真话也总比提倡说假话强吧?是的,提倡说真话比提倡说假话强,但这样一个道德要求对巴金也太低了吧?因为按照这样一种逻辑,几乎任何一种主张都可以获得原谅。比如,我主张杀人,你反驳我,我说,总比活埋好;我主张活埋,你反驳我,我说,总比凌迟好;……。”
——这层意思,我很同意。巴金,不是说过什么真话,而只是提倡说真话。
下面那段话,我也正好说过类似意思,复制过来:
“不错,就巴金个人而言,他二十年前提出“要说真话”并用自己的文字身体力行,不失其醒世意义;回到当年那个具体的时刻点上,甚至不失其非凡的道德气概。但是,我们固然可以借此发现巴金的人格伟大,却大可不必将“要说真话”四个字的意义同步放大。“要说真话”属于危世棒喝,而非醒世恒言。举个不避鲁莽的例子,当拳王泰森保证今后决不再咬别人耳朵了,人们也会为他的良心发现而赞赏,但让我因此向泰森学习,让我撰文说明“不咬他人耳朵”中包含的重大理论贡献及深远历史意义,我宁可充当泰森的练习沙袋。如果一国的国民不断因为某位祖先曾经倡导“不能滥杀无辜”而对他大加纪念,这样的国家我们大概谁都没有兴趣去旅游一番。同样,当别国或我们五百年后的后人发现今日中国文人不断用群情激昂的口气挖掘“要说真话”的巨大道德意义和理论价值,他们也会对我们作出相当低调的评价。”
说得好!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