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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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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撒旦的诗篇和阅读自由的彻底被剥夺
文/秋歌
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是那种名气很大,经常被冠以“著名”、“伟大”等头衔,人们熟知其事迹而对其著作所知甚少的作家之一。
1989年2月14日,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签发了对拉什迪的追杀令:“我在此告诉全世界有尊严的回教徒,《撒旦的诗篇》一书反回教、反先知、反可兰经,其作者及所有知道其内容并参与出版的人都被判死刑。”
为拉什迪及其相关者引来杀身之祸的就是其虚构作品《撒旦的诗篇》。此书1988年在英国出版。1989年的追杀令发出之后,拉什迪过了十来年居无定所的生活。1998年,哈塔米政权淡化了这一追杀令,但并没有取消。而不少穆斯林极端民间组织更是强化了这一追杀令,想要拉什迪人头者不在少数。
据东方早报最近报道,时隔20年,最近,伊朗重申了死刑令的有效性。这一重申令拉什迪依然感到“有东西套在脖子上”。悲观地预测,这种非常不妙的感觉或许将伴随他终身。
20年来,已经有60多人为了《撒旦的诗篇》而丧命,100多人受伤。1991年,《撒旦的诗篇》意大利文版作者在米兰家中被打成重伤。同年,日文版译者、筑波大学教授五十岚一首先是受到伊朗政府警告,随后,在大学的一间电梯里被割破喉咙,当即死亡。1993年,土耳其文版尚未问世,极端势力就攻击出版社及译者,虽然译者毫发无伤,但整个事件造成37人死亡。
就我的阅读视野而言,在整个20世纪小说出版史上,“拉什迪事件”大概要算是最恐怖、最离奇、最血腥的出版事件之一。在上一个世纪,虽然还有不少小说一出版就因为涉及政治、性爱、宗教等诸因素被列为或暂时列为“禁书”,但因出版一本虚构类作品而作者直接被判死刑的,为数不多;出版商、读者也被判死刑的,更是闻所未闻。
据说,最近BBC的记者劳伦斯•波拉德说,“此事发生之前,人们一直对言论自由的广义原则抱以理所当然的支持,但拉什迪事件开始促使人们思考,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个限度,以避免侵犯多元文化社会里的宗教感情。”这个说法一出来,国内不少网媒便以夸张的“英国媒体反思言论自由”为题进行报道,好像这个世界已经有了太多的言论自由,好像这个世界言论自由已经开始泛滥。
言论自由当然有其边界,但是以“避免侵犯多元文化社会里的宗教感情”为由而限制作为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显然是不妥当的,也无法令人信服。早在几年前,余杰在评论“拉什迪事件”时说,“比如今天人们可以拿基督徒的信仰来开玩笑,却不敢轻易谈论伊斯兰信仰的缺陷;因为伤害了基督徒的信仰不会有安全之虞,而伤害了伊斯兰教徒的信仰则有可能立即横尸街头。”
本文上述所涉及的“言论”,还仅仅是“直接言论”。具体到拉什迪的《撒旦的诗篇》,还涉及到一个小说创作的问题。小说的本质之一当然是虚构,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正二八经地扯淡;说得严肃一点,就是“精神创造的最高综合”。人人都有虚构的权利而再造一个纸面的世界。在虚构的领域,小说家就是王者。
宗教极端势力与政治独裁者是一路货色,两者均极端仇视个人自由,对于他们而言,获得了主体性的自由、具有创造性的个人是他们所无法忍受的,也是对他们统治的最大威胁。在他们的统治世界里,禁令横行,道路以目。他们借助暴力机器或极端宗教热情来维护自己脆弱的精神世界,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真实与虚构的界限,甚至不存在真实与虚构。除了便于控制人们精神的善与恶的教条,不存在另一个真实或虚构的世界。就精神世界而言,只有秽史下的祝词和魔王前的雅颂被允许和鼓励出版、流通。
在汉语文化圈,大陆地区没有公开翻译出版《撒旦的诗篇》,新闻出版总署是否将其列为“禁书”,也不得而知。而鉴于该小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诸多纷扰,台湾的雅言出版社也迟至2002年才推出了繁体版的《魔鬼诗篇》,汉译者署名为“佚名”。考虑到日本、泰国、委内瑞拉、保加利亚、波兰等非回教国家将《撒旦的诗篇》列为禁书,台湾从来没有禁止《撒旦的诗篇》出版流通,更值得尊敬。
行文至此,想回过头来再评论一下霍梅尼签发的追杀令。不得不说,这一追杀令极端弱智并且充满狂妄和无知,与文明世界通行法则背道而驰。所谓“其作者及所有知道其内容并参与出版的人都被判死刑”的说法,包不包括霍梅尼本人在内?霍梅尼显然是知道《撒旦的诗篇》的内容的,是不是也要被“判处死刑”?这一判决不仅剥夺了人的写作及出版自由,甚至连阅读自由也被剥夺了,想要在地球上彻底抹掉《撒旦的诗篇》。
对中国人而言,文化恐怖主义从来不是什么新鲜货色。满清而下,以文罹祸者不可胜数,追求自由者也代不乏人。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基础,所有精神的创造无非是为了扩展人类的自由版图,没有什么人,没有什么团体,可以阻止。
200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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