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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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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哪门子忌
有个老朋友打电话来嘲笑我,说:“半夜里看你的胡言乱语,怎么事情没有讲清楚就完了?”
我从来没有仔细看过自己做的电视节目。自己觉得录像的时候即使没有讲清楚,编导也都会提醒内容上的差错遗漏,好像不应该会有很大的毛病。
晚上看了看,还真是没有说清楚。
疙瘩老娘这个故事,在中央电视台、在上海电视台都讲过的,100两银子1个字、16个字的诉状,为什么立刻得到县官的批准。
“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鳏而壮,叔大未娶”——寡妇只有19岁,没有儿子,现在夫家要她守寡,而夫家的公公是鳏夫还在壮年,小叔已经成年,还没有结婚。
按照当时的法律,万一媳妇与公公或小叔发生了关系的,双方都是死罪。因此县官见了这个状子,立刻就要判决允许寡妇改嫁,怕的是惹起人命官司。
这后面的解释,这次果然是被全部“喀嚓”掉了。弄得观众根本搞不清,这疙瘩老娘16个字值钱在哪里。
老朋友说的那个节目,是说邦斯舅舅的遗嘱的。那里讲到遗嘱优先原则和基督教会有很大的关系,中世纪教会法强调遗嘱优先原则,用来在临终忏悔时诱使临终者捐献财产给教会。
这个也被“喀嚓”了,讲述遗嘱的过程从古罗马一下子就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了。而这一段过去在中央电视台也讲过的。
这些内容究竟算是犯了哪门子忌?
在讨论节目内容时,当时提出了21个题目,一下子被砍到了11个。其中中外法律文化差别最大的离婚、乞丐、自杀之类的题目,居然都说是“不适合”的。
我不知道那个审片的头脑里的“忌讳”是否存在一点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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