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哪门子忌

有个老朋友打电话来嘲笑我,说:“半夜里看你的胡言乱语,怎么事情没有讲清楚就完了?”

我从来没有仔细看过自己做的电视节目。自己觉得录像的时候即使没有讲清楚,编导也都会提醒内容上的差错遗漏,好像不应该会有很大的毛病。

晚上看了看,还真是没有说清楚。

疙瘩老娘这个故事,在中央电视台、在上海电视台都讲过的,100两银子1个字、16个字的诉状,为什么立刻得到县官的批准。

“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鳏而壮,叔大未娶”——寡妇只有19岁,没有儿子,现在夫家要她守寡,而夫家的公公是鳏夫还在壮年,小叔已经成年,还没有结婚。

按照当时的法律,万一媳妇与公公或小叔发生了关系的,双方都是死罪。因此县官见了这个状子,立刻就要判决允许寡妇改嫁,怕的是惹起人命官司。

这后面的解释,这次果然是被全部“喀嚓”掉了。弄得观众根本搞不清,这疙瘩老娘16个字值钱在哪里。

老朋友说的那个节目,是说邦斯舅舅的遗嘱的。那里讲到遗嘱优先原则和基督教会有很大的关系,中世纪教会法强调遗嘱优先原则,用来在临终忏悔时诱使临终者捐献财产给教会。

这个也被“喀嚓”了,讲述遗嘱的过程从古罗马一下子就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了。而这一段过去在中央电视台也讲过的。

这些内容究竟算是犯了哪门子忌?

在讨论节目内容时,当时提出了21个题目,一下子被砍到了11个。其中中外法律文化差别最大的离婚、乞丐、自杀之类的题目,居然都说是“不适合”的。

我不知道那个审片的头脑里的“忌讳”是否存在一点理性。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没有童话,没有寓言的地方怎么会出大师?大师被扼杀在摇篮里了。
被河蟹了呗,河蟹是不容酱紫问问题滴,问了,河蟹就要笑,而且笑成酱紫滴!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9-3-30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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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央视是叶公好龙.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不知道,这种问题,纯属天杀。
让后人了解这个时代,最简洁高效的办法,就是提供禁忌一览表。我相信后人一定会抓瞎,因为我们表现出来的东西,绝对不仅是专制,还有癫狂。
电视编导的删节癖确实很难让人接受。上次两位记者架着摄像机采访康慧军案,有刀对着镜头讲了约四十分钟,主要是对法院判决的质疑意见,但播出的时候发言不到一分钟,分割成了两段话,听上去都只是在挖当事人的犯罪思想根源。有刀十分不解,打电话问记者,如果你在节目里只打算用我一分钟的发言,为什么不早说,让我白费口舌?记者不断说抱歉,解释那是他们领导的决定。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我不知道那个审片的头脑里的“忌讳”是否存在一点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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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那个家伙神经过敏,自律过头。不想有所作为,只求不犯错误---这样的大小官僚太多了,有时连某些论坛的版主也这德性,何况电视台的审片者。
叔大未娶----------少数民族有收继婚,可以叔娶嫂的,汉族,民间好像也颇有一些实际例子。当然乱伦是不许的。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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