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智力之殇

读武仁先生《卿本佳人,奈何作贼?——关于林国荣先生的《解读柏克》一文》(载《南方周末》2008年12月25日写作版),我的心情意外地平静。两年前与网友在燕谈BBS上辩论某文学话题时,网友曾贴出林国荣针对布鲁姆《西方正典》的评论《野地里的百合花》,我拜读之后,回复道:“林国荣先生的表达糟糕极了,更要不得的是,不少内容都抄自《西方正典》,而他并没有按起码的学术规矩用引号注明。如果他因此让人惊为渊博,我只能说,不管这个年轻人研究什么,我都很难展望他的未来。能力可以培养,气象上的缺憾,却相当致命。”

当然,我没有像武仁先生那样撰文批评,需要检讨。实情是,我虽然厌恶剽客一族,但又信奉诗人奥登的忠告:“评论劣书有害人品”。奥登所指当是一种艺术人品,无关俗世道德,不过,艺术人品正是我格外在乎的东西。见到劣书都得绕道,撞上尤为不堪的剽客文字,就更懒得搭理了。揭露剽窃与举报贪污性质相近,虽属义举,但与文学批评关系不大。通常,揭露者只要公允地提供文字两造,让被揭者在公开对质的利剑下现出原形,义举即告完成;至于讽刺挖苦开导训诫之类,不过笔墨余事而已。这么看来,我没有攘臂而上,纯属私人性的洁身自好,绝非对此类行为缺乏愤慨,这不,对敢于且善于揭露的武仁先生,我的敬意划然而起。正因为写此类文章“有害(艺术)人品”,我们更能见识到揭露者可贵的社会伦理。社会伦理,记得这是王小波写杂文的出发点。

鉴于林国荣先生已经就自己一篇“连同注释共二万二千多字的长文里,‘抄译’的内容大约占到一万七千字左右”的事实予以承认,我大概不必多加举证了。不过本文另有侧重,我还是絮叨几句。在那篇关于《西方正典》且篇幅亦近两万字的文章里,林先生并没有犯下整段摘抄的业余错误,他以对话者身份发表了大量思想精湛、见识雅博的观点,沮丧的是,如果你凑巧还算熟悉原作,你会发现,这些观点一概属于原作者布鲁姆的头脑私产。诚然,发现殊非易事,作者一次也没有整段摘抄,而是东一句西一句地摭拾,还经常做些小小的文字变通,虽不能改变抄袭的性质,却足以把搜索引擎弄得痴呆。比如,把“工人们充满忧虑”改成“人们充满忧虑”,把“东西方经典都不是道德统一道具”改成“经典不是道德的普遍工具”,他甚至连一些并非不能割爱的话都不忍舍弃,依旧拿来就用,如将“正如尼采恒久地证明”改成“尼采已经恒久地证明”。不过,遇到力扛千钧的句子,如“只有强力才能与强力般配”,“审美价值出自记忆”,抄袭者自忖无力改易一字,遂乖乖照搬,只是把引号去掉了。

请允我临时违背司法正义,说一句文字上的公道话:对无意打听作者名讳的读者来说,越是复印机般的抄袭,损害反而越小。曾有某人类学教授一气抄袭达十万字之巨,这在法律上虽属“是可忍孰不可忍”,在阅读上却有个重要好处:属于原作者的思维理路和精神气象,意外地得到了保全,读者只要不介意作者是谁,就能得到还算完整的知识信息。而我上面所举诸例,虽在法律上显得程度轻微,抄袭者说不定还能凭这点小伎俩来金蝉脱壳,对读者的伤害却臻于极大。试想,精神卑微的抄袭者通常不具备原作者统摄材料、把握观点的宏观能力,当他如此拼接时,寄附于原作的煌煌风格、泱泱风采难免惨遭洗劫,被一种鸡零狗碎的小家子气所替代。假如有一种文字远红外探测仪,我们看到的将是一种小丑化文字,好像康德穿上了舞裙,尼采堕落成寻衅滋事的泼皮牛二,或相反,我们见到小屁孩穿上了紫袍,老滑头捻起了佛珠。因为,文字有其既定的肌理脉息,一旦遭到庸手荼毒,以人体为喻,势必造成阴阳失调,经脉相冲,五行哗变,踵顶倒置。可惜的是我们没有这个远红外探测仪,普通读者出于对知识的尊崇,一般也不会贸然怀疑作者在演马戏,他们很可能多此一举地自我怪罪,把吃不准原文理路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就此而言,这类被一双老千辣手重新洗过的文章,对读者的伤害最大,它造成智力之殇。

面对剽窃,总有人固执于孔乙己的认识水平,拐弯抹角地寻找从宽发落的理由。依我之见,在我们冠以“偷窃”的行为中,只有“偷情”是可以另行计较的。何况,剽窃者若当真像小偷那样行事,秘而不宣,也就不构成剽窃了,对这类行为,人们管它叫摘录,表扬还来不及呢。这说明,把剽窃视为小偷,对小偷倒还略有不公,词场上的斗筲穿窬之辈还是别再呜呜喊冤了。我们还知道,一些为人不齿的行为,如随地大小便,在极端情况下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剽窃不在此列,因为剽窃不属内急。

载《文汇读书周报》2009年4月10日
那个郭小偷不是进作协了吗。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9-4-10 14:21 发表
两年前与网友在燕谈BBS上辩论某文学话题时
有为燕谈BBS做广告之嫌,呵呵。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9-4-10 14:47 发表
有为燕谈BBS做广告之嫌,呵呵。
非赢利组织,不算广告的。
不同意泽雄兄“偷情”可以另行计较的动议,我觉得在所有“偷窃”行为中“偷情”才是一等一的不可饶恕。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9-4-10 15:26 发表
不同意泽雄兄“偷情”可以另行计较的动议,我觉得在所有“偷窃”行为中“偷情”才是一等一的不可饶恕。
偷偷问一声,流夫人在潜水吗?
如果表明态度,那么,我和流星雨没有不同。
不过,我没有涉及“偷情”是否可恕,只是说明,偷情不算偷。——初稿写的是“偷汉”,后嫌过于强烈,就改回来了。

同意艾默,俺没在做广告,只是如实陈述罢了。

[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9-4-10 20:34 编辑 ]

赞同大家都去一字不改的抄袭。

至于“评论劣书有害人品”,以此可以简单推断,中国当代的文学评论家几乎没有几个不是有人品不足的。也许周兄可以例外。。。。。
说句玩笑话,说偷情算“偷”还真得推敲下,因为“情”这玩意一旦到了能够被“偷”的时候,必然有这样一个前提:两情相悦。一个偷,一个愿意被偷,受伤害的是那倒霉的老公老婆。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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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假设,栏杆兄又在开玩笑。
从我来讲,避谈人品,是一个基本原则,而且,不仅是一种做人行文的世故,还与我对文字本身的理解有关。在我看来,写作和人品没有直接关联。人品好与作品好,不构成正相关,深入点说,做人过于圣贤,还可能妨碍文字。
所以,小文提到人品,特地强调“艺术人品”,那说的是文字操守、文学境界,与俗世道德,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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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下道,的确偷情是一个不很好的借喻,因为被偷者是哪一个很模糊,属于第三、四被偷者之类的吃不准,不如偷窥者,更加明确偷与被偷的关系。
林的抄袭,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比较用心的抄袭。这最少说明,他是仔细阅读了文字的,而且是能体会、并拜服的;他在对这些文字的搬迁运用上,花了极大的功夫,努力的做出修饰,就是想修改这件思想的外衣,使他适合自己的体形,进而想将它变成自己的思想成果。这不是剽窃,而是思想的盗窃。
他的篡改,在客观上,危害比一些通篇窃抄袭者以据为己有者更大。但主观上。他也是想融合他人的思想,淬炼打造出新的思想利器;奈何他这种淬炼打造,只是在字词的编排移动上。林在阅读之中,约莫会有这种叹息,奈何早生布鲁姆,将这般的思想表达尽了,而使后来者无从发挥。
嘴上有龙!

回复 11楼 的帖子

灿兴兄,我略有异议。
我推崇约翰逊博士的态度:“其实自己写一张稿纸的文字,比把一册八开本的书摘录成一张稿纸还要容易。”对此,鲍斯威尔感叹道:“对于思想丰富、创作力旺盛的约翰逊而言,我相信他自己创作确实比做摘要容易多了,但对一般人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因此,林国荣先生愿意花那么大功夫去补缀、拼接他人的文本,只能说明,对他这颗头脑来讲,这么傻干,竟然还是相对轻松的事。所以,这成了他智力上不过是“一般人”的证明。
我推崇约翰逊博士的态度:“其实自己写一张稿纸的文字,比把一册八开本的书摘录成一张稿纸还要容易。”对此,鲍斯威尔感叹道:“对于思想丰富、创作力旺盛的约翰逊而言,我相信他自己创作确实比做摘要容易多了,但对一般人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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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倒是真的。但是有时候人是很有些无奈的,不得不去摘抄引用,像是做学问,而查阅摘抄引用花的功夫要远远大于随笔而写的。
这类事,我们古国有悠久的传统,并美其名曰“雅贼”,钱锺书先生对此剖析甚精,连孔乙己都说窃书不能为偷,何况文人间的师句师意师他个一星半点的内容呢!中国的事儿,大凡和文人文化沾点边,都会风雅的一塌糊涂,世俗的规则法度似乎都减效大半,甚至完全失效。文人们以为他们天然地享有道德上的特权。今人郭小文人可谓登峰造极者。
承周师之请,斗胆以兄相称。汗颜!
两种剽窃,一偷懒省力,老实不客气的打包收纳;一狡狯劳心,改头换面,以至面目全非。前者在法律上铁证如山,一目了然,而于精神文化的播撒亦不无小补,此种笨贼的剽窃之作,一经寓目,即现原形,无须多费心力;后者拼凑杂糅,文饰其面,非月眼分明,明察秋毫,难以现其白骨真形,此种窃贼,虽经指出,于司法上亦难轻定其罪,蒙混过关,也有可能。此等劣书,招摇欺世,指责批评,也许客观上起到广告之效。周兄言评论劣书有害人品,此之谓与!况又有小骂大帮忙的误解,君子洁身自好,也许有此顾虑。
tian兄写得漂亮。
“评论劣书有害人品”,我只是顺手套用一下,并强调那是一种艺术人品。道理大概略同于“取法其上,仅得其中,取法其中,斯为下矣”。而揭露剽窃,事关正义,肯定会有助“人品”的。
确实,那种百衲衣式的剽窃,不易揭露,但危害性委实不小。
读周老师文章很是感叹,我们且不说文字了,现在各行各业偷的现象还少么?从精神到物质、从制造到科技......,打击盗版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偷盗的行径还是一直在热烈地进行着。
    我们悲哀国发素质的低下。
    谢谢。
对不起写错了一个字:我们悲哀国民素质的低下。
谢谢天淡兄。
批评剽窃,也只是聊尽人事。对有些事,我要求自己不必想得太多。在这个国家,任何事情,只要目光放远,顿时就觉万念俱灰,两眼一黑。所以,仅仅为了自我保护,恐怕也得向老鼠学习,用那么点寸光来照照明。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