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年:徒有学术外表的公立医院辩护词——评《公立医院的经济学实质和依据》
《公立医院的经济学实质和依据》(以下简称《实质》)一文引用了诸多前卫的经济学名词,以表面上的专家声势和混乱的逻辑,令人无从搞清这些概念和文章的思路。在读者一头雾水之际,作者便抛开了逻辑推理,随意地得出事先设定的结论———医院应由政府来经营。
借助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等概念,《实质》断言(而不是论证),“医疗领域是一个市场机制全面失灵的领域”,在政府必须干预的前提下,文章比较了各种政府干预的方式,认为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考虑,公立医院优于其他干预方式。
《实质》一文的错误在于,(1)即使存在着公共品、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出市场全面失灵的结论,更不能将政府干预作为无可争辩的确定前提。首先需要论证的,不是各种政府干预手段的效率高低,而是政府与市场的优劣,是政府在市场中的职能与定位。(2)在不同政府干预手段之间,选择的依据应该是成本和效益的具体分析,而不是貌似高深的制度经济学理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交易费用和企业理论与《实质》想得到的结论没有什么关系,对这篇文章而言,这些理论仅仅是华丽的聋子耳朵。(3)即使依照《实质》的说法,公立医院的实质也不是降低交易成本,而是政府的仁慈和无所不能。(4)在分析市场和政府时,方法论上的前后不一致。
医疗行业的问题不等于市场全面失灵
如同其他行业一样,医疗卫生行业的确存在着公共品、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市场机制的全面失灵,不能由此得出政府应全面干预的结论。对具体情况要做具体分析,仅在市场失灵的那些地方,政府干预可以作为备选却不一定是必选的方案。下面我们逐一考察造成市场失灵的这些因素,并以此为基础,严格地界定政府的职能。
绝大多数医疗产品和服务不是公共品,而是私人品。私人品具有“竞争性”,甲吃了一个面包,乙就不能再吃同一个面包。与此相反,公共品是“非竞争性”的,甲在一条街道上散步,并不影响乙在同一条街道上骑自行车。药品显然是私人品,大夫的诊断也是私人品,因为在给甲看病的大夫不可能同时为乙把脉。医院是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机构,药品和服务都是私人品,市场能够有效地供应,市场并未失灵,为什么要由政府经营医院呢?对于私人品,讨论哪种政府干预手段更有效是毫无意义的,私人品市场根本就不需要政府干预。
医疗的外部性表现在传染病上,治愈一个传染病患者,不仅恢复了病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而且降低了其他人得病的概率。另一方面,非传染病的治疗就没有什么外部性,肿瘤、心血管系统和外科等疾病只与患者个人有关,不影响其他社会成员。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要介入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例如“非典”和禽流感,而没有必要干预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政府更没有理由以外部性为名,自己经营医院。
在经济学中,导致市场失灵的是自然垄断,而医疗卫生行业中的自然垄断现象并不严重。自然垄断的根源是规模经济,即单位成本随生产批量的增加而下降,药品的生产和医疗服务的提供显然没有什么规模经济效应。国内一些学者以为需求刚性造成垄断,这是一个高级而又十分明显的错误。食品需求比看病更具刚性,却基本没有垄断的问题。
和其他行业一样,对医疗的供给产生最大负面影响的是行政垄断,人为的行政准入壁垒阻止了资源的流入,使供给长期落后于需求,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实质》一文却认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政府所有者作为垄断者也不会剥削消费者,即使有盈余也属于全社会所有”。真的如此吗?从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可知,行政垄断下的高费率给运营商带来了每年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利润,这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剥削”?由于没有关于“剥削”的准确定义,无法在这里讨论。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些盈余仅在名义上属于全社会所有,一般百姓无从过问,更不要说受益多少了。
公立医院“不占便宜”的假设不成立
医疗行业中的确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但这并不能给公立医院留下很大的理论空间,因为公立医院同样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立或私立,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会因所有制的不同而改变。对于公立医院的优越性,《实质》一文试图从所有者的激励来解释,和私立医院相比,“政府所有者不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占消费者的便宜”(以下简称为“不占便宜”)。
请注意,“不占便宜”是另一个关键的假设,如果这个假设成立,争论到此结束。由于政府所有者不会占公众的便宜,公立医院将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而不会像私立医院那样,利用消费者的缺乏知识,提高价格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在政府所有制下,医院和病人享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完全消失。
《实质》一文本来可以到此收笔,后面洋洋洒洒的交易费用和企业理论不过是摆设,在装饰自己的同时吓唬别人。倘若医院和病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交易费用几乎为零,交易费用理论也就与《实质》一文的主题无关。科斯在谈到企业的性质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的关系,但如果买方和卖方信息完全对称,交易费用就简化为差旅、谈判、律师等可预测的实际成本支出,这显然不是科斯或者威廉姆逊的原意。同理,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就不存在“可测量性”的问题,张五常的“要素交易契约代替产品交易契约”就失去了前提。如果信息是对称的,买卖双方就可以制定完美的合约,格罗斯曼-哈特的剩余控制权就变成了无的放矢。
在“不占便宜”的假设下,公立医院的实质既不是用要素交易契约代替产品交易契约,也不是掌握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是仁慈与无所不能的政府的化身,是政府的一心为公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称。什么“交易费用”啦,什么“可测量性”啦,什么“不完全契约”啦,什么“资产的专用性”啦,根本就不需要这些学术名词的堆砌,也不需要煞有介事地引用经济学文献,说到底就是一句话:私立医院想赚钱,会利用信息优势占消费者的便宜;而公立医院没有赢利动机,不会利用信息优势占病人的便宜。
公立医院不占消费者的便宜,听起来合乎情理,其实却是一个非常强的假设,未经合理性和实证检验,是不能接受的。《实质》应当但没有从理论上回答,政府所有者为什么不会像私立医院那样,利用信息不对称占消费者的便宜?由于公众的有效监督?还是政府所有者的天性仁慈?第二,即使政府所有者最大化社会福利,公立医院也有可能违背政府的意愿,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时将如何保证两者的目标一致?换句话问,政府所有者和公立医院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如果政府所有者一心为公,而且能够以零成本令公立医院贯彻自己的意图,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所有问题岂不都可通过国有化来解决么?市场经济岂不是应该回归计划经济了吗?从实证上看,如果“不占便宜”的假设成立的话,我国现有医院体系已然是政府所有制,为什么公众还在抱怨看病难和看病贵呢?我们为什么还要改革现有体制呢?
只有在公立医院也会占消费者便宜的情况下,即公立医院并未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质》所引用的交易费用理论才是相关的和有意义的。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像《实质》一文那样,口念“市场失灵靠政府”的秘诀,再把其他方式的政府干预扔到地沟里,简单地宣布公立医院为最优对策。正确的方法是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中找出社会净效益最大者。可选方案包括市场化的私立医院、价格与品质监管、政府购买产品与服务、财政补贴消费者,最后才是政府所有制。这些方案的选择是一个纯粹的实证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我们不可能从理论上证明,政府所有制一定比监管好,也不可能从理论上证明,监管就比市场化方案好。到底应采取什么政策,完全看哪个政策的社会净效益更大。很有可能的一个结果是,各种政府干预的社会净效益都比市场化方案小,市场失灵仍然靠市场,因为找不到社会净效益更高的方案,政府干预将减少而不是增加社会净效益。
制定公共政策也要计算政府的成本
主张医疗行业由政府主导的文章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逻辑和方法论上的前后不一致。这些文章在强调市场失效时,假设了政府有效;在紧盯市场交易成本时,假设了政府的成本为零;在肯定私人的自利行为时,假设了政府官员的一心为公。市场与政府之争实际上变成了凡人和圣人的比较,市场与政府的效率高下变成常人和超人差别。研究还有什么意义呢?结论早已包含在假设中了。
在世俗世界中,制定公共政策要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在私人和政府官员均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将政府的成本计入社会总成本,而不能像《实质》一文那样,只算市场交易费用,不计政府费用。政府有收集信息的成本、监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寻租”腐败的成本、以及委托-代理等成本。
《实质》一文对交易费用和企业理论做了大体准确的简评,这几乎是它的唯一可取之处。但由于逻辑上有意和无意的混乱,文章前后矛盾,结论和理论处处脱节。例如文章在结尾处的第二个结论,“市场缺失,需要政府投入资金”,这个观点和全文反复引用的制度经济学理论没有任何关系,作者只好牵强附会,把政府投资医疗类比为二战之后的经济重建,令人啼笑皆非。这还不够,《实质》又转向“高风险”,说明政府开办医学科学院的必要性,不仅完全脱离了文章的主题———常规医院,而且又犯了一个经济学上的高级错误。政府资助医学研究,不是因为基础研究的高风险,而是由于它的外部性。到了文章的第三个结论,作者已近乎颠三倒四,政府掌握医院的剩余控制权是“为国家筹资”,“为国家领导人提供医疗服务”,“避免消费者受到私人垄断者的剥削”。
谢天谢地,总算讲了两句实话,较之学术包装下的蹩脚,显得自然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