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那时没有刑法之反革命XXX罪(何帆)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

“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

“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

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

“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

“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谨以此文,献给1979年《刑法》颁布30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太强大了。谁说中国人没想象力。
真的还是假的?俺有些怀疑,从未听说如此确定罪名的。
俺也觉得无厘头多一些,一直在想貌似跟历史无关,忍着没转走。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口口相传的叙述想必也重抹浓彩了一把历史真实
荒诞或许也曾是一种常态吧
中国太大,偏僻地方说不定还真有这样的事情。

1954年,湘西地区大规模流行“蛊毒”案件,后来当地抓了一批所谓的地主婆或反革命放蛊分子,也是以反革命放毒罪判的。湖南高院复查时作为错案纠正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很可能那些怪怪的罪名是作为民间俗称的,并非形诸于司法文书。

70年代上海,我们学校学工的厂里,就有一个“吸精犯”,前面没有“反革命”前缀。那是个很漂亮的青年女工,结婚后“绯闻”不断,有一次在虹口公园里被人抓住,大概和人口交,被文攻武卫戴上这个罪名,弄在指挥部里关了半年多。上海的公检法还算是有点知识,不愿意判刑。文攻武卫指挥部只好把她放出来,回到工厂监督劳动。把她发配到铜材仓库,周围全是老弱病残。她的丈夫是个很帅的电工,也是乱搞的“坏分子”,夫妻两个老是打打闹闹不停。我们在那里学工,看了很多这样的白戏。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09-8-31 16:57 编辑
中国太大,偏僻地方说不定还真有这样的事情。

1954年,湘西地区大规模流行“蛊毒”案件,后来当地抓了一批所谓的地主婆或反革命放蛊分子,也是以反革命放毒罪判的。湖南高院复查时作为错案纠正
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31 16:40
还有这么恐怖片情节?

我觉得穿越了。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里有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很可能那些怪怪的罪名是作为民间俗称的,并非形诸于司法文书。

70年代上海,我们学校学工的厂里,就有一个“吸精犯”,前面没有“反革命”前缀。那是个很漂亮的青年女工,结婚后“绯闻”不断,有一次在虹口公园里 ...
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31 16:48
我们那里也出现过吸精犯,是个文化馆工作的老头,写一手好字。

其实他是同性恋。被抓也不算太冤枉,因为被吸的是一些到文化馆看书的中学生。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里有
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31 17:18
有种想一头撞死的感觉。

还有这么刺激的当代史!

天晓得我错过了多少保护级内容。
有种想一头撞死的感觉。

还有这么刺激的当代史!

天晓得我错过了多少保护级内容。
ironland 发表于 2009-8-31 17:38
铁mm如果要撞什么,好象死的不是你,而是那个被你撞的东西。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铁mm如果要撞什么,好象死的不是你,而是那个被你撞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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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land原来是李铁梅啊!!!, 怪不得都有一颗红亮的心。
木匠老师详细讲讲1954年的蛊毒案,前一阵在天涯看帖,其中一个苗家妹妹讲放蛊的故事,很吸引人。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