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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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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王瑞来:“烛影斧声”与宋太祖之死
一,引子
漫长的中国历史,给后人留下了太多的难解之谜。有关宋太祖之死的“烛影斧声”事件,便是其中之一。最早关于这一事件的记载,见于北宋僧人文莹的《续湘山野录》:
上御太清阁,四望气,是夕果晴,星斗明灿。上心方喜,俄而阴霾四起,天气 陡变,雪雹骤降。移仗下阁,急传宫钥开端门,召开封王,即太宗也,延入大寝,酌酒对饮,宦官宫妾悉屏之。但遥见烛影下,太宗时或避席,有不可胜之状。饮讫,禁漏三鼓,殿雪已数寸。帝引柱斧戳雪,顾太宗曰:”好做!好做!”遂解带就寝,鼻息如雷霆。是夕,太宗留宿禁内。将五鼓,周庐者寂无所闻,帝已崩矣。
文莹的这段记载,到了南宋,被发掘出来,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先是南宋初年的曾慥在其笔记小说汇编《类说》中加以援引,而后又被南宋人李焘移录到其所撰北宋编年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之中。《长编》的影响很大。不仅将《长编》改编为《太平治迹统类》的彭百川原封不动地移录了这件事,对李焘的《长编》十分倾慕的陈均,也在他所撰北宋编年史《九朝纲目备要》中引述了这一记载。宋末元初不知撰人的《宋史全文》同样做了不二转述。降至元代, 文莹最初隐约闪烁的野史”烛影斧声”,众口铄金,从疑惑走向坐实,清晰成一场宫廷血案。苏天爵在《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质疑”中就说:“宋太祖之死,人多疑之。观《长编》所载,隐隐可见。”而张宪《玉笥集》卷二咏史诗“金柜书”更是直接这样写道:“深宫烛影夜无人,漏下严更天四鼓。寡妇孤儿不敢啼,戳地有声金柱斧。”张宪还定谳这一事件为“肘腋奇凶”。
“烛影斧声”被指为宫廷血案,无关“烛影”,有闻“斧声”。“斧”字是诉说这一事件的关键词。一个“斧”字实在是充满杀机,令人顿感险象环生。从来,斧既是工具也是兵器,既可砍柴,又可杀人。一个“斧”字,教太宗如何脱得干系。不过,关于宋太祖之死,众说纷纭,对于“烛影斧声”也是仁智互见。十多年前,笔者也发表过意见(《烛影斧声事件新解》,《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纵观各种意见,争论的焦点之一,便是这个“斧”字。
那么,多事和尚文莹记载的这把“柱斧”,究竟是把什么样的斧头?可不可以当作杀人凶器?这把“柱斧”出现在宋太祖的死亡现场,又有什么必然性?这些都成为了争论的问题。而这些争论问题的解决,或许可以使人们贴近一些事实真相。
二,柱斧形制
关于柱斧,在《汉语大词典》中可以查到如下解释:“用水晶制的小斧。朝官所用。”解释之后注明了出典:“《朱子语类》卷一二八:祖宗时,升朝官出入有柱斧。其制是水精小斧头子在轿前。”看来,这种柱斧似乎是宋代中高级官僚挂在坐轿上的一种饰物。朱熹说“祖宗时”,则当是表明这种习俗流行在北宋。果然,检视《朱子语类》,在上述引文的前后, 朱熹还有这样的话:“物才数年不用便忘之”,“至宣、政间方罢之。今人遂不识此物,亦不闻其名矣。如祖宗时人画像,有执柱斧者”。就是说,北宋末期业已消失的悬挂柱斧的习俗, 时光流逝七、八十年,便将人们的记忆重刷得一干二净,要依赖博学的学者来解释了。年龄比李焘(1115-1184)小十六岁的朱熹(1130-1120)所叙述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以及此后人们对《长编》所述“柱斧”的认知状态。由于“不识此物”,所以只能望文生义,把理解的重点落在了后面的“斧”字上。这样一来,这柱斧便怎么看都像是凶器了。
关于柱斧的形制,其实博学的朱熹所述,也是囿于所知,并不全面。《宋史》卷462《孙守荣传》载:“一日,庭鹊噪,(丞相史嵩之)令占之,曰:‘来日晡时,当有宝物至。’明日,李全果以玉柱斧为贡。”这一记载也见于宋末元初人周密所撰《齐东野语》卷9,不过出场的宰相为史弥远,当是。又,北宋末年的朱彧在其《萍洲可谈》卷1记载:“政和(当为“重和”之误)间,有提举学事官上殿札子,论庶官或用玉斧,同于斧扆之义,乞革去。勘会得乃是人间所用柱拂子,或名柱斧,以水晶或铜铁为之,制度无僣。言者坐所论不实罢,遂不果禁止。”朱彧所记之事,从《宋会要》可以得到印证。《宋会要辑稿•职官》69-18重和元年载:“九月五日,诏杨通除淮西提举学事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僚论,通学术肤浅,平易之字尚或不识。昨者陛辞札目,所论柱斧乞行禁约,乃以‘柱’为‘主’,且曰‘主为君道,斧象君德’。窃闻祖宗以来,京朝官以上许用柱斧执緌,各有仪礼,盖民社之寄既重,非此则无以示等威。况柱斧之制,率以水晶、银、铜为饰,即未尝有以斧形者。儒师领袖,不可冒居。故罢之。”
由上述所记,可知,制作柱斧的材料不仅仅是水晶,亦有以玉石或银、铜、铁为之者。《汉语大词典》所释,偏信朱熹,有失全面。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根据《萍洲可谈》的记载,柱斧并不像是朱熹所说的“小斧头子”,《宋会要》更是明言柱斧“未尝有以斧形者”。通过上述的“柱斧之争”,朝廷官员经过调查,已经明白确认柱斧就是民间日常所用之“柱拂子”。大约斧与拂同音,故而柱斧极有可能是因对柱拂子的讹称而形成的名称。
“柱拂子”即是“拂子”。拂子,《汉语大词典》解释说:“即拂尘。古代用以掸拭尘埃和驱赶蚊蝇的器具。”我们再看一下《汉语大词典》援引的文献。其一为五代和凝《山花子》词:“佯弄红丝蝇拂子,打檀郎。”其二为宋代范镇《东斋记事》卷1:“仁宗当暑月不挥扇,镇侍迩英阁,尝见左右以拂子祛蚊蝇而已。”从这两条记载看, 拂子当是带有便于手持的柄与驱赶蚊蝇之缨穗的器具,并非斧头形状。和凝词中的“红丝蝇”即是缨穗。上引《宋会要》所云“柱斧执緌”的“緌”,亦指缨穗。至于手柄的部分,我们从黄庭坚的书信中可以窥见隐约。《山谷书简》卷上载:“今日极温,不审起居健否?水柘板二、花梨手几一、柱斧子并乌樠木柄同纳上。”黄庭坚所说的“乌樠木柄”,当是指柱斧子之手柄。由此可知,柱斧之柄,除了以水晶、金属、玉石为之,还有普通的木柄。
以木为之,当是重在实用性,以水晶、金属、玉石为之者尚兼有装饰性,显示其品物之贵重,昭示其主人之高贵。不过,贵重物品亦未必不是寻常百姓家中物。张师正《括异志》卷3“潘郎中”载:“汝前岁知导江县,我尝至彼相视,以水晶柱斧倒置植扉后。”宋代的知县,不过是幕职州县官的选人,至多不过是京官,决不会是朝官。可见朱熹所云之“水精小斧头子”,使用者不仅官僚,民间亦有用者。《汉语大词典》又佞从朱熹,云为“朝官使用”,亦属失当。
在上面所考证的柱斧之外,其实还有一种真类斧形的柱斧。北宋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10〈仪物〉的“金钺”条载:“金钺之制,略同柱斧。于竿之杪立一翔鸾,行则动摇,有骞腾之势。王行,则龙虎亲卫军将一人执之,从于后。”这里所说的“柱斧”,与“金钺”一样,当是指仪仗用的斧钺。南宋乾道五年(1169),楼钥作为贺金国正旦使的随行使金,写下《北行日记》,在卷下详细描述了金朝正旦仪式。其中写到:“卫士甲卒如入见时,殿下砌阶两道,枪子郎君紫衫幞头,执柱斧,佩弓矢刀剑,面殿分立,凡五十人。闻柱斧中藏枪刃。”(《攻愧集》卷112)从这段记载可知,这种用于仪仗的柱斧,形制相当大,甚至可以暗藏小型兵器。徐兢和楼钥所记的柱斧,或许不是同样的东西,但无疑都是用于仪仗。
高丽人和女真人的这些制度当是来自中原。南宋吴自牧的《梦粱录》卷1“车驾诣景灵宫孟飨”在记载南宋皇帝往来景灵宫时,描述道:“前有执金香座、玉斧、玉拂及水精珠杖迎驾,高低弄把引行,如龙弄珠也。”在这种弄得像杂耍过街一样的皇帝出行仪仗中,便有又称之为玉斧的柱斧。当然,我们还看到有“玉拂”。不过仪仗用的玉拂,大约也与日常所用的柱拂子不同。仪仗用的柱斧,当是一种权威的昭示。因为具有象征意义,所以,还常常被埋在宫殿的殿基之下,作为镇殿之物。叶梦得《石林燕语》卷1载“崇政殿即旧讲武殿。……崇宁初,始徙向后数十步,因增旧制,发旧基,正中得玉斧。大七八寸,玉色如截肪,两旁碾波涛戏龙文如屈发,制作极工妙。余为左史时,每见之。盖古殿,其下必有宝器为之镇。今乘舆行幸,最近驾前所持玉斧是也。”仪仗柱斧的用场,不仅限于与皇帝有关,其他场合也可以见到使用。苏象先《苏魏公谭训》卷10载:“大人元丰中为襄邑丞,高丽遣使趋阙,隆冬过境,邑宰柯仲常与同寮部人卒击冻挽舟。提辖中官陈衍风邑官戎服持柱斧行督。大人曰,吾辈岂可为此服?率不易,坐胡床临视。衍大怒,劾慢令。神宗付提点司体量,杨康功保奏无它,事遂平。”这段记载不仅反映出士大夫轻视武人的清高傲慢,也透露了持柱斧须着戎服的细节。并且在县一级的仪式中也可以出现柱斧。
仪仗用的柱斧,还在祭祀的场合出现。这一点,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记载各地神霄宫所备器物中可以看到:“天下神霄,皆赐威仪设于殿帐座外。……西壁从东第一架六物,曰如意,曰玉斧,曰鹤扇二,曰旛,曰丝拂。”不仅道教,佛教寺院也可以看到作为威仪的玉斧。宋施宿等纂《会稽志》卷7在记载大能仁禅寺时写道:“殿上设威仪,金钺、玉斧、五明扇、九天宝盖、神镜、锦伞、飞空霓旌、真境十绝灵旙、朝天朱幢、仙境降节紫金垂露如意尺十种各二。”
用于仪仗的柱斧,与日常生活用于驱赶蚊蝇的柱斧,名称虽同,实则迥异。
三,太祖与柱斧
柱斧在宋太祖驾崩的场合出现,并非偶然。这不仅仅是由于柱斧、即柱拂子是日常生活用具,更是因为宋太祖有手持柱斧的习惯,就像许多明清士大夫不论寒暑都手持一把扇子一样。我们来看一下文献的记载。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载:
太祖尝弹雀于后园,有群臣称有急事请见。太祖亟见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诘其故。对曰:“臣以为尚急于弹雀。”上愈怒,举柱斧柄撞其口,堕两齿。其人徐俯拾齿置怀中。上骂曰:“汝怀齿,欲讼我耶?”对曰:“臣不能讼陛下,自当有史官书之。”上悦,赐金帛慰劳之。
这是有名的皇帝怕史官的轶事。从这一记载所见的柱斧,与前面所考证的柱拂子正相应。请注意,太祖不是用柱斧的前面,而是将柱斧倒过来,用柱斧柄来打那个官员的嘴,结果撞掉了两颗牙齿。这说明柱拂子前面有柔软的缨穗部位是不适于打人的。
李焘《长编》卷九载:
(开宝元年十月)甲戌,屯田员外郎雷德骧责授商州司户参军。德骧判大理寺,其官属与堂吏附会宰相,擅增减刑名。德骧愤惋求见,欲面白其事。未及引对,即直诣讲武殿奏之,辞气俱厉,并言赵普强市人第宅,聚敛财贿。上怒,叱之曰:“鼎铛犹有耳,汝不闻赵普,吾之社稷臣乎?”引柱斧击折其上腭二齿,命左右曳出。诏宰相,处以极刑。既而怒解,止用阑入之罪黜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柱斧再次登场。当然,此事或许与《涑水记闻》所记就是一件事。
《宋名臣言行录》前集卷一载:
太祖幸西都,公献十策于马前,召至行宫,赐卫士廊餐。文定就大盘中,以手取食。帝用柱斧击其首,问所言十事。文定且食且对,略无惧色。赐束帛遣之。归谓太宗曰:“吾幸西都,为汝得一张齐贤宰相也。”
这里,记载太祖用柱斧击张齐贤的头,当然不是像足以打掉雷德骧的牙齿那样,发怒时的重重撞击,而是轻轻点击。
南宋祝穆《方舆胜览》卷52“大渡河”条载:
艺祖得天下,以所持玉斧划舆地图,自大渡为界,此外吾不有也。故二百年无外患,远虑如此。
柱斧之柄,如果以玉石为之,又称为玉斧。前面所引《萍洲可谈》就记载了当时朝廷调查的结果, 玉斧就是柱拂子,又称柱斧。因柱拂子前面有缨穗,所以太祖也是以柄指划舆地图的。元人刘埙就是这样理解的。他的《隐居通议》卷10载:
宋太祖开基时,阅地舆图,偶持玉斧,因以柄画其分界。今省记不全。玉斧非刀斧也,乃金杖子,约长四五尺,以片玉冠其首。人主闲步则持之,犹今之柱杖等类。神祠中素绘仪从,犹或存此。
刘埙说以玉斧之柄划舆地图,理解是对的,但他以神祠中的权杖来想像玉斧则似未得其实。
以上四处关于宋太祖持柱斧的记载,加上《续湘山野录》记载的“烛影斧声”之夜太祖“引柱斧戳雪”,共有五处。一个人与一件器物的联系,在文献中居然有这样多的记载,可以说是少见的。这一事实足以说明太祖有手持柱斧的习惯。无论是在平时游玩,还是执行公务,大都柱斧不离手。因而,柱斧在“烛影斧声”之夜太祖的寝宫出现,实非偶然。
四,结论:柱斧可否成为凶器
前面考证了柱斧就是掸拭尘埃和驱赶蚊蝇的柱拂子。又从不少记载中可以看出太祖平时有手持柱斧的习惯,从而得出柱斧在“烛影斧声”之夜出现在太祖寝宫并非偶然的结论。那么,小小的柱斧有无可能成为杀害太祖的凶器呢?我以为完全有可能。
我想先举一个旁证。《永乐大典》卷16841收录有卒于明永乐五年(1407)的永乐帝皇后的《大明仁孝皇后劝善书》。其中了北宋宣和年间一个叫张颜的官员的轶事:“(张颜)方命酒赏月。俄而骤雨,令仆夫取雨具,怒其来缓,致衣履沾湿,抛所执柱斧掷之,中额。仆回舟,谓妻曰:‘我为主翁所击中,破伤风,恐不得活,然无所赴诉。即死,汝切勿以实言,但云痼疾发作。此去乡远,万一不汝容,何以生存?宜恳白主翁,乞许尔母子附舟入京,犹得从人浣濯以自给。’言终而亡。”这个张颜所执的柱斧,一定不是仪仗用的大型器具,而是像太祖所持的那样把一个官员的牙齿打掉两颗的那个东西。那个不知躲闪的倒楣仆人,被盛怒中的主人投掷的柱斧击中面门而死。可见这种金属或者玉石为柄的柱斧,还真的是能要人的命。
我们再把话题拉回到太祖和太宗。试想一下,稍一用力,柱斧之柄既然可以撞掉人的两颗牙齿,那么,运足十分力气,致人于死地则是毫无问题。关于这一点,前述张颜之例足以证明。太祖曾用柱斧柄敲打过张齐贤的头。前引史料说张齐贤“无惧色”。被人用个石棒或金属棒敲打着,而“无惧色”,那实在是强忍着装出的表面镇静,其实很难说内心里没有几分恐惧。从“无惧色”,正可以读出”有惧色”来。就是说, 表面镇静的张齐贤也还是生怕太祖一失手要了他的命的。我在十多年前根据一则新发现的史料考证,“烛影斧声”是一场突发事件,是探病的太宗因调戏太祖宠妃惊醒太祖而引发的。情急之下,太宗慌不择器。于是,平日不离手的柱斧便要了太祖的命。当然,偶发事件背后的必然性,则是太宗与太祖兄弟长期明争暗斗积怨已久。
斧柄为钝器,以之杀人,不是脑浆迸裂,也会血肉模糊。但和尚文莹在记载完太祖驾崩的“烛影斧声”之后,居然还有下面一段记载:
太宗受遗于柩前即位。逮晓,登明堂,宣遗诏罢,声恸,引近臣,环玉衣以瞻圣体,玉色温莹,如出汤沐。
这段记载甚为可疑。如果是实录的话,那么则反映了杀死胞兄太祖的太宗在群臣到来之前已经让人为死于非命的太祖清洗整容。在掩盖得几乎不露痕迹的状态下,太宗引近臣观看太祖遗体的动作,实在是显得有些此地无银欲盖弥彰。如果不是实录的话,那就是反映了和尚文莹的狡黠。在北宋,太宗一系承继天下,对太祖之死讳莫如深。即便是含糊隐约的记载也可能带来横祸。所以在记载了“烛影斧声”之后,文莹又以太祖遗体“玉色温莹,如出汤沐”的描述来回环,来强调太祖是毫无外伤的正常死亡。其实,有了“烛影斧声”,这样的回环也形同欲盖弥彰。
作为余话,还想举上两条与柱斧有关的史料。《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5载:
仁宗一日幸张贵妃阁,见定州红瓷器。帝怪问曰:“安得此物?”妃以王拱辰所献为对。帝怒曰:“尝戒汝,勿通臣僚馈遗,不听何也?”因以所持柱斧碎之。
还有一条。蔡絛《铁围山丛谈》卷1载:
太上(徽宗)自即位以来,尤深考慎,虽九禁至密,亦不得预知,独自语学士以姓名而命之也。及晚岁,虽倦万几,然每命相,犹自择日在宣和殿,亲札其姓名于小幅纸,缄封垂于玉柱斧子上,俾小珰持之,导驾于前,自内中出至小殿上,见学士始启封焉。以姓名垂玉柱斧子,政与唐人金瓯覆之何异?
由上述两条记载可见,尽管柱斧似乎已经沾染了太祖的血腥,留下了惨烈的记忆,但宋代的皇帝依然照用不误。这只能说明柱斧不过是件日常习用的普通器物。不过,即使是寻常器物,从宋代以来,其形制已有聚讼,不甚了了。小物件关乎大事件,有因柱斧丢官,有因柱斧殒命。爰做是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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