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1978年新疆蒋爱珍枪杀三同事案

本帖最后由 杜雅萍 于 2010-1-11 17:44 编辑

1978年新疆蒋爱珍枪杀三同事案
来源:明报

     
     1978年8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144团场发生一宗震惊全国的杀人案,24岁女青年蒋爱珍因被单位人员诬指「乱搞男女关系」受到迫害,在投诉无门的绝望中持枪连杀3人。是内地最早的「杨佳式」人物,但下场却截然不同。



   
    蒋爱珍是浙江知青(中学生毕业后下放农村),1972年初中毕业后自愿支边到了新疆农八师一四四团,1976年入党并担任农场医院团支部书记。后因卷入医院人事斗争,被诬指与医院副书记发生性关系,一次次被要求交代,在被诊断患上精神分裂症后,仍被调查人员指为「装疯卖傻」。蒋多次向上级表明清白并请求处罚造谣者,均未有结果。为报复,她利用民兵打靶机会开枪击毙3名造谣迫害她的同事。
   
    《人民日报》发报道震惊全国
   
    1979年10月《人民日报》一篇「蒋爱珍为什么杀人」长篇报道此案,引起全国轰动,5个月内收到各界来信1.5万多件,来信纷纷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她不是fan革命分子,应从轻判处;诬陷蒋的人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1985年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而诬陷、侮辱和迫害蒋的人亦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1990年蒋爱珍因表现良好而提前获释,回到浙江老家,后来并获安排工作,结婚生子。
杀了三人,居然不死,在那个年代,让人疑虑——破坏文革的胜利成果和大好形势,就足以使她死几次。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原来看过蒋爱珍事件的报道,但不记得有过“诊断患上精神分裂症”字样,我也一直纳闷,为何她会英勇得像一个女游击队员一样义无反顾,现在似乎应该有了答案:主要一是精神分裂症作祟,二是深受共产主义教育,好人和坏人的概念在极其简单粗陋近乎无知的认知上。
杀了三人,居然不死,在那个年代,让人疑虑——破坏文革的胜利成果和大好形势,就足以使她死几次。
陆东洋西 发表于 2009-9-21 17:17
当时正好处于文革结束的时候,紧接着是真理标准大讨论,人性和常识在那个时期正好处于一个复苏的阶段。让她捡回一条命。
4# zoufeng_1234

多谢指正,那个时代已经过了文革。还有就是她的精神问题可能也是未判死罪的重要原因。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