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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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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新书出版——《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一书,汇集了田纪云从1981年到2008年的文章和讲话59篇,有指导工作的报告,有改革开放的总结文章,还有传诵一时的党校讲话。全书526页,六部分,内容丰富,议论直率,2009年1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
从1983年起,田纪云任副总理10年,随即任人大副委员长10年。1985年进入政治局和书记处,作为核心领导集团的一员,在第一线推动改革开放。他的言论,本身就有为改革拓展疆土的意义,许多主张至今仍属超前,值得再次强调。这些观点,在我看来,体现了领导集团中改革者的共识。
读这本书时,我心中存了一个问题。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那么,改革开放的领导集团,必定认识并遵循了一些客观规律。这是什么规律?能不能简明地提炼几条?
读古人书,如《苏辙集》、《海瑞集》,听第一线的实践者讨论问题,评说时事,经常感到智慧闪耀,规律性的发现呼之欲出。读田纪云文集,也有同感。
——吴思
读田纪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
吴思
改革开放第一定律:自由定律——读田纪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一
定律内容: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正相关
1、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
如果说,经过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的反复实践,GCD人认识了什么重要规律,那么,改革开放的第一定律,应该是“财富与自由定律”。
田纪云写道:“农村改革的成功,其奥妙就在于使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得到创造与追求财富的自由。它也向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一旦得到了追求财富的自由,将表现出多么伟大的创造力,创造多少人间奇迹。”(《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第40页,再引同书只标页码)
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
田纪云以论战的口气写道:“我强调,中国农村的改革,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实惠’,这是农村改革最基本最实质的东西,也是被农民视作命根子的东西。农民有了对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有了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自由处理权,当然也有了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们从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实惠,这是农村改革之所以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基本动力。所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最基本的改革不能动摇。一动摇,生机和活力就没有了,人的积极性就没有了,其他什么措施都没有用。”(第208页)
经济自由,就是在法定范围之内,个人可以不受外来干预,自由地使用和处置他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享受收益并承担成本。这是一种自作自受的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便是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的道理。
对于财富创造,我们可以用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这是国内常驻单位在一年内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
对于经济自由,我们可以用公民享有的各项经济权利的多少和大小衡量。在各种词典上,自由通常被定义为一种权利,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范围内随意行动的权利。
改革开放就是政府重新安排各项权利,给人民以更多的自由。结果,田纪云写道:“在改革开放强劲东风的推动下,我国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到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1万亿人民币,比1980年增长10.5倍。”(第51页)
总之,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这就是“财富与自由定律”,简称自由定律。
自由与财富的关系,还可以分类详细讨论。
建国初期,毛泽东与邓子恢有四大自由和四小自由之争。邓子恢在1950年提出了雇工自由和借贷自由,1951年提出了贸易自由,1952年提出了“土地自由经营,自由处理”(《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5页)。毛泽东把这四条概括为“雇工、贸易、借贷、租地”不受限制的“四大自由”,说这是纲领性的提法。毛泽东针锋相对地说:“我说是四小自由。这有大小之分。在限制之下,资产阶级这些自由是有那么一点,小得很。我们要准备条件,把资产阶级这个小自由搞掉。”(《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08页)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四大自由的主张转化为“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自留地和包产到户是大大压缩的土地自由经营,自由市场是计划外物资的自由贸易,雇工自由早已被搞掉,国营企业的自负盈亏成了新问题。
顺着历史上的思想和实践线索,我们分别考察这几项自由增减的后果。
2、土地经营自由
这场争论过去将近50年之后,田纪云回顾道:
“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农民欢天喜地,敲锣打鼓,庆祝第二次解放。后来搞初级社,土地入股等,再后来初级社建成了高级社,高级社还没搞多长时间,又搞公社化,很快又把土地收回来了,归了大堆了。结果1959年就开始没饭吃了。1960年就开始饿死人了,1961年就更严重了。从这以后一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么长时间,我们一直没能解决吃饭问题。谁抓农业都抓不上去。……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决了12亿人民吃饭问题,根本原因是广大农民有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在座的各位年轻干部,今后不管吹什么风下什么雨,都要坚持‘耕者有其田’这条不能变。‘耕者无其田’之日,就是全国人民饿饭之时。”(第371-372页)
这是四大自由中关于“土地自由经营”一项的实验报告。
这项涉及土地权利的实验,还可以讨论得更细致。例如,把土地产权细分为所有权、转让权和使用权等项目,把自留地所占比例从5%排列到15%甚至100%等等。
伴随着人民公社的生命历程,自留地和农业使用权承包几起几落。最后,四川的扩大自留地,安徽的包产到户,取代了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各地的实践证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自由每退缩一步,都对应着减产和生产力的破坏;自由每扩展一步,都对应着粮食产量和财富创造的增加。
财富创造与土地经营自由正相关。
这条规律,不仅对中国有效,对全世界都有效。
田纪云写道:“综观世界,古往今来还没有哪个国家是靠‘一大二公’的集体化把农业搞上去的。原苏联以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农庄、中国的人民公社都以彻底失败告终。现在仍然坚持农业集体化的国家,人民在忍饥挨饿,难以为继。再看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他们从事种植业的人口很少,有的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三,但农业却十分发达,不仅本国人民丰衣足食,而且大量出口农产品,赚取外汇。为什么?……它的生产是社会化的,但它又是由各个独立的家庭、个人利益联结而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无大锅饭可吃。”(第212页)
3、劳动和资本的权利
四大自由之中的雇工自由,是从雇主角度说的。从劳动者的角度说,就是择业自由,个体工商业者则是创业自由和自我雇佣的自由。
田纪云说:“改革前不仅农民对其‘公有’的生产资料没有任何自主权,而且他们也没有选择职业,改变身份的自由。那个时候,农民要想务工经商,会被当成不务正业。搞点家庭副业,还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加以批判。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是不行的。”(第129页)
“联产承包之后,农民们获得了选择职业、变换身份的自由,这就为几千年来满足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创造了获得新的生存空间的机会。
“……我们城市中工业化搞了几十年,连城市本身的新增劳动力都吸纳不了,‘文化大革命’当中不得不让2000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现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不用国家投资,只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一些优惠,农民用自己的钱搞工业化建设,在十多年时间里吸收的劳动力相当于城市大工业三十几年里吸收的劳动力的总和。”(第132页)
以上是说农民。至于城镇居民,改革前的劳动就业制度是政府统包统配,人们只能消极待业。
田纪云写道:“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又经过‘文革’时期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私营经济几乎被斩尽杀绝。就连理发洗澡的,修脚捶背的,搞缝纫做衣服的,卖个大碗茶的,修鞋补锅的,卖点儿稀饭油条做早点的,摆个小摊卖点儿针头线脑的,等等,统统改造为国营了。一改为国营,生机活力也就没有了。许多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服务行业也就自消自灭了。‘官办’哪能办那些‘低三下四’的事?!许多以此为生的从业人员也就失去饭碗,社会主义就成为一切都难的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主义。……结果是误国害民。”(第70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田纪云说:“结合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显著改变了单纯依靠全民所有制单位吸收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的局面,缓和了一度尖锐的就业矛盾,基本解决了历年积累下来的城镇青年就业问题。”(第300页)
伴随着劳动者的择业和创业自由,民营企业也逐步获得了雇工自由。
2002年,田纪云写道:“民营企业的发展,单就解决就业问题来说,已经作出了很大贡献。全国平均每位企业主以33万元的私人注册资金,可以创造除自己之外的6.1个就业岗位。截止到2001年底,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7474万人,每年都要安置上百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果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一亿多农民,民营企业实际吸纳的劳动力达二亿人左右。这对稳定中国社会所起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第388页)这一年,中国的个体工商户达到2423万户,私营企业202.86万户,个体私营经济共创产值19878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9675亿元(第383页)。
总之,创业自由、择业自由和雇工自由,与就业率正相关,与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正相关,与财富创造正相关。
4、贸易自由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要求把大自由限制成小自由,再准备条件,把小自由搞掉。“文革”中,这个任务基本完成了,后果却是灾难性的。
田纪云写道:“改革之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体制,基本上是一种统购统销的体制。由国家统购、派购和按计划价格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几乎包括了农民除自己消费以外的全部剩余产品。允许农民到集贸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只是很少一点,每年都要出布告,规定粮食不能上市,见到有人违反就要抓。但事实上每年都制止不住。他不在集市上出售,就到市场以外出售,引到家里去出售。每年禁止,但都是禁而不止。因为这违背农民的利益,违背市场规律。地区、品种之间的余缺调剂是制止不了的。那为什么还要制止呢?就是为了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否则就完不成了。多少年来,我们对农产品就是这样统得死死的。越统越死,越死越少,越少越统,越统就越少。就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而且到了‘文革’期间,集贸市场也被关闭,农民生产的所有剩余产品都要交国家。”(第130页)
改革起点的这种状态,隐含着制度变革的巨大利益。交易本身对双方有利,农民的自发交易,就是追求这种利益。
2008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系列文章中,田纪云介绍了1980年代经济改革的十大措施。其中,除了税收制度、财政体制、工资制度和劳动制度,六项措施都与贸易自由相关:
一、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二、逐步取消城市蔬菜供应的统购包销制度。三、将官办供销社合作社改为民办,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放手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四、打破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格局,建立多主体、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流通体制。五、改革由国家统负盈亏的外贸体制,放开经营,推行代理制。六、改革物价管理体制,逐步放开物价。
改革带来了明显好处。以蔬菜购销体制改革为例:“过去很长时期,我们对城市蔬菜是采取统购包销,大包大揽的办法。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也不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淡季缺菜,旺季烂菜。相当一部分菜成为垃圾倒掉了,国家补贴很多,群众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改革之后,“菜农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蔬菜种植面积得到稳定,有些地方菜田面积开始回升,蔬菜的品种增多,质量改善,可食率提高,消费者购买也方便了。现在(1986年),蔬菜的销售点比过去多了,菜价在一度大幅度上涨后,现在趋于稳定,有的地方和品种还有所回落。”(第281页)
田纪云说,1980年代改革措施的基本出发点是:破除计划经济模式,发展商品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结果,他引用邓小平在南方的谈话说:“这个期间我国财富有了巨额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第75页)
贸易自由与财富创造正相关。
5、金融
四大自由中,没有考察的还剩借贷自由。我国金融领域对民间的开放程度,至今仍然有限,从经验中提炼规律自然比较困难。不过,田纪云从反面总结出来一条规律:禁区多,发展慢。
1992年,田纪云说:“我们的禁区很多,股票是禁区,债券原来也是禁区,对外资来讲,保险领域、商业领域都是禁区。我不反对有禁区,但凡是禁区多的地方,发展都慢;凡是放开一点的地方,发展都快。因为有了竞争,有了榜样。”(第427页)
6、自负盈亏
1955年10月,毛泽东说,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77年版,第198页)。他很快就做到了,国营企业取代了私营企业。不过,新问题立刻出现:企业和职工缺乏生产积极性。
1952年至1978年,中国的资本生产率,年度复合增长为-3.09%。全要素生产率,年度复合增长-1.37%。对比之下,1978年至2003年,全要素生产率就保持了2.95%的正增长。(《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英]安格斯·麦迪森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6页)
田纪云写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多次变化,但就总体而言,基本上实行的是统负盈亏、吃大锅饭的体制。企业实现的利润基本上要上缴国家,企业可以支配的财力很少,而且也很不稳定。有的同志说,这种办法是‘收多收少全部上交,花多花少实报实销’。这正是对大锅饭的真实写照。这种勤懒不分,极大程度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第233页)
大锅饭为什么不利于调动积极性?田纪云反问道:“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他为什么要干呢?”(第449页)这句反问包含了一个前提,一种对人的本性的认识:人人理性自利,趋利避害。在自负盈亏体制下,人们趋盈避亏,自然有生产积极性。在大锅饭体制下,偷懒近似带薪休假,多干等于无偿奉献,趋利避害的指向与生产积极性相反。
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道路并不好走。包字进城,奈何国有企业包不彻底,负盈不负亏,穷庙富方丈,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代理人侵犯出资人利益之类的问题一直存在。
1983年,在推行“以税代利”时,田纪云写道:“1979年以来实行利润留成的办法,使企业的财权有所扩大,财力有所增加,这同统负盈亏、吃大锅饭的体制相比,确实是前进了一大步。但从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来看,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大锅饭体制。因为,在利润留成制度下,企业有了利润则分成,利润少了无非是少得分成,或者通过调整计划利润指标等办法照得分成,发生了亏损,企业也不承担多少经济责任,因而对企业实实在在的压力并不大,企业的责权利没有紧密地结合起来。可以说,落实企业依法规定的明确的经济责任,这是国家对企业一直没有解决好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第233页)
为了解决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改革者努力将经营业绩与经营者的个人得失紧密挂钩,走到最后,重新发现了一度被消灭的自由企业制度,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第64页)
民营企业天然就是这样的生产者。2004年,田纪云写道:“我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有很多优势:1、它产权最清晰,是谁的就是谁的;2、责任最明确,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机制最灵活,怎么办效益好,它就怎么办;4、起步快,可以因陋就简,由小到大,逐步发展;5、适应性强,干这个不行,马上掉头干其他的;……”(第478页)
田纪云说:“民办与官办是不一样的。人民公社就是官办的,一大二公行不通。官办工业也不佳,相当一部分要走破产的路子。我敢预言,要不了几年,各种形式的民营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第396页)
2002年5月,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发展,田纪云做出了一个规律性的概括:“实践证明,哪个地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哪个地方的经济总量就增长得快,经济就繁荣,财政收入和人民收入就增加得多,就国泰民安。”(第384页)
民营企业,自负盈亏,与财富创造正相关。
附带说一句。田纪云多次用“官办企业”代替“国有企业”,这是更接近真相的提法。所谓“姓社姓资”,其实是一个假问题,真问题是“姓官姓民”。姓民未必都好,姓官未必都不好。不过,官员对官场的兴趣大于对市场的兴趣,而民众则视市场为安身立命之地。利益攸关不同,满足市场需要的激励强度不同,在市场上,姓民通常优于姓官。
7、小结
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这是GCD人在自己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的,也是他们从国际共运史的教训中看到的。
1992年,田纪云写道:“我们十多年来进步所以这样快,能取得这样大的成绩,集中到一点,就是改革开放,放权搞活。谁搞活,谁就发展得快。集权搞死,发展是快不了的。”(第143页)
2002年,田纪云写道:“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实践,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实践,至少已经证明了一点,就是搞那种高度集权的僵化的计划经济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实行市场经济,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才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第42页)
市场经济是比较完善的自由经济制度。在这里,只要不妨碍他人的自由,经济自由便不受任何限制。人们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处置他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承担成本并享受收益。这种体制的核心就是市场制度和自由企业制度。
田纪云所说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即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正是自由定律。这条规律如此强硬,真可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再伟大的人物也不能抗拒。
改革开放第二定律:得道者多助——读田纪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二
定律内容:违反第一定律,政权就不稳定
1、第一定律与政权兴亡
1992年,田纪云在中央党校讲话,总结了苏联东欧执政党垮台的教训。他说:“苏联的垮台,绝不能只把它视为一两个人的错误造成的,这方面的原因当然是重要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它那个模式的社会主义没有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没有给人民带来幸福,失去了广大人民的支持。如果说苏联的垮台是由于出了个戈尔巴乔夫,那么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并没有戈尔巴乔夫,为什么也垮台呢?东德的昂纳克是个马克思主义者,东德不也是柏林墙一拆就垮台了吗?”
2002年,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一文中,田纪云又引用了俄罗斯总统普京在1999年12月在《千年之交的俄罗斯》中的说法。普京说:“苏维埃政权没有使国家繁荣,社会昌盛,人民自由。经济的意识形态化导致我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无论承认这一点有多么痛苦,但是我们将近70年都在走一条死胡同,偏离了人类的康庄大道。”
什么是死胡同,什么是康庄大道?田纪云写道: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引我们走出僵化的计划经济的死胡同,迈向了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生机勃勃的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随后,田纪云又将经济的意识形态化,将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与亡党亡国相提并论。(第42-44页)
在南方谈话里,邓小平用中国经验说明了同样的观点。他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六·四’这个关我们闯不过,闯不过就乱,乱就打内战,‘文化大革命’就是内战。为什么‘六·四’以后我们的国家能够很稳定?就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所以,军队、国家政权,都要维护这条道路、这个制度、这些政策。”
违反第一定律,政权就不稳定,难免亡党亡国,这便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定律。
第二定律是执政者兴亡定律。对抗或偏离第一定律,即使有毛泽东那样的大才,即使是苏联那样的超级大国,最终也难逃衰亡的命运。
第二定律断言逆者亡,却不断言顺者昌。用邓小平的话说:“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反过来,顺应自由定律,有助于执政者得到民众的拥戴。但民众拥戴一个政党的原因很多,搞好经济只是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定律的肯定性表达是:遵循自由定律与执政者的兴旺发达正相关。假如其他条件相同,遵循第一定律,对执政集团必有正面作用。
关于这条定律,孟子早有更加一般化的表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古人的另一种说法是:“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
历史实践一再表明,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关于“道”的共识形成了,人心所向就确定了。人心的主流是追求利益,遵循第一定律,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也可以更多地赢得人心。同时,财富增加,税基扩大,政府也有更多的税收。于是,遵循第一定律,政权人财两得。反之则反是。
2、偏离度
普京说,苏联偏离人类的康庄大道将近70年。显然,偏离第一定律,不至于立刻导致政权垮台。
在民主制度下,选民可能左右摇摆,在某个时期投票赞成某种程度的偏离。即使不赞成,只要不太过分,也要等到下一次选举纠偏。于是,一届任期的偏离,就可以看作常规的偏离时间。如果领导人实行终身制,偏离就可能持续数十年。如果实行世袭制,偏离时间甚至可能持续数代。
从空间方面看,偏离角度也有很大差别。30度是偏,90度也是偏,还有可能出现180度的倒行逆施。GCD执政,从互助组开始左偏,经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直至大跃进,偏离度越来越高,灾难也越来越大,越来越难以持续。
偏离的主要原因,是执政者拥有自身利益或独特信仰。老子所谓的“圣人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实行起来,或者需要圣人一般的人格力量,或者需要百姓说了算的民主制度。
总之,偏离因执政者的利益而生,偏离度是偏离空间与时间的乘积,偏离度受到授权制度限制,偏离度与政权的不稳定程度成正比。
在更宽广的视野里,偏离度还受到一些更基本因素的限制。例如历史上新制度的出现、对正道的新认识、纠偏的内部成本和外部力量等等。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顺着这种思路追问下去,可以发现纠偏者考虑的基本因素。
首先,为什么会有问题?问题来自偏离。周边国家的经济自由度高,经济发展快,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说法,发展快的道路就是正道。如果全人类仍在摸索之中,天下都是自耕农或封建庄园,自然经济就是正道,当然不存在偏离问题,基本经济模式可以千年不变。如果外部有了效率更高的制度,偏离正道的问题出现,但没有比较,闭关锁国,实行愚民政策,封杀或扭曲对自身不利的外部信息,内部问题也不大。
其次,有什么问题?外部问题是,封闭的大门可能被撞开,信息封锁可能有漏洞,维持封闭的成本可能高到得不偿失的地步。最后,偏离者还可能在国际竞争中被强者淘汰。
内部问题是:对比之下产生的不满。民众追求更多的利益,对偏离正道不满。执政集团里也会有人追求民众的拥戴,追求更多的税收,同样对偏离正道不满。偏离度越高,不满越严重。严重之至,“亲戚畔之”。如果纠偏的收益可以惠及全社会,那么,纠偏将成为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要求,执政集团内部也有分裂的危险。如果改革收益主要惠及民众,对执政集团不利,这种偏离仍可能持续,改革就可能拖延,但官民矛盾将逐步激化,直至最后爆发。
反过来说,偏离有危险,纠偏也是有成本的。纠偏力量的聚集和发动,难免付出生命的代价,甚至发展到血流成河的地步。由秦汉到民国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无论纠偏的力量来自内部还是外部,在其成本的标高之下,都是偏离的存在空间。在此范围内,决策者不仅拥有巨大的选择余地,还能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并用这套价值观教化民众,扩展偏离空间。
3、偏离度的必增必减
在《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一文中,田纪云回顾道:“过去发生的那些错误,包括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原因是复杂的,我看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民主与法制,人治还是法治问题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果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出现不了这种情况,即使出现了,也不可能发展到那么严重的程度。”(第450页)
什么叫人治?田纪云的解释是:“皇帝是天下的至尊,他可以以言代法,以言废法。所谓‘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人在政在’,‘人亡政息’,就是人治的表现。”换句话说,人治社会就是个人专制社会。
关于人治社会,田纪云也提出了两条规律性的看法。
第一,“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掌握权力的人就往往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这是古今中外历史一再证明了的一条定律。”
第二,“摈弃人治,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人民的要求,是历史的发展规律,也是我们国家走向繁荣昌盛、以强大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必由之路。”
为什么掌握权力的往往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因为,任何人都有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获取最高收益的倾向,投资如此,劳动如此,使用权力也如此。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不受制约,权力扩张便无止境,无论大权小权,高层基层。大势所趋,偏离正道是必然的,而且是递增的,愈演愈烈的。
为什么走向民主法治是历史的发展规律?因为,缺乏民主法治,自由得不到保障,权力随时可能偏离正道,造成摇摆动荡,最终落后于时代。这时候,第二定律显示作用,执政者衰亡。最后,活下来的,长期繁荣的,都是政府服从选民,保护公民自由,偏离度比较低的国家。
第一定律的有效范围
1、改革实践的区间
假设,在不使用暴力相互侵犯的条件下,人们所能获得的经济自由最多为100分。当自由为10分时,生产积极性很小。扩大到53分,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也比较繁荣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大体就发生在10分到53分之间,这是自由定律显示作用的区间。
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每年发布全球经济自由度排行榜。2008年,以100分为满分,全球平均经济自由度是60.3分。中国是52.8分,名列126位,仍属不太自由的经济体。香港为90分,在全球157个统计对象中排第一。欧美各国在80分上下。古巴27.5分,156位,倒数第二。朝鲜3分,倒数第一。
即使在“文革”期间,中国大部分农村仍有5%左右的自留地、有少许家庭副业、有农村集市存在。中国城镇个体劳动者还有十四五万,国企工人还有做私活儿的现象。中国没有变成劳改营,自由没有缩减到零。
即使改革开放走到今天,中国在金融、能源、电信、铁路、教育等许多领域仍然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土地不能自由交易,许多商品的价格也不由市场决定,经济自由度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在中国的历史实践范围之内,在10分至53分的区间,发生了民进国退的替代。这时候,我们说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正相关,其实就是说:市场经济+个体农户+自由企业制度,比计划经济+人民公社+官办企业的效率高。
市场经济与财富创造的正相关,亚当·斯密早就论证过。他说市场规模扩大导致分工和专业化程度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于是,市场规模扩大导致经济发展。这套说法来自市场经济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对比。
那么,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比又将如何?
田纪云总结道:“用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搞社会主义,是搞不上去的,是无法与资本主义竞赛的。”“我们几十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8年,总是反反复复,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不都是计划的结果吗?什么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引进,不都是经过批准的吗?你说计划经济就没有盲目性,那你为什么要调整?”(第430页)田纪云甚至对计划经济这个概念也另有界定,他说:“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长官意志经济,政府经济。”(第41页)
计划经济存在物质激励不足的问题,GCD人便以行政和精神力量为主要激励手段。例如大寨和大庆,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提倡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再配上批判斗争的威慑力,短期和局部的效果似乎不错。
但是,经过长时期大规模的实践,田纪云的结论是:“提倡讲奉献是必要的,但仅仅靠这个不行。没有物质的追求,没有物质利益的驱动,人的积极性恐怕不能持久。我们天天讲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但搞的一些事恰恰是唯心主义的。天天讲物质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一性的,但行动上却反其道而行之,强调精神是第一性的,唯意志论。”(第449页)
改革开放第一定律,并没有发现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却在新的历史比较中再次确认了市场经济的优势,否定了亚当·斯密没有见过的计划经济,因此就有了新内容。这是GCD人在自身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的。
总之,在10分至53分之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自由度增加可以提高财富创造的效率,导致经济的更快发展;反过来说,自由度的减少,导致财富创造效率下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相对下降。前者可叫自由增益,后者可叫自由减损。这一增一减,可以解释改革的成功和计划经济的失败。
对外开放,其实就是扩展自由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优胜劣汰,获得更多的自由增益。
2、区间之外
在10分至53分的范围之外,经济自由的增减,与财富创造有什么关系?自由定律是否依然有效?
在自由定律的前端,自由度从10分降到5分甚至0分,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替代性的制度。例如大寨县,以大批促大干,把生产队核算提升至大队核算,取消自留地和集市贸易。再如可动用刑罚的劳改营。还有奴隶制,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可以鞭打和处死。
所有这些代替自由的手段都是有效的,负面惩罚往往比正面激励的强度更高,短期和局部的效果更好。劳改工厂能够获得很高的利润。但是,大规模推行起来,有几个障碍难以逾越。
第一,劳动者感觉不幸。奴隶和劳改犯感觉不幸,大寨农民也说大包干之后的自由好。让劳动者感觉不幸的经济模式,即使创造财富的效率高,又是为了谁?
第二,劳动者感觉不幸,必定反抗、怠工、逃亡,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也会偷懒、腐败、以权谋私。要解决这些问题,成本往往高到得不偿失的地步。
第三,即使上述问题得到了解决,这种经济仍然无法创造出亚当·斯密所描述的良性循环,无法大面积收获自由竞争所激发的创造。
再看自由定律的后端。在53分至100分的范围之内,或者说得更极端一些,在80分至100分的范围之内,自由度增加还能带来更高的财富创造效率吗?
这最后十几分的自由,往往属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重合部分。例如教育、交通、医疗、金融,还有风险很大的新技术领域,等等。
中国离最后这一段的距离尚远。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经济自由度得分最高那组国家,也拥有最高的人均收入水平。随后并肩递减,减至最低得分组,人均收入水平也最低。由此可见,继续前进,从53分走到80分,自由定律仍然有效。
至于最后十几分所存在的争议,例如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广泛流传的说法,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导致了灾难,金融创新得不偿失等等,追究起来,大有似是而非之感。复杂的金融创新推出了普通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的复杂产品,发明者利用信息优势和投机心理把风险转嫁给大众,获取不正当收益。容许一些人损人利己,这是监管者失职,就好像警察放任盗窃一样。自由不等于放任不管,恰恰相反,自由是政府提供的优质产品,是除暴安良,是对欺诈的精细辨别和剔除。
倘若政府腐败无能,在监管无法到位的条件下,是否还能推进自由,这样提问才是有意义的。
3、总结和展望
在人类历史经验的范围之内,可以断言,自由定律普遍有效。不过,对比的对象不同,自由的相对优势也随之不同。
相对大跃进时期的计划经济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自由经济的总体优势非常高。相对1970年代的计划经济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总体优势也比较高。相对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计划经济,尤其是前三年的工业领域,自由经济的总体优势就未必明显,计划经济或许还能略胜一筹。相对奴隶制度和劳改农场,自由在短期内也未必优胜。但长期而论,无论是奴隶制度还是计划经济,必定被自由经济甩在后边。市场竞争导致的分工进化和优胜劣汰机制具有潜力无限的优势。
此外,政府的监管水平、教育水平、资源和劳动力状况等等,这些因素也对自由定律的发挥产生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也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尚未解决的问题是:温饱小康升入富裕之后,人类的需求层次逐步提高,对闲暇偏好增强,精神追求的比重加大,那时,自由会不会导致劳动积极性普遍下降?当然,如果把闲暇也看作一种财富,如果劳动创造真如马克思预言的那样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成为幸福的源泉,那么,自由定律也可能出现升级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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