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931
- 帖子
- 15639
- 精华
- 21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4-10-10
访问个人博客
|
15楼
发表于 2009-10-17 11: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09-10-17 11:30 编辑
“自由地表达私见,就是对公道的最大贡献。而任何“秉公论断”的企图都是危险的,就像有人企图制定一个统一合理的价格一样,都是对公平交易的伤害。”
——唉,邹峰兄还是一知半解。貌似说了句安全系数很大的政治正确话,由于内心缺乏理解,还是说错了。
“自由地表达私见”,不可能成为“对公道的最大贡献”的。你在论坛上随意说些缺乏营养的“私见”,难道就想高攀上“对公道的最大贡献”,那不太搞笑了。实际上,凡是思虑不周、理性乏力者,表达出来的东西难免都距公道甚远。依邹峰之见,只要他态度够好,模样够自由主义者,他那些骨子里千疮百孔的陋见,就能一跃成为“对公道的最大贡献”了。——小沈阳也不至于如此胡闹。
下一句话更可笑,“任何“秉公论断”的企图都是危险的。”你不会想说,任何秉私论断的企图都是崇高的吧?自由主义者说话不该出自公心吗?
导致你可笑的原因在于,你把秉公论断的企图,直接视为一种言语道断的权力行为了,而两者还天悬地隔呢。
说话出自公心,并不等于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你不想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并不妨碍你秉公论断。当你不打算运用权力之手推行你的“秉公论断”时,你的秉公论断也就与别人的秉公论断同时处于多元之中了。一千个秉私而来的陋见,不过是堆群蝇乱舞的大杂烩,谈何自由。
你以为“私见”就是秉私?那就是基础语文的问题了。私见与“秉公”并无矛盾。换句说话,唯有出自秉公心的私见,才是有价值的,否则,连“私见”都谈不上,只配说成“陋见”。
至于主帖,不过是一拨有意思的文人制订的同仁守则,所涉更多地还是与文章旨趣相关,自由主义这顶帖子,对它们显得太过无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