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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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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税务专家不宜表态“税负不重”
近日,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中国香港地区则列全球税负最轻地区的第三位。对此,新华社发表的评论标题为:《税务专家:我国税负水平相对偏低应逐步提高》。专家的三个解读分别为:1、个税名义税率比实际征收的税率要高;2、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只有18%,仍相对较低;3、税收收入的增长点应当更多地向高收入者、奢侈品、资源产品以及污染源等要税源。 个税的名义税率比实际征收的税率要高,这是常识。专家的意思,似乎是《福布斯》杂志不懂得这个常识。简单对比一下:内地的个税税率分九档,月入扣除三金及基本生活费后,从500元的5%开始计税,一直到月入10万按45%计税。中国香港的薪俸税税率只有四档,最低一档为年入四万按2%计税,最高一档为年入12万以上按17%计税。如果考虑香港的扣除额及按家庭供养人口扣税等因素考虑,香港的税负很轻。这个结论,我们的专家会否认吗?
所谓“宏观税负水平只有18%”的税负,属于小口径宏观税负,大口径宏观税负则包含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三种主要收入构成的政府收入/GDP。专家讲“发达国家40%至50%的宏观税负水平”实际上指的是大口径宏观税负。现在搞不清楚的是:到底是专家偷换概念,还是记者没搞懂其中差别。
实际上,居民身上的税负水平比这种计算更高:我们有些机构是靠罚没收入养活的,最典型的就是曝光了的“钓鱼执法”等;地方政府在土地买卖中获取的巨额利益,而这种利益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是居民所得;我们还有很多企业是垄断国企,水、电、油、气、烟、盐等,发个文件就可以涨价,这些支出都是由居民承担的。
说实话,我不愿意讨论“税收收入的增长点”这个话题。那不是一个纳税人感兴趣的话题,而只是用税人感兴趣的话题。“税负公平”的前提是信息对称。像重庆的文强能将7000万埋在水塘里,贪官的高收入都还属于“黑箱”状态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直没有落实的条件下,焉能奢谈“税负公平”?
我关注的角度,是“受益原则”——即多受益多纳税。这个原则的落实,需要强调税负的“对价原则”。就是说,纳税人必须了解自己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公共服务和自己支付的税负是否对称?这就意味着,纳税人有权利了解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明细,如果我们交了那么沉重的税负,最后并不是用到纳税人头上,而是用到那些形象工程上,用到公车、公游、公吃上,这样的冤大头我们不愿做。
十七世纪,曾经担任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的柯尔伯特说:“征税就像拔鹅毛:你想以最少量的反对的嘘嘘声来得到最大数量的鹅毛”。我们倒好,直接由专家们替我们纳税人表态“税负不重”。因此我提议,那些认为“税负不重”的专家们自己应该主动多纳税,为自己的观点做一个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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