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调整收入分配必须从制度改善着手

今年两会的一个中心议题就是“收入分配调整”。两会的尾声则传来《发改委代拟收入分配调整对策 卖地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消息。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土地出让收入;2、对超额利润征高税;3、政企收入向居民转移。
不客气的说,这种声音,概念错、逻辑错、路径错。对此抱有期望的人必将收获失望。一个很简单的判断方法是:目前的收入分布格局,的确非常畸形,但这种畸形的分布格局,本身就是各级政府的政策的产物。是他们N年“调整”的结果。
到底是谁委托了发改委“代拟”这种政策?是两会的委员,还是两会的具体议案,还是发改委的领导机关?表面上看这个标题缺乏主语,其实是隐瞒了该政策未来的受益对象。但这种缺乏主语的好处就是,读者往往一厢情愿地将自己嵌入为主语,并幻想着自己将是这种政策的受益者。问题是谁给了读者这种承诺?
“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会提高居民收入吗?显然这二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土地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拍卖的方式会大幅度降低权钱交易的机会,但并不改变土地出让的受益者是地方政府的实质。将土地出让收入,从预算外转到预算内,最多从理论上可以方便人大对预算监督,绝不意味着这种管理方式的改变会“提高居民收入”。还有一种声音建议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转移给中央政府。这种委员真是善于揣摩上意。收入分配的格局的确“调整”了,但这跟居民收入结构无关。
“对超额利润征高税”会提高居民收入吗?这二者之间仍然是风马牛不相及。行业间的利润差距越来越大的原因在于不同行业的垄断程度的差异。而垄断程度高的行业的垄断力量,正是来自政府,特别是来自发改委原有的政策。因此,要缩小行业间的利润差距,正确的方法是政府应该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民营企业进入的门槛,通过提高竞争力度的方式达到目标。而发改委正在草拟的“政策”,对垄断的根源视而不见,利用舆论对“超额利润”的仇视,转化为提高税率和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政策。但是,即使中央政府的收入因此提高,这会等于居民收入水平因此提高吗?
“政企收入向居民转移”总算是切入正题了。而所提出的方案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和支付的保障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再分配方面,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的调节”。但,即使这些方案全部实施落实了,也只是边际上的调整,起到辅助性作用。对于我们期待达到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目前的只有40%强调整为发达国家的接近70%的目标,基本于事无补。问题出在我们的“收入分配”,从概念,到逻辑,到路径,全错了。
实际上,居民收入来自交易,而不是来自“分配”。这既是客观事实,也是经济学理论。但要理解这个客观事实,就必须简要地了解相关经济学理论。
无论哪个国家,每个家庭,它出租劳动力就会获得工资性收入;它出租土地就会获得地租收入;它出租资本就会获得利息收入;它出租管理能力就会获得利润收入。工资性收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各行各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地租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利息率取决于资本市场的供求;利润率的高低取决于经理市场的供求。
所以,每个家庭的收入水平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取决于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和公权力的数量和质量,对市场交易风险的态度以及参与市场交易的频率。这种理论清晰地说明:每个家庭的收入来自“交易”,而非“分配”。
但是在不少政府官员的理念上,居民的收入来自他们的“分配”。因此,居民的收入有了改观,他们就会要求居民“感谢政府”,而不是感谢市场交易。往深层次上说,官员们的这种理念,是建立在将生产要素的产权视为政府所有的基础上的。因此,所谓的“收入分配”这个概念就暗示,掌握“分配大权”的是各级政府官员;每个居民要想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就必须寄希望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从新“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然后,政府再强调自己要进行更合理的“调整”,就必须进一步提高税率,以方便进行“再分配”。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逻辑和解决问题的路径。
那么,这种由政府的“看得见的手”所主导的“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导致了一个什么样的收入分布格局呢?从宏观上看,1、中央政府通过税收的增加而在GDP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2、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在GDP中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去年中国城市土地出售的收益达到1.4万亿,这笔收入全部被地方政府拿走了。这就是说,交易虽然频繁地发生了,但受益者主要是地方政府而不是居民。;3、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GDP的蛋糕中,被分配了越来越高的比例,因此居民的收入占GDP的比例就严重下滑。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2010年3月6日说,根据他的计算,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目前为43%,已经下降到历史最低点。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的资料,2002年美国居民的人均收入与产出之比达到0.641,经济增长的大部分(超过2/3)成果由个人所分享。1990-2002年,美国人均GDP平均年增长速度为3.8%,而美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年增长速度分别为3.9%和43%,收入和消费的增长从中期趋势看,快于经济的增长。
从微观上看,我国居民收入的分布也极为畸形。多名学者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越了0.4的警戒线,接近这个0.5危险水平。这说明我国居民间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的事实。但比基尼系数的数据更重要的,是解释这种贫富差距拉大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两种。这两种理论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解决问题的路径的差异。
一种理论认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是企业家在收入分配中拿走了大头,由此导致打工者收入水平长期居低。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就定格在“提高最低工资”及“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上,简单地说,就是着力点在于提升政府的“调控”力度上。而我所秉持的理论认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机会的不公平问题上。而机会的不公平,则出自于各级政府的过度“调控”上。
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在07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就指出: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渠道主要包括: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我需要为他补充第四:买官卖官收入。就是说,他们的高收入虽然是隐形的,但是一定是来自权钱交易。也就是说,各级政府的“调控”能力越强,权钱交易就越猖獗。中国居民的收入分布畸形问题就越严重。
权钱交易也是交易所得,而不是“分配”所得。权钱交易就是关系交易,而掌握公权力的人则更有兴趣去强化机会的不平等,逼迫想获得交易的人不得不与公权掌握者进行权钱交易。因此,解决由此产生的居民收入分布畸形的路径,就是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取消各级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上,由此来解决权钱交易的机会。
而从再分配的角度看,居民收入来自再分配上的差异,主要出于制度自身的不公平。比如我们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早就建立了,但那是以掌握公权力的多寡为“分配原则”的结构。养老保障实施的是“三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实行两种不同制度,目前这种差距在科级以下的干部层面,已经达到了接近三倍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数额上,更体现在“谁出资”的差异上。体制内的由财政掏钱养老,体制外的主要由自己掏钱养老。而农民以及城市无职业者,则基本未被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他们主要依赖“养儿防老”。每个城市都有“高干病房”,但农民大多病死在自家的床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合理调整我国收入分布的畸形局面,就必须从制度改善入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动土地产权的公民化。地方政府必须从“经营城市”主角地位退出,将土地产权量化到每个居民身上。
2、税制要改革,征税的税率应该由纳税人的代理人确定,而绝不能由用税人的行政机构确定。大幅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增加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

3、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路径选择在于将公权力装进笼子,晒在阳光之下。因此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必须公示,各级官员的财产必须公示,由公民充当反腐主力军。
4、再分配的原则必须从“以公权力”为配置原则,转为“以公民权利”和“急需程度”为配置原则。
5、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及高工资的解决之道在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过去N年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就是在发改委的系列“价格听证,每听必涨”过程中上升起来的
只有让每个家庭获得各种交易的机会,从起点上就平等起来,在过程上公开起来,那么家庭对于交易的结果就容易认可。(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哈!很有幸,能生在这个生灵涂炭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