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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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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证监官员陷落
作者:尹锋
《证券市场周刊》12期
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事件尚未完结,眼见就要大事化小。此时,《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经过艰辛调查获得证据,还有更高级别的证监会官员涉嫌更加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如查实,这将是新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年以来,第一例证监会官员利用职权谋私的案例。
2006年12月,李莉曾经与证监会局级官员一同前往欧洲“公务考察”,考察成员的合影中,出现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副总经理,而李莉曾经持有这家公司的一个产品;更重要的是,此次考察,正值上投摩根出现老鼠仓,并被监管部门发出风险警示之际;之后,上投摩根的两只基金违规发行。《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获得证据,此次出行费用由上投摩根支付。
一是出国旅行,另一是基金违规放行,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公众有权利期待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这是对证监会官员负责,是对被监管对象负责,也是对广大投资者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
似乎,中国第一例证监会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事件就要大事化小了。
当事人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矢口否认,中国证监会回应查无实据,牵涉公司三一重工漠然不理,中国股民兀自群情激愤…… 中国证监会的回应是有力的:三一重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在证监会的审批范围之内,李莉的有关亲属没有买卖三一重工股票。证监会称,在媒体公开此事之前,他们已经根据举报对李莉进行了调查。
但李莉是如何拿到三一重工内幕消息的?泄密者是谁?李是否还将此消息转发他人而不止是家人?漠视内幕消息传播绝非监管者原有之意,这确实值得监管部门花心思深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个明确交待。
是李莉的前夫和前公婆举报了李莉。《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发现,这些日子,举报者也有疲惫之态,有灰心感觉。事情就让它这样过去了吧。
正此时,记者接触到李莉的一桩出国往事。是公事还是私事?是考察还是旅游?且往下看。
名胜景点酒吧,到处都留下了身影
2006年12月3日至12日,一个公务旅行团成行,分为英国和法国、比利时、卢森堡两个部分。旅行团中包括了时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傅帆,时任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李正强和时任证监会法律部案件审理执行组副调研员(副处级)李莉等十人。
据海关出入境记录,12月2日11时14分,李正强和李莉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境,乘坐国航CA937航班赴英国,二人均持公务护照。
记者从举报人士处获得的照片显示,12月3日,傅帆等一行8人抵达英国,伦敦泰晤士河、大笨钟、世纪轮等著名景点和酒吧都留下了大家的身影。12月5日,上海有2人从上海浦东机场办理出关手续,登上东航MU553号航班(TU05DEC 2355/0530+1)前往巴黎,与傅帆等人汇合。
12月6日晚21时,傅帆等人抵巴黎,入住CONCORDE LA FAYETTE酒店,旅行社安排的是16人座的豪华旅游车。
12月7日上午,傅帆等人拜访法兴资产管理公司(SGAM),下午访问法国监管机构AMF,12月8日上午去了法国BNP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可能就是傅帆等人此次出行的主要公务。
据旅行社行程表安排,12月7日至12日,傅帆等人在巴黎、卢森堡、比利时等地活动,在巴黎观看“红磨坊”表演,票价每人130欧元,还在巴黎著名的老佛爷商场购物。在卢森堡期间,一行人住在NOVOTEL酒店。
12月12日,上投摩根人士搭乘东航MU554飞回上海,其他人搭乘国航CA934航班飞回北京。
那么,这次四国行到底是什么性质?是证监会的工作出访,还是上投摩根的友情招待?《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获得证据,此次费用人均3万多元,由上投摩根支付。在上投摩根内部,由几个部门分摊。另外,上投摩根将一部分发票交给证监会人员,拿回证监会报销。
另据《华夏时报》报道,一家基金公司为此支付了26万元的旅游费用,这里不包括来回机票费用。可以断定,这家基金公司正是上投摩根。《华夏时报》记者4月1日曾联系到证监会一位官员询问此事,那位官员并不否认有此次考察,但拒绝透露详情。
查唐建老鼠仓,但并不停止审批
上投摩根为什么要请证监会官员一同游四国?是简单的业界潜规则,拉拉手玩一玩?还是上投摩根有所求,公关证监会?
据《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调查,上投摩根与证监会官员同游四国之时,正是著名的中国资本市场第一起因内幕交易获罪的唐建“老鼠仓”案发之际。这两者有无必然联系?
2006年9月14日至2006年9月29日,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唐建被任命为基金经理。唐建的职业操守和投资记录原本无可挑剔,但到2006年11月某交易日尾盘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他突然拉升新疆众和股票价格,这种做法引发监管层的警惕,上交所向上投摩根发出风险提示函,并由上海证管办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进行有关内部管理的现场检查,并一度暂停业务审批。
2006年11月,A股大盘在2100点左右,正处在2007年大牛市的起点,如果基金公司新产品业务遭暂停,公司将面临失去未来大牛市行情的风险。上投摩根此时的命运掌握在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和法律部手中。基金监管部决定上投摩根新发产品的资格,而法律部决定对唐建的处罚,法律部的处罚意见,将决定基金部是否做出暂停对上投摩根业务审批的决定。
正是在此关键时刻,上投摩根请证监会官员同游四国。
或许,上投摩根的公关成效十分显著。虽然2007年4月15日,有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正调查多家基金公司老鼠仓行为,上投摩根唐建被曝光,但证监会基金部在调查唐建期间,并未暂停上投摩根的业务审批,上投摩根在当年4月和10月分别发行了两只新基金,共募集资金高达400亿元,使上投摩根成为2007年基金业老大。4月18日,上投摩根在官网上刊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变动等情况的公开声明》,称“我公司调整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属于内部业务的正常调度。到目前为止,我公司未收到有关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的任何举报,我公司也未收到监管机构的任何调查。”
此后形势急转直下,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唐建。5月16日,上投摩根发布公告称,属下基金经理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故决定正式免去唐建担任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后经证监会查明,唐建做老鼠仓的过程是,唐建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元,总共获利逾150万元。唐建成为证监会揪出老鼠仓的第一人。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唐建“老鼠仓”案处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并对唐建实行终身市场禁入。
然而,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间,监管层从发现唐建做“老鼠仓”的异动行为,到正式立案查处唐建,并未对上投摩根进行处罚,相反,上投摩根的新产品发行很顺利。2004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四)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对照这些规定,显然,批准上投摩根发行两只基金是违规的。
在基金业,这一规定是有效的。比如,据记者采访,2009年9月,中国证监会查处景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和刘海等三人,涉嫌利用公司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截至2010年4月7日,监管部门都没有恢复这两家基金公司发行新产品的审批。
显然,上投摩根受到了监管部门的优惠对待。除唐建外,上投摩根没有其他责任人遭处罚,业务审批也未被暂停——
2007年4月10日至2007年4月13日,上投摩根发行内需动力基金,认购金额100亿元人民币。这个基金发行距4月15日唐建案被媒体曝光仅2天。2007年5月,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唐建,但之后不到5个月,10月15日至10月19日,上投摩根再发一只新产品亚洲优势基金,此产品募集资金300亿元人民币。其实,监管者接受监管对象的旅游招待不是秘密,大多也没有引起太大公愤。但在接受被监管者招待之后,监管者如此公开地返还优惠,还从未被披露过。
买上投摩根基金,李莉赚了十几万
在上投摩根急需证监会支持时,邀请基金监管部主任李正强出国可以理解,但为什么会邀请证监会法律部案件审理执行组副调研员李莉?据《证券市场周刊》掌握的材料,截至2007年底,李莉参与审理了基金同德、基金景博、基金汉鼎等多起基金涉嫌操纵案,以及几十家证券、期货公司的违法违规案件,李莉有丰富的经验。正巧,李莉离婚时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庭审笔录显示,李莉买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李莉的前夫李恩泉也向《华夏时报》透露,李莉此前曾购买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利丰厚,“她曾在我面前提过,她大概买了10万,赚了十几万。”
这或许能够解释李莉与上投摩根的关系。那么,李正强、李莉等人接受上投摩根人士出国游招待是否违规?
2000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其中第七条关于公务回避条款规定:工作人员在处理证券期货监管业务时,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等被监管对象进行接触,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任何影响。
2009年《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第十七条对证监会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证监会官员接受被监管对象招待出游四国,到底是什么性质,这有待证监会及司法部门认定。实际上,对于李莉的举报始于2008年6月24日,证监会也于当年6月28日接受这个举报,但随后查而无果。如今,距证监会纪委对此调查已过去近两年,当时的各种证据,比如通讯记录恐已消失,这给调查增加了困难。
无论如何,证监官员接受被监管对象招待出国同游,并正巧碰上上投摩根正陷入麻烦,这其中有许多说不清的牵扯。在这件事情上,证监官员显然是陷落了,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公众有权期待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以对证监会官员负责,对被监管对象负责,也对广大投资者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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