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楼主的“文章道德观”大可质疑所谓文学界的常态——“愤怒出诗人”?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6-4 13:21
乖乖,常态你也要质疑啊?怎么整,难道非要弄成异样、变态才对路?

人人都要吃饭睡觉,那是一种常态,天边外打算怎样质疑?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61# 心中有刀

呵呵,这个就看你对于批评的“标准”如何选用了。

常识是:“诗可以怨”。

像楼主文章所质疑的对象,本身就是带有诗意气质的文人,拿文章作刀枪,伦理倾向性的投诉与举证等细节不可能苛求,何必加诸“法庭”的氛围呢?生活中的德性和理性之间,应该有个灰色通道。
前两天与一名全国优公一起开会,谈他当初办理的5.29流氓案,李新华对潘平的毁容案,于双戈抢劫案,还有毛估估案件。公诉人做到这个份上,是很有成就感的。
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适可而止地拉拉小提琴 ...
何萍 发表于 2010-6-2 22:11
当年陶武平律师就是让潘萍在庭上揭开面纱,让所有人惊愕愤怒,才最终判决毁容者死刑。这就是拉小提琴。
这案子应该说事实证据上没啥争议的,不要律师也问题不大。律师就是去法庭上拉小提琴的,才最终让判死刑定局。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兮兮所言,与小文所指,一点冲突也没有。我所谓拉小提琴,仅指控方证据不足时,试图用如诉琴声来冒充证据。辩方拉拉小提琴,不说天经地义,也是情所固然。
天边外的文学难民身份,愈益深重了。
61# 心中有刀  

呵呵,这个就看你对于批评的“标准”如何选用了。

常识是:“诗可以怨”。

像楼主文章所质疑的对象,本身就是带有诗意气质的文人,拿文章作刀枪,伦理倾向性的投诉与举证等细节不可能苛求, ...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6-9 00:28
你说要对常态提出质疑,我不明白为什么你喜欢反常,喜欢质疑常态,我还问你打算如何质疑,结果你把我的问题撂在一旁,说要看如何选用批评的标准。

那我可不可以认为,天边外兄决定动用某种异常的标准去质疑文学常态?——可是,你打算说你的异常就是正常吗?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65# 心中有刀

哈哈,看来有刀兄在做脑筋急转弯~~~

首先,我的话意是反感老周对文人“抱怨”的“质疑”——质疑的是“常态”(即所谓“情浓理荒”的指控)。并不是我感兴趣什么“质疑”,尤其是文人式的字面刀枪!

其次,作为“常态”,或“常识”,被质疑,被重新认识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因为人类的认知经验也是一个知识更新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