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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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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王彬彬:胡适、鲁迅与陈德征
胡适、鲁迅与陈德征
胡适、鲁迅,大家都知道。但陈德征是谁,知道的人就要少些了。本来,除了在冷辟的史料上有可能看到他的名字外,这个人基本上应该“身与名俱灭”。但因为他与胡适和鲁迅都有过一点瓜葛,我们在读胡适和鲁迅的书、在研究胡适和鲁迅时,还会碰上他。打个不太确切的比喻吧,他就像寄生在参天大树上的一根细藤,大树不死,他也就活着。陈德征,浙江浦江人。
1923年与胡山源、钱春江创办“弥洒社”并出版《弥洒》月刊。1926年任上海《民国日报》的总编辑。1927后任国丅民党上海市党部主任委员、上海市教育局长等职。据说,在陈某执掌《民国日报》时,曾忽发奇想,在报上搞了一次“民意测验”,“选举”中国的伟人。揭晓时,第一名是陈德征,第二名才是蒋介石。蒋介石一怒之下,将陈某押到南京,关了几个月。但蒋对他的惩罚仅此而已。陈某回到上海滩后,照样做他的官。1929年,以胡适为首的“新月派”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颇具声势的“人权运动”,反抗国丅民党的专制独丅裁,而点燃导火线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陈德征。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报登出专电,说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在国丅民党“三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此案基本意思是谴责其时的法院审理“政治犯”时太拘泥于证据,往往使“反革命分子”漏网。陈德征提议:“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陈的宏论令胡适怒火中烧。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刺激,胡适终于拍案而起,写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在《新月》杂志发表。胡适在文章中呼丅吁:“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丅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丅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随后,胡适又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丅民党》、《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等文章。在胡适的影响下,罗隆基写了《论人权》、《告压迫言丅论自由者》、《专家政治》等文章;梁实秋也写了《论思想统一》。这些文章,直指国丅民党执政后的恣意妄为、倒行逆施,自然引来了国丅民党党徒的围剿。而陈德征就是跳得最起劲者之一。陈德征在题为《胡说》的文章中这样斥责胡适:“不懂得党,不要瞎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据胡适日记,他在陈某文章边上批道:“可怜陈德征”,“生平只知有三民丅主义,只知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顺便指出,在20世纪50年代大陆批胡适运动中,虽也有名公巨卿式的人物称胡适言论为“胡说”,但发明权实在不属于他。在鲁迅文章中,至少有两次提到这个陈德征。第一次是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且介亭杂文》)中,第二次是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且介亭杂文二集》)中。
在写于1934年1月31日的《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鲁迅说:“四五年前,我曾经加盟于一个要求自由的团体,而那时的上海教育局长陈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丅主义的统治之下,还觉得不满么?那可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收起了的。每当感到比先前更不自由的时候,我一面佩服着陈氏的精通王道的学识,一面有时也不免想,真该是讴歌三民丅主义的。然而,现在是已经太晚了。”鲁迅所说的“要求自由的团体”,即中丅共地下党在上海发起成丅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
冯雪峰在《党给鲁迅以力量》中回忆道:“在上海的党中央希望鲁迅也做‘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派人来告诉我,要我先征求鲁迅先生的意见;我去和鲁迅先生谈了,记得他当时的表示是不大同意这种方式,认为一成丅立就会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应参加并为发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绍,党又派人(我记得是潘汉年)和他直接谈过几次。”“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印成传单时,鲁迅名列发起人第二,而第一则是郁达夫,这都是鲁迅始料未及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以这样的话开始;“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接着写道:“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论不能自由。……不自由之痛苦,真达于极点!”“感受不自由痛苦的人们团结起来,团结到自由运动大同盟旗帜之下来共同奋斗!”这样的宣言,自然刺痛了陈德征辈的神经,于是有了“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的怒吼。其实,陈德征也曾是一个“文学青年”,而且是一个“为文学而文学”的“文学青年”。
1923年3月,有一份小小的文学月刊《弥洒》在上海出现,1923年8月出至第六期停刊。刊物的编辑者便是胡山源、钱春江和陈德征。鲁迅在写于1935年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这样说到《弥洒》和陈德征:“但上海……也崛起了为文学的文学的一群。这里应该提起的,是弥洒社。……一九二三年三月出版的《弥洒》……到四月出版的第二期,第一页上便分明的标出了这是‘无目的无艺术观不讨论不批评而只发表顺灵感所创造的文艺作品的月刊’,即是一个脱俗的文艺团体的刊物。但其实,是无意中有着假想敌的。陈德征的《编辑余谈》说:‘近来文学作品,也有商品化的,所谓文学研究者,所谓文人,都不免带有几分贩卖者底色彩!这是我们所深恶而且深以为痛心疾首的一件事。……’就正是和讨伐‘垄断文坛’者的大军一鼻孔出气的檄文。这时候,凡是要独树一贴的,总打着憎恶‘庸俗’的幌子。”——陈某从一个反对文学的“商品化”、主张“为文学而文学”的“文学青年”,到一个杀气腾腾、流氓气十足的国丅民党党棍,中间只有几年的时间,用“摇身一变”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海外华人学者余英时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连缘化》一文中指出,国丅民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中下层干部大量“光棍化”、流氓化,而陈德征便是典型代表。余英时说:“北伐成功后,国丅民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迅速恶化,从《胡适日记》中,可以看到胡适在发表了《知难,行亦不易》一文后,国丅民党方面的反应是多么强烈!但是最具代表性的则是胡适的真正对手,还不是作了立法院长的胡汉民,而是一个名叫陈德征的人。这个人当时是上海市党部的重要角色……,写的骂人文字充满了流气,正是一个典型的都市流氓。国丅民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它的中下层干部已大量的流氓地痞化,即此一例可概其余。”其实,要说国丅民党党棍的流氓地痞化,陈德征未必算得上最典型的。因为与胡适有过纠葛,才被余英时当作了例子。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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