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我与米林秀著作权案的回顾与进展

我与米林秀著作权案的回顾与进展
因拙著《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我与米林秀著作权案的纠纷,从200711月起,到现在将近三个年头了。其间我已经出版《这一次我们又挨打了:中英第二次鸦片始末》和《重读晚清六十年(1850-1911),修订《中国传统文化的陷阱》再版为《叩问传统:中国传统文化讲演录》。由此可见,一个著作权纠纷,会比写几本新书还要麻烦。
我是不信邪的。有人说。虎年犯猴。今年一开头,我就沾上官司了。元旦当天,我接到了通州法院的传票,说是米林秀起诉我。起诉我的原因,说我在天涯网上骂他“无耻书商”、“长相猥琐”等。要我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天涯社区,删他封他,要求天涯赔礼道歉等等。
他是书商,07年年初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书稿原稿(当时起名叫天朝悲歌,对联式悲歌等)给过他,修改稿的一部分也给过他,但因修改意见不合,中止。而且中止还是他首先提出来的,我与多家书商合作过,从来没有遇见这样的,在电话里大叫,勒令我如何修改。我忍无可忍,说,不改。他狂叫那就拉倒。我说拉倒就拉倒。随后,我没有多想,把相关邮件全部删掉,一个没留(我当时用的搜狐免费邮信,容量不够,没用的邮件,我都是全删)。再随后,我把书稿给了某位德高望重的先生(由于他至今仍保存着我们的来往信件及我书稿附件。故名字不具),他代我联系三联及中国文艺出版社,未成。再随后,我把书稿给了吴思先生(官司开张,我都未告知他,只想最后告其结果,不想干扰他),他代我联系汉唐阳光公司的尚红科先生。成了。8月签订出版合同,合同规定,11月底出版我的书。如期进行时,我的编辑程云问我,天涯网上有人连载《被你征服》,跟咱的书稿惊人相似。是你发的吗?如果是你发的,暂停。咱的书面世后再发。
我一看就知道是他发的。于是在网上展开了争论。我每天蜗居书宅,除了写书并关心公共事件之外,其它人事麻烦能躲就躲。吵过之后也就算了。没想引进法律程序。它影响我情绪,更影响我新书的写作。我写第一次鸦片战争(网上好友都知道,戏曰一丫)的当口,就想好了要写二丫。我的一丫最后的出版时间是200712月。2008年的某一天,听人说米林秀的书要在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我告知对方应停止出版。其刘姓编辑给我打电话,气冲冲的说,你怎么知道他抄你而不是你抄他?之后一未具名者给我发短信,透露出自己犯了错误,这书已印了,请你高抬贵手,工作不保等意思。我高抬贵手,把这短信保留下来了。
200812月,米林秀的《国有病,谁买单》出版并要召开新书坐谈会。邀请名单列了一堆。由于网上有过吵闹,诸多网友知道,更由于那些名单中的诸多人,与我的朋友都是朋友。最后那个会在博客中国通告因故延迟。到底什么故,我不知道。为什么两年了还不开,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20101月,米林秀起诉我了。
其间还发生两个小插曲。杜雅萍女士(之前我们素未相识)在图书商报发表评论,描述了我们的网上纠纷,曰“李鬼为什么这么牛”。米林秀另案起诉了她与图书商报,说人家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张耀杰先生(之前也是素未相识,而且他是米林秀新书坐谈会的特邀嘉宾)了解事件原委后,在媒体上发表文章,直斥书商抄袭作者是越位,火力很猛。奇怪的是,米林秀只起诉一语概过的杜女士,没有起诉迫击炮似的张先生。
对于通州的官司,我们申请暂停。另案在东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起诉米林秀涉嫌抄袭,以及世界知识出版社合理注意不够。2月立案,9月底作出一审判决。世界知识出版社的电话及短信我未提供,高抬贵手嘛。判决结果大致如下(老实说,判决书我读了N遍才读懂,想当年兄弟在大学读法兰西内战,读了三遍都没读完。这个至少读了六遍。为了免于大家也犯晕,所以以自己的语言简述一下,有没有错的地方,不敢保证):
1.认定米林秀的行为构成抄袭;判令其向我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50元和律师费200元。
2.最奇怪是的世界知识出版社钟姓主任的答辩,说一本书抄袭三分之一才叫抄袭。真是闻所未闻。以后我们多抄些,给他家出版得了。
3.茴香豆虽然不多,但8.5千字也叫抄袭,所以法院判决米林秀向原告道歉,道歉内容须经东城区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北京市级媒体上公布判决,相关费用由俩被告负担。俩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八百五十元和合理支出人民币二千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负担200元,被告应负担425元。
面对判决结果,我感想如下:
1.这种官司最好不要打。法院辛苦,俺更辛苦。其它不说,只说抄袭对比清单,我把两本书比对,凡有抄袭嫌疑者,1-126处,某页某行多少字(2.6万),摘出,排到我书某页某行多少字旁边,红蓝相对,制成电子版,并打印成清单。还有,把我给他的电子原稿与他出版的书中,涉嫌抄袭处,也一一红蓝标记。这个工程麻烦得,同志们,四库全书的工作性质也不过如此。所以从经济与精力上来讲,它是个赔钱又赔人的买卖。我与家人熬了不知多少个日日夜夜,才搞掂的。兄弟随手写个文章,比如南都与网易,稿费就比那个850元多多了。把这时间用于写新书,或者仅是用于看书,就是海量的享受了。
2.被告不服,要上诉,俺还得陪着玩儿。除此之外,他在通州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的案子,因东城区法院判决已下,也可以重新开庭了。因为我的律师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是在东城区法院立案中止的通州案事。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我起诉的案子在先,他起诉的案子排后了。
3.虽然赔钱赔人,但玩什么都可能能玩上瘾。我自己还有好多小官司可以打。第一,被告私自在网上发表我的书稿原稿第一章。第二,由于我邮件全删了,他书后又自写书稿第一章原始材料由河南端木赐香提供。所以他也有抄袭我未出版原稿的地方。他提供的证据,反过来则可以成为我的证据。第三,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我在网上骂他的原话是:据朋友说,他长相猥琐。要不要让朋友出庭,说说为什么这样说人家?或者我直接道歉,你一点也不猥琐,你风度翩翩云云?至于他骂我枉为人母枉为人师不是副教授非得说自己是副教授什么的,要不要也学他的样子起诉?而且是否骂过我丑,我也不记得了。说真话,要真骂我丑,我还不敢起诉呢。因为我认为我真的很丑,很丑……不骂我我都惭愧,骂我我更没脸说了。
可喜的一点是,经过这场官司,俺的法盲程度有所下降,那就是,法律不保护创意,只保护表达方式,说是世界通例。也就是说,我的书稿原稿给过他,作为书商,在看过作者书稿原稿的前提下另行创作,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同志们要注意了。当然我跟所有的书商或者出版社,还经常是全部书稿奉上。因为我相信,运气再差,也不会第二次碰上这样的人和事了。有朋友说,就这么一个,怎么让你碰上了?还有人要我书稿时戏曰:我可不是某某某啊,你放心!其实说这些话时我都心虚,虽然法院判决抄袭成立,可以人家再从我话缝里揪个字眼起诉我,也不是不可能。还有,我曾骂过某位男演员,说人家长个鞋拔子脸。人家会不会告我?我怕得有理,大家可不要举报啊。拜托了!兄弟最近正在写有关袁世凯的书稿,见过好多同志,写人家五短身材什么的。我都不敢照着写,一说就是我们河南帅哥袁世凯。当然世凯哥哥是真帅。像潘长江那样的,只能扮演邓小平,他要扮演袁世凯,我们河南人民一千个不同意,一万个不答应。就这么着了,爱咋咋的!
最后,国庆节要来到了,祝大家胃口好,吃嘛嘛香!官司以后有进展,随时给大家报道!
经楼主和杜张二位这样一折腾,米林秀这名字也算是臭大街了,善哉。
楼主节日快乐,官司悠着来,不生气就行。
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
写书辛苦,支持一下。
这案子判得不公,赔偿太少了,抄袭成本如此之低,谁还原创呀。
ps二楼,俺没折腾,俺是被折腾。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那一次,我们挨打了》被抄袭案一审判决
端木赐香胜诉倒亏350元


张弘  新京报 2010年10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张弘)《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作者端木赐香(本名李桂枝)诉米林秀《国有病,谁买单》侵犯自己著作权案前不久判决,东城法院认定米林秀抄袭成立,除了向端木赐香道歉之外,赔偿2000多元。端木赐香称自己打这场官司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米林秀则表示已经上诉。

 今年2月,端木赐香在东城法院起诉米林秀涉嫌抄袭。东城法院的判决称,米林秀的抄袭成立,判令其向端木赐香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50元和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负担200元,两被告负担425元。端木赐香的辩护律师魏汝九称,端木赐香支付给自己的律师费是3000元,从此次判决的结果来看,端木赐香亏了350元,这主要是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但是,我收3000元律师费已经算是很低的了,而且账也不能这样算,因为是米林秀一月份先告端木赐香在网上骂他,侵犯其名誉权,端木赐香被迫起诉。”魏汝九说,“现在,那起官司还没判决,因为这起官司还没了结。”

 米林秀表示,此次判决不公,自己已经开始上诉。米林秀称,“两书中一些相同的内容,都是公开的史料,谁都可以用。此外,东城法院错误采信端木赐香已经超过举证时限并且不能作为证据的两份出版合同复印件作为判案的依据,从而作出了有利于她的裁决。此次打官司的比对,反倒使我觉得端木赐香抄袭了我,因为有一些内容是我先在网络上发布的,过一段时间我会提起新的诉讼。”
官司赢了,恭喜!
黑皮书多重要阿 。重要邮件删了干么?全都留着!

三糊涂阿。。。
著作权保护之怪现状:赢了官司亏了三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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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之怪现状:赢了官司亏了三百五

新京报

2010年2月,《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作者端木赐香,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国有病,谁买单》作者米林秀涉嫌抄袭。东城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米林秀抄袭成立,判令其向端木赐香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50元和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负担200元,两被告负担425元。端木赐香的辩护律师魏汝久称,端木赐香支付给自己的律师费是3000元,从判决结果来看,端木赐香亏了350元。

看了这则报道,与本名李桂枝的端木赐香同为读书人、写书人的我自己,油然而生的一腔弱势悲凉之气。

我与李桂枝及米林秀的相识堪称是说来话长。2008年12月18日,博客中国发布“《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一书研讨会”预告,其中的“嘉宾”名单中有我的名字。收到邀请与赠书后,我不经意地读到该书最后一页的两行文字:“本书第一章部分原始材料最先由河南端木赐香提供,本书第二章部分原始材料最先由天津孙光辉提供。”

12月22日上午,我突然接到一陌生人电话,自报家门是米林秀,原定23日的研讨会要推迟到元旦以后,希望我能够写一篇书评,或者与他进行一次网络对话。我初步答应下来,并且很认真地搜索了网络中的相关信息,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在2007年12月7日,杜雅萍就已经在《中国图书商报》发表《“李鬼”为什么这样牛》,其中介绍说:“除《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语境改编他人作品不须经作者同意外,其他改编行为均要在原作者的授权下方能进行,否则就是对他人著作的侵权行为,说得通俗点就是抄袭……端木赐香在煮酒论史发帖披露书商米林秀将其原稿改头换面,迅速炮制了一本比‘原作质量强多了’的通俗历史文稿。”

于是,我把端木赐香的《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一书与米林秀的书进行比照,得到的阅读体验是:尽管米林秀的新书中也有一些创新之处,但是,从总体上看,他的第一章比起被他称之为“原始材料”的端木赐香的第一章,不是更加精致了而是更加粗糙了,不是更高明了而是更低级了。端木赐香的文字充满女性作者慧眼慧心、亦俗亦雅的学术分寸感,米林秀的文字却只能用北方大汉的粗糙来加以形容。

2009年1月5日,我就此事在《城市晚报》发表《书商越位的抄袭门》,从此与米林秀成为仇人。没有想到的是,越位抄袭的书商米林秀不思悔改,反而一纸诉状把端木赐香告到通州法院,说是在天涯网上骂他“无耻书商”等。

据端木赐香介绍,为了应付米林秀的缠讼,她不得不放下手中正在写作的关于袁世凯的书稿。值得庆幸的是,东城法院毕竟给出了一个还算公正的法律判决。但是,作为一名正值学术黄金期的女性学者,端木赐香继遭受公然抄袭之后又要遭受公然缠讼,法院在计算量化赔偿额度时,难道不可以把她的精神损失以及误工损失包括在内吗?对于既要公然抄袭又要公然缠讼的书商米林秀,现行法律难道不应该遵循国际惯例,修订追加一款惩罚性赔偿的明确规定吗?

一位优秀作家打赢了著作权官司,却偏偏弱势到要为此付出亏赔350元的经济代价,这样的著作权保护应该算一种怪现状。

□张耀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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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朝,什么都坚持着要折腾出特色。小偷被抓住了,却只需从所偷得的钱中拨出一笔小费了事,这就是本案判出的天朝保护著作权的特色。
今天,我就是高瑜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0-11-4 18:18 编辑

好在是赢了官司,亏点钱没啥。那个米林秀就不一样了,他出名了,出的是臭名。、
从主贴和跟帖中看到了平主席的丈夫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