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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0-10-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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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说美国的公务员。
1,美国有两套政府系统:联邦和各州。这两套是绝对分开的,如果一个州法院的法官,想担任联邦法官,他必须在就职联邦法院之前辞去州的公务。
2,从各州来看,各州宪法明确规定担任州公职的官员,必须辞去联邦公职。由于很多州的公职都是竞选选出,所以竞选之前要从另一套系统中辞职,这里就有选不上的可能。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竞选从来没有偷偷摸摸搞考试一说。考试可以糊弄大多数中国人,但糊弄不了美国人。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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