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景轼谈“五爵辩正”

原载拙作《补漏集》

五爵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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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轼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册“无论商代或西周都不存在所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接着在同篇又说: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可以改变他们的封地和爵禄。前后矛盾,不知所云。读经读史,关于周制五等爵位,随处可见,引证如下:
1、《礼·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孔疏 “公、侯、伯、子、男谓虞,夏、周制。殷制则公侯伯也。”
2、《孟子·万章》 “北宫錡问曰‘周室班爵禄如之何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能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3、《左传》“齐桓公伐楚,盟屈完;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按五侯即诸侯之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九伯即九州之长()。周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又称“牧伯”。
4、《卫风·硕人》“齐侯之子,卫侯之妻。”
5、《左传》“郑伯克段于鄢。”“公会齐侯”“郑伯伐许”“楚子问鼎”,例证甚多,不一而足。
郭氏立论进退失据殊嫌草率。吾人对于史论尤应必恭必敬,一点雨,一点湿,史学不同于文艺,可以任意发挥。谨此献疑,提出鄙见。

原载拙作《补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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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的时候对这段历史有些小疑问。
从春秋时期楚吴越僭越称王到战国时期几乎各国都称王,《春秋》和《左传》气质接近,皆称“楚子”,表现出儒家经典对于法统的重视。而到了《孟子》里面,分晋三家之一的魏君主也自称为王,在《孟子》里面,确是直接以“梁惠王”记载,当时周天子尚在,为何此时的儒学门人对此态度发生转变了呢?
印象流中,“五爵”里面,好像“伯”和“侯”都可虚指,比如“伯”和“霸”能通假,“齐庄、僖于是乎小伯(霸)。(《国语·郑语》),左传里称郑庄公为“郑侯”,等等。
对于五等爵制的问题,不知是否只有《礼记》这一孤证了。
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
根据金文资料,这么严密的五等爵制,无疑只能说是一种理想化的等级制度。西周金文至今不见有子男这两个爵位,说明这两个爵位是后人添加的。从字面上看,子和男很容易和小宗的小子混同,侯伯之下,宗法分封出来的就可能是子了,子亦即男,所以这两级到后来还可以被大夫和士代替,主要的原因,我看来还是因为按照宗法亲疏划分的等级爵位到了子男这两级,就可能因为庶子很多的原因,就可能与社会等级的大夫和士混用,说到底,对于大宗的周王及诸侯来讲,这些庶子小宗,在亲疏层面的等级方面,只能做到子男,而且可以多如牛毛,在社会等级方面,可以做到略等于大夫和士,也可以多如牛毛,这就导致了专记大宗要事的金文基本无法反映这两个等级的存在。至于楚子许男之类,可能从亲疏关系而言,他们只能达到周族的子男一级,也就这么延续着叫到了春秋时代。
西周金文,有关公侯伯三个级别的爵位,随处可见,而且,即使《诗经》、《尚书》,也随便翻翻就能找到一大摞。根据尚书,公侯伯明显在宗法关系上都是周王有着极其贴近的亲属,早期还要是周王的长辈才能作为公和伯,候则是兄弟,以后才是子息,这样分析下来,西周的侯爵制度,最早是和宗法等级密不可分的,公或叔可能是王的长辈,伯可能是王的庶兄或堂兄,侯则可能是王的庶弟和庶子,这些人构成了周代等级社会的最核心部分,因而也就一再见于金文。
杨宽先生说,礼记等书记载的五等爵制是一种理想化的爵位制度,但是不是全部虚构出来的,而是有所依据的理想化制度。
今天,我就是高瑜
主帖这样的文字,也能成集?那可真有点“殊嫌草率”了。
花和尚倒拔垂杨柳,豹子头误入白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