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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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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范泓:同盟会经费从何而来
范泓:同盟会经费从何而来 |
| 标签: 辛亥百年 | ● 范泓 |
1905年,即民国前七年,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
这是反满势力在海外的一次“振衰起敞”,即以兴中会为基础,联合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等团体,所组建的一个革命组织(即政党)。因其时多讳言“革命”二字,故只以“同盟会”见称。以大陆史学家章开沅的研究,之所以取名“同盟会”,显然受到日本政界的影响,如1898年由宪政本党创建的“反对增租同盟会”,1900年犬养毅创建的“国民同盟会”,后者对中国革命党人的影响较大(参见章开沅《百年以后看同盟会》一文,原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页36)。
8月20日下午,同盟会召开成立大会,与会者三百余人,一致推举孙文为“总理”。以美国学者李大陵(Ta—ling lee)的看法,同盟会的成立,“不仅意味着革命运动实质的扩张,同时也显示革命思想向前迈出一大步”。实际上,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即这些崇尚革命的势力于焉有了一个统一领导的中心,在此之前,“革命团体里面的成员,并不是很团结的”(台湾学者罗若湘语),革命目标也不统一。
如之前的兴中会其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光复会为“光复汉室,还我河山”,华兴会是“同心扑满”,后两者的“革命目标”旨在推翻满清,与反清复明的洪门会党并无二致。因此,同盟会在成立之时,首先是通过了“革命宗旨”,统一了目标,其次,把民生主义的理念纳入同盟会誓词之中,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同盟会革命目标与方略既定,如何唤起国民“同心戮力,扫除腥膻,建立民国”(章太炎语),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革命经费”。同盟会并无一定的财力基础,虽然章程规定凡入会者需缴纳一元(日币)会费及年费,但有限的会费,应付东京本部日常开支尚且成问题,若要策动一次武装起事或资助非同盟会员的反清行动,缺少足够的经费,无异于纸上谈兵。事实上也正是这样,“革命阵营之不能团结,甚至于九次反满军事起事中的八次失败,在诸多因素中,也可以归咎到脆弱的财力基础上”(郑宪著、吕芳上译:《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台湾《近代中国》1979年6月第十一期,页124)。
因此,同盟会在辛亥革命前历次起事的经费问题一直困扰着它的领导人,也就是说,这些职业革命家从事“革命”的经费究竟可以从哪里来?
一,东京本部会员与会费
同盟会成立后的第二年,孙文尝谓“加盟者已逾万人”,这段话见自《孙文学说》第八章。但同盟会元老冯自由在《革命逸史》第六集中所披露的民前五、六、七之会员数,只有九百六十人,而后来台湾学者在“党史会”所见同盟会早期会员名册原件(1905—1906),实为九百五十六人,并没有1907年以后的会员名录。从史料角度看,这两个数字出入不大,只相差四人。这个数字的多少,与当年会员会费以及捐款有关,若不昧于史实,应以会员名册为准。
同盟会东京本部会员,大都为一腔热血的留日学生,年龄以二十至二十五岁占绝大多数,分别来自国内十七个省份,除甘肃之外,这个省当时没有留学生。东京同盟会成员,既属于本部,也属于各省支部,“也就是说他们同时对两方面都得缴纳入费会、年费及捐款”。最初章程规定入会费为日币三元,后改为一元,年费亦为一元;而“基本捐”则因人而异,年入在二百元以上的,年捐百分之五,年入在一千二百元以上的,年捐百分之十,另有“特别捐”,数目由同盟会总理决定(1905年总章,第十四条(二)至(五)款)。
这很然,这是不现实的。东京本部会员中的留学生,平均月饷约在十元至三十元之间,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之外,一般不会有太多的余钱。于是1906年修改程章,规定入会费为一元,此亦包含了他们应捐给本部的数目。
1906年11月22日,孙文致同盟会新加坡分会会长陈楚楠函中,曾预计本部每月经费之需在日币数百元。以已故海外学者郑宪的看法,“这是相当保守的估计,他的意思可能也仅本部的公务预算而言”。这一年冬天,反满秘密结社哥老会在湖南、江西相继起事,即萍浏醴之役,同盟会得知这一情势后,派人潜返国内响应,力图扩大起事的成果,并从事“破坏任务”。在这一时期,留在东京未走的会员,大约只有一百五十人左右。
所谓“破坏任务”,包括“联络同志、考察民情、侦察清兵、游说官吏、离间朝野、发露暴政、结合外情”等十一项(《革命方略》附件,参见《革命文献》第二辑,页241—242),分别由本部或国内外支部所派定,自然需要巨额经费的支持。但同盟会初期“革命经费”并不充实,仅靠会费及有限的“基本捐”去“实现革命大业”几乎是不可能的。许多同盟会会员“常常为了公务而自掏腰包”,同盟会元老之一张继就曾这样回忆:他们不只是以从事革命活动时向公家要钱为耻,还常以私款捐助孙文奔走海外进行募捐活动(张继:《五十年中国国民党之动力》,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52年版,页32—33)。
除会员之外,依照同盟会章程,国内外支部有上缴东京本部部分经费义务,但由于各地支部的经费,或因困窘,或因直接支助军事起义,到账者可说微乎其微。
二,《民报》一度获捐不少经费
《民报》正式创刊于1905年11月26日,这是同盟会的机关刊物。其前身为华兴会田桐、程家柽、宋教仁等人创办的《二十世纪之支那》,此时易名为《民报》。孙文认为的国民革命运动,无外乎立党、宣传与起义,三者缺一不可,方能克竟全功。宣传之重要,即在于“文字收功日,全球革命潮”。
《民报》之得以顺利出版,来自湖北襄阳一富家之子的同盟会会员刘公(名湘,又名柄标,后改为公)“确曾慷慨捐助”,不足之部分,分别由会员认捐五元(胡汉民著:《刘公传稿》,1947年9月《革命文献丛刊》第七期,页45)。
孙文的“三民主义”在兴中会后期以及同盟会成立时的誓词中,已有所表达,但正式把“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同时提出,是在《民报》的发刊词中。《民报》第一号目次页印有四句话,即:世界第一之民族主义大伟人黄帝;世界第一之民权主义大家卢梭;世界第一之共和国建设者华盛顿;世界第一之平等博爱主义大家墨翟。如此相提并论,看起来有点像“大拼盘”,却也显现出同盟会与《民报》当时的理想价值取向。
《民报》初期,或许先前《二十世纪之支那》之故,拥有一个较为广泛的发行网,再加上一时间来自各地同盟会会员和非同盟会会员的捐助,其经费未成问题。《民报》售价零点二元,第一号出版五千册,其中三分之二寄回国内销售,剩下部分在日本发行。前数期多次再版,至第四号(1906年5月1日),“由于国内的大量需求下,发行额达到一万多册”,在当时,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第一号出版不久,即发生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会员陈天华愤投大森海湾自溺事件,引来学潮。陈天华的悲情投海虽与《民报》发行量无关,但在客观上却进一步刺激了反清仇日的情绪。自《民报》不定期出版,“捐款便源源而来,虽然每笔的数字不算太大。大约民报初出版的一年中,从东南亚或欧洲等不同地方来的十五笔捐款(包括个人或机构),共为一千二百一十元”。
1906年底,《民报》举办周年纪念大会,出席读者达六千人之多。现场有人呼吁捐款,响应者既起,共一百八十一人,收得捐款七百八十元。其后,又有来自加拿大、旧金山、南洋和其他华侨区的二百三十笔个人或机构的捐款,共计六百七十元,另有一点五英磅。此时《民报》已成为革命党组织象征性的中心,“同志经常在这里见面”。
1907年3月,日本政府迫于清廷的压力,支出一笔钱,礼遣孙文出境。此事背后的原因,系丙午萍浏醴之役失败后,“哥老会与同盟会的关系被清廷发觉,清吏如张之洞、端方和岑萱等,都认为此役系哥老会与同盟会共谋,因此下令缉拿同盟会的首要分子”。清廷的这一行动,直接导致《民报》不能输入内地,销数减半,不仅印刷费与房租难支,有时连伙食也开不出,再也不能像先前一样筹措自足的经费——这话是章太炎后来说的。
孙文被迫离开日本前,曾留两千元于《民报》,其余八千拟作发动惠州之役的经费,此款来自神户股票商铃木久五郎的捐助。章太炎却认为这一万元应全部交给《民报》,后又得知日本政府曾支孙文五千元,章氏更加不满,认为这是孙文得日本人的贿赂,“以为一去不返之保证”,张继、刘师培等人出言附和,庶务刘揆一为孙文辩护,与张继扭打成团,同盟会内部风潮于焉而来。
东京本部及《民报》经费捉襟见肘,幸而彼时会员程家柽受清廷肃亲王善耆之托,携万元来到日本东京。此事向有两个版本:一为通款于革命党,希望革命党人因此而能停止“革命活动”;二为仅献诸同盟会,并无其他条件,“只对革命党表示好意”(冯自由语)。同盟会本部(刘揆一、章太炎等人)决定接受这笔钱,“但显然的,他们不但没有停止反满活动,并且还把这笔钱用到革命运动上”(郑宪语)。不过,这笔钱到底有限,很快即告罄,加上不久《民报》被封,东京革命党人失去自己的“中心”,近乎一盘散沙,这也是参加第六次起事失败从新加坡回到东京的黄兴和林文,之所以要成立一个新的中心机构——“勤学舍”——的主要原因。
《民报》与立宪派党人康梁论战、进行反满宣传,“革命的声势因之益振”,在清廷再三要求下,1908年10月19日,日本内务部下达命令书,封存了《民报》第二十四号。章氏法庭抗争未果,反被判处罚金。至此,《民报》共出版了二十四期。一年后,汪兆铭又负责出过两期,只是此时同盟会内部已分裂,拟往他国再办的计划流产。
三,发行革命债券与募款
从同盟会成立,至武昌起义成功,六年间,有过九次重要的武装起事(此不包括哥老会、光复会、新军炮兵营等个别的起事)。其中1906年萍浏醴之役,乃会党所为,严格说来,非同盟会主谋(有人参与)。其余八次:潮州黄冈之役(1907年5月)、惠州七女湖之役(1907年6月)、防城之役(1907年9月)、镇南关之役(1907年12月)、钦廉之役(1908年3月)、河口之役(1908年4月)、广州新军之役(1910年2月)、广州黄花岗之役(1911年4月),分别为同盟会孙文、黄兴、胡汉民、黄明堂、倪映典等人所策动。
这八次起事中,孙文亲自身与的只有一次(之前一次系兴中会时期,1895年10月广州第一次起义),即1907年5月22日潮州黄冈之役。其中的原因是:早在1895年,孙文即被香港当局所驱逐,1906年、1907年,又分别被日本和越南政府所驱逐,“由于他不能在香港、日本及其东南亚地区立足,遂将前线的革命活动工作托付给黄克强和胡汉民,自己则从事组党与募款的工作”(梁敬錞:《1911年的中国革命》,收录《中国现代史论集》第三辑,台湾联经1980年初版,页6)。
孙文一直相信发行“革命债券”可筹得一定的款项,同盟会成立后,他在横滨印制了两千张债券,面额为一千元,以“中华民务兴利公司”名义,实售二百五十元,债券持有者可由在西贡成立的“广东募债总局”获得担保,一俟革命成功,即分五期在每年底以五分之一的本金加利息摊还。
此次“革命债券”拟在南洋筹款二百万,东京本部会员中有父兄在南洋经商,“都答应购买,并表示愿意怂恿亲朋友大量购买”。然而,富商们认购并非期待中的那么踊跃,其中有一个说法:发行债券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干涉。实际上,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华侨富商与一般底层的华侨有所不同,在当时“他们视同盟会革命党员如‘恶徒’,认为革命绝无成功的希望。因此,他们宁可与暂时失势流亡海外的立宪保皇党人联合,而不与没有官位、被清廷斥为‘盗匪’的革命党人相交往”(郑宪著、吕芳上译:《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页139)。
出于对一些富有华人募款的失望,1905年10月,孙文托西贡的法国朋友李安利(Z.Leoni)印制了四盒“革命债券”,债券一面为英文,一面为法文,试图转向外国人筹款。1906年2月,孙文在法国稍事停留,“显然此行是在向法国金融界推销革命债券或交涉一笔大的借款,正如他在同盟会后期几年所想做的一样”(郑宪语)。
发行“革命债券”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孙文将这批债券运交香港支部负责人冯自由暂时保管。1907年初,革命党中止了在广东的一次起事计划,同年五年,黄冈之役失败,部分债券被用来支付“同盟会旗帜下动员的志士的费用”。年底,策动镇南关起义,孙文指示冯自由将所剩债券送交河内总部,未料被海防、海关查出并没收。后来法国驻越南总督同意归还这批债券,孙文将债券带往新加坡,又被当地警察发觉,孙文担心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将其付之一炬。
1907年5月至1908年5月间,革命党人在南方三省(两广和云南)一连发动六次起事。以孙文本人的计算,大约共筹用了港币二十万元。其中一半以上筹自东南亚:安南(即越南)和暹罗(即泰国)约六万,加上一笔一万元来自河内的借款,荷属东印度(即印尼)约三万元,马来亚一万元,日人铃木等助一万四千元;另一笔钱来自一位“同志”,独捐五万元,孙文自垫一万五千元(其中一千元为孙文平日积蓄及孙家变卖珠宝所得)。所谓一位“同志”,孙文致吴稚晖信中不便明说,因其当时仍具清廷驻巴黎公使馆商务专员身份,此人即性格侠义、体弱足蹩、不良于行的张静江。
筹来的钱款,主要用于购买军械、租船和接运、花红(即赏金)、来往川资及善后抚恤等,二十万的数字,“相信是比革命党实际筹用的总数为低”。至1907年9月防城之役,革命党人已用尽所有的“革命经费”,此后即依赖西贡与河内华侨的支援。1910年2月广州新军之役,所用经费三万元。役前孙文正在美国组建三个新支部(洪门会员为主),接胡汉民“新军起事计划”电报,自信在两月之内可筹得港币两万元。实则汇来:纽约三千元,波士顿二千元,芝加哥二千元,旧金山一千元;不仅如此,旧金山的钱寄达香港时,起事已失败(前后共两天)。亏得甫入盟不久的新会员李海云以“毁家赴义”之勇气,尽提其父在香港所开远同源商号(汇兑公司)现款二万余元,献诸革命党机关部,才使起事得以进行(参见冯自由著:《革命逸史》第一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一版,页215—218)。
1911年4月黄花岗之役,为同盟会倾全力以攻占广州为目标的一次起事,也是八次起事中唯一有经费收支报告的一次。此役共支付十八万七千六百三十六元,获捐款项有案可稽者:荷属南洋(印尼)三万二千五百五十元,英属南洋(马来亚)四万七千六百六十三元,美洲七万八千元(其中加拿大六万四千元,美国一万四千元),暹罗(泰国)和安南(越南)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元(参见蒋永敬《辛亥革命前十次起义经费之研究》,收录《中国现代史论集》第三辑,页261)。
武装起义的最大成本,固在不惜血流或生命丧失,同时也是在烧钱。以1908年4月云南河口之役为例,其经费约五万元左右,据当时胡汉民写信向孙文报告,杀南防副督办王镇邦花红二千元,占山上炮台花红二千八百元,交甄吉亭二千二百元(给关仁甫军)、交黄龙生二千二百元(给王和顺军),士兵伙食每日约一千元,前后约三十天,合应三万元(参见黎东方著:《细说民国创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第一版,页168—171),这应当还不是全部,激战一月,补充枪械及弹药似未提及。
同盟会时期,革命党人八次起事的经费,约在四十七万九千港币,捐助者主要为海外华侨,分布地区亦较广。台湾近代史专家蒋永敬对辛亥革命前六年的捐款数目有过一个统计:越南与泰国华侨八万九千四百二十三元,列第一;加拿大华侨六万四千元,列第二;荷属南洋华侨六万二千五百五十元,列第三;英属南洋华侨五万七千六百六十三元,列第四;檀香山华侨一万五千万,列第五;旧金山一万一千元,列第六;缅甸华侨四千八百元,列第七;纽约华侨四千元,列第八;第九、第十分别为芝加哥和波士顿,三千元和二千元。日本、澳洲、菲律宾等地华侨,虽有捐助,但数目甚微。
以上数字与实际支出相差十六万之多,未包括革命党人自行出资以及其他的“零星捐款”。这两个部分的款项不会在少数,如经营古董和茶叶店的张静江一人就独捐五万元;潮州地区会员萧竹漪抵押田产数千元,全部捐输“革命”,糖场商人会员蔡乾初捐款十次以上,直至破产。
同盟会新加坡分会正、副会长陈楚楠、张永福为起义善后额外支付的款项,恐亦未在统计之中。河口之役败后,哗变起义的新军退至越南境内,被法越殖民政府缴械、拘留、遣送至新加坡者,先后有六百余人,陈、张二人“尽力解决衣食住宿问题,所费甚钜”(参见郑彦棻《国父与南洋》一文,台湾《近代中国》1987年10月第61期,页77)。
在零星捐款中,有一笔来自台湾的三千元,为末代帝师陈宝琛的侄子林熊徵在管家蔡法平的游说之下所捐。这笔钱并未寄到香港统筹局,而是半数购买枪械藏匿于在福州的日本商号,另一半则用作福建革命党人奔走于香港等地的川资。
四,给捐助者开出的“特殊待遇”
革命党人为筹措起义经费殚精竭虑,四处奔走,手法多端,但总的说来,“终不如向华侨劝募为可靠”。
虽然在争取华侨富商支持方面乏善可陈,但香港富商李升之子李纪堂、西贡法华银行买办曾锡周、曾的同事马培生、堤岸(西贡“唐人街”)百货店“广逢泰”老板李卓峰诸人,均曾各助数万,“惟此情形并不多见”(蒋永敬语)。当年捐助革命党活动的积极人物,辛亥之后,不少被征召,如李纪堂,辛亥九年广东光复,被广东督都胡汉民征为交通司长,后为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委员;李卓峰被临时大总统孙文颁以“优等旌义状”,后被委任为大本营建设部工商局长、建设部次长。
发行“革命债券”,一般许以优利。同盟会成立之前,即有债券发行,当时称之为“股份银”,以千还百。之后,眼见“革命成功”希望渐大,债券利息亦曾随之减少。其后又规定:凡出资助饷者,一俟军政府成立,一年期四倍偿还,即万元还四万,“给予国内各等路矿商业优先权利”,“为国立功者,与战士勋劳一体表彰”,授予“优先国民”待遇,等等,不一而足。1911年6月,旧金山洪门筹饷局成立,发行中华民国金币券一种,开出的条件是,“凡助饷美金五元以上者,给予金币双倍之数”。
1908年春,河口之役紧要关头,代理河内机关部负责人胡汉民急电在新加坡筹款的孙文,谓若得十万元,分半先为粮食之用,分半预备子弹之补充,“则大军所至,势如破竹”。孙文接电后,即致信马来亚的邓泽如、黄心持(1908年5月20日),请二人再次游说吉隆坡实业家、“同志”陆秋杰、富商陆佑(字弼臣、经营矿业)设法救助,承诺“若秋君或弼翁肯任此十万,当酬以云南全省之矿权专利十年也”。此信还强调:“望兄等接此信时,再三向弼翁游说,必得承诺而后已也。盖此事所关非小,吾党今日成败得失,则在于此,此实为数千年祖国四万万同胞一线之所系也……”
在清代,云南即以铜脉丰富而著称,兼有铅与锌,为“有色金属”富集之地。《清史稿·德宗本纪》中即有慈禧旨令前任云南巡抚唐炯督办云南矿务之记载。此时十万元即可换得云南全省矿业十年开采权,且不说这是不是“空头支票”,即便对革命之成败持怀疑态度,如此大的利益诱惑,拒绝乎?然而,不知为什么,那位“弼翁”似未有所动。六天之后,革命军失去了河口。
河口之役失败后,同盟会革命党人元气大伤,“华侨所能资助者,已尽力而为”。以后的两年,无起义行动。其时正在新加坡的孙文,为筹措一千五百元的河内储藏革命军武器之费用,在仰光、曼谷、芙蓉(马来亚)等地奔走数月之久,总算才筹得几千元,同样是以发行“革命债券”而来,惟“优惠条件”较之以往要高,“予投资者总数的五倍偿还”。“这说明一件事实,中山先生在1908、1909年间,急需用钱”(郑宪语)。情急之下,孙文甚至想到要在马来亚经营锡出口专卖,惟当地矿主对此反应冷淡,这一计划也终成泡影。
黄兴等人创办的“勤学舍”,其经费原本为在东京的各省支部所认捐,但大约半年之后,即至1909年春天,开始难以为继,“各支部认捐的月费也竟而不缴”。黄兴以高利贷借款方式,月息达百分之十,勉力维持到这一年冬天,“终因债台高筑而解散”。黄兴为躲避债务隐于日本友人宫崎寅藏家中两月之久,“直至湖南谭人凤代借官费三折抵借千金之后,黄兴才稍可偿还债务……”(郑宪著、吕芳上译:《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页126)
在此前后,有一法国商人邀孙文赴巴黎与某资本家商谈一笔千万元的借款,这也是同盟会为筹措经费而意欲尝试的一种办法。等孙文从新加坡赶到法国,才发现这位法商不过是一“掮客”而已,“并非该资本家之本意”。孙文没有放弃努力,而是找到他的老朋友、前任法国驻越南总督韬美(Doumer)从中帮忙,担任他本人在巴黎与金融家之间的联系人。尽管这位老友出力甚多,结果却并不理想。因为此时英国内阁易人,新上任的内阁大臣表示,“他反对资本家支助中国革命运动”。
从1910年3月24日孙文致马来亚同志邓泽如的信中可以知道,此间他一直在致力于获得外国的借款,一笔是来自英国的,一笔是来自美国的,“但是,最后这两者仍然落空”。
尽管如此,孙文对南洋的同志以及布鲁塞尔的同志说过:英国的那笔借款,除了要求应有的利息和南洋华商担保之外,不要求任何特别的优惠权(参见郑宪著、吕芳上译:《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页131)。
五,“华侨为革命之母”
同盟会筹措“革命经费”,主要依赖于海外华侨,特别是南洋华侨。
这些募来的钱,几乎全用在了组织和策动国内各地的武装起义上。在同盟会党人看来,武力才是“倾覆清廷,创建民国”的惟一可行之途。但在清廷,革命党人的这些活动是非法的。
同盟会在海外设有四个支部:南洋、欧洲、美洲、檀岛。曾任南洋支部长的胡汉民在《南洋与中国革命》一文中说:南洋是本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根据地。1907年,孙文被日本政府逐出,偕胡汉民、汪兆铭等人在越南河内设机关部,策动粤、桂、滇三省边境武装起事,革命运动的中心亦随之移到南洋。
革命党人之重视南洋,自有地理、文化、经济以及战略上的考量。首先,粤、桂、滇三省,地处中国边境,与南洋接壤,易于谋事,便于秘密进入,更利于枪械弹药的运送;其次,海外华侨百分之九十以上分布于南洋各埠,普遍地位较低,民族意识强烈,易于灌输“革命思想”;再其次,在中国西南择地起事,若获成功,占领这些边境省份,造成风潮,势必影响长江流域以至华北各省,达到推翻满清的目的。
孙文自1900年6月第一次到南洋,至1911年12月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这十一年间,先后九次奔走南洋,“成立同盟会分会及书报会,扩展革命组织,发行报刊,灌输革命思想,及筹募经费,供应起义军饷”(郑彦棻《国父与南洋》一文,页81—82),他提出过一个口号:海外同志捐钱,国内同志捐命。
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筹措经费,从整体上来讲,并不是十分成功,好几次起义招致失败,究其内因,都可归咎到经费不足或后援资金的缺乏。看起来,每次起义前,都已筹得一定的款项,但这些钱大部分来自“零星捐助”,事实上,整笔大宗的捐款并不多。
虽然零星捐助“乃为革命经费最可靠的来源”,但这种“集腋成裘”的方式,仍存在许多天然的、难以避免的问题,即“不能适应时效,且经手人多,捐款人多,劝募时须向各方说明用途,往往泄露机密”(蒋永敬语)。
观察海外华侨对待“革命”的态度,从捐助中即可看出阶层的不同与区别。
以当时的情形,中下层、经济情况较差的华侨,赞助“革命”往往最热心;反之,富商及经济情况较好者,对“革命”大都冷淡,胡汉民就抱怨过,“大资本家最不革命,最怕革命,……革命好像对他是大不利”(冯自由著:《革命逸史》第五集,页212)。不过,革命党人与立宪派党人在海外的对立,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障碍。前者要革命,抱定以武力来推翻“现今恶劣之政府”,宁可不惜一切代价;后者要改良,反对暴力,谋求自上而下地实现“君主立宪”,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两种不同的政治理想(包括方式),影响不同层次的人群,华侨富人更多是支持康、梁等立宪派党人,因为在他们看来,“康梁派的失势,只是暂时性的,假如一旦清廷改变政策,保皇党人必都可以重新返回政府,掌握政权”(郑宪著、吕芳上译:《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页139)。
海外的中下层华侨,虽然人数居多,但捐出的皆为血汗钱,而革命党人,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如果从1895年兴中会时期第一次广州起义算起,到1911年同盟会时期黄花岗之役,前后十次,历时十六年之久,中下层华侨再捐下去,已不堪重负。1910年广州新军之役失败后,孙文在马来亚召开“庇能会议”,号召同志再起,再起的意思,就是要再捐款。孙文声泪俱下,说:我一再向海外的同志要钱,但是到了现在,又来向你们要钱,就这一次吧,如果下次再失败,我就永不来见你们……(参见1980年8月4日台北“华侨为革命之母”口述历史座谈会黄季陆的发言,台湾《近代中国》1980年12月第20期,页15)
“华侨为革命之母”,这是一句流传甚久的名言,一般认为出自孙文之口(台湾学者郑彦棻曾遍查《国父全集》和海外华侨历史文献,更多的是有其意,而无原话。作者注)。在国民党党史中,历来是把海外华侨与革命建国联系在一起的,从同盟会筹措革命经费的历史看,海外华侨对于革命党人的支持,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抑或在怎样的时代背景之下,“人人皆以为不世之功”,若缺少他们的热诚,以及一点一滴的捐输,“清室无由而覆,民国无由而建也”(孙文语)。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发生,十四个省独立响应,次年民国成立,清室的隆裕太后宣布宣统皇帝逊位,结束了顺治元年以来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统治。清廷虽被推翻,但革命党人的“革命”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接下来是“二次革命”,历史由此又有了一个纷争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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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同舟共进》2011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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