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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3-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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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平兄怎地一下子就将问题上升到好官还是酷吏的高度了,问题变得有些复杂.其实,应该把事情单纯化,一是伍先生之行为肯定不对,按照规定应该受到取消其享受住房福利的惩罚;二是记者没有违法,记者设下的诱惑圈套虽然无以称道,但就记者本身的存在需求而言,只要不违法,是可以理解的,也许这位下套记者也需要从报社对其发稿业绩的考核获取报酬来付自己的房贷或是孩子的奶粉费;三是社会需要对所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标准一致的处罚,如此才能彰显法律和政府的公正,至于被处罚者其承受能力如何,并不应该在此项执法的考虑范围之内;四是若当事的双方都是私人(如有枣树者及隔壁打枣的妇人),被侵害的一方自愿放弃对侵害者赔偿的诉求,外人不应说三道路四,因为人家有权处置自己的私人财产,但此案中被告侵害的一方是政府,政府代表的应该是公众利益,政府无权违反法规规定而对伍先生法外开恩,不予追究.综上,我以为,记者的恶只要没有违法,就不应该被指责,伍先生的恶,如果确实违法违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至于伍先生一家因被惩罚而陷入更为不幸的境地,可以另援他法施予恰当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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