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民主与专制的百年迷途

作者:邵建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09-8-5
本站发布时间:2009-9-3 7: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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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青年》声张民主与科学,“民主”一词业已形成国人的世纪情结。此一情结,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至今依然有增无减。但《新青年》所倡导的民主导向是有问题的,它把专制作为自己的对立面,却忽略了民主自身亦有走向专制的可能。此一可能对于20世纪来说,业已成为历史。问题是,由此导致的历史苦果,至今并未使得参与这一历史构成的人所明白,当然也包括长期以来的我们。

  1999年,比五四还年长两岁的李锐先生为纪念五四80周年,著文《又谈德先生》。该文的立论是:“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是的,把民主和专制对立起来,乃是当年《新青年》的作业;以民主反专制,更是由《新青年》发变而成的历史走向。在这一历史洪流中,无数的李锐和李锐们走上了以反专制为诉求的民主革命的道路。结果,一个世纪下来,当五四90周年时,我们依然没有走出《新青年》的历史格局,依然在这一格局中千呼万唤“德先生”,依然希图借五四之力,还民主之魂,驱专制之鬼。既如此,这个“德先生”就不仅是一种世纪情结了,更是一种我们到今天也未化解开的“世纪症结”。

  解开这一症结,我以为,当把历史推到《新青年》之前,回到梁启超那个时代的公民常识和政治常识。1915年6月,亦即《新青年》诞生的前三个月,商务印书馆为中学生推出了一本类似公民教科书的《法制概要》。在介绍“国家”问题时,教材紧扣“国体”与“政体”而展开。这样的介绍框架、思路和内容,主要来自辛亥革命前的梁启超亦即包括他在内的立宪派。梁氏的思想作为法制常识普及给中学生,但它显然不如后起的《新青年》那样喧嚣夺人。在《新青年》看来,推翻专制,靠的是民主。因此它呼唤“直接行动”的国民运动乃至国民革命。但梁启超至少在辛亥前就指出,民主本身即有走向专制的可能,尤其是它需要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来实现时。

  根据梁氏的立宪派,国家政治权力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表述,如果国体用以表述“权力属于谁”,政体表述的则是“权力如何用(或:权力运用的表现形式)”。就国体而言,当时世界上的国家一般来说有两种,一是“主权在君”的君主国,如俄国、中国;一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如美国、法国。转就政体言,也有两种形式,即专制与立宪。专制政体在权力运用上是权力者对于政权的全部垄断,立宪不然,它是打破垄断,把政权分解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且它们俱受宪法制约。如果以这样的政治构成来看,《新青年》的“民主与专制”就不是对立的概念,它们不在一个范畴。真正和“民主”对立的是“君主”而不是“专制”;正如和“专制”对立的是“立宪”而不是君主。这就意味着作为国体概念的民主除了与君主对立外,它和政体范畴中的“专制与立宪”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也没有必然的对立,亦即它同时具有立宪和专制的两种可能。李锐先生的“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是由《新青年》导出的一个政治学误区,它直到今天还让我们认为:民主与专制势不两立,只要实现民主,专制就不复存在。

  这不妨是一个逻辑矩阵,它上面两只角是国体中的“君主”与“民主”,下面两只角是政体中的“专制”与“立宪”。这四只角可以构成国体与政体间的逻辑交叉有四种。君主国体既可以是专制政体,即君主专制(如俄国);也可以是立宪政体,即君主立宪(如英国)。同样,民主国体也可以既是立宪政体,即民主立宪(如美国),又可以是专制政体,即民主专制(如纳粹德国)。美、德同为民主国,如果美国的民主在制度上具有立宪性;纳粹虽凭选票上台,但,它的民主不是立宪民主而是专制民主。由于权力俱在希特勒之手,因此,这样的专制可称“民主专制”。“民主专制”这个词,我个人以为是梁启超的独特贡献,据我自己的阅读,它也许最早出现在1906年的《开明专制论》中。当近世学者大都认为国家形态大略有民主立宪、君主立宪和君主专制时,梁启超独辟蹊径地指出:“专制者不独君主国,而民主国亦有非立宪者(有立宪之名,无立宪之实,则等于非立宪)。”非立宪的政体即专制政体。当一个国家获得民主后,如果权力运作没有做到法治意义上的“限权”与“分权”,它就是专制政体。有意味的是,如果考查20世纪方始出现的新型专制即“极权主义专制”,可以看到,无论是左的极权如前苏俄,还是右的极权如希特勒,俱出自号称为民主的国家,而无一例是君主国。

  一个世纪以来,国人如此痛恨专制,却不知道,在反专制的道路上,至少有立宪和民主两种不同的方式。比较之下,立宪的方式是改良,它不触动国体;民主的方式必须改变国体,因而是革命。革命的问题在于,革命者很难在成功之后做到自我立宪。当然,有这样一种理论,认为国体决定政体,比如君主必然专制,民主必然反专制。其实不然,解决国体问题,无以保证同时解决政体问题。倒是反过来,从政体问题入手,最后则必然触动国体的根基。以英国为例,保留君主的名分和权力,但条件是必须以议会限制君权。结果,看起来,国体未变,但,立宪之下,君就成了“虚君”,权却掌握在民的手里。梁启超将此称为无革命之名有革命之实,即形式上依然保持君的地位,但制度的性质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此可见,只要走上立宪的道路,民主其实是迟早的事。但,这个命题不能反过来,即只要是民主,就一定走向反专制或非专制。专制与否,只在立宪与否。如果立宪的根本是限权,那些经过疾风暴雨般的革命从而获致权力的民主国家,依其惯性,权力只会更放纵,却无以反身自噬。当年,梁启超言及“民主的专制国家”时,举例就是英国革命后的克伦威尔政权和法国革命后的罗伯斯庇尔政权。待至后来苏俄出现,所谓革命不过是更换了权力者,权力的性质却没有变。甚至,和当年君主的权力相比,布党的权力远远地超过它,直接垄断社会的一切。这样的民主,声称主权在民;但因为没有立宪,民便成了“虚民”(这个词是我的一位朋友的说法,很准确)。

  这样就可以看出梁启超的高明。辛亥革命前,他一人在《新民丛报》上和孙党往复辩论,力反革命而坚挺立宪。梁启超除了担心国体变更而于政体无补外,按照一位日本学者的看法(佐藤慎一),梁启超的忧虑还在于“民主专制比君主专制更加危险”。“因为在民主专制下,由政治家煽动操纵的民意肆意地用暴力破坏既存的社会秩序而创造出无秩序状态,而且可以以民意为名使其正当化。”(《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从后来的历史看,梁启超的担心一概变成了现实。

  这是晚清革命党和立宪党的不同,革命党的革命首先是推翻满清(三民主义第一条就是排满的民族主义,梁启超将此称之为“种族革命”),而梁启超的立宪党才是和种族革命相对应的政治革命的反专制。在反专制的路径上,梁氏坚持认为政体比国体更重要,换言之,则立宪比民主更重要。用民主反专制,却可能走向专制,甚至是极权式的专制;但用立宪反专制,专制则无遁身之余地(哪怕国权仍然象征性地在君主之手)。梁启超明察如此。然而,在精神影响上,主导20世纪的,不是梁启超,而是《新青年》(亦即不是政体的改革,而是国体的革命)。北洋以后的中国历史是沿着《新青年》的方向延伸的,梁启超早已被历史边缘化,尽管他对历史的未来有着惊人的洞见。

  “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业已构成一个百年迷途,我们至今尚未知返。如果《新青年》为其首途;那么,在政治学的识见上,《新青年》及其时代,委实是梁启超时代的倒退。当年,梁启超们解决了的问题,《新青年》却又把它搅混了。《新青年》的政治误区在于,北洋时代并不是专制时代,尽管有袁世凯、段祺瑞等人的独断专行,但这种擅权不是制度意义上的专制。《新青年》鼓吹民主,发起国民运动,后来更发展为推翻北洋的国民革命。那些读着《新青年》的青年们纷纷南下,投入国民革命的洪流,结果,非专制的北洋给推翻了,迎来的却是货真价实的专制(国民党一党专制)。然而,历史并不到此为止,国民党专制只是20世纪中国专制的一个驿站。受五四精神影响,李锐那一代人(比如李慎之、李普等)走上了历史舞台,他们“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为反国民党专制,从事新民主主义革命,抛头颅洒热血。于是,种瓜得瓜,1949年,历史终于迎来了“Totalitarian society”中的另一种政体,这就是毛泽东称谓的“人民民主专政”,至今它依然悬在我们的宪法上。
胡湘的文章《民主的对立面不是专制吗?》
周拓的文章《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
这两篇文章没找到,谁能找一下吗?
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
作者:周拓
来源:炎黄春秋
来源日期:2010-6-1
本站发布时间:2010-6-1 16: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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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要弄清“民主”的涵义。


  当今世界上一般提及“民主”,是指目前已扩展到一百多个国家的所谓“主流民主”,即自由民主——法治、宪政、人权保障基础上的民主。这是“民主”与“自由”结婚所生的混血儿,或者说,是受法治和宪政约束的民主。这里的“法治”,英文是rule of law,即“法律之治”,法律至上,每个人、每个党派和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活动,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而作为下位法的一般“法律”不能与上位法“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则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制宪原则,其核心是,每个国民在宪法所列举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比如我国宪法35条所列各项)上都必须享有平等权利——除非因违法犯罪而依法剥夺一部分基本权利。权利是rights,“我所享有的”;不是“权力”power,“我施加于别人的”。



  历史上,这一系列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所谓“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包括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法律保护,生命权,人身自由安全权利,财产权,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和从事经济活动的种种自由(迁徙、择业、创业、订立契约……),但不包括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主要是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三代人权即平等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核心是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权。



  仅有原则、原理还不行,还必须有制度措施加以保障和落实,这就是宪政,完整表述是“自由宪政”。各自由民主国家的宪政设计可以有许多形式上的不同,但基本内核都不能背离限权、分权、制衡(制约与平衡)这一条。这是因为,凡有至上性一元绝对权力,即没有限权、分权、制衡的地方,必定只有专制,没有自由。对于每个人来说,“专制”就是“来自他人的强制”,这“他人”可以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当你以外的“他人”有绝对权力时,就会变成施加于你的,一个人的专制或少数人的专制,或多数人的专制。所以权力,尤其是政治权力,第一必须分开,不能集中在一人、一些人或一个机构手中;第二,这些分离的权力既要互相监督、“制约”,又要相互合作,这就需要“平衡”,畸轻畸重就无法有效地相互监督、约束与合作,因为一旦失衡,太重的那种权力就要压制其它权力。



  法治、宪政和自由可以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一体:自由是价值目标,法治和宪政是保证自由这一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制度措施。



  自由民主是自由加民主,所以很显然,自由与民主是两回事。只不过,西方人习惯成自然,就把“自由民主”去掉修饰词“自由”,简称为“民主”了。久而久之,许多人甚至忘记了这是两回事。

  
    那么,和自由相区别的、“不加修饰词的”“民主”本身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务必要清楚区别“民主”的两种涵义。第一种,本源民主。“民主”的本源来自古希腊城邦,就是“人民的统治”:democracy的“demo”是“人民”,“cracy”是“统治”。这里的“人民”,是指与“贵族”或“富人”相对立的“平民”或“穷人”。贵族、富人、社会上层是少数人,平民、穷人、社会下层是多数人;于是,“人民的统治”实际就是“多数穷人的统治”。

  
    “民主”还有另一个涵义,是指“平等的政治权利”。如上述,第一代人权是不包括平等的政治权利的,第二代人权才有这个东西。以英国为例,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开始,英国就确定了法治和宪政,但享有政治权利的全权公民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几。直到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才开始扩大享有政治权利的全权公民的范围,开始“民主化”。直到1918年给了妇女选举权,才实现了以全体成年公民一人一票的普选制为主要标志的民主。从1688年到1918年,这两百多年英国都是“有自由,无民主”(香港至今仍然如此)。1918年之后,才变成既有自由、又有民主,这就是自由民主。

  
    很明显,民主的这两个涵义——“多数穷人的统治”,或者简化一点说,“少数服从多数”,和“平等的政治权利”是不相容的。因为,“少数服从多数”当然意味着少数人低于、受制于多数人。这就既不公平,又不正义。“本源的民主”如果不受法治、宪政的约束,就不但不是专制的对立面,反而成为“多数穷人(或各种情况下的多数人)的绝对权力”,这本身就是专制——多数人或多数穷人的专制。



  因此,第一,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不是民主。第二,宪政本身一定不是专制,但有可能是有自由、无民主。第三,民主的第一义(“人民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如果是指人民的、多数人的、多数穷人的不受限制、至上性的绝对权力,那么,这种民主本身就是专制,是自由的反面。第四,民主的第二义“平等的政治权利”,本身就是平等的自由权利即人权的一部分。
两段读后感:

这是晚清革命党和立宪党的不同,革命党的革命首先是推翻满清(三民主义第一条就是排满的民族主义,梁启超将此称之为“种族革命”),而梁启超的立宪党才是和种族革命相对应的政治革命的反专制。在反专制的路径上,梁氏坚持认为政体比国体更重要,换言之,则立宪比民主更重要。用民主反专制,却可能走向专制,甚至是极权式的专制;但用立宪反专制,专制则无遁身之余地(哪怕国权仍然象征性地在君主之手)。梁启超明察如此。然而,在精神影响上,主导20世纪的,不是梁启超,而是《新青年》(亦即不是政体的改革,而是国体的革命)。北洋以后的中国历史是沿着《新青年》的方向延伸的,梁启超早已被历史边缘化,尽管他对历史的未来有着惊人的洞见。
(但是,这样可能吗?满清允许吗?象张鸣所分析的,梁启超一派的立宪本来是主流,而孙等一流不过是偏居小岛的几个人而已,正是因为他们一再失望之后,感觉所谓立宪,不过是自欺欺人,甚至立宪已经变成了粉饰满清的工具时才被革命所取代的。)

  “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业已构成一个百年迷途,我们至今尚未知返。如果《新青年》为其首途;那么,在政治学的识见上,《新青年》及其时代,委实是梁启超时代的倒退。当年,梁启超们解决了的问题,《新青年》却又把它搅混了。《新青年》的政治误区在于,北洋时代并不是专制时代,尽管有袁世凯、段祺瑞等人的独断专行,但这种擅权不是制度意义上的专制。《新青年》鼓吹民主,发起国民运动,后来更发展为推翻北洋的国民革命。那些读着《新青年》的青年们纷纷南下,投入国民革命的洪流,结果,非专制的北洋给推翻了,迎来的却是货真价实的专制(国民党一党专制)。然而,历史并不到此为止,国民党专制只是20世纪中国专制的一个驿站。受五四精神影响,李锐那一代人(比如李慎之、李普等)走上了历史舞台,他们“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为反国民党专制,从事新民主主义革命,抛头颅洒热血。于是,种瓜得瓜,1949年,历史终于迎来了“Totalitarian society”中的另一种政体,这就是毛泽东称谓的“人民民主专政”,至今它依然悬在我们的宪法上。
(这中清议的思路固然不失为一种思路,也有很大的批判力量,但是,解释力小,他首先把人假设为追求真理的人,他假设了人性善,甚至人性圣,但这也许与实情是不太相符的。另外一种思路是当时各势力,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势力相互争夺的过程。所谓这种由宣传而产生的所谓哪条路更确实,也许起过作用,但可能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