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證與疏——傅斯年史學的兩個面相


羅志田

史学研究网

原载《中国文化》20102






Textual Research and Sorting: Two Features of Fu Sinian's Historiography



    傅斯年曾提出史學就是史料學的説法,他的見解常受人誤解(詳後),但其特别强調史料的重要,竊以爲仍應引起今日治史者的關注。實際上,若“史料學”包括史料的搜集、整理、解讀和運用,還真可以説是大體上涵蓋了史學的主要内容。這正是傅斯年的意思,他曾把近代史學方法界定爲“排比、比較、考訂、編纂史料之方法”?,在此意義上,“近代史學亦可説是史料編輯之學”。①而從搜集到運用的整個史料處理進程,都牽涉到一般所謂“史識”,愈到後面的環節就愈明顯。若把對史料的處理提到史識的高度來認識,或更能理解傅斯年的意謂。
    傅先生的《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以下簡作《旨趣》)一文,②也歷來多受關注,詮釋不一,而以王汎森兄所論述最爲平正允當。王著出版已多年,惜其以英文刊布,在中國大陸流傳不廣。後之論傅斯年史學及《旨趣》一文者,多視而不見。如王先生所言,《旨趣》一文中類似“反對疏通”、主張“證而不疏”、以爲“推論是危險的事”等,都是“常被批評的部分”。其實這些見解也類似史學就是史料學的説法,是傅斯年“行文時慣用的矯枉務必要過正的手法”,亦即爲吸引他人關注而誇張表述其立場的一種策略性舉措。③
    《旨趣》一文發表後兩年,傅斯年在給王獻唐的信中説:
    敝所設置之意,并非求繼續漢學之正統,乃欲以“擴充材料、擴充工具”爲方術,而致中國歷史語言之學於自然科學之境界中。此志似可,而自愧力有不及。如承指正,感荷無量!拙著《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意在標舉此意,以求勿爲正統漢學者誤爲同?{。④
    這雖是私信,却可視爲點題之筆,表明《旨趣》一文實有所針對,有特别的立意,多少帶些故意説的成分。但他爲什麽要這樣説,而其他人爲什麽會“誤解”,實在意味深長。只有置於當時的思想和學術語境之中,結合其作意進行深入剖析,才能充分領會其旨意(有些思路,甚至要與此前更長久的學術思想進行對照,方顯清晰)。而領會了傅先生何以如此説及他人何以誤會,也就對當年的學術思想語境,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傅斯年圍繞“史料學”的相關言論,往往表述得非常簡明乾脆;而其背後的心態,實甚複雜。他的很多説法和做法,例如把歷史和語言捆綁在一起,作爲其研究機構的名稱;例如“以語言學的觀點,解釋一個思想史的問題”;⑤等等,隱約中常可見清儒擅長的“小學”之身影,很容易使人聯想到清代漢學,所以他才有意區分於“漢學之正統”。也正因此,他不得不故意多批評“正統漢學”的代表章太炎,且出語苛刻(其在《旨趣》一文中對章太炎的具體評説,即使就傅本人而言,也不一定代表其實際看法)
    從民初的學術取向看,傅斯年自己的研究,實更接近所謂的“新宋學”(詳後)。⑥所以他常説清人口中的宋學是明學,而漢學則是開考證之風又重考異的真宋學。⑦且明學也有官學和民間私學的區分,前者即理學,後者乃是真樸學:“樸學之興,始於明。最初求博,後求精,再後求精求博而更求通,顧、黄集其大成。卒因政治之影響,後之學者,不敢追踪前賢,乃專注於考證。”换言之,一般皆以乾嘉之學爲清代漢學的頂峰,而傅先生則視之爲樸學的衰落。他對清代史家不滿,也因其“爲避免文網,不敢作近代史料之搜集編纂,而趨於考訂史料之一途”,亦即把整體的“史料學”縮略到局部之一隅。故其即使有成績,且拓展出邊疆史地、金石學和遼、金、元史等新追求,所獲也終有限。⑧
    不過,傅斯年清楚地知道,時人心目中的宋學,所代表的正是講性理的空疏之學;民初頗得提倡的國粹觀,也帶有强烈的倫理傾向;他更擔心中西舊史學那講求文字和見解的文人風氣對當下史學的影響。⑨三者其實都指向昔人所説的“義理”,故他在意識層面和下意識中,都對五四前後頗受青睞的“哲學”有着很强的警惕。⑩傅斯年和陳寅恪一樣不提倡史學言説的系統性,更正面反對所謂疏通,實際却又推崇真正的通達。他知道治史無法做到客觀,但正因此而側重於防止主觀(所以要從史學退到史料學)。他既重視歷史的個别性,明確任何事件皆單體;又注意歷史現象那復元的一面,主張以多元取向來趨近客觀。
    可知傅斯年一面要與舊“漢學”劃清界限,一面又要與舊“宋學”分疏,還刻意“反對‘國故’一個觀念”。他更提出,“後來史學,只應是史料整理學”。(11)與前引“近代史學亦可説是史料編輯之學”對照,可知他特别强?{其史學之“近代”或“後來”的定位。其努力方向,更是“要科學的東方學之正統在中國”。(12)注意傅先生想要争的是“東方學正統”,而不想要的學術認同則是“漢學正統”。但這東方學又不是仿效西方的,乃是他所謂“不國不故”的,(13)?超越中西和往昔的。所以,他想要超越的舊史學,不僅是中國的,還有西方的;則其想要建立的新史學(東方學),也是面向世界和未來的,即要區别於以寫作爲考究的既存中西“舊史學”,而建立一種以史料爲基礎的世界新史學。這一取向,與當時流傳於國中的各類“新史學”,也未必是同?{
    所有這些,迫使傅斯年常常處於不得不如是説的狀態之中,還不能不説得斬釘截鐵般不妥協。他雖寄希望於其所謂科學方法,以將史學導向正路;實際這方法究竟何在,仍在其探索之中,并未獲得解决。(14)由此看去,傅先生所謂“欲以‘擴充材料、擴充工具’爲方術,而致中國歷史語言之學於自然科學之境界中”,不過是提出一個努力的方向;而其“自愧力有不及”,恐怕是帶有雙關意味的實話實説。
    歷來學力識力高於同時代一般學人較多者,其提倡“衆人”做的,多與其自身實際所做的有些區别。蓋學力或?{積纍,識力往往靠解悟,實難摹仿。故對那些提倡性的發凡起例言説,解讀要特别謹慎。其對學界的影響(不論接受還是反對)是一回事,其與本人治學取向的異同,或又是一回事。廖平曾説,“教人最忌以己之心得使初學行之”。因爲師之心得,也?是“苦思彌久,乃有此境。而欲使初學亦爲能人,豈有此理”!(15)老師當然都希望學生少走彎路,但若提倡的起點太高,也可能反生弊端。章太炎對諸子學那前重後輕的態度轉變,便是一顯例。
    清末民初的學者,多認識到清代漢學的板滯一面(不僅是一般所謂瑣碎考證,更缺乏義理的貫通),而思有所變。道咸以後的“新學”,又偏重義理,有走入“宋學”的傾向。(16)爲糾正這一偏差,章太炎在1909年提出:“甄明理學,此可爲道德之訓言,不足爲真理之歸趣。惟諸子能起近人之廢。”他那時和《國粹學報》不少撰稿人一樣,相當看重周秦諸子學。但章氏初已有所警惕,曾指出:若“提倡者欲令分析至精,而苟弄筆札者,或變爲倡狂無驗之辭”。(17)到其晚年在蘇州辦國學講習會時就注意到,過分强?{講究義理的諸子學,在學界的確造成了避實就虚的負面影響,不得不承認“諸子之學,在今日易滋流弊”,只能少講;而其課程設置,則“以經爲最多”,又再三强調讀史的重要。(18)
    治史者都知道提高史識比積纍史料更重要,章太炎就認爲,史家能“素知經術者,則作史爲猶愈”。(19)這是他强?{諸子學的立意所在。但他轉變後的態度,便非常像傅斯年以史料學來對抗“著史”的取徑。傅斯年則深知對“義理”的提倡可能導致詮釋與史料的脱節,故亟諱言之。他之所以再三强調駐足於“史料”的階段,就是要防止不客觀。蓋若進入他所謂的?“著史”,不僅真需要主觀(即所謂裁斷),也可能主觀到哲學家所謂的“自由王國”(套用字面義),如入無人之境,那時主要的約束就是史家自身,其高下真可能差以千里了。
    對於何者可提倡、何者可自做,傅斯年有着自覺的認識。他後來在反對“史論”時曾説:“在一人著書時,作史論,成一家言,本不無可;然而寫起歷史教科書來,若這樣辦,却是大罪過,因爲這是以‘我’替代史實了。”(20)引申言之,面向衆人而非專家説話,就要適當隱去“自我”;若教後學,當更謹慎。傅先生留下的多數關於史學方法和研究取向的言説,稍成系統者,都是針對後學的,不完全代表他自己的治學取向。而向受關注的《旨趣》一文,也是針對同人特别是後輩同人立言,不必是他本人實際要貫徹的“旨趣”。如果真要瞭解他自己的研究取向,恐怕不僅要看他怎麽説,更要看他怎麽做。(21)
    另一方面,傅斯年非常擔心年輕人被時代流風裹挾而去,所以不免多做矯枉過正的提醒。這類言説,當然也代表他自己的見解。只要弄清他的針對性何在,我們也就知道了他那樣説的意思所在。而且,即使在這類誇張的表述中,他真正傾向的治學取向也不會完全隱去,不時要露出其本來面目,惟較婉轉隱晦,常以脱口而出的方式簡單展現。這樣的表述其實也并不少,尤其在那些不專門針對後學或學術團隊的言説中,我們常能看到傅斯年自己所偏重的治史取向。
竊以爲,證與疏是傅斯年史學兩個相輔相成的面相。下面即分别考察傅先生針對他人的立言和自身貫徹的研究取向,并盡可能置於當時或更久遠的學術思想語境之中,結合其作意進行深入剖析,以明其對於“疏通”的真意。大體仿效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的做法,第一節是全文的基礎,論證較詳;後面兩節,因其所討論與前節皆有關聯,故相對簡略。(22)

一 區分於著史的史料學


    傅斯年提出“史學便是史料學”,其實就是要在具體的歷史思考之中,用“史料學”來替代“史學”。這裏面固然有對當時流行的“史學”言説之不滿,可能也隱含着針對那種把“史料學”和“史學”區隔成兩個階段的流行觀念。
    西方19世紀末20世紀初偏於實證的史學主張,基本上已較清楚地認識到史料從產生到存留和流傳過程中的各類問題,討論了很多史料的内部和外部考證的具體方法。但這類史料考證,多被視爲史學之前的准備階段。這方面一個典型的代表,是朗格諾瓦(Ch. V. Langlois)、瑟諾博司(Ch. Seignobos)合著的《史學原論》。(23)該書曾希望,“將來終有一日,凡一切史料關係於上古歷史名著者皆經刊行,皆經鑒定,於是在此類學術領域中,更不須文字鑒定及史原鑒定”,可直接進入研究的階段。(24)
    這幾乎就是把史料學和史學區隔成一先一後兩個不同的獨立門類,前者基本是爲後者作准備。不過,這樣的分工,大體類同章學誠(1738-1801)的見解。章氏固以爲,“整輯排比,謂之史纂;參互搜討,謂之史考;皆非史學”。他把史學分爲“守先待後之故事”和“筆削獨斷之專家”兩個層次,(25)後者顯然更高,且所高不止一籌。由於章學誠頗受民初學界推崇,他的見解可能有助於上述西説在中國的接受。王繩祖後來即將歷史工作分爲“歷史事實的鑒定”和“史文的寫作”兩部分,而前者的意義就在於“供給寫史文的人真實可靠的材料”。(26)
    今日稍嚴謹之史家,很少有人會不經自己鑒别即直接使用經他人“考證”而視爲“可靠”的史料進行撰述。但在當年的思想氛圍下,很多人都接受史料考證是可以“完成”的一步,也只有在這一階段“完成”後,才開始下一階段的工作。即使那些不强?{史料考證的獨立、將其説成是初級史學之人,心中實際也將二者區隔開來。
    傅斯年説“史學就是史料學”時,不知是否有意針對這樣的學術氛圍,但他的提法表明,他顯然不贊成把史料考證和史學區隔爲二的做法,而試圖以史料學來涵蓋二者(故其史料學也包括編纂)。前引《史學原論》,多被視爲所謂蘭克史學的代表。由此也可看出,傅斯年與當時西方流行并已傳入中國的蘭克史學,其關係有些微妙,至少不是簡單的接受。(27)
    或可以説,傅斯年所謂“史料學”,就是一種落實在史料之上的新史學。他對此有系列而具體的論證,其具體説法,各有其針對性。而他特别想要凸顯的,則是要區分“史料學”與“著史”(或類今人食洋不化的“歷史編纂學”)。傅先生這方面的想法淵源較早,還在北大讀書的時候,他就説過:“國故的研究是學術上的事,不是文學上的事;國故是材料,不是主義。”(28)以“學術”對應“文學”、以“材料”對應“主義”,雖透出幾分儒林輕視文苑的故見,却也可見以“史料學”對抗“著史”的端倪。
    類似思考的學術背景則可回溯到更早,當年被視爲“文人”的袁枚(1716-1797)曾提出“著述”與“考據”二分之説,而置著述於考據之上。孫星衍(1753-1818)、章學誠、焦循(1763-1820)先後駁之。(29)章學誠雖提倡文史貫通,大體仍站在治經史之學的士人立場以反對袁枚的文士立場。大概章氏自己也特别强?{“著述”(以區别於他所謂“史考”),看起來與袁枚的立場最接近,故其抨擊袁枚,出言相當激烈。
    傅斯年之反對著史而主張駐足於史料學,恐怕與乾嘉時這場辯論相關。或因章學誠也甚推“著述”,在民初幾乎人人稱贊章氏的時代,很難見到傅斯年這方面的應和。(30)比較起來,傅斯年或更傾向於章學誠特别不喜歡的戴震。戴震曾説其作《詩補傳》,專“就全詩考其名物字義於各章之下,不以作詩之意衍其説”。因爲前者“可以詳核而知”,後者“非論其世知其人,固難以臆見定”。(31)梁啓超顯然對此不滿,他曾據此論清儒《詩》學説,其在“訓詁名物方面,我認爲成績很優良;詩旨方面,却不能滿意”。(32)
    但在傅斯年看來,這正體現了治學者的分寸感。他説,“史學可爲絕對客觀者乎?此問題今姑不置答,然史料中可得之客觀知識多矣”。這一分疏非常重要,他并未否定史學可以客觀,正如戴震也不否認“作詩之意”可以探求,但那顯然屬於更高層次的追求,且難以確定;而史料中就可以獲得很多客觀知識,恰如名物字義可以詳核而知。他本以爲,治史“總應該有一個客觀的設施做根基。所用的材料可靠,所談到的人和物有個客觀的真實,然後可得真知識”。(33)
    ?{科學、客觀的研究,是傅斯年史學的一個核心,(34)也是他退居史料學的基本考慮。而其對應的,則是以“著史”爲代表的各種名目不一的空談空論傾向,如史論、史觀、哲學、文學等等。所以他明言:“本所同人之治史學,不以空論爲學問,亦不?以‘史觀’爲急圖,乃純就史料以探史實也。史料有之,則可因鈎稽有此知識;史料所無,則不敢臆測,亦不敢比附成式。”(35)反之,若“以簡單公式概括古今史實,那麽是史論不是史學,是一家言不是客觀知識”。(36)
    新文化運動前後,是哲學和文學非常流行的年代。(37)而在傅斯年眼裏,至少歷史領域中的哲學和文學是近義詞。他曾説:
    歷史這個東西,不是抽象,不是空談。古來思想家無一定的目的,任?{他的理想成爲一種思想的歷史——歷史哲學。歷史哲學可以當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爲没有事實做根據,所以與史學是不同的。歷史的對象是史料,離開史料,也許成爲很好的哲學和文學。究其實,與歷史無關。(38)
    《國語》中有關於古人娶妻避同姓的一段論述,傅先生也曾引用,并指出:“這一套議論只是哲學,并非歷史。外婚制之由來及擴張,必更有他的歷史綫路。”(39)所謂歷史綫路,即傅斯年看重的“求其古”取向(詳後)。而其區分古代史料中的“哲學”和“歷史”,實是睿見。蓋中國古代號稱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若史料爲“言”,雖是當時當地所發,却可以上下左右伸縮進退,故其所言,不必爲“言者”所處之時之“事”。若不注意具體史料的辨析,很容易視“言”爲“事”,或視“事”爲“言”,則據此所得之歷史認知,便可能成爲傅先生眼中的“歷史哲學”。(40)
    傅斯年當然知道,所謂“客觀”,只能是個“理想的境界”。但正因“想以客觀爲理想而去努力,尚且弄得不客觀;一旦完全把客觀放棄了,認以爲是不可能的、不需要的,那真不得了”。(41)因此,只有回到史料的層面,才能够做到“實在”、趨近客觀。他在《旨趣》中提出:
    歷史學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帶點古世中世的意味,且每取倫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歷史學只是史料學,利用自然科學供給我們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所以近代史學所達到的範域,自地質學以至目下新聞紙。而史學外的達爾文論,正是歷史方法之大成。(42)
    在北大講授史學方法時,他又通過討論中國及歐洲歷史學觀念的演進,歸納出三點結論:
    一、史的觀念之進步,在於由主觀的哲學及倫理價值論變做客觀的史料學。
    二、著史的事業之進步,在於由人文的手段,變做如生物學、地質學等一般的事業。
    三、史學的對象是史料,不是文詞,不是倫理,不是神學,并且不是社會學。史學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藝術的建設,不是做疏通的事業,不是去扶持或推倒這個運動或那個主義。(43)
    兩段話的主旨相近,皆明其所謂近代史學的“是”和“不是”,并從史學的“對象”和“工作”兩面闡述爲什麽“史學只是史料學”。從那些“不是”的内容,便可以瞭解傅斯年所謂“著史”的涵義所在。若對比他在《旨趣》一文中喊出的口號——“要把歷史學語言學建設得和生物學地質學等同樣”,那句“著史的事業之進步,在於由人文的手段,變做如生物學、地質學等一般的事業”,已昭然揭示出他的本意——傅斯年何嘗不欲著史,不過用“著史”來概括那些“倫理家”和“文章家”及其帶有“功夫在詩外”意味的各種外在功能和角色而已。
    换言之,在史學的整體流程中,傅斯年最不强?{今人愛説的“歷史書寫”。正是在歷史的“書寫”層面,他所謂的文學和哲學很容易走到一起。用傅先生自己的話説,若史學重文學,便“偏於技術多,偏於事實少”;其邏輯後果,則所重“非事實的記載,而爲見解的如何”。(44)史學一旦以“書?寫”爲重,就可能不期而然地從文學走向哲學。故傅先生有意把歷史叙述弱化爲史料編纂,并將其包括在史料學之中。在主觀不可避免而客觀難以實現的前提下,“史料學”還可體現以客觀爲目標的努力,而“著史”便很容易從客觀滑向主觀,真成爲今人挂在口上的“歷史編纂學”了。(45)
    傅斯年對主觀和客觀的深切認識,來源於他對近代西方科學的把握瞭解。他個人“科學方法”的素養,本多源於自然科學。他愛讀龐加賫(Henri Poincare)、馬赫(Ernst Mach)、皮爾森(Karl Pearson)、以及長於數理邏輯的羅素(Bertrand Russell)等“通論科學方法的書”。(46)但他又深知史學與可以“拿原則概括事實”的自然科學不同,即使向科學靠攏,最多也就到生物學和地質學的層次。(47)這在那時的西方也是很多人接受的共識,如前引《史學原論》便説,史學是從個别性的事物相互偶合際會而產生的變化,去認識進化的過程。在這方面,“正與地質學、古生物化石學同一立足點”。(48)傅斯年對古生物學的側重,也更多在演化的一面。
    正因爲傅斯年明確表異於“倫理家”和“文章家”的言説頗多,顯然已帶有排斥“宋學”的“正統漢學”的意味,所以他才在給王獻唐的信中强?{“并非求繼續漢學之正統”,更要“勿爲正統漢學者誤爲同調”。他當然知道治古史不能不借助想象和推論(詳後),但仍特别提出,不能“把設定當作證明,把設想當作設定,把遠若無干的事變作近若有關,把事實惟允許决定的事付之聚訟”。因爲?這些“都不足以增進新知識,即不足以促成所關學科之進展”。(49)
    希望增進新知識,促成學科之進展,是傅斯年史學的主要目的。他認爲中國史學在宋代已有很好的開端,後來却未能延續,即因“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進步;凡間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創造之系統,而不繁豐細密的參照所包含的事實,便退步”。後者是“書院學究的研究”,亦即他所謂“著史”;而前者是與自然科學相類的“科學的研究”,即他所謂“史料學”——“利用各地各時的直接材料,大如地方志書,小如私人的日記,遠如石器時代的發掘,近如某個洋行的貿易册、去把史事無論巨者或細者、單者或綜合者,條理出來,是科學的本事。”簡言之,“凡一種學問能擴張他研究的材料便進步,不能的便退步”。(50)
    這是傅斯年區分史料學與著史的真正指謂。也是在此意義之上,“史料的發見,足以促成史學之進步;而史學之進步,最賴史料之增加。”(51)一般皆承認,對史學而言,史料永遠是絕對的基礎。治史者必須盡量廣泛地占有與研究對象相關的史料,然後可减少立論的偏差。但傅先生所謂史料的發見足以促成史學之進步,似不僅限於史料在數量上的增加,更因爲史料是“介物”,而且是可能决定史學這一學科的“介物”。
    傅斯年在討論文學時曾説:“一種藝術因其所?{之材料(或曰‘介物’medium),而和别一種藝術不同。”音樂、繪畫、造像(雕塑)、建築等,無不憑借其介物之表現而成其獨特的體式。同時,“各種藝術因其所憑借之介物不同,故不能同樣的發展,又因其同是藝術,故有類似的發展”。故文學的?“著文”,與上述藝術形式各有相通之處。可以説,“一切藝術都是以材料爲具,人性爲宰。人之性靈,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制上。所以各種藝術,因人之性靈而有溝通,因材料之賦給和限制而有獨立。”(52)
據前引傅斯年已説,“史學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藝術的建設”。則上面一段似與史學無關。然而,傅斯年也説過:“文學史是史,他和史之别的部分之分别,乃因材料不同類而分開題目去作工;要求只是一般史學的要求,方法只是一般史料的方法。”(53)其論“介物”之上文,正是關於文學史的討論。這裏的關鍵,即在於對“整理”的理解。一方面,“材料”决定了學科的特性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整理”却是研究者對材料的人爲處理。正因具體史料要求具體的處理,史料整理乃以不確定性爲特色,其實是一項異常靈動微妙的工作,處處不離史家的主體性。在這裏,“證”與“疏”雖有所對立,却又相輔相成。

二 “證而不疏”與“疏通致遠者爲達”

    前已引述,傅斯年曾説史學就是史料整理學。在他看來,“整理史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歷史學家本領之高低全在這一處上决定”。(54)這話説得委婉,而史家自身主動的一面仍明顯可見。從這個角度言,整理其實也就是詮釋。?{馭“整理”的,便是史家的史識。在史學領域裏,史識約近於藝術領域的“人之性靈”,而“著史”也類同“著文”,需要的同樣是史家將史識“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制上”。史識當然也可以來自學力的積纍,却不那麽客觀,可能還帶有幾分?主觀。陳寅恪所謂“整理史料,隨人觀玩,史之能事已畢”,(55)或也可由此視角看。
    只有充分認識到“整理”的豐富内涵,才足以領會史學即史料學的指謂。傅先生曾特别强?{,“於史料賦給者之外,一點不多説;史料賦給者之内,一點不少説”。(56)但誰來决定、又怎樣判斷什麽是史料所“賦給”者?誰來决定、又怎樣判斷什麽是材料之“限制”?在程序上,靠的都是所謂的“整理”;而其背後,皆有一個個具體而鮮?活且有着“性靈”的“人”。進而言之,所謂“多説”、“少説”,仍然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正是傅斯年自己敢做而不敢對他人提倡者,亦陳寅恪以“通性之真實”來涵蓋“個性不真實”的微妙之處。(57)
    傅斯年在闡述史學就是史料整理學時説,因爲“歷代史書每由官修,故不實在;而私人所記,每取傳聞,故亦不實在”;則“後來史學,只應是史料整理學”。(58)而整理的方法,就是比較。所以他明言,“史料學便是比較方法之應用”。更進而説:“假如有人問我們整理史料的方法,我們要回答説:第一是比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較不同的史料,第三還是比較不同的史料。”(59)能得傅先生如此强?{的“方法”,實在不多,不可等閑視之。説“比較”是傅斯年史學方法的一個核心,或不爲過。
    或許因爲傅斯年比很多他的同時代人更瞭解“正統漢學”那板滯的一面,他所謂的“史料學”,其實充滿了相對的因素。而其最爲看重的史料比較,雖以“實在”爲目標,却又以不確定性爲特色。他告訴學生:
    史料是不同的,有來源的不同,有先後的不同,有價值的不同,有一切花樣的不同。比較方法之使用,每每是“因時制宜”的。處理每一歷史的事件,每每取用一種特别的手段。這手段在宗旨上誠然不過是比較,在迎合事體上却是甲不能轉到乙,乙不能轉到丙,丙不能轉到丁。(60)
    “因時制宜”是此處的關鍵詞,而這裏的“時”與“空”是相通的。正因史料有一切花樣的不同,也就没有一成不變的方法,故具體材料便須進行具體的處理。如果傅斯年最看重的“比較”不過是每一歷史事件都要求取用一種特别的手段來處理,則其“史料學”的靈活變通,就更應得到特别的關注。而傅斯年自己的史學見解,恐怕也需要以這樣的“比較”眼光來考察。
    傅斯年很多重要史學見解,都帶有一定的二重意味。例如,學術研究的方法是只有一個,還是不同的領域要用不同的方法,他就有不同的表述。他在l 926年致胡適的信中説,研究中國古代思想(傅先生稱爲方術),“斷然不是需要同一方法和材料”。如研究“古代的方術論者,用具及設施,大多是言語學及章句批評學。弄佛學則大綱是一個可以應用的梵文知識,漢學中之章句批評學無能用之。至於治宋明理學,則非一個讀書浩如大海的人,不能尋其實在踪迹,全不是言語學的事了”。(61)但他後來在比較文史學和社會科學的表述時則説:“前一種的理想典型是‘精’,後一種的理想典型是‘通’。其實精者必通,通者必精,面貌雖然不同,歸結起來,終没有分別的,正因爲學術研究的方法也只有一個。”(62)
    兩説顯然有衝突,這裏的關鍵,可能在於前一説與方法并列的“材料”。從傅斯年關於材料這一“介物”可以决定學術門類的觀念看,材料不同,方法當然也會不同。而後一説更多是從表述反觀學術研究的方法,側重的是更帶根本性的治學精神和追求。故後者看似與他多數相關論述不合,反可能是其心聲的流露。所謂“精者必通,通者必精”,最能體現傅斯年那種相對而不絶對、看似對立却又相通的基本態度。如果“精”和“通”可以是一個方法的兩種表現,則很多看似二重的説法,也皆有其相通之處了。
    又如,傅斯年最看重史事之共時性關聯,認爲歷史上人與事和周圍的聯系超過其與既往的聯系,甚至“兒女學父母”也“學不全像”;(63)但又提出,“歷史上事,無全同者。爲了解之,須從其演化看去”。若從“横切面看之,何貴乎有史學”?(64)重要的是兩説都在申論史事的流變,(65)然又有着不同的針對性。若不從其立言的作意去看,便容易見其對立的一面,而忽略其相通之處。
    再如,傅斯年認爲,“歷史上件件事都是單體的,本無所謂則與例”。所以,歷史上人物及其行動,都“只得一件一件的叙説”。由於“没有兩件相同的史事”,故“歸?{是説不來,因果是談不定的”。對於歷史事件,既然“不能作抽象的概括命題”,就只有“根據某種觀點,作嚴密的選擇。古今中外的歷史事件多得無數,既不容歸納,只得選擇”。(66)而他又以爲,歷史現象都“是極復元(heterogeneous)的物事”?,故不能像歐美都市統計表那樣“以一個樣子定好”,而必須“從小地方細細推求比論”。(67)兩説都在强?{史事需要具體處理,却一言“單體”、一言“復元”,看似對立。仍須去看其立言的針對性,才能明白其共性。
    在此基礎上,傅斯年强?{,“思想不宜放之無涯之域。欲言之有當,思之由軌,理宜深察四周之情形,詳審時代之關係,與事實好合無間,親切著明,然後免於漫汗之談,詔人而信已”。因此,“學説愈真實者,所施之範圍愈狹,所合之時代愈短”。(68)這與他的好友陳寅?恪所説“其言論愈有條理統系,則去古人學説之真相愈遠”,(69)所見略同。
    傅斯年自己曾説,“大凡要把一句話,一篇文,一段故事懂得透徹圓滿了,必須於作這言者所處的milieu了曉,否則字面上的意思合起來不成所謂”。同時,還要瞭解特定作品的“對手方”,即作品是爲誰而作。(70)後者是解讀傅先生史學言説的一個關鍵。由於他的很多史學見解都帶有一定的二重意味,最需要從其立言的作意進行對照解讀。稍一疏忽,便可能誤會。我們或也可試用他所提倡的方法,對他自己與“疏通”相關的説法進行“比較”。傅斯年確曾明言:
    我們反對疏通,我們只是要把材料整理好,則事實自然顯明了。一分材料出一分貨,十分材料出十分貨,没有材料便不出貨。兩件事實之間,隔着一大段,把他們聯絡起來的一切涉想,自然有些也是多多少少可以容許的;但推論是危險的事,以假設可能爲當然,是不誠信的事。所以我們存而不補,這是我們對於材料的態度;我們證而不疏,這是我們處置材料的手段。材料之内使他發見無遺,材料之外我們一點也不越過去説。(71)
    這段話説得相當明快,但後面緊接着還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話:“果然我們同人中也有些在别處發揮歷史哲學或語言泛想,這些都僅可以當作私人的事,不是研究〖所〗的工作。”要知道傅斯年本主張現代的研究是集衆的事業,則研究所的工作當然要從團體方面去看。王汎森兄已指出,傅斯年知道“一流的史學著作不能期於每一個史學工作者”,所以側重那些發掘、考訂、編纂史料的工作,“使得平凡的人也可以作出踏實而持久的貢獻”。(72)這與前引傅斯年對“一人著書”和寫教科書進行區分,大體是出於同樣的考慮。
    傅斯年在大約同時又説,“有通達的文學,有鄙陋的文學;有大文學,有小文學”。音樂和其他藝術,也都有這樣的“品類分別”。非常有意思的是他的區分標准:
    疏通致遠者爲達,局促於遺訓或成體或習俗而無由自拔者爲鄙;能以自己之精靈爲力量以運用材料者爲通,爲材料所用者爲陋。(73)
    這裏雖然説的是藝術,却仍與史學相通。尤其是第一項標准,只要比較前引《旨趣》一文中所説的“凡間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創造之系統,而不繁豐細密的參照所包含的事實,便退步”,即可知是同一意思的兩種表述。關鍵是他曾經明確那是“書院學究的研究”,而非“科學的研究”,則其對“疏通致遠”的看重,就更意味深長了。其第二項標准,大體近於前引把“人之性靈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制上”的要求,并明確給出了評判。
    傅先生更一言以蔽之:“能自造千尋華表者爲大,從固有之成就、更復一腔一面堆積者小。”(74)學術要創新,當然以“自造千尋華表者爲大”,但“疏通致遠”確實不能期之於人人。所以他在針對初學者或爲了培養人才時,就只能多説反對“疏通”的警醒之言了。
    而傅斯年對“達”和“陋”的區分,也要置於當時的學術謂語境中考察。如果説近世歐洲的學者大體也和此前的章學誠一樣,至少在思想上接受史料學和史學的先後兩個階段。則在那樣的區分裏,前一階段基本是准備,“疏通致遠”和“局促於遺訓或成體或習俗而無由自拔”大致都是後一階段的。傅斯年的意思,或不過將那時西人主張的史學兩階段合而爲一,直接依據史料“疏通致遠”而已。他實際是在否定非研究性“著史”的基礎上,將史學重新定名爲史料學。尤其强?{要“運用材料”而不“爲材料所用”,充分凸顯了史家自身的主體性;與一般人心目中那種局促而被動的“史料學”,相去甚遠。
    如前所述,傅斯年本主張史料學也包括“編纂”,故并非真反對“著史”。他更曾明言:歐洲“近代史學,亦有其缺點:討論史料則有餘,編纂技術則不足”。(75)傅斯年從來是意在提高而無意於普及的,他所謂的“不國不故”,原有時空兩面的超越涵義,則其顯然有意彌補歐洲近代史學的不足。他之想要“著史”,實不言而喻。既要“著史”,焉能不“運用材料”以“疏通致遠”?這兩者都?{借“史識”,離不開所謂“主觀”;要趨近“客觀”,只能依靠史家的學力、史識和自我約束。他深知“史識”的不易,故亟諱言之。在針對後學和團體立説時,更不得不公開反對“著史”。
    我們如果看傅先生自己的作品,如《周頌説》(在《〈詩經〉講義稿》中),如更著名的《夷夏東西説》,特別是其《性命古訓辨證》,何嘗没有“疏通”和“推論”,但他只是自己做,却不提倡後學去嘗試。余師英時已指出,傅斯年并非真的“證而不疏”,他的《性命古訓辨證》就是一本“深具豐富想象力的書”。尤其中間講“天”的内容,“頗多推測性質”,實“大量運用想象力”。(76)王汎森兄也注意到,已有不少人“敏感地發現傅先生本人的歷史寫作并不見得忠實於自己的口號,他那幾篇膾炙人口的古史論文,早已運用了大量的歷史想象與歷史解釋”。(77)
恩格斯曾説:“判斷一個人,當然不是看他的聲明,而是看他的行爲;不是看他自稱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麽和實際是怎樣一個人。”(78)從傅斯年的實際研究看,他所走的主要是“疏通致遠”之路,朝着“自造千尋華表”的方向前行。在這方面,他不僅有自己的身體力行,也有着不少的論述,下面僅簡述其一些稍爲人所忽視或誤解的史學特色。

三 以想象連接歷史斷層的通識

    傅斯年向來眼光通達,早在北大讀書期間,就曾通論中國歷史的分期。(79)在他的眼中,北伐後大學中人,或都不足以教通史。故傅斯年隱主北大歷史系之時,就主張多講斷代史。這給時在北大的錢穆以深刻印象。但錢先生雖有此記憶,却不排除略有所偏。他所謂“當時學術界凡主張開新風氣者,於文學則偏重元明以下,史學則偏重先秦以上,文史兩途已相懸隔”,實不適合於傅斯年。(80)現在史語所傅斯年檔案中,就有他在北大開設“中國通史”的綱要;(81)且傅先生本文史兼治,他在北大擔任的中國文學史,也是通史,所重尤在先秦。這樣看來,傅斯年主張多講斷代史,或也更多是針對他人的立言。
    那時這也不是一人之見,與傅斯年史學觀念相近的陳寅恪,態度還更悲觀。他在大約同時説,“今日全國大學未必有人焉,能授本國通史,或一代專史,而勝任愉快者”。(82)兩人皆最重通識,且其所謂“通”,都放眼世界,兼及時空,非僅限於斷代。如傅斯年就曾説,專史乃是“全史上之一面”,做專史要記住“無以一面之故,忘却歷史大輪廓上所示之意義”。(83)專史如此,斷代史亦然。此或即陳寅恪以爲當時能授一代專史(斷代史)者也甚稀缺的隱衷。傅、陳二人都非常不看好清代史學,大致也出自對其缺少通貫之識的不滿。
    前面説過,傅斯年深知清代漢學的板滯特徵,不僅他所再三標榜的史料學相當靈活變通,他自己的研究,更非常關注歷史那些看似不易實證的面相。如他在討論漢人血統融合之長期進程時,就曾提出,要注意歷史那“無形而有質,常流而若不見”的過程。(84)傅先生更主張,要從這類相對虚懸變幻的表象中,看到歷史現象背後的各種因素和力量。他曾形象地指出:
    “靈魂在一切事物中,一切事物之全即是靈魂。”文辭中的情感,仿佛像大海上層的波花,無論他平如鏡子時,或者高濤巨浪時,都有下層的深海在流動,上面的風雲又造成這些色相。我們必須超過於文學之外,才可以認識到文學之中。(85)
    此雖説的是文學,却字字適用於史料的解讀。必先超於史料之外,看到事物之全,才可以認識到史事之中。如此觀察歷史現象,就能認識到造成和影響這些現象的各種深層因素。錢鍾書所謂要“從飛沙、麥浪、波紋裏看出了風的姿態”,(86)此庶幾可以當之。而前引傅斯年所説讀史料不能僅看其“字面上的意思”,必須瞭解“作這言者所處的milieu”及其對手方,才能把具體史料“懂得透徹圓滿”,也可由此去理解。他提倡的歷史語言相結合的研究取向,正是這樣由表及裏地解讀史料。則其史料學所要求的“客觀知識”,又豈是尋常的考證名物字義所可限。
    這樣的通識,更反映在傅斯年所看重的“求其古”的歷史眼光,以區別於中國學術重視“求其是”的傳統。他指出,宋儒和清儒“皆以古儒家義爲一固定不移之物,不知分解其變動,乃昌言曰‘求其是’”。其實,“所謂是者,相對之詞非絶對之詞,一時之准非永久之准”也。在這方面,不以史學見長的朱子猶勝於清儒,其“差能用歷史方法”,故論性時尚“頗能尋其演變”。若戴震則“但有一是非”。清代學者中,“惠棟、錢大昕諸氏較有歷史觀點,而錢氏尤長於此;若戴氏一派,最不知別時代之差,‘求其是’三字誤彼等不少。蓋‘求其古’尚可借以探流變,‘求其是’則師心自用者多矣”。所謂“求其古”,即從歷史的觀點疏解古籍文本,推其言説的淵源流變,以明其在思想史上之地位。歷代“思想家陳義多方,若絲之紛,然如明證其環境、羅列其因革,則有條不紊者見矣”。(87)
    過去講到新文化運動後的所謂實證史學,最注重其“以什麽還什麽”的取向。那或者也是一種“求其古”,然仍嫌板滯,不够活絡。真正通達的歷史眼光,不如説是“以什麽看什麽”——即返回被觀察者之時空,從其立意等看去,看到觀念、史事、制度等都是發展的,其“由來及擴張”雖或隱或現,却都有各自的發展進程,且在此進程中還相互影響,此即傅先生所謂“歷史綫路”,亦即其“求其古”之所指,約近於他眼中的“生物學”。
    觀其具體方法,大約不外從具體史事的前後左右觀察和立説。然必先讀其前後左右之材料,然後能前後左右立論,而歷史演變之脉絡顯。對於任何史料,“求其是”的考辨當然是必須的,此後仍需進一步考察的是:歷史資料如何產生,在何種情形下因何目的并經何途徑怎樣留存下來,以及這樣留存下來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能使後人瞭解或認識到歷史事物的“真實”發生發展過程,并將其展現出來(詳另文)
    同時,因爲要“求其古”,就不能放過歷史那“無形而有質,常流而若不見”的過程。傅先生確曾説,“歷史上有若干不能解决之問題,指出其不能解决,便是解决”。(88)故“應該充量用尚存的材料,而若干材料闕的地方,即讓他闕着”。(89)對具體的史學題目,這的確是最爲可取的態度。但通史是必須貫通的,如布克哈特所説,“我們决不能把任何過去的東西束之高閣,我們不能留下空白。在所有給我們留下記載的世紀中,向我們言説的其實是那個‘整體’。”(90)實際上,正因是在整體通識的基礎上求其古,所謂“闕着”,并非不説;而“不解决”,也不是抹殺。
    傅斯年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即一個高度發達的文化,是不可能突然跳出來的。(91)從清季起,就有人以爲,中國的高度文化是從另一種文化借鑒過來的。對此傅斯年不能同意,他反駁説:“東周時中國之四鄰,無可向之借文化者,則其必先有長期的背景,以醖釀這個東周的人文,更不能否認。只是我們現在所見的材料,不够供給我們知道這個背景的詳細的就是了。”接着他就説出那句常被引用的名言:“以不知爲不有,是談史學者極大的罪惡。”(92)後來傅先生進一步論述説:
    古史者,劫灰中之燼餘也。據此燼餘,若干輪廓有時可以推知,然其不可知者亦多矣。以不知爲不有,以或然爲必然,既違邏輯之戒律,又蔽事實之概觀,誠不可以爲術也。今日固當據可知者盡力推至邏輯所容許之極度,然若以或然爲必然,則自陷矣。(93)
    正是殷墟的發掘,打破了此前“殷文化甚低”和《史記·殷本紀》之世系爲虚造的“流行之説”。既然已“可略知‘周因於殷禮’者如何,則‘殷因於夏禮’者,不特不能斷其必無,且更當以殷之可借考古學自‘神話’中入於歷史爲例,設定其爲必有”。又可從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在其之前“必有甚高甚久之背景”,并可推知“夏後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頗高”。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傅斯年在這段不長的論述中,不僅有“設定”,更連續三次使用“推知”一詞,最可見其對於“推論”的真實態度,亦可知其所謂“推論是危險的事”(《旨趣》),既是針對研究所群體的警策之言,也是一種有分寸的表述——“危險的事”不是不可做,不過做時必須非常小心謹慎。
    傅斯年本認爲,“中國古代學中的題目,一往都是感於材料不足的”;故“若把導引工作的設定(working hypothesis)以爲决定,固是誕妄;然若全去一切不得斷定的説話,以爲無謂,恐怕也很使這科學太受發達的限制”。所以,“在材料不充的範圍以内,一面要承認這材料的不充,一面也要留下幾種在現在已得事實所可容許的想象,不然從那裏下手呢”?(94)這樣看,傅先生所謂“於史料賦給者之外,一點不多説;史料賦給者之内,一點不少説”,其真正涵義或即在“材料闕的地方即讓他闕着”的同時,更要“充量用尚存的材料”,并“據可知者盡力推至邏輯所容許之極度”。
    故傅斯年既不容許“以或然爲必然”,同時也反對“以不知爲不有”。其“盡力推”的邏輯方式,固是“已得事實所可容許的想象”;其“盡力推”的最後限度,仍是“已得事實所可容許的”範圍。對於“材料闕的地方”,只能“讓他闕着”,不可逾越。所以他主張:“歷史本是一個破罐子,缺邊掉底,折把殘嘴,果真由我們一整齊了,便有我們主觀的分數加進了。”他不贊成丁文江以民國時的省“爲二千年歷史之總地方單位,去百分國土大小很不相等的各時代的人”,即因爲“這表太整齊,這表裏面的事實却是太不整齊”。若“丁君把這一個大表變散爲小點去研究,恐怕收效比現在多得多”(95)前引其“學説愈真實者,所施之範圍愈狹,所合之時代愈短”,也基於同樣的思慮。
    從根本上言,歷史研究者的認識能力及其可據材料,都是有限的。這種雙重的有限,使我們對歷史的認知,實也相對有限。陳寅恪反復强?{史學與藝術的相通處,即因史學不得不從殘餘斷片“窺測其全部結構”,故“必須備藝術家欣賞古代繪畫雕刻之眼光及精神”,憑借“神游冥想”,以獲取瞭解之同情。就像“一幅古畫已殘破,必須知道這幅畫的大概輪廓,才能將其一山一樹置於適?當地位,以復舊觀”。(96)
    可以説,任何歷史叙述,多少都有些史家“主觀的分數”在裏面。認識到這一點,承認其存在和不可避免,反更容易將其控制到可以允許的程度。如俞平伯曾據《長恨歌傳》之本文提出他的解釋,并指出:由於旁證不足,故“只可傳疑,未能取信。要之,當年之實事如何是一事,所傳聞如何另是一事;故即使以此新説解釋《長恨歌傳》十分圓滿,亦不過自圓其説而已”,不能肯定就是“當年之秘事”。(97)
    此文曾被傅斯年用來作史學方法的教材,以爲“這是一篇很聰明的文章”,同時“也是一篇很自知分際的文章”。他進而提出:“我們生在百千年以後,要體會百千年以前的曲喻,只可以玩弄聰明,却不可以補苴信史。”(98)靠揣想而得出的内容不可視作信史,這是基本態度。惟就方法而言,要“揣得”昔年之“實事”和“傳聞”,仍不能不靠聰明以認真“體會”。知道并承認自己所作不過是一種“自圓其説”,便體現出“自知分際”;若史料不足徵而仍要“補苴信史”、視爲定論,大概就是“著史”了。
    如前所述,傅斯年提倡的“整理”和看重的“比較”,實際都給史家的“主觀能動性”以充分的餘地,同時也對史家的自我約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靠“推論”填補史料殘缺的空隙,的確非常“危險”。傅斯年就曾指出,在先秦“這樣‘文獻不足’的情景之下,切切不可以據孤證而發長篇議論。因爲後來若果發現一個刻文,或旁證,可以使一個很美的推闡全幅落地。尤其不可望風捉影,於史料殘缺的空隙中補上了許多”。(99)可以看出,傅斯年并不排斥推闡,關鍵在於能否“自知分際”,可補則補,不可補則闕;基礎是要知“大概輪廓”,目標則是“以復舊觀”。
    如傅先生的同學顧頡剛,也以爲“古史本屬破甑,不作假想就聯系不起”。(100)在這一點上,與傅斯年和陳寅恪的看法接近。且顧先生本最重視歷史在表述中的流變,然其或受科學治史的影響太過,有時不免總想求得一個“確鑿”的結論。傅斯年就説他“凡事好爲之找一實地的根據,而不大管傳説之越國遠行。如談到洪水必找會稽可以有洪水之證,如談到緯書便想到當時人何以造此等等”。説到底,“如必爲一事找他的理性的、事實的根據,每如刻舟求劍,舟已行矣,而劍不行”。(101)探討“傳説走路”原是顧先生研究的强項,但或因其太想把古史這一破甑修補齊整,不知不覺中忘了“假想”的局限,遂導致刻舟求劍的結果。
    面對文獻不足徵而不能不推論的現實,除了史家的自我約束,也可以從方法上努力。爲增强學術的客觀性,傅斯年就曾主張“用多元主義代替主觀主義”,蓋“從各種不同角度看,主觀性可以漸漸减少,客觀性因而增加”。(102)他最爲看重的“比較”,正可由此理解:“歷史的事件雖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個事件既不盡止有一個記載,所以這個事件在或種情形下,可以比較而得其近真;好幾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關聯的地方,更可以比較而得其頭緒。”(103)
    從傅斯年上述見解看,他自己更欣賞的,顯然是“疏通致遠”的取向。在這方面,他和陳寅恪相當接近。兩人大概都在嘗試某種有?{借也有約束的想象和推論,具通識而不作通論。在充分承認史事的復元和不整齊的基礎上,既不能“以一個樣子定好”,又必須“從小地方細細推求比論”,(104)以盡可能獲取研究對象的整體面貌或“全部結構”。這種從細節構築廣厦的取向,要求?通識無所不在。如傅先生所説,“考定一書的時代,一書的作者,一個事件之實在,一種議論的根據”,雖是具體的問題,“也正是通史中的事業”。(105)瞭解“全部結構”之後,則具體的人和事,皆可“置於適當地位,以復舊觀”。有些“史料殘缺的空隙”,也可試做某種“自圓其説”的修補。
    這樣看來,傅斯年所謂“求精求博而更求通”,或也可視爲夫子自道。其“史料學”雖以“實在”爲努力的目標,却又以不確定性爲特色。他一方面肯定歷史的豐富性,并力圖將其峰回路轉的原貌呈現出來;另一方面又充分承認史料的有限性,借鑒“修舊如舊”的取向,願意接受不那麽系統整齊的歷史作品。以今天的後見之明看,傅斯年當年治史已相當深入而超前,惟其或覺不必特意表出,或又擔心年輕人不能“自知分際”,强?{歷史的“書寫”會影響史學的“實在”程度,乃故意提倡可以落實的一面,而諱言其靈活變通的一面。
後面一種傅斯年自己造作出的“傅斯年形象”,影響遠比其“真相”更爲廣遠。蒙文通在很多年後還説,“近數十年來,治史之學稍起,但究不脱乾嘉以來訓詁考據之窠臼”。其特點是“史學界皆重史料,而絶少涉及文化遺產之史學”。實則“史料不過如藥物,而使用藥物者醫學也,而?{馭史料者史學也”。(106)這樣的憂慮背後,恐怕就有那種特定的“傅斯年形象”在。實際上,後來的中國史學,并不十分“重史料”;少數人徒知名物字義的考核,多數人競逞“離事而言理”的空論,大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把史學和史料兩分的外來?認知。這恰是傅斯年努力想要突破的,則認識其“史料學”的真實面目,或有助於今日史學界的反省和提升。


注釋:
    ①傅斯年:《中、西史學觀點之變遷》,未刊稿,存臺北中研院史語所藏傅斯年檔案(以下簡作“傅檔”)。傅斯年檔案現已完全開放,而在未曾充分開放時,我已獲允查閱,謹向前後幾任史語所所長致謝!其中的材料,過去較少使用,本文會略多援引。
    ②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1928年),《傅斯年全集》,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0年,第4册,253-266頁。
    ③Wang Fan-shen, Fu Ssu-nien. History and Politics in Modern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73-81;王汎森:《歷史研究的新視野:重讀〈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七十五周年紀念文集》,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4年,164-165頁。
    ④傅斯年致王獻唐,1930年9月13日,張書學、李勇慧輯:《新發現的傅斯年書札輯録》,《近代史資料》總91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137頁。
    ⑤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傅斯年全集》,第2册,167頁。
    ⑥關於“新宋學”,可參見羅志田《權勢轉移:近代中國思想、社會與學術》,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342-375頁。
    ⑦傅先生明言:“清代所謂宋學實是明代之官學,而所謂漢學,大體上直是自紫陽至深寧一脉相衍之宋學。”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傅斯年全集》,第2册,166頁。
    ⑧傅斯年:《中、西史學觀點之變遷》,傅檔。
    ⑨按傅斯年對舊史學之“文學”特色的界説是,“偏於技術多,偏於事實少;非事實的記載,而爲見解的如何”(傅斯年:《中、西史學觀點之變遷》,傅檔)。所以這裏的“文學”,或近於後人所謂史觀。
    ⑩參見羅志田:《大綱與史:民國學術觀念的典範轉移》,《歷史研究》2000年1期。
    (11)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4册,261-262頁;“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第一期工作報告書(修改稿)”,傅檔。
    (12)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4册,266頁。
    (13)傅斯年特别强?{,他所謂“不國不故”,“不是名詞的争執,實在是精神的差異之表顯”。所謂“不國不故”,本有時空兩面的涵義:不國即世界的,不故即“後來”的。參見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4册,262頁。
    (14)如他喜歡説統計,也曾在自己的研究中運用,但他明確感覺到時人對統計的普遍誤會,常要反復解釋統計的真正意義,最能體現他面對所謂科學方法的内心緊張(詳另文)。
    (15)廖平、吴之英:《經學初程》,成都存古書局,1914年,頁15A。
    (16)參見羅志田:《道咸“新學”與清代學術史研究》,《四川大學學報》2006年5期。
    (17)章太炎:《致國粹學報社書》(1909年11月2日),湯志鈞編:《章太炎政論選集》,中華書局,1977年,上册,498頁。
    (18)章太炎復李續川書,引在厲鼎煃:《章太炎先生訪問記》,《國風》(南京),8卷4期(1936年4月),132頁。
    (19)章太炎:《訄書(重訂本)•中國通史略例》,《章太炎全集》,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330-331頁。
    (20)傅斯年:《閑談歷史教科書》(1935年),《傅斯年全集》,第4册,310-311頁。
    (21)王汎森已指出,“出現在史學方法論教科書上的,并不一定反映在實際工作的層次”。故不宜“把過多的注意力放在里程碑式的宣言,而忽略了在實際研究工作中眼光及方法的轉變”。參見其《中國近代思想與學術的系譜》,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年,343頁。
    (22)參見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叙論》,《陳寅恪集•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三聯書店,2001年,5頁。
    (23)朗格諾瓦(Ch. V. Langlois)、瑟諾博司(Ch. Seignobos):《史學原論》,李思純譯,商務印書館,1926年。此書在中國影響甚大,從那時起到現在,國人講史學方法的書,大都或全面或部分地借鑒了此書(盡管有些人并未明説)。
    (24)朗格諾瓦、瑟諾博司:《史學原論》,中譯本,76頁。
    (25)章學誠:《文史通義•浙東學術、答客問上》(我所用的是倉修良編的《文史通義新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0、170頁。
    (26)王繩祖:《讀史方法》,《世界學生》,1卷4期(1942年4月),5頁。
    (27)Wang Fan-shen,Fu Ssu-nien:History and Politics in Modern China,pp. 62-3;王汎森:《中國近代思想與學術的系譜》,343頁。
    (28)傅斯年:《毛子水〈國故和科學的精神〉附識》,《新潮》,1卷5號(1919年5月),744頁。
    (29)參見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臺北商務印書館,1964年重印,468-469頁。
    (30)其實兩人皆甚注重古文獻形成的過程,這方面頗多共識。參見王汎森:《對〈文史通義•言公〉篇的新認識》,收入《自由主義與人文傳統:林毓生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臺北允晨文化公司,2005年,229-256頁。
    (31)戴震:《詩補傳•序》,《戴震全書》(一),黄山書社,1995年,125-126頁。
    (32)梁啓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1923-1924年),《飲冰室合集•專集之七十五》,中書局,1989年,185頁。
    (33)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1928年),《傅斯年全集》,第1册,20頁。
    (34)説詳Wang Fan-shen, Fu Ssu-nien: History and Politics in Modern China, passim.
    (35)傅斯年:《〈史料與史學〉發刊詞》(1943年),《傅斯年全集》,第4册,356頁。
    (36)傅斯年:《閑談歷史教科書》,《傅斯年全集》,第4册,310頁。
    (37)參見羅志田:《裂變中的傳承:20世紀前期的中國文化與學術》,中華書局,2009年2版,193-196頁。
    (38)傅斯年:《考古學的新方法》(1929年),王培棠筆記,《傅斯年全集》,第4册,290頁。
    (39)傅斯年:《外婚制》(1929-34年間作),傅檔。
    (40)與傅斯年很多觀念相近的陳寅恪,在其所開設的“晋至唐史研究”課上,便主張要“特别注意‘言’與‘事’”。陳先生也以爲,“歷史重在準確,不怕瑣碎”;而哲學就可以“講大概”,不必太精細。觀其以“講哲學”和“講歷史”對立看待,亦可見與傅斯年相類的深意。參見卞僧慧:《陳寅恪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中華書局,2010年,364、362頁。
    (41)傅斯年:《臺大〈社會科學論叢〉發刊詞》(1950年),《傅斯年全集》,第4册,364-365頁。
    (42)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4册,253頁。
    (43)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史料論略》(1929年),《傅斯年全集》,第2册,337頁。
    (44)傅斯年:《中、西史學觀點之變遷》,傅檔。
    (45)反過來,我們也可從今天“歷史書寫”和“歷史編纂學”詞匯的流行,看到傅斯年卓絕的預見力,也就更容易體會他當年警醒後學的良苦用心了。
    (46)傅斯年:《丁文江一個人物的幾片光彩》(1936年),《傅斯年全集》,第7册,21頁;Wang Fan-shen, Fu Ssu-nien: History and Politics in Modern China, pp. 60-2.
    (47)傅斯年:《閑談歷史教科書》,《傅斯年全集》,第4册,309-311頁。
    (48)朗格諾瓦、瑟諾博司:《史學原論》,中譯本,208-209頁。
    (49)傅斯年:《〈城子崖〉序》(1934年),《傅斯年全集》,第4册,945頁。
    (50)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4册,256-257頁。
    (51)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2册,371頁。
    (52)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傅斯年全集》,第1册,18-19。
    (53)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傅斯年全集》,第1册,12頁。
    (54)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史料論略》(1927年),《傅斯年全集》,第1册,58頁。
    (55)此對陳守實言,記録在陳守實:《學術日録》,1928年舊曆1月5日,收入《中國文化研究集刊》,第1輯,復旦大學出版社,1984年,422頁。
    (56)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1册,69頁。
    (57)陳寅恪:《陳寅恪集•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44、272-273頁。
    (58)傅斯年:“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第一期工作報告書(修改稿)”,傅檔
    (59)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2册,337-338頁。
    (60)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2册,338頁。
    (61)傅斯年致胡適,1926年8月18日,耿雲志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黄山書社,1994年,第37册,357頁。
    (62)傅斯年:《臺大〈社會科學論叢〉發刊詞》,《傅斯年全集》,第4册,362-363頁。
    (63)傅斯年致胡適,1926年8月18日,《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37册,357頁;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泛論》,《傅斯年全集》,第1册,30頁。類似的看法可參見Marc Bloch,The Historian’s Craft, trans. by Peter Putnam,New York:Vintage Books,1953,p.35.
    (64)傅斯年致吴景超,1942年10月11日,《傅斯年全集》,第7册,129-130頁。
    (65)參見傅斯年:《閑談歷史教科書》,《傅斯年全集》,第4册,310頁。
    (66)傅斯年:《閑談歷史教科書》,《傅斯年全集》,第4册,310-312頁。
    (67)傅斯年:《評丁文江〈歷史人物與地理的關係〉》(1924年),《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研究所周刊》,1集10期(1928年1月3日),223頁。
    (68)傅斯年:《中國學術思想界之基本誤謬》,《新青年》4卷4號(1918年4月),330頁(卷頁)。
    (69)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册審查報告》(1930年),《陳寅恪集•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書店,2001年,280頁。
    (70)這是傅斯年的一份殘稿,大約撰寫於1923或1924年,似乎是爲一本普及字母書所寫的序言,整理者代命名爲《作者、環境與其它》,傅檔。
    (71)本段與下段,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4册,262-263頁。
    (72)王汎森:《歷史研究的新視野:重讀〈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語言研究所七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65頁。
    (73)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傅斯年全集》,第1册,20頁。
    (74)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傅斯年全集》,第1册,20頁。今日一些年輕人往往試圖在小問題上寫得比以前更“系統全面”,基本就是“從固有之成就、更復一腔一面堆積”而已,聞此深可警惕。
    (75)傅斯年:《中、西史學觀點之變遷》,傅檔。
    (76)余英時:《學術思想史的創建及流變——從胡適與傅斯年説起》,收入其《文史傳統與文化重建》,三聯書店,2004年,426頁。
    (77)王汎森:《歷史研究的新視野:重讀〈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七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65頁。
    (78)恩格斯:《德國的革命和反革命》,《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卷,579頁。
    (79)傅斯年:《中國歷史分期之研究》,《北京大學日刊》,1918年4月17-23日,均4版。
    (80)錢穆:《八十憶雙親•師友雜憶》,三聯書店,1998年,168-169頁。
    (81)傅斯年:《北京大學中國通史綱要》,傅檔。
    (82)陳寅恪:《吾國學術之現狀及清華之職責》(1931年),《金明館叢稿二編》,361頁。
    (83)傅斯年:《中國民族革命史》,傅檔。
    (84)參見傅斯年《中國民族革命史》,傅檔。
    (85)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傅斯年全集》,第1册,14-15頁。
    (86)錢鍾書:《中國詩與中國畫》,《七綴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頁。
    (87)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1936年),《傅斯年全集》,第2册,169-170頁。按從傅斯年對朱子的表彰及其對乾嘉大儒的貶斥,可知他在治史取向方面,明顯傾向於民初所謂“新宋學”一派。
    (88)傅斯年致胡適,1926年8月18日,《胡適遗稿及秘藏書信》,第37册,358頁。
    (89)傅斯年:《評〈秦漢統一的由來和戰國人對於世界的想象〉》(1926年),《傅斯年全集》,第4册,434頁。
    (90)布克哈特:《歷史講稿》,劉北成、劉研譯,三聯書店,2009年,3頁。
    (91)徐炳昶也有類似的思考,參見徐炳昶:《中國古史的傳説時代》,中國文化服務社,1946年,4-12頁。
    (92)傅斯年:《戰國子家叙論》(1928年),《傅斯年全集》,第2册,435頁。
    (93)本段與下段,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傅斯年全集》,第2册,300-301頁。
    (94)傅斯年:《中國古代幣法的來源》(殘稿),傅檔。
    (95)傅斯年:《評丁文江〈歷史人物與地理的關係〉》,《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研究所周刊》,1集10期,223-224頁。
    (96)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册審查報告》,《金明館叢稿二編》,279頁;卞僧慧:《陳寅恪先生年譜長編(初稿)》,363頁。
    (97)俞平伯:《〈長恨歌〉及〈長恨歌傳〉的傳疑》,《俞平伯全集》,花山文藝出版社,1997年,第2卷,279頁。
    (98)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2册,391頁。
    (99)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1册,68頁。
    (100)顧頡剛:《科學思維與宗教神話之聯系;向新的知識領域探索之不易》,顧頡剛:《顧炎武論通經之路不當狹》,《顧頡剛讀書筆記》,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0年,第8卷,6018頁。
    (101)傅斯年:《評〈秦漢統一的由來和戰國人對於世界的想象〉》,《傅斯年全集》,437頁。
    (102)傅斯年:《臺大〈社會科學論叢〉發刊詞》,《傅斯年全集》,第4册,364-365頁。
    (103)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史料論略》,《傅斯年全集》,第2册,338頁。
    (104)傅斯年:《評丁文江〈歷史人物與地理的關係〉》,《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研究所周刊》,1集10期,223頁。
    (105)傅斯年:《中國古代文學史講義•叙語》,《傅斯年全集》,第1册,12頁。
    (106)蒙文通:《治學雜語》,收入蒙默編:《蒙文通學記(增補本)》,三聯書店,2006年,45頁。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