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

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一)

——规范认识的危机

标签: 中国经济史 悖论
黄宗智进入专栏)   

    [编者按]
    黄宗智(philip.C.Huang),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斯坦福1985年版,此书获1986年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1350——1988年》(斯坦福1990年版,此书获1992年美国亚洲学会勒文森奖)。两书均有中文版。
    本文原载英文版《近现代中国》(Modern China)第17卷第3期,1991年7月。文章发表后在美国理论界、史学界激起很大反响。现经作者同意,特在本刊发表(略有删节)。由于文中提到中国经济社会史上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问题,如自明清以来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商品化与发展的问题、自然经济与市场的问题、公民权力与公众领域问题、封建主义问题等等。特别是作者以方法论的高度提出在这些问题研究上的“规范认识危机”和一系列悖论现象,向传统的解释提出挑战。长期以来,这些问题在海内外的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为了使这种探讨深入下去,我们准备围绕黄宗智教授在这篇论文中提出的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欢迎海内外的学者参加讨论。
     
    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正处于一场规范认识的危机之中。这里指的不仅是以往学术界的各种模式。所谓规范认识指的是那些为各种模式和理论,包括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的,已成为不言自明的信念。这种规范信念对我们研究的影响远大于那些明确标榜的模式和理论。它们才是托马斯·库恩1970年《科学认识革命的结构》中的“规范认识(paradigm)”一词的真正含意。近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动摇了这些信念,导致了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这一危机的发生使大家感到现有理论体系的不足并非通过对立理论间的争论就能解决。大家有一种需要新的不同的东西感觉,但尚未明确地说出需要什么样的i5东西。
    我们应该系统地估量这一危机,并试图探求新的认识,我们不需要倒退到纯粹的考据,或次要问题的探讨,或“纯科学”的技术手段,或极少数人所热衷的政治争论。相反,我们应该把当前的危机看作是反思既有信念和探索新观点的极好机会。
    本文先粗略地回顾中国和西方几代人的学术研究,说明近四十年来学术研究中的一些主要的模式和理论体系。尽管不同辈份、以及大洋两岸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各方应用的主要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具有一系列的共同的基本信念。这些信念一般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无须讨论也不受人注意。学术界的争鸣一般都围绕着各理论体系间的不同点,而不去顾及共同点。然而,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实际上已提示出一系列的与这些信念相悖的现象。规范信念认为不可并存的现象屡屡同时出现。实证研究所发现的悖论现象实际上已经对以往的规范信念提出全面的挑战。本文将列举一些悖论现象,进而分析这些现象所否定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并探讨如何研究由此产生的新问题的方法。本文无意对以往所有的研究作一综合评述,相反,讨论将限于若干最有代表性的论著,目的在于说明我个人的看法。
     
    一、 中国的学术研究
     
    当代中国的史学研究在50年代开始时认为历代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社会是基本上没有变化的。主导的模式是“封建主义”即与进步的近代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停滞的旧中国。这一模式的基础是斯大林“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历史发展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五个阶段。
    在“封建主义”的模式下,研究中国历代王朝史的学者主要研究封建阶级关系,即封建统治阶级通过地租、税收和高利贷形式榨取农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他们的研究成果见于编集了大量记载这些剥削关系的资料集。[1] 一些学者亦将封建经济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中国这一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家庭农业与小手工业的结合,即“男耕女织”。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结合得异常紧密的生产方式,阻碍了手工业从家庭中分离出去而形成集镇作坊,并最终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他们收集了种种证据,证明“自然经济”在明清时期占优势,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2]
    早在50年代,上述模式已受到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学者的非难。这些学者认为,明清时期决非是停滞的,而充满着资本主义预兆的种种变迁,与西方国家的经历类似。一些研究者致力于收集明清商业扩展的资料,对当时的商品经济作出系统估计,以证明国内市场的形成,认为这标志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另外的研究侧重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松弛和衰落(尤其是土地租佃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尤其是雇佣劳动关系)。[3]
    “资本主义萌芽论”的最初提出者并未关注到经济发展,他们认为一时阐明了商品化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不言而喻了。然而随着80年代改革时的意识形态由“生产关系”转而重视“生产力”(包括技术、资源利用、生产率等等),新一代学者转向直接探讨经济发展。他们的主要代表尤其强调长江三角洲的新作物品种和肥料的应用。[4]
    “资本主义萌芽论”虽然成功地冲击了“封建王朝因袭不变”的旧观点,但无论在老一代学者还是80年代培养出来的新一代学者之中,它均未能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在西欧历史上,由于19世纪出现了工业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把这之前的三四个世纪称作资本主义萌芽或向资本主义过渡是有道理的。然而中国的19世纪并无资本主义发展,有什么道理把这之前的时期称作资本主义萌芽呢?再者,经济的相对落后使中国受害于帝国主义。鉴于这一事实,把明清时期等同于近代早期的英国到底有什么意义?
    “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企图从西方入侵打断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为由来解释这个问题。于是,19世纪中国经济的落后归罪于帝国主义,而不是自身的停滞趋势。这一说法虽很符合反帝情绪,却难以令人信服。西方的经济影响直到19世纪末仍是很有限的,而中国经济自数百年前的所谓“萌芽”从来未显示出自己发展资本主义的动向。19世纪中国经济落后的事实重新证明了先前的封建主义与自然经济的研究至少是部分正确的。
    “封建主义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论”的相持不下使中国的青年学者对两者都抱有怀疑,甚至不屑于再引用前辈们的这些模式。有的全盘搬来西方的一个又一个的时髦方法,进一步扩大了代沟,这一情况本身就反映了中国学术界的规范认识危机。
     
    二、 西方的学术研究
     
    西方的学术研究虽然比较多样化,它的主要内容却出人意外地与中国的研究相似。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学术界同样持有传统中国在本质上是无变化的观点。当然,这里不再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模式,而是源自近代化理论的“传统”中国与“近代”中国的对立模式。研究的重点不是“封建”中国的阶级关系,而是“传统”制度与意识形态。在社会、经济领域则强调人口对停滞经济的压力。[5] 然而,研究的基本概念是中国在与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变化,这与中国同行的见解基本一致。
    如果清代在本质上是无变化的,那推动质变的力量只能来自外部,于是简单地归结为“西方的冲击”与“中国的反应”。[6] 在这个“哈佛学派”倡导的“冲击——反应”模式之下,一些重要的著作阐述了西方在中国的出现及中国反应。[7] 但是这一观点在60年代后期受到挑战;先是政治性的攻击,“西方的冲击”被认为是为帝国主义和美国干涉越南辩护,[8] 继而在史实上受到论证明清之际发生重大变化的学者的批评。
    后一倾向在近年来形成一个新概念,中国在受到西方影响前数百年的时期被称为“近代早期”,如同在西欧发生的那样。与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一样,这一观点的出发点是明清经济的大规范商品化。有的学者更进而把这一观点延伸到社会、政治领域中。[9]
    就象“资本主义萌芽论”学者那样,“近代早期论”学者动摇了过去的“传统中国论”及其派生的“冲击——反应”模式。他们的实证性批评比激进学者对费正清的政治批评有效。然而,就象“资本主义萌芽论”一样,这个新的理论也因同样的原因而难以被普遍接受。如果自17、8世纪至19世纪后半叶的中国那么象近代早期的西方,为什么在随后的世纪中中国的变迁这么不同?我们如何看待帝国主义和20世纪的革命?一个可能的论点是帝国主义促进了以前就已在内部产生的早期近代化。但是真是那样的话,又如何看待共产主义革命的发生,难道它只是对近代化的一种偏离?另一个可能的论点是帝国主义使中国脱离了近代化的正常途径而导致了革命。目前“近代早期论”的学者尚未提出一个在逻辑上与他们的论点一致的关于帝国主义与中国革命的有说服力的观点。
    学术界于是陷入了当前的理论困境:“停滞的传统的中国”的旧观念及其派生的“冲击——反应”模式已不再具有影响力,而“近代早期中国”的新观念尚不足以成为支配性的模式。其间,中国史研究领域采用了似乎中立的“中华帝国晚期”来称呼明清时期,尽管此词过分强调了皇权在中国历史整体中的作用。
     
    三、 两个理论
     
    中国学术的主要模式源自马克思的古典理论。“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范畴均出自马克思对西欧,尤其是对英国的分析。资本主义萌芽论则是中国特殊的模式。如果中国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是单纯的封建社会,那么就必须肯定西方帝国主义为中国带来了近代化,但这是任何爱国的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公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西方帝国主义到来之前,中国已开始了自己的资本主义发展进程。西方帝国主义打断了这一进程,使中国沦为“半殖民主义”。如此,资本主义萌芽模式协调了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以及列宁的帝国主义学说)和基于民族立场的反帝情绪。
    在另一方面,尽管没有普遍的认可,也很少明白的表示,西方学术的主导模式主要得自两个理论:先是马尔萨斯,后是亚当·斯密。一开始,停滞的“传统中国”被看作是一个其资源受到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压力困扰的社会。这一看法是建立在传统中国是前商品化的社会的假设之上的。后来,明清普遍商品化的史实得到证明,马尔萨斯式的观点便受到亚当·斯密理论的诘难。
    斯密的设想是由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自由贸易会促进专业化、竞争、更新、高效率,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积累的发展。在城乡商品交换的推动下,城乡会进入螺旋形的现代化发展。[10] 这一设想相当程度地在英国得到体现,从而赋于其有力的史实证据。这一设想也得到了现代经济学界论说的支持:它们多以抽象、简单化了的斯密理论出发。
    明清时期果真出现了斯密所想象的那种发展,便不会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劳动力会象其他生产要素一样根据自由竞争市场的逻辑而达到最合理的使用。这样,马尔萨斯理论便为斯密理论取代而形成了“近代早期”模式。
    中国与西方学者争论的焦点首先是中国经济落后的原因是封建阶级关系还是人口压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中的资本形成受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阻碍,封建统治阶级盘剥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并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而不投资于生产。西方学者则认为资本的形成是为人口压力所阻碍,人口压力减少了消费之余的剩余。[11] 争论也涉及了究竟是通过社会革命,还是通过人口控制(以及其他改革)来使中国摆脱落后,走向近代化。
    然而,在“近代早期中国”模式向“传统中国”模式的挑战中,以及“资本主义萌芽”模式对“封建主义”模式的批评中,争论的焦点转移了。在反对“传统中国”和封建“自然经济”模式时,“近代早期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是站在同一边的。问题的焦点变为:明清经济到底是已经呈现出近代早期发展(或资本主义萌芽)的高度整合的市场经济,还是仍然处于前商品化时期的、本质上停滞的,处于人口压力重负下的经济?
    至于帝国主义问题,中国的“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萌芽”两个模式当然都强调帝国主义的破坏性作用。“封建主义”学派强调帝国主义如何使封建剥削关系进一步重化,而“资本主义萌芽”学派突出了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
    在西方,首先是用“冲击——反应”模式出来反驳上述观点。例如有的学者争辩说,中国“近代化的失败”的原因不在于西方的破坏性冲击,而在于中国传统的顽固存在。[12] 随后,有的学者转用斯密的模式:随着西方影响而来的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的扩展是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如果中国经济反倒失败于近代化,其原因不是西方的影响太强,而是太弱,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13]
    这一观点最后归结为新近的公式,它直截了当地以“市场”代替了旧有的“西方冲击”。不象“帝国主义”概念带有种种政治现实和含意,“市场”可以被视作纯粹是良好的客观现象:只要市场得以运行,它会赋予中国象西方那样的发展。这个“真理”见证于种种“事实”:国际市场刺激了中国的工农业发展,直至20世纪30年代。市场的冲击不象以往研究所讲的那样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而是实际上深入到中国的农村和内地,带来了广泛的发展。[14] 照这一观点来讲,中国的不幸在于市场推动的发展被战争、灾荒和革命等畸变所打断。
     
    四、 一个规范认识
     
    尽管中国与西方的学术研究有着种种不同,但两者明显有许多共同点。认为中国历史基本上无变化的一些学者均受到强调中国传统本身有着明显变化的一些学者的挑战。中国经济是个前商品化的、本质上停滞的经济的主张受到了认为中国经济是高度商品化、蓬勃发展的经济的主张的挑战。两个学术派别均把停滞与前商品化经济相联系,把近代化等同于商品化。中国的“封建主义论”学派之所以认为封建经济是停滞的,是因为把它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然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一样,他们也认为商品化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与此类似,西方“传统中国论”学派认为明清经济基本上没有商品化。例如何炳棣1959年的人口著作基本上无视商品化,珀金斯1969年对明清农业的研究[15] 也把低水平商品化作为一贯前提。而威廉·罗维1984、1989年的著作以“近代早期”模式对过去的著作提出挑战,则从种种蓬勃商品化的证据出发。
    商品化会导致近代化的构想是贯穿“封建主义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模式,“传统中国论”与“近代早期中国论”模式的规范信念的一个例证。它贯穿了大洋两岸学术界的两代人,也贯穿了斯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
    这样的信念一般不为学者讨论。学术界所注意的主要是不同理论、模式间的争论方面。于是我们争论明清商品化的程度、或是帝国主义和阶级革命的是非功过。然而我们不去注意那些共同的认识,认为那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乃致无须再加以讨论。
    正是这样的信念,我称之为规范信念。当前学术界往往过分简单地把规范认识这一词等同于有影响的模式。这一用法其实抹煞了这个概念的分析力量。若用于存在着众多模式的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本文把规范认识性的信念定义为不同的或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的、不言自明的信念。这样的信念比起任何明白表达的模式和理论来,有着更广泛、更微妙的影响。它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引导我们去想什么,更在于不想什么。
    于是,我所指的规范认识的危机并非针对某一理论或模式,并非针对学术界的这一代或那一代,亦非针对中国模式或西方的学术研究。把当前中国史研究中的危机解释为老一代研究的衰微,或认为只发生在中国,并意味着斯密理论战胜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误解了这个危机的真实含意。当两个理论体系长期地各以对方来为自己下定义时,一方的危机便足以提醒我们去考虑是否是双方的共同危机。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要从两代人和两种表面对立的模式和理论体系的共同危机的角度来解释。
     
    五、 多重悖论现象
     
    我认为在过去实证研究积累的基础上所证明的一系列悖论现象已经使我们领域的规范信念濒于分崩的边缘。悖论现象指的是那些被现有的规范信念认定有此无彼的对立现象在事实上的同时出现。悖论现象对那些信念的挑战首先在于相悖现象各方的存在的确实性。例如:商品化和经济不发展这对相悖的现象确实并存。在更深的层次,悖论现象则对既有的因果观念提出怀疑:商品化是否必定会导致经济发展?明清时期蓬勃的、持久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持续的事实,反悖于“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早期中国”模式的断言,也反悖于“自然经济”和“传统中国”模式和认定,这一对悖论现象向为所有模式共同认可的“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发难。
    但是,实证研究提示出的悖论现象与它们否定的规范信念,一般没有在论著中清晰地披露出来。学者们通常不会讨论未诉诸文字的潜意识信念,即使想讨论的人又可能认为道理过于明显而不必加以讨论。于是这些实际上已为事实所否定的规范信念继续影响人们的思想,尽管许多人已久有怀疑之心。本文的一个主要意图就是列举一系列实证研究已经披露的悖论现象,进而揭示被这些现象所否定的“不言自明”的信念。
     
    注释:
    [1]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1957年北京三联版;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1911——1927)和《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1957年北京三联版;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北京科学出版社版。
    [2] 参见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这方面最出色的研究有徐新吾1981年的《鸦片战争前中国棉纺织手工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版)及1990年的《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载吴承明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版)]徐的研究始于50年代,但在80年代之前一直未出版。
    [3] 关于明清商业发展的杰出研究见吴承明的《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1985年北京版)。关于生产关系变动的研究见李文治等的《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4] 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第24—27页;
    李伯重:《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历史》1985年第1期,第1—12页;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运用》,《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第150—163页。
    [5] 这方面研究的杰出代表作有何炳棣的《中国人口研究》(1959年坎布里奇版)。此书通过对明清人口变化的估测,企图证明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压力学说。在1700—1850年的“人口爆炸”时期,消费人口的增长超出了农业生产,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农村危机的背景。
    [6]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1958年坎布里奇版;费正清等:《东亚:近代的变革》,1965年波士顿版。
    [7] 芮玛丽:《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一战:同治中兴,1862—1874》,1957年斯坦福版;费维恺:《中国的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1958年坎布里奇版。
    [8] 见《关心政治的亚洲研究学者简报》,此刊专门针对既有的理论模式,尤其见帕克1969年在该刊第2卷第1期上的文章《言辞的背后:美国的中国观察家的职业性政治立场与观点》以及费正清在同卷第3期(1970年4—6月)上的答复。库恩1984年的《对中国历史的发现:美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纽约版)对论战双方加以综述,尤其对费正清的冲击—反应以及传统—近代化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评。
    [9] 罗维:《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1984年斯坦福版;罗维:《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团,1796—1889》,1989年斯坦福版,韩素瑞和罗斯基:《18世纪的中国社会》,981年纽黑文版。
    [10] 亚当·斯密:《国富论》,1775——1776原版,1776年伦敦第4版。
    [11] 参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957年北京三联版和利比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1974年纽约版;对照何炳棣的《中国人口研究》及艾尔温的《中国过去的形式》(1973年斯坦福版)。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5年斯坦福版)第14—18页对这方面的争论作了概括性论述。
    [12] 芮玛丽,前引著作;费维恺,前引著作。
    [13] 邓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的近代经济》,1975年斯坦福版,第19—47而;墨菲《外来人》,1977年安阿伯版。
    [14] 罗斯基:《战前中国的经济增长》,1989年,伯克利和洛杉矶版:布兰特:《商品化与企业发展:华中与华东,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1989年纽约版。周锡瑞对布兰特一书的评论,待刊于《经济史学报》,参见迈尔斯:《中国小农经济:河北与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1970年坎布里奇版。科大卫的《中国解放前的农村经济》(1989年香港牛津大学版)较为合理地认为积极作用仍限于出口农业地区。
    [15] 帕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1368——1968》,1969年芝加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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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二)  
——没有发展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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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实证研究揭示的悖论现象
     
    明清时期蓬勃的商品化已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在1350至1850年的五世纪中,几乎所有的中国农民都改穿棉布了。这反映了商品化的一个最大的组成部分;棉花经济的发展及伴随而来的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棉产品的交易也意味着粮食商品化的扩展,出现了棉作区与粮作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和棉农与粮食剩余产品的交换。随着这样的发展,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出现了相当多的为棉、粮提供加工和交换服务的商品市镇。把明清时期说成是前商品化显然是不对的。[1]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尽管有五个世纪蓬勃的商品化,农民的生产仍停留在糊口水平。无论生产跟上人口增长水平,[2] 或是落后于人口增长水平,[3] 农村中没有发生近代式的经济发展是毋庸置疑的。
    同样,类似资本主义关系的雇佣劳动的出现也无疑问。当时已出现了不少农村雇佣劳动,包括长工和短工。土地租佃关系也在松弛下来,分成租的旧方式让位于定额租。实物租让位于货币租。这些变化进一步肯定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4]
    然而,我们知道在当时的农业中几乎没有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式生产。许多长工、短工只是为一般农户雇佣,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在全国各地,包括商品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小农家庭农业仍占压倒性地位。同时,少数使用雇佣劳动的大农场比起小农户来并未获得更高的亩产量。[5]
    简言之,商品化蓬勃发展与小农生产停留于糊口水平两个现象的同时发生是悖论现象。这就对马克思与斯密理论的共同认识——商品化与近代化有着必然联系——提出了疑问。马克思与斯密的理论主要基于英国的实际状况。在世界其余的多数地区,近代化发展来自其他因素(如政权的中坚领导作用)与商品化的结合,并迟于英国。纯粹由市场推动的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基于英国的经验,它被后来建立的许多经济分析模式作为前提,但不应混同于世界其他区的历史真实。
    与“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理论相联系,人们认为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产量与劳动生产率会同步发展。在斯密和马克思所熟悉的英国确实如此,他们因此均没有把产量与劳动生产率加以区分、并没有考虑没有(劳动生产率)发展的(产量)增长的可能。
    以往的研究已披露明清时期的情况正是如此。这一时期产量的增长一方面来自耕地面积的扩大(扩大了将近四倍);另一方面来自亩产量的增加(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及对某些作物增加肥料与人工投入)。[6] 然而,尽管“资本主义萌芽论”学者致力于论证经济发展,到今日为止尚无人能够证实单位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的只是土地的生产率,主要由于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单位工作日的收益仍是如此之低,小农生产仍处于糊口水平,而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束缚于粮食的生产。
    区分增长与发展对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至关重要。尽管有着引人注目的产量增长,缺乏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乃是中国大多数人直至本世纪80年代仍困于仅足糊口的食物的生产的原因。[7] 与之对比,美国的劳动生产率发展,使其4%的人口就能满足其他所有的食品供应。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是近代化的核心含义,但它并未在明清时期出现。
    斯密和马克思的另一个共同信念是近代经济发展必然是一个工农业连同发展、城乡一起近代化的过程。这又是根据英国的经验而来。他们均没有考虑到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的可能。
    然而,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正是19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的经历。当时中国的工业发展是没有疑问的。自19世纪90年代起,投资近代机器工矿业和交通运输的资本以高于10%的速度增长。上海、天津、无锡、青岛、汉口和广州等城市的兴起便是这一进程的例证。小城镇也有了蓬勃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甚至城镇中的小手工作坊也有了增长。[8]
    这些发展发生在商品化的加速过程中。这过程的首要内容是小农家庭植棉、纺纱、织布三位一体的崩溃。机制纱,先是洋纱后也包括国产的机纱,大量取代了土纱。棉农出售棉花给纱厂,而小农织户买回机纱织土布。这导致了乡村贸易的大量扩增。[9]
    不过,我们同时也知道中国经济中的新资本主义部分从未达到国民经济总产出的10%。当时也出现了传统手工业的衰败,尤其是手工纺纱,并因此导致长江三角洲不少市镇的衰亡,乃至完全湮废。最重要的是,即使在相对繁荣的20世纪20年代,农民的收入仍处于仅够糊口的水平,随着30年代的衰退就更陷于困境。中国乡村人口的大多数仍束缚于土地,从事仅够糊口的食物生产,经济发展主要是在城市,乡村仍然是不发展的。[10]
     
    二、 悖事实的争辩
     
    我们如何解释这些悖论现象呢?我们当然可以无视上述为史实证明的悖论现象,而继续坚持这样或那样的古典理论。过去的一个办法是用悖事实的争辩抹去其间的矛盾。于是,主张资本主义萌芽论的中国学者就讲:如果西方帝国主义没有入侵中国,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会导致城乡的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这样,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事实上未曾发生就无关紧要了。这种悖事实争辩的要点在于申明它所认为是应有的历史现象,而无视历史真实。
    新斯密学派的美国学者也以同样的方式明确地或含蓄地讲:如果没有战争和革命,20世纪初叶中国张村由市场推动的发展会导致质变性的乡村近代化。[11] 照此逻辑,中国乡村并未近代化的历史真实无关紧要。历史真实成了理论的牺牲品。
    类似的论点也运用到对西方如何影响中国的评价。于是西方影响和积极方面被中国这者抹去了:如果没有帝国主义,中国会发燕尾服得更快。[12] 同样,西方影响的消极方面被新斯密派的西方学者抹去了:如果西方影响更强一点,乡村的贫困就不会再持续下去了;或者,如果没有西方的影响,那里会更贫困。[13]
    这样的悖事实争辩往往伴随着另外两种推理。一是封建制或旧传统必然会让位于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或近代化。即使事实上并未发生这样的情形,它应该会发生,或是迟早熟必定会发生。另一推理是一种因素(如商品化)出现,其他有关因素(资本主义发展和近代化)也必然出现。如若不然,它迟早必定会发生。很明显,这样的论点不仅是违背事实的,而且是结论先行和简缩化的。一个坚持历史发展是沿着必然的、直线的路线,而另一个把复杂的现象简缩为只含有单一成分的部分。
    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实际的悖论现象出发,寻求能够解释这些现象的概念,而不是凭藉悖事实逻辑来否认历史现象。学术探讨应由史实到理论,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再把历史削足适履。时至今日,我们应当把两个古典理论与其共享的规范信念造成的认识桎梏放置一边了。
     
    三、 过密型增长与过密型商品化
     
    这里我简短地回顾一下我自己的研究,以说明我想提倡的途径和方法。在我1985年的书中,我面对矛盾的历史现象,首先企图通过肯定两代学者和两个古典理论各有的部分道理,来寻求一条调和的途径。而只有到1990年的拙作中,我才清楚地看到了历史的悖论现象向以往两代学者和两种理论共享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提出了挑战。这使我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如何来解释诸如蓬勃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并存的悖论现象?以及没有发展的增长的悖论现象?或是城市工业化与乡村不发展并存的悖论现象?
    这使我最后去反思商品化过程本身的内容。我们习惯地认为农业商品化是由经营式农场主的牟利活动推动的。这是来自斯密和与马克思熟悉的英国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也应一样。于是,斯密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研究均企图找出经营有方的富裕农民。然而事实是,这类情况在清代仅占商品化过程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情况是商品化来自人口对土地的压力,田场面积的缩减使农民趋于过密化,[14] 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长江三角洲的过密化主要通过扩大经济作物经营的形式进行。尤其是植棉与棉纺织手工业。棉花经济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比起单一粮食作物来增加了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值,然而单位工作日收益却是下降的。这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下的维持生计的策略,而非为了追求最高利润的资本主义式的策略。它不会带来资本积累。这样的主要由人口压力推动的过密型的商品化,必须区分于推动近代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15]
    这里有必要指出,过密型商品化可能通过充分地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的家庭收入。它甚至可能通过每个劳动力每年工作更多天数而带来每个劳动力较高的年收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发展,后者通常唯有通过劳动组织的改良、技术的进步或更多的单位劳动力资本投入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过密化解释了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悖论现象。
    与发展不同,过密化所可能带来的增长是有限的,局限于一年中劳动力能够承担附加劳动的天数,而通过资本化(即增加单位劳动力的资本投入)来提高每个劳动力的生产率则不受到这样的局限。更进一步,生产越是过密化,就越是难于把劳动力抽出而走通过资本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道路。被替代的劳动力必须寻求另外的就业机会。
    应该明确,即便没有其他质变性的变化,过密型商品化也可成为市场与城镇发展的基础,就象明清时期发生的那样。小农的棉花和桑蚕生产提供了这些商品贸易的基础,进而影响粮食经济。这样的贸易与附属的加工成了新城镇的支柱,并进而推动了文化领域的新现象。然而尽管如此,农民的糊口经济依然持续。换句话说,我们企图找到的解释历史上悖论现象的答案隐藏于商品化过程自身的特性之中。这一特性并不臆想所有的商品化均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生。商品化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动力,产生着不同的变化。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坚持讲中国的经验必然是、或应该是与英国的经验一样,而需要去认清中国的不同动力和逻辑,其结果是与那些基于英国经验的理论模式相悖的现象。
    我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来分析帝国主义。我不认为世界市场必然有利于中国经济,或帝国主义只是有害于中国。我试图去找出历史真实,并说明帝国主义所引起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同时并存的悖论现象。西方的冲击导致了由外国企业和国内城市企业组成的近代经济部门与过密化的乡村经济部门相联接。例如在国际化了的蚕丝经济中,相对资本密集的机器织绸由美国和法国的工厂承担,它们依靠资本不那么密集的中国缫丝工业提供生丝,而中国缫丝工业又靠过密化的小农家庭生产提供蚕茧。整个体系基于低收益的男性农民的植桑和更低收益的农民妇女的养蚕。在棉花经济中也有类似的逻辑。外国工厂承担大多数相对资本密集的织布,中国纱厂承担相对节省资本的纺纱,而中国农民承担劳动密集的低收益的植棉。于是,帝国主义、中国工业和过密化的小农联成了一个整合的体系。
     
    四、 微观的社会研究
     
    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然而,紧密的微观层面的信息,尤其是从人类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使用权们有可能得出不同于既有规范认识的想法,使我们有可能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证——颠过倒来,认识到悖论的事实。
    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史研究也是有用的方法。在对一种因素或一组因素的宏观研究中,我们很难对不同因素间的假定联系提出本质性的疑问,而地方史研究通常检阅了一个特定地区的“全部历史”,从而有可能对不同的因素间的关系提出新鲜的问题,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在我自己的经历之中,源自第三世界的分析概念比基于西方经历的模式有用。我自己关于过密化的概念就得益于恰雅诺夫(A·V·Chayanov)和克利夫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模式,它们都是基于对非西方社会的微观研究的。
    最后,我认为鉴定悖论现象是设计要研究的问题的好方法。既有的理论体系之间的争论和共同信念,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悖论现象。一旦认清了悖论现象,以及它所否定的规范信念,我们便可能对假定的因果关系提出怀疑。例如商品化的性质会不会不同于我们以往的估计?近代化的动力会不会只限于商品化?这些问题引导我们去注意未发现的联系,也启发了可能解释这些悖论现象的新概念。
     
    注释:
    [1]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1985年北京版。
    [2] 帕金斯,前引著作。
    [3] 何炳棣,前引著作:艾尔温,前引著作。
    [4] 李文治、魏金玉、经君健:《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5] 黄宗智,前引著作;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1350——1988》,1990[]年斯坦福版。
    [6] 帕金斯,前引著作。
    [7] 帕金斯和优素福:《中国的乡村发展》,1984年巴尔的摩版。
    [8] 迄今有关中国工业发展的最好研究是吴承明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1990年人民出版社版)。参照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 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1933——1939》,1965年普林斯顿版;罗斯基:《战前的中国经济增长》,1989年伯克利和洛杉矶版。
    [9] 吴承明:《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110—121页;徐新吾:《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载吴承明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1350—1988》。
    [10] 罗斯基在前引著作中和布兰特在《商品化与农业发展:华中与华东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1989年纽约版)中,试图修正刘大中和叶孔嘉(前引著作)以及帕金斯(前引著作)的广泛为人们接受的估计,认为本世纪30年代前的几十年中乡村有显著的发展,我在最近的书中(上引著作,第137—143页),详细讨论了罗斯基的论据,在此不加赘述,周锡瑞在他的评述中也讨论了布兰特的论据。目前没有理由否定刘大中、叶孔嘉和帕金斯原先的估计,即生产的增长仅勉强赶上人口的扩展。罗斯基声称在1914/18至1931/36年间的近20年中,人均产出每年增长0.5%至0.8%(前引著作第281、329页)。即使如此,全期间累计增长不过15%至16%,这样的幅度不足以改变小农生产仅处糊口水平的整体状况。这样规模的变化也很容易用过密化来解释:通过每年投入更多的工作日来增加年产出和年收入,但同时实际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收益却在缩减。从乡村发展的观点来看,重要的年代是本世纪80年代(见后面的讨论),在只及罗斯基提及的一半时间中(10年)却有了15—16倍于罗斯基的增长速度。那样幅度的变化正好说明了两种现象的不同:一是通过资本化(即增加单位劳动力的投资)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另一是通过密集化而来的过密性增长。
    [11] 迈尔斯:《中国小农经济:河北与山东的农业发展,1800—1949》,1979年坎布里奇版;罗斯基:《战前的中国经济增长》;布兰特,前引著作。
    [12] 甚至在吴承明编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中也含蓄地保留了这一论点。
    [13] 侯继明:《外国投资和中国经济发展,1840——1937》,1965年坎布里奇版:艾尔温,前引著作;邓伯格,前引著作。
    [14] 即“involution”。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文版1986年)译为“内卷化”,现改用“过密化”。
    [15] 为把我的过密化区别于过去的马尔萨斯的论点,我应指出我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博塞拉普1965年的《农业增长条件:人口压力下农村变化的经济学》(芝加哥版)。博塞拉普把马尔萨斯的观点颠倒过来:马尔萨斯把食物生产看成是独立因素,在人口压力下供不应求;而博塞拉普则把人口看作独立因素,推动食物生产。博塞拉普认为人口增长推动了种植业的密集化,尤其是通过提高种植频度,由25年一熟的林木火种制到5年一熟的灌木火种制,到一年一熟和一年数熟制。我在博塞拉普的框架上增加了这样的概念:在固定的技术条件下劳动密集化的过程是有极限的。长江三角洲在南宋时已接近其极限。在明清时期出现的主要是过密化,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而不是收入与劳动投入同步增长的单线的密集化。我还增加了这样的概念;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商品化农业生产是过密化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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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三)  
——其他的悖论现象  
标签: 中国经济史 悖论  
● 黄宗智 (进入专栏)   

    下面我打算进而广泛地考察一些为以往学术研究掲示的基于实证的悖论现象。我不准备对过去的学术加以全面的转述,而只打算讨论一些特别能说明问题的研究。我的讨论将主要集中于这里所要提倡的研究方向。这就不可避免地忽视了许多学者为突破旧模式和寻找新途径所作出的贡献。
     
    一、 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
     
    大洋两岸的学者近年来在运用微观经济学方法探讨中国历史上作了一些努力。过去的研究主要是宏观经济的研究,新的研究从总产出转向市场、价格和企业、家庭抉择等被忽略的方面。[1]
    新的研究成功地证实了明清经济中市场的整合趋势。在稻米、棉花、茶叶等商品交换中无疑存在着“民族市场”。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各地区间商品流通的路线,并估计出大概的流通量。此外,可以证明不同的地区之间价格同步波动。在民国期间,上述趋势的加速扩展,中国的市场进一步连接于国际市场。
    然而,我们还知道明清期间的棉纺织生产并不在城镇作坊进行,而是在小农家庭中进行,与农耕相结合。[2] 不仅如此,小农生产的大部分仍直接满足家庭消费。最新的系统研究表明,直至本世纪20年代,小农为家庭消费的生产仍超过为市场的生产。[3] 换句话说,乡村经济相当程度地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
    进而,要素市场的运行尚处于种种约束之下,离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的理想模式很远。土地转移同时受到习俗和法律的约束,必须让邻近田块的亲友优先购买。同时,在广泛使用的典卖交易方式之中,卖主几乎拥有无限期的赎回权。[4] 雇佣交易中讲究私人关系和中间人,从而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空间范围。村内亲友间的贷款(无论个人贷款还是合会)讲究感情和礼尚往来,而非脱离人际关系的信贷市场逻辑。小农借贷反映了糊口经济中的为生存而借款的逻辑,月利高达2——3%,远高于任何盈利企业所能承担的利率。[5]
    我们当然可以再一次陷入以往的论争。新斯密学派会坚持说,根据某些商品价格同步变化的事实,他们理想中的整体化市场经济的其他因素也肯定同时存在:在中国小农经济中,充分竞争的,教科书式的要素市场如同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一样存在,小农就象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在市场上为寻求最大利润而作出经济抉择。[6] 有些人更从这样的简缩性推理出发,进一步得出乡村质变性的近代化必然会来自这样的市场发展的武断结论。按照他们悖事实的逻辑,他们不在乎历史真实不是如此,同样可以坚持要不是战争和革命打断这一进程,迟早会有这样的发展。
    与此对照,“自然经济”论学者会坚持封建经济只可能是“自然经济”。在正常的历史进程中,资本主义和完全整合的市场会发展起来,但这种可能性被帝国主义排除了,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的勾结阻碍辽一进程。要是西方没有入侵,情况就会不同了。这样,我们又回到了老一套基本政治意识的争论。
    “经济二元论”[7] 把纯竞争性的要素市场模式与自然经济模式合并为一个具有两个不同部门的经济体系模式。但这个模式贡献有限,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部门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影响到每家每户的棉花经济。把两种经济想象为分隔的部门是没有道理的。
    这三种模式没有一种能勾划出近几个世纪来市场在中国经济中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论题上,就象在中国社会经济史和其他论题上一样,我们面临着概念上的困境,这正反映了当前规范认识危机的一个部分。打破这一困境所需的第一步是改变过去的由理论到史实的做法,而立足于实证研究。面对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市场并存的悖论现象,我们如何解释这两者的同时出现和长期并存呢?还有,我们如何解释不带近代发展的整合市场的形式过程呢?我认为,作为第一步,我们可考虑商品化有不同的动力,从而导致不同的结果。这一设想也可延伸到市场是否按照既定模式运行的问题。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对象是商行,处于传统的和近代的市场体系的交接点,可以启发我们两种体系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们如何相互渗透和不渗透。
     
    二、 没有公民权利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
     
    美国的清史研究者的另一个新的重要研究是关于公众社会团体的扩张,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诸如会馆、行会、书院、善堂、义仓等诸如此类的组织均有了扩展。这样的非官方的公众团体的兴起使人联想到哈伯马斯研究的关于近代早期欧洲的“公众领域”的概念,并把这一概念运用到明末清初的研究之中。[8] 表面看来,两个历史过程似乎十分相似。
    然而,借用哈伯马斯的词语和定义会带来无意的结论先行和简缩化。在西欧历史上,哈伯马斯研究的“公众领域”是对民主起源的探讨(以及随后的“结构转型”)。他所涉及的不仅是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间的不同,而且更是两者在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对立面中的地位。就他来讲,公众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这两组概念是相互渗透的。事实上,正是这两组概念的交替使用加强了他“公众领域”概念的分析力。从民主起源的角度来看,人们生活中公众领域的扩展只属次要,关键在于与其同步扩展的公民权力。我们必须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来理解哈伯马斯的“公民社会中的公众领域”。[9]
    近代城市社会生活中公众领域持续扩张,但这一扩张并不一定为公民权力的发展相伴随。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公众领域是一块近代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争夺的地盘。在民主国家的近代史上,公众社会成功地占领了公众领域,而在非民主国家中则正好相反。革命后中国的政权对公众领域的全面控制便可以说明这个区别。
    由此,哈伯马斯的要领如果用于中国,它所突出的应不是类似西欧的公众领域与公民政权的并行发展,而是两者的分割。当然,在中国随着城镇发展和城市生活中村社生活方式的解体,公众领域有了扩张。(我们只要考虑一下城乡日常生活的不同:乡村居民与家庭成员、亲戚、村邻有较密切联系,而与外界较少联系;而城镇居民对亲友保持一定距离,但与近邻之外的外界有交往。)然而,中国不象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城镇并不处于政权的控制范围之外,城镇的发展并不意味市民政治权力的发展。在1600——1700至1840——1895年间的中国,市民公众团体确实有了相当的扩张,但并没有相应的独立于国家的政权的公民权力的发展。不带公民权力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的悖论现象,进而提出了问题:推动明清与近代早期西方公众团体扩展的动力究竟有何异同?
     
    三、 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法制
     
    当前美国研究中国的又一热门是法制史。老一代指出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司法当局只是行政当局的一部分,法律主要意味着惩罚,为了维护官方统治思想和社会秩序,因此,在民法方面几乎毫无建树。[10] 与当时中国研究的总体情况一样,他们的研究注重中国历代王朝与近代西方的不同之处。
    接着的一代学者则强调中国的法制传统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司法并非诉诸专横的惩罚和拷问,而具有一定的作证程序,即使按今天的司法标准来看也是行之有效的。同时,这个制度系统地、合理地处理了民事纠纷。[11] 这批学者几乎与“近代早期论”学者是在同一时期纠正前辈的偏向。
    两代学者运用的不同分析框架响应了马克斯·韦伯的工具主义(“卡地”法)和规范主义(理性法)的一对对立概念。[12] 对一个来讲法律是政治的工具,法律服从于统治者的意志和愿望。而对另一个来讲,法律基于规范化的、正式成文的原则,并导向司法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独立化——这些特性被马克斯·韦伯认为是近代的理性主义的表现。
    两种不同的情景在比较法学家罗伯托·安格尔1976年的著作与他的批评者威廉·阿尔弗德1986年的著作中得到充分反映。[13] 对安格尔来说,中国代表了不具备近代自由主义法律和保护个人人权的法制传统。对阿尔弗德来说,安格尔对中国法律的看法正反映了先一代学者西方本位主义态度的错误。
    我认为两种观点均有部分道理。我们不能否认中国的王朝法律已经高度规范化,而且相对地系统化和独立化。但我们又无法否认中国的王朝法律仍受到行政干预,尤其是来自皇权的干预。[14] 直至民国时期和西方影响的到来,它并没有向保护人权的自由主义发展。规范主义和自由主义在近代早期和近代的西欧是得到结合的。中国的明清时期并非如此。
    争论的双方若只坚持自己一方更为精确、重要,结果将会象关于明清时期是“传统的”还是“近代早期的”、是“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争论一样。我们的研究出发点应是已经证实了的悖论现象,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的法制。
    我们需要去探讨这个法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尤其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15] 当然,清代的刑法与民法之间并无明确分界。这表明民事司法缺乏明确的划分和独立的领域,与近代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法律不同。但是,清律明确载有相当多具体的、有关民事的正式条文(诸如关于继承、婚姻、离婚、土地买卖和债务的条文)。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案件记录现已可见到。这些记录所载有的微观性信息使我们可能详细地探讨一系列问题。例如,就一个地方行政官而言,民事案件的审理占多大比重?他在何种程度上根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或专断地根据个人意志来处理案件?从普通人民的角度来看,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出自何种目的而求诸诉讼?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系统与当地社团的调解如何相互关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给我们一个较坚实的基础来分析中国和西方法制传统的异同。
     
    四、 中国革命中的结构与抉择
     
    过去对中国革命的研究在结构和抉择的关系问题上划分成不同的营垒。中国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直截了当的:长期的结构变化导致阶级矛盾尖锐化,尤其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而中国共产党是被剥削农民的组织代表。结构变迁与人为抉择的因素在共产党领导的阶级革命中汇成同一个运动。[16]
    这一观点与社会经济长期变迁的研究是相互呼应的。“封建主义论”学派强调封建生产关系下地主与佃农之间冲突的中心地位。帝国主义加剧了阶级矛盾,从而引起了反帝反封建的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尽管强调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充分发展,对于革命的结构性基础得出的是同样的结论:封建自然经济的阶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从而确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
    保守的美国学者的观点则相反:结构性的变化与人为抉择在中国革命中是相背的。在本世纪50年代的冷战高潮时期,最保守的学者甚至坚持中国革命仅仅是莫斯科控制和操纵的少数阴谋家的产物。[17] 其后,保守的主流观点演变成强调共产党组织是造成革命的主要动力。农民的阶级斗争只不过是革命宣传机构虚构出来的,真正重要的只是高度集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工作。
    这一观点也得到研究社会经济长期变迁的学者支持。“停滞的传统中国论”强调人口压力是近代中国不幸的源由,而新斯密派则强调市场促进发展的作用。无论哪种观点均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阶级革命是与结构性变化的趋势相背的。人口压力要求控制生育或其他改革,市场推动的发展要求资本主义,两者均不要求革命。
    两套观点显然各有可取之处。没有人会否认共产党比国民常远远获得人民的拥护,而人民的支持对内战的结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北方的战役中尤其如此。同时,我们也无法否认列宁主义型共产党组织在民主的一面之外,还有集中的一面。解放后中国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仍旧生活在高度集中的政权之下。
    在六七十年代美国政治气氛下,学者们极难摆脱政治影响而说明上述两点事实。试图论证中国革命的群众基础的著作常带着整套阶级革命的论说。[18] 而关于共产党组织重要性的讨论则带着一整套保守的观点。[19] 即使小心地避开政治争论的学者也无法避免受到政治攻击。于是,费正清被雷蒙·迈尔斯和托马斯·梅则格攻击为传播“革命范例”,“他的政治观点迎合了北京的历史观点,阻碍了许多美国学者公平、清醒地分析两个中国政府”。[20]
    研究这一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其实并不相信上述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头脑清醒的学者则冷静地从事于实证研究,以期建立有说服力的分析。[21] (例如陈永发,1986年)然而,迄今未有人提出能够得到广泛承认的新理解。
    我认为要使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关键在于突破过去关于长期结构变迁与革命之间关系的规范认识。结构变迁不一定导向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革命,而有着其他的可能性。我本人已提出了过密型商品化的看法。在这个过程中,阶级矛盾并没有尖锐化,农民并没有分化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和雇农。商品化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增强了小农家庭和村庄社团再生产的能力。
    另一个关于长期结构变迁的不同看法的例子是:太平天国起义后的一百年中,江南地区最突出的结构性变迁是地主势力衰落,导因是政府的压力、税收的提高和租额的徘徊不上。土地租佃制未必象正统的革命模式估计的那样,必定要被佃农积极的阶级革命所摧毁。它也可能只是在长期的结构性变迁下自然崩溃,未必通过农民的革命行动,至少在长江下游地区是如此。[22]
    此外,我们需要把结构与抉择的关系看作既非完全相应又非完全相背的。我们的选择不必限于美国保守派的没有人民支持的党或中国的阶级革命浪潮的两种观点。真正的问题是:结构与抉择如何相互作用?
    把结构和抉择看作既分开又相互作用是一重要进步。这使我们把二者间的联系看作是一过程,而不是预定的结论。在裴宜理关于淮北地区革命运动的研究中,[23] 长期的生态不稳定和共产党的组织活动两个因素得到暂时的协调,体现在共产党利用农村的自卫组织(联庄会)。在詹姆斯·斯科特的“道义经济”模式中,[24] 传统的村社一贯尊重其成员的道义性“生存权”(例如歉收时地主应减租)。在革命过程中,党组织和农民在重建被商品经济和近代政权摧毁的道义经济上找到共同点。再举一个例子,周锡瑞对义和团的研究表明,[25] 农民文化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民思想和行动上的倾向。
    要真得出新的观点和分析,突破过去几十年在分析概念上的困惑,我们需要大量与以往不同的资料。中国研究革命史的学者主要局限于组织史(党史),部分原因是缺乏它种性质的资料,极少有关于革命运动真正接触到乡村社会时发生状况的资料。[26] 然而,我们现在有可能通过地方档案和当事人(他们的人数正在迅速减少)的回忆获得能够解决问题的微观层面的资料。有的美国学者已在积极从事这样的研究。[27]
     
    * * * *
     
    中国农村的50年代之前经历了六个世纪的私自有制和市场经济,但仍未得到发展,人口的绝大多数仍束缚于糊口水平的种植业生产。中国农村如果退回到50年代以前的经济组织,会面临比以前更大的问题:人口增加了两倍,来自化肥,电泵和机耕等现代化投入的易实现的进步已经都有了,很难想象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它的魔力。
    50年代至70年代的集体化途径也应放弃了。在这一途径下,农作物产出确实上升很快,但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报酬是停滞的。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停留在仅敷糊口的生活水准。坚持这一途径与退回50年代前一样,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出路到底何在?学术研究的第一步应是解释为什么乡村经济在80年代得到蓬勃发展,而在拥有自由市场、私有财产1350至1950年以及计划经济的集体化的50至70年代都没有这种发展?为什么乡、村集体所有制与市场化经济的悖论性混合体却推动了充满活力的乡村工业化?
    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突出点是村、乡起了很大作用。村、乡曾是共产党组织和革命根据地的所在地。通过50年代的集体化,村、乡变成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的基本单位。由于50年代后期以来的极严格的户籍制度,使村、乡下属的人员长期稳定。接着,村、乡又成了水利、公共卫生和教育等大规模运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在这些过程中扩大了它们的行政机器。这些变化给予这些组织在农村变迁中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有别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在80年代扩大自主权和市场刺激的双重激励下,它们成为农村工业化的基础单位。它们在中国农村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中国出现的这一历史真实是否代表了一条新的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一条既不符合古典社会主义,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单一模式的道路?
    当前的中国史研究中的规范认识危机是全世界历史理论危机的一个部分,这一世界性的历史理论危机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尖锐对立的终结而出现的。这一局面给了我们一个特殊的机会去突破过去的观念束缚,参加到寻求新理论体系的共同努力中。我们的中国史领域长期借用源自西方经验的模式,试图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中国历史套入斯密和马克思的古典理论。我们现在的目标应立足于建立中国研究自己的理论体系,并非是退回到旧汉学的排外和孤立状态,而是以创造性的方式把中国的经验与世界其他部分联系起来。
     
    注释:
    [1] 例如,吴承明:《我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载《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110—121页,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陈春声:《清代乾隆年间广东的米价和米粮贸易》,1984年,中山大学硕士论文;王业键:《18世纪长江三角洲的食品供应和粮价》,载《第二次中国经济史讨论会》(台北)第2卷,1989年版,第423——457页;程洪:《长江三角洲的乡村商品市场,1920—1940,社会与经济的分析》,1990年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更早的、开拓性的研究还有全汉昇和克劳斯:《清中叶的米粮市场贸易》,1975年坎布里奇版。
    [2] 徐新吾:《鸦片战争前中国棉纺织手工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吴承明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258—322页。
    [3] 吴承明编,上引著作,第18—19页。
    [4]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 费孝通:《中国的小农生活:长江流域乡村生活的实地研究》,纽约1939年版;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1350—1988》。
    [6] 舒尔茨:《传统农业的转型》,1964年纽黑文版;布兰特,前引著作。
    [7] 侯继明:《经济二元论:中国的实例,1840—1937》,《经济史杂志》1963年第23卷第3期,第277—297页;墨菲:《外来人》,安阿伯1977年版。
    [8] 这方面的许多研究仍处于进行过程之中。其方向可见于罗维1989年关于汉口的研究(《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团,1796——1889》)和布鲁克的《家族继承和文化霸权:宁波的士绅,1368—1911》,载周锡瑞和兰肯编:《中国地方士绅和统治方式》,伯克利和洛杉矶1990年版。当然这一概念也被运用到晚清与民国时期(参见周锡瑞和兰肯,前引著作);罗继1990年的讨论《近代中国的公众领域》,载《近现代中国》第16卷第3期第309——329页。后一时期也许比较适用。哈伯马斯的著作是《公众领域的结构转型》坎布里奇1962、1989年版。
    [9] 哈伯马斯,前引著作。
    [10] 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巴黎1991年英文版;范德斯帕伦科尔:《清代中国的司法组织:社会学的分析》,伦敦1962、1977年版,伯弟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以190个清代案件为例》,费城1967年版。
    [11] 伯克斯包姆:《1789至1895年间淡水与新竹案件审理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和实施》,《亚洲经济学报》1967年第30卷第2期第255—279页;孔纳:《清代法律中的作证程序》,1979年康纳尔大学博士论文;阿尔弗德:《砒霜与旧法律:中华帝国晚期刑事法制的重新考虑》,《加利福尼亚法律周刊》1984年第72卷第6期第1180——1256页。
    [12] 马克斯·韦伯:《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坎布里奇1954年版。
    [13] 安格尔:《近代社会的法律:对社会理论的批评》,纽约1976年版;阿尔弗德:《令人费解的西方人:关于罗伯特·安格尔对中国历史的运用和滥用》,《德克萨斯法律周刊》1986年第64卷,第915—975页。
    [14] 孔斐力:《偷窃魂魄者:1768年中国的巫术恐慌》,坎布里奇1990年版。
    [15] 在罗斯基金会(The Luce Foundation)的资助下,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民法”的讨论会于1991年8月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举行。
    [16]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日本东京:北房社1972年版,第207——249页;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3卷,出版同上,第97——136页;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3辑:1912——1927,1927——1937》。
    [17] 迈克尔和泰勒:《现代世界的远东》,纽约1956年版。
    [18] 萨尔顿:《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坎布里奇1971年版。
    [19] 霍夫海恩:《断裂的波涛:中国共产党的农民运动,1922——1928》,坎布里奇1977年。
    [20] 迈尔斯和梅则格:《中国研究的阴影:美国现代中国研究的状况》,《华盛顿季刊》1980年第3卷第2期第87-114页。
    [21] 例如陈永发:《创导革命:华东和华中的共产主义运动,1937——1945》,伯克利和洛杉矶1986年版。
    [22] 白凯:《地租、税收与农民的反抗:长江下游地区,1840——1950》,即将出版。
    [23] 斐宜理:《华北的造反者与革命者》,斯坦福1980年版。
    [24] 斯科特:《小农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叛乱和生计维持》,纽黑文1976年版。马克斯:《华南的农村革命:农民与海丰县历史的创造,1570——1930》,麦迪逊1984年版。
    [25] 周锡瑞:《义和团的起源》,伯克利和洛杉矶1987年版。
    [26] 关于结构与抉择关键的会合点,我们尚无现成的佐证。只有韩丁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文献》,纽约1966年版和克鲁克夫妇的《一个中国农村的革命:十里铺》,伦敦1959年版作的人类学实地调查接近于提供了有关党与村庄社会接触时变化经过的情况。对中国学者来讲,政治意识的表述多于史实依据:由于党代表了贫雇农的物质利益,一旦有了“正确路线”的领导,就必然会得到贫雇农的支持。美中学者所能得到的资料限于党干部的总结报告:重点在表述政治观点而非实际状况。连近年来在中国出版的资料集也多属这一类。
    [27] 舒的《政权所及:中国主体政治概述》,斯坦福1988年版,详细讨论了这一模式在学术分析中所起的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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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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