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黄仁宇: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

黄仁宇: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


本文摘自《大师经典著作:黄仁宇全集》 作者:黄仁宇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中国明朝的历史,经过海内外学者几十年的积极研究,已经有了充分的发展。我写的一本小书《万历十五年》,能够将16世纪末期的情形,作侧面的解剖,即是因为各种文献,已经大量地翻印传播,专家的著述,也层出不穷,给我们一种综合各种资料的机会。
虽然史不厌详,我们现在对16世纪中国社会的情形,总算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如果学者不怕文词粗俗的话,则是这社会形态,有如美国所谓“潜水艇夹肉面包”(submarine sandwich)。上面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即是文官集团。下面也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即是成万成千的农民,其组织以纯朴雷同为主。中层机构简单,传统社会以“尊卑男女长幼”作法治的基础,无意增加社会的繁复。上下的联系,倚靠科举制度。今日我们看来,无法避免它守旧落后的观感。
但是这种评论是否公允?这是不是因为我们对20世纪的情形不满意而借题发挥?假使我们认为旧社会亟应改造,那改造的程度应当到达什么限度?我们既称革面洗心,是否对中国文化全部否定?如果明朝历史不对,那么是否“反明”的思潮和趋向,即可以导我们于正轨?这都是有待于历史学家解答的问题。
我们也知道,最近二十年来,明代史已被滥用。指槐骂桑或指桑骂槐是中国文人恶习。16世纪的人物与言行,一经渲染立即可以改头换面,成为政治上的工具。我们既不赞成这样的学术歪曲事实的办法,但是如何可以避免别人对我们作同一批评?
这些问题,不能在明代史本身上得到完满的解答。最好的办法,是将我们认作真理的环节,和外间侧面的事务印证,要能前后衔接,方为可靠。有些明史内的问题,其明显的答案尚不在明代史范围之内。这些因素的重要性,却只有经常和明史接触的人,才可以一眼看穿。这篇文章建议我们互相越界窥察,也希望明史外的专家,向我们作同一提示,因此彼此的研究更和真理接近,庶不致各造空中楼阁,反以学术上分工合作的办法当做个人规避责任的张本。
以下是我个人在这程序下尝试的初步结果。
第一,我们指责明代人事时,不能忘记大明帝国本身是亚洲大陆天候地理的产物。
明史里有两点地方,极易引人注意。在政治史上称中央集权,非常显著,全国一千一百多个县,每个县令的任免,全由朝廷号令行之。地方政府的税收与预算,也不能就地斟酌,而中央政府有很多管理限制的办法。在社会史上讲,则以伦理观念代替法律,其程度之深,超过其他任何朝代。
这一方面固然是明朝人的眼光狭窄,但是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环境使然。中国文化大部肇始于黄河流域,因为河水经过疏松的黄土地带,夹带着大量泥沙,容易阻塞河床。冲破河堤,常有酿成巨灾的趋向,局部治理无济于事。这情形在春秋时代已然。如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即有盟誓;在各种经传有不同的传说,诸如“无曲防”、“毋曲隄”、“毋雍泉”和“无障谷”都是。《孟子》一书中提到治水十一次之多。他对白圭说:“禹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洪水者,仁人所恶也,吾子过矣!”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他颂秦德的碑文,录于《史记》,自称“决通川防”。可见因为大规模治水的需要,中国政治上的统一,在公元前即超过时代上其他条件,也不能闻问技术上是否合理,这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前后皆然。
而季候风给中国农业的影响,也是强迫造成全国统一,逼成中央集权的重要原因。中国夏季的季候风由菲律宾海的方向吹来。这气流中带有水分,但是并不能保障下雨,而需要由西至东,及至东北的旋风将这气流升高,以致温度降低,其水分才凝积为雨。这也就是全国农民的耕作物,全靠这两种气流适时碰头。假使它们彼此错过,则成旱灾;要是它们在一个地区经常碰头,则此地必有水灾,而有时水旱并至。只有庞大的帝国,才能对付这种问题,这情形也始于公元前。假使我们打开《左传》一看,内中有许多因灾荒而发生战事的情节。《汉书·食货志》所说:“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姚善友从《图书集成》及其他资料计算,中国历史里2 117年,曾有水灾1 621次,旱灾1 392次,其程度之高,值得朝廷注意Shan-yu Yao,“The Chronological and Seasonal Distribution of Floods and Drouth in Chinese History,”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6(1941-42),,“Flood and Drouth Data in Tu-Shu-chi-chr’eng”,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8(1944-45),。这种情形与《孟子》里面经常提出的“老弱转乎沟壑”及“若大旱之望云霓”有关。而孟子的低水准平等思想,为明代人士所讲习,也不可能与这种情节分离。
对付北方游牧民族的侵逼,也使中国不能施行地方分权,造成彼此不相顾盼的趋势。传统中国的国防线为“万里长城”。实际上因时代的不同,筑城的地点前后移动,但是总与十五英寸的平均雨度线相去不远。这也就是说在长城以北以西的地方,每年的积雨量低于十五英寸,无法耕种农作物,是游牧民族驰骋的地区,他们遇有灾荒或者趁到中国分裂之际可能大规模来犯。中国即取攻势也不能解决这地理上的问题,只能加强向地方政府的控制,以均一雷同的姿态取防势。
这些地理上的因素,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尤其在近代史上讲,甚为不利。中国人经常说:“如欲攘外,必先安内。”但是其所谓安与攘都是大规模的工作,数量重于质量。其用心设计之余,只能维持政治上超时代的统一和雷同,不能在技术及经济上讲求功效。因为后者的增进,总是参差不齐的。明朝加强中央集权,用伦理的社会力量保持各地均衡,防止各地方政府产生特色的趋向,也可以从它的科举制度看出来。科举制度肇基于隋而确定于唐。初时遇有明经明法等科,到宋时还用策取士,也仍有经义词赋。到明季中叶之后则只有八股文。邓嗣禹说:科目日趋简单,方法日形复杂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台北,1967),页73。,也表现整个文官组织逐渐单元化,它不能掌握社会多元的情形,更不会鼓励这样的发展。
然则“打破砂锅璺到底”,则我们不能不相信天候地理的力量可怕。而今日去明代覆亡又已三百四十一年,这种力量虽然没有以前的厉害,也还没有随朱明王朝而全部消灭。
第二,在中国传统历史上讲,明朝的收敛性和唐宋帝国的扩张性相反。
钱穆作《国史大纲》时,称唐朝“政权无限制解放;同时政府组织亦无限制扩大”钱穆,《国史大纲》(台北,1966第十版),上册,页312。。其实这趋势也相次继续于宋代。
唐朝继承杨隋、北齐、北周,及北魏拓跋氏之后,在中国历史上自成一系统。其立国精神,受《周礼》的影响甚大。如魏之“三长”、“均田”,以及各朝的“府兵”,都系用“间架性的设计”(schematic design)作基础,也就是先造成理想上的数学公式,广泛地推行于各地区,行不通时,互相折中迁就,只顾大体上在某种程度上的可行,无意以条文做主,凡事认真均田制及租庸调制,只代表一种理想,实际施行时,又待当时当地的“活用”。所以崔瑞德(Denis C?Twitchett)作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Cambridge,1963)时,以《旧唐书·食货志》为蓝本,虽然引用了很多参考资料,仍称其所叙不过是“理想上”的制度。有些在敦煌“活用”的地方,可参考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1964)。以公元755年为唐代财政的分水岭,是崔著的重点。。这种办法行至公元755年安禄山叛变时,已不能继续。以后所谓“藩镇之祸”,乃系各地军阀自行抽税募兵,与日本之“大名政权”相似。

按:其实这种有效的地区政府,不一定比有名无实的中央政府低劣。只是中国士人习于官僚政治,没有朝廷合法及道德的名义陪衬,就感觉得不安。而五代十国间,契丹之辽进据幽燕十六州,包括今日的北京。中国之外患,迄西夏、金、元以至朱明王朝之建立,历四百年未止。
这中间的经过无法凡事镂刻比较,只是和明朝作风颇相针对,而对明朝颇有决定性的影响者,则为北宋,而且王安石的试行新法更是宋史中的一大分水岭。明朝之采取收敛及退却的态度者,也可以说是在王安石新法失败后的一种长期的反动。所以研究明史者注意新法实施的经过,并且将宋朝虽在经济高度发展下而仍不能替中国打开出路的原因仔细琢磨,将来再回头读明史必可事半功倍。这两者一经比较,更能增进读者了解能力,也容易看出西欧后来居上,在明清之间超过中国的原因。
最简单地说来,则是现代的金融经济,有商业型的独占性,它必须在政体、思想、法治、社会生活间全部被接受才能顺利地展开。中国在宋朝及明朝都没有具备上述这些条件。
上面说过,宋朝继续李唐王朝扩展的趋势,乃是自“租庸调”到“两税制”,外表上好像是全面改革,而实际上是放弃已经行不通的虚文,接受现实。况且所谓“两税”,也还不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其赋税的税率和抽税的程序早已落入各藩镇的掌握中,也就是各地军官自动抽税,自动供应他们的部队,因之他们的地盘成为世袭。然则政治上的分割,无碍于经济上的发展,这些地方和日本初期近代史相似。唐宋之间的五代,只经过五十四年,并没有长期间的大扰乱。以后赵宋王朝统一全国,也是将各藩镇间的兵权税权接收过来,用不着对社会体制作全面改革王赓武(Gung-wu,Wang),Structure of Power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Five Dynasties(Kuala Lumpur,1963)。周藤吉之,《五代节度使の支配体制》,《史学杂志》61(1952),4∶;6∶五代在中国财政史上的贡献,也可以从各地方志中看出。。
宋朝创业之主赵匡胤自己就是五代时的军官,由部下将领拥戴登基。他的宋朝很像有替中国另开门面的趋势。国都汴京就是一座商业城市。这新帝国提倡商业,在造船、铸币、开矿、榷税、专卖酒醋各部门下工夫,不以重新分配耕地作创立新朝代的基础,自始即不行征兵制,而袭用五代以来的募兵。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注重实际不务虚名的国家。从制造兵器到筹设仓库带兵作战,好几个皇帝都亲临其事,而不是和很多中国传统帝王之家一样以仪礼代替行政,嘴里歌颂仁义,而实际争夺皇位屠杀功臣。他们又已看清当前使命是规复中国版图之内疆域,即驱逐契丹之辽及羌之西夏;他们自问以南方的生产能力对付这问题绰绰有余,其方针以经济动员为前提。
但是其结果则与想象完全相反,不仅契丹不能驱逐,即和西羌作战也受了大规模损失,好几次丧师辱国。1060年间王安石的新法行,原来希望将财政税收经过一段整理,就可以增加军事力量,无奈事与愿违,新法一颁布就发觉行不通,弊病百出,又等于骑虎难下,难能立即取消成命。经过神宗(赵顼)、高太后、哲宗(赵煦)、徽宗(赵佶)的左改右改,起用王安石、罢王安石、用司马光、罢章惇、用蔡京,所谓“熙丰小人”、“元祐党人”,正符合“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渡河”的评论,一直闹到北宋覆亡。
今日看来,这“王安石问题”,主要的是技术问题,不是道德问题刘子健(James T?C?Liu),在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1021-1086)and His New Policies(Cambridge,)书中提及新法可能在社会上有不合实际的地方()。。中国传统理财的办法,培植无数的小自耕农,以低税率广泛地全面征税,无独立的司法机构,足以保障执行法律时,全部不折不扣。其利用监察制度,也只能希望施政时大体符合民心众意,所以以道德为标榜。如果照现代商业型的理财办法作基础,则必须尊重私人财产权,不能法律条文上已经有成例的时候又半途加入道德问题而添削增减。而且只希望政府人员守法仍不够,一定要使尊重私人财产权的观念,成为社会风气。北宋的财政集中,本来就有现代化的趋势。王安石的措施,更有骤进财政商业化的宗旨。如果新法行,纵使政府不立即成为一个大公司,也有大公司的业务,它不能在动员供应军民时大小事项全部由衙门吏役自办,而必须民间服务的机构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那么它们的公司法、破产法、继承法等等,至少也应有现代民法的雏形,这些条件不能在当日文官组织行得通,也不能在中国社会里行得通。
所以我们批评王安石,不应因他的思想目的和我们今日经济见解是否相符而预作结论,一定要看当日社会组织结构才能定夺。这样看来记录俱在;他的“方田法”在汴京附近二十年还不能完成。“免役钱”先在农村里强迫实行金融经济,这金融经济在城市里反行不开。“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以致执行者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卖果卖冰。“青苗钱”无银行在后面作根本,无法监视借贷者的权利义务,县官以整数借款,交给若干农户,而责成他们彼此保证,也不管他们愿借与否,而强迫他们秋后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有些地方并未贷款,也责成交息,即系无名目地加税这些地方可以从《宋史》中看出。参阅《宋史》(北京,1976标点本),册13,卷127,页4200;卷128,页4244;卷129,页4281;卷130,页4303;卷139,页4549;册29,卷312,页10227;册31,卷338,页10810;卷344,页10927,10930。。
总之,赵宋以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作为行政的根本,而下层的农村组织赶不上。王安石的中层机构,不可能现代化,只是官僚政治,发生大规模虚冒现象。《宋史·食货志》提及:“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俵籴、兑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司马光说兵数十万,“虚数也”《宋史》,册13,卷175,页4243;册14,卷190,页4708。,这种情形至南宋未止。所谓“经制钱”及“板账钱”不知系收入还是支出?系预算还是决算?系按固定税率征收还是责成包办?又发行大量票据,只有庞大的数字,而缺乏现代的会计制度去厘正考核,最后的结果,则是通货膨胀。这样一来,反不如北朝以落后的经济作基础,反能将大批人员给养装备交付于战场。
元朝入主中国,也不能解决这问题,只好让华北成一系统,华南又成一系统,提倡大量减税以收拾人心,实际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其缺乏政策上的一贯方针,是元朝政局不能稳定的一大主因”元代经理南北不同的情形,经《元史·食货志》综述。参阅《元史》(北京,1976标点本)。而尤以“税粮”一项,称“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文见册8,卷93,页2357。Herbert Franz Schurmann,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Yuan Dynasty(Cambridge,Mass,1956)对于元代财政缕述周详。元朝的南北分制,遗留的影响,至明代未止。日本学者山根幸夫曾对明代华北的情形,做过一段研究,其特征显为明代遗物。。
1368年朱明王朝成立,这在唐宋帝国发展背景上看来,实系“大跃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内向的。唐宋是“竞争性”的,明朝是“非竞争性”的。朱元璋曾谓:“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又谕户部,称汉朝的桑弘羊、唐朝的杨炎都是坏人。他的经济眼光可以下面这段“圣谕”概括:“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减省徭役,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则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给人足”《明实录·太祖实录》(台北,1962影印本),页2141,2681~2682。(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条及卷177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条)。

这种传统保守的经济观念,也由实际的政策使之具体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蓝玉案”、“郭桓案”及“空印案”,大量打击官僚缙绅、巨家大族,以至如《明史·刑法志》所云:“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1397年户部报告,全国有田土七百亩以上者只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其全部名单都可以送呈“御览”《明实录·太祖实录》,页3643。(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癸巳条)。。商贾之家则不得穿绸纱。全国居民不许下海。政府所用一部吏员,以及衙门里的斗级皂隶都系民间差役,即器皿弓箭、文具纸张也系无代价向里甲征来。行兵役之“卫所”,则系向元朝制度仿效造成。一方面禁止民间以金银交易,一面不去铸钱,只好滥发纸币。唐宋政府人员参与物资的制造与转运,明朝的户部则是一个庞大的会计机构。
总而言之,明朝的政策,缺乏积极精神,虽然严格地执行中央集权,却不用这权威去扶助先进的经济部门,而是强迫它与落后的经济看齐,以均衡的姿态,保持王朝的安全。朱元璋承接宋元的历史背景,对王安石新法又有这样强烈的反应,并不是完全没有他立场上的着眼之处。但是他的历史观与世界潮流相悖,则显而易见。明朝的社会,也不是所谓“封建制度”。封建集地方分权之大成参阅卜德(Derk Bodde),“Feudali* in China”,in Feudali* in History,(Princeton,),pp?49-92.注意卜德提出中国的封建只有先秦的一段。魏晋南北朝间虽有若干封建因素,已不成为封建制度。又可参考笔者所著《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载于Explo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Shanghai,1982),内中也有明代社会非封建的分析。。朱明王朝在经济方面退缩收敛,但是政治上仍变本加厉地行中央集权。说到这里,我更要提及上述天候地理因素。朱明王朝也都与它们有关。我们读吴晗的《朱元璋传》,劈头第一页第一段就看到元至正四年,即1344年,淮河流域的旱灾蝗灾加上瘟疫就是给朱元璋创造大明帝国的一种机会。我们提到治水的重要,而元朝末年贾鲁在黄陵岗修筑黄河动员大量河工,又没有适当的供应,就酿成元末群雄起义的可能。而蒙古色目人歧视汉人,也是给汉人反抗的一种动机。归根结底,则游牧民族军事的组织强迫中国政治体系做相似的一元化。地理的因素决定历史,虽未直接言明,这是中国二十四史的一贯要旨。
然则今日我们读明史及二十四史,却不可能继续这种要旨,因为鸦片战争以后,这种广大的帝国,以“黎民不饥不寒”,“七十者可以食肉”等低水准平等思想作基础,已经无法维持。五四运动之后,我们更已经看出传统单元的组织,早已使中国在人文上也赶不上时代。这给研究历史的人士,尤其是我们研究明史的人士还有一个更大的警觉。则是我们必须了解西欧经济发展的经过,这也是我将提及的第三点。
第三,西欧的“现代化”,包括文艺复兴,及所谓资本主义的形成、宗教改革和科学技术的展开,时间上和明代近三百年的兴亡吻合,这更给明代史一种特殊的意义。
1972年夏天,我去英国剑桥逗留一年,协助李约瑟博士(Dr?Joseph Needham)搜集《中国科学技术史》的资料。他一见面,就嘱咐我注意以上四件事情相互关联之处,我至今还觉得在这里他的见解有独到的地方可是这篇文章不在与李博士合作范围之内,作者必须申明,文责自负。。
欧美社会因为科技发达,分工繁复,所以说某些问题是经济问题,某些问题是社会问题,还讲得通,可是要用这种大学堂里分工合作的办法(collegiate division of labor)去分析历史上很多大问题,就容易费力而不讨好。比如中国的“食货”二字,它代表的是经济思想还是政府的法制?还是与政治经济有关的社会问题?就很难解说。我们的目的,是要阐述何以中国的单元社会不能成为多元社会的原因。在还没有综合比较之前,阐明事理的人就先采取多元的立场,当然容易将因果关系前后倒置。李约瑟认为以上四件事相互关联,也就是利用“超过学院门系”(inter-disciplinary)的办法,去直接检讨问题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之前,加上“所谓”两个字,也是因为这名词没有固定的定义。很多学者及作家,还没有解释它的立场之前,先已对它预做“好”与”“坏”的看法。很多人还没有认识清楚的“资本主义”(capitali*)这一名词,初在19世纪中叶以后间常提及,仅在本世纪后成为家喻户晓的常用口语“资本主义”(capitali*)这名词似在19世纪首为蒲兰克(Louis Blanc)所用,20世纪初年又为桑巴特(Werner Sombart)所用。*虽称“资本家时代”,及“资本家的生产方式”(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但未曾称之为资本主义,见Fernand 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 15th-18th Century,Vol?II:The Wheels of Commerce,Sian Reynolds译(New York,1982),p?237.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则称用“资本主义”一名词去笼括“现代经济制度”系19世纪中叶社会主义者所“发明”。见Clark,The Seventeenth Century, 2nd ed.(New York,1947),p?11.。我们不得已引用它,采取英国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的立场,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我们又认为它要以下三个条件,才可展开:(一)私人关系的信用借款广泛地通行,于是资金流通。(二)产业所有人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组织扩大,超过本人耳目足以监视的程度。(三)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信等共同使用,于是企业之经济力量超过本身的活动范围。以上三个条件,全靠信用支撑,而信用不能没有法律作保障,法律之能将私人的事当做公众的事情看待,乃是两者之间,有利害共通之处。可见这种做法,既成社会风气,必有思想上的根据,而不受宗教信仰的束缚。所以资本主义的展开,必定要牵涉很多很多的因素,而也不是所谓“生产关系”或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可以网罗无余。
这种解释是技术上的检讨,近于史密斯(Adam Smith)在《原富》里面说的以商业组织的办法代替农业组织的办法去“加强人民的财富”。
以这样的眼光看历史,资本主义的先进,为意大利的自由城市,而其中的翘楚则是威尼斯。这些城市的自由,乃是因为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本身在德奥,不在意大利)争权,两方顾盼不及,很多城市就在实际上取得独立的地位。威尼斯城在海中,大陆领域的农业生产不甚重要,城中咸水又不便制造,中世纪贵族,多已变成绅商财阀,劳工问题,则以奴隶及移民解决,对于天主教内不许信徒放贷生利的教规,就装作没有看见,也没有人提出抗议。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城市,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大公司。所有商业法律,也就是民法;全部商业船只也就是海军。1380年威尼斯打败热那亚,成为欧洲海上霸王,去明代创立才十二年。它的精悍,乃是因为它组织之简单。可是因为它没有生产基础,所以它的霸力不能持久。土耳其占领君士坦丁堡,葡萄牙航行于好望角,使威尼斯力量降低,事在明代景泰、天顺、成化、弘治年间。可是16世纪文艺复兴时,威尼斯仍是欧洲最辉煌的城市,它仍执欧洲商业之牛耳。直到16世纪及17世纪之交,这地位才为荷兰获得。

荷兰正式国名为“尼德兰王国”(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历史书中或称The Dutch Republic或United Netherlands)。荷尔(Holland)不过为其联邦内七个省之一省(今则十一省)。但是这个国家在17世纪初年获得独立地位时,荷兰人口占全国三分之二,又供应联邦经费四分之三。尼德兰因抗拒西班牙政府及参加宗教革命才联合全体荷民成为独立国家,过去无统一国家和社会的经验,经济发展尤参差不齐。显然荷兰因阿姆斯特丹成为工商业先进,尼德兰境内也有很多省份保持中世纪形态,为落后的农村机构,不能以同一法律在全境施行,是以乃行联邦制,大事由联邦决定,其他由各省自理,开现代国家双层政治的先河。初时荷兰这一省还坚持它有独立的外交权;新国家的海军也是由五个海军单位拼成Clark,The Seventeenth Century,pp?36,55,,Herbert H.,ed?The Low Countries in Early Modern Times(New York,1972).pp?191-197?。虽然全国皈依新教的卡尔文派(Calvinists),初独立时很多教徒对于这派教义所谓“定命论”(predestination)者作特别的解释,以便支持他们个别的政治活动。教堂里仍不许放贷者参加他们的“圣餐”;大学里也不给他们学位。可是荷兰和弗黎斯兰(Friesland)宜称宗教不能干预民政。执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则称“我也不知道定命论是蓝是绿”Rowen,The Low Countries p?116?。尼德兰终因对外激烈的竞争及本身高度的经济发展下将其中内部矛盾渐渐解除,成为世界上最富强国家之一。这联邦宣布独立时在1581年,为万历九年。
接着荷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则为英国。英吉利及苏格兰称“联合王国”。大于荷兰五倍至六倍之间。今日我们看来面积小,在18世纪之前的欧洲则为大国,又有坚强农业的基础。这国家在商业组织没有展开之前,常为其他国家掣肘。如银行业,首为意大利垄断,以后保险业,也被荷兰操纵。意大利人在伦敦的住区,称伦巴德街(Lombard Street),他们也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对外贸易,以输出羊毛为主。意大利人即先垫款于畜牧的农场,将羊毛预先收买,又掌握其海外市场。
英国整个17世纪,可称多难之秋。起先英皇与议会冲突,财政税收成为争执的焦点,又有宗教问题的扰攘,司法权也成问题,对外关系又发生疑忌。曾发生过解散议会、内战、弑君、革新为民国、行*制、复辟、第二次革命,此外还有暗杀、发政治传单、排斥异教徒、与外国成立秘密协定与英皇受外国津贴的情节。而它的人口,则不外四百万至六百万之间,其与中国在本世纪初期不可治理的情形说来大同小异。当然这一段历史,可以产生不同的解释,有时同一作家,也可以作两重论调。有如艾诗立(Maurice Ashley),就自己指责以前立说不对。这情形也和中国明朝同时。克伦威尔在马斯顿荒原(Marston Moor)击败查理一世时,为公元1644年,亦即是中国所谓“崇祯皇帝上煤山”的一年,岁次甲申,也就是明亡的一年。
我今天极想提供中国读者参考的,则是针对中国大历史(macrohistory)言,英国的历史应以1689年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为分野。在此时期以前,英国是一个“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 unmanageable)的国家。法律就有不同的见解,法庭也有三四种不同的种类。所谓“普通法”(common law)者,乃中世纪遗物,绝对地尊重成例,凡以前没有做的事都不能做,对地产注重占用权(seizin),对所有权倒弄不清楚;缺乏适当的辞章足以解释动产的继承权;不动产的押当,也不符合社会需要现款的情况;也没有将地租按时价调整的办法;农作物只能推销于本地,限于历史上有根据的市场。其他如组织公司,宣告破产,防制侵盗,或者全未提及,或者与现状牛头不对马嘴。简言之,这种法律以旧时代欧洲封建制度的农村作背景,无意改革。一到17世纪初期,也即是明朝万历、天启年间,大批白银由西班牙自西半球输入,引起欧洲物价陡涨,英国内地情形也受国际战争及对外贸易的影响。地主则不能保持他们的产业,商人则不愿付额外之税,皇室则因军备增加而无法筹饷,一般贫农及小市民为生计所迫,有时感情冲动,宗教上教义抽象之处更给他们火上加油,所谓君权民权的冲突,两方各以成例为自己辩白。而实际上则成例已无法概括现状。即克伦威尔代表议会派军事上胜利,其标榜的方案仍行不通,因为社会本身还没有改革,上层机构不能以理想方式将其法令下达于农村的下层机构也。
1689年不流血革命之后,即无此现象,以前的问题,掀动了半个世纪,至此渐渐销声匿迹,宗教派别的冲突,也好像被遗忘了。其中最大关键,则是兵戈扰攘之后,土地所有已渐渐规律化。英国在17世纪,当然谈不上平均地权,只是内部较前合理,以前地主不知道自己产业在何处,大佃户(chief tenant)不知何在,以及种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短期赁户或者倒是半个业主的糊涂情形,也随大时代的大*而扫除,很多地界不明的情形经几十年的斗争也弄得清楚了关于英国17世纪地产与革命的影响,下述两篇论战文章,为初学者所必读。此即R?,“The Rise of the Gentry,1558-1640,”Economic History Review,11(1941),pp?1-38. And ?Trevor-Roper,“The Gentry,1540-1640,”Economic Review Supplement I(1953)。其背景则可见Lawrence Stone,The Cauese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London,1972),?关于战前地产无法规律化的情形,见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Cambridge,1967),阅于1692年土地税,见?Bromley,ed.,Cambridge Modern History,(Cambridge,1970),pp?285-286.但直到18世纪初封建性的地产关系仍若干待肃清的例子,见G?,English Economic History(London,1970),p?108及,The Gentry:The Rise and Fall of a Ruling Class(London,1976),p?173.。这经过的情形使唐尼(R?H?Tawney)幽默地指出,地归业主,以打仗的方式执行,要比法庭告状诉讼便宜得多了!而普通法庭至此能接受公平法(equity)也是一种进步的征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只是一种法律观念,等于习俗说“照天理良心办事”。在英国初行时只限于英皇的“特权法庭”(prerogative courts),有格外开恩之意。在这种安排之下,普通法庭逼于情势,起先对公平法让步一二,以后积少成多,公平法不顾成例的办法也自创成例,于是两种法律观念对流。1689年贺尔特(John Holt)为首席法官,他命令普通法的法庭兹后与商人有关的案子,照商业习惯办理关于公平法与普通法的情形,可参考基本著作,如Theodore Plucknett,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5th ed.(London,1956),Edward Jenks,The Book of English Law(reprint,Athens,Ohio,1967)?在光荣革命后的影响,可见Plucknett,pp?245-248,664?亦见Clark,The Wealth of England from 1496 to 1760(London,1946),。这样一来,英国内地与滨海、农村与工商业的距离缩短,资金对流,实物经济蜕变而为金融经济,前述资本主义的三个条件,都行得通。一方面这可以说英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的时代;另一方面则是一个这样相当大而有农业基础的国家,能够使公私利害凝合为一,以操纵金融的办法管理全国,和自由城市的形式一样,已经史无前例。所以它能够以这些条件作本钱,称雄世界几个世纪。至于资本主义的弊病,则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从以上各国历史的摘要看来,资本主义的形成,不是预订计划、按部就班地完成,而是世界的交通通讯进步,商业展开后,这种需要用数目字管理的趋势,从小国推展至大国,从海上的国家推展到滨海的国家,从没有农业基础的国家推展到农业基础甚坚固的国家。这种情势所至,内外兼逼,以致每个国家都要照自己历史地理的情形,作必要的调整,然后社会组织法制思想宗教等等也会作同样的调整。

从欧洲历史上来看,这推动资本主义的主要力量是商业,而不是工业。工业发达是以后的事。英国在1694年设立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为资本主义的中流砥柱关于英格兰银行组织的情形,以及立即吸引欧洲大陆各处的资本,支持英军对法战事见John Giuseppi,The Bank of England:A History from Its Foundation in 1694(Chicage,1966),and ,The Early History of Banking in England(New York,1965)?也可以参考Phyllis Deane,and W?A?Cole,British Economic Growth:1688-1959,2nd ed?(Cambridge,1969),and P?G?:A Study of Development of Public Credit(London,1967).*曾说英格兰银行是“放高利贷者,不再假装伪善”,又说它“到底使商业得到活动的自由”。美国经济学家介博兹(John Kenneth Galbraith)曾说:“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界的地位,有如罗马圣彼德教堂在宗教上的地位。”见彼著Money:Whence It Came,Where It Went(Boston,1975),p?30.,事在清朝康熙年间,但是英国的工业革命,则展开于19世纪上半期,已在中国的嘉庆、道光年代。并且资本主义形成的条件,在历史上讲,有不可逆转(irreversible)的趋势。这也就是说资金广泛的流通、企业在所有人之外雇用经理、技术上的全面合作三个条件一经展开,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把它们向历史里退化地推回去。社会主义可以视为修正资本主义的办法,但是在技术上讲,仍是接受这三个基本条件,只是所有权不同,私人资本受节制而已。
这些历史资料,可以给我们治明史的人相当的警觉。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中央集权的传统强。国际贸易不容易给这国家以重大的压力,促使它改变传统的组织和习惯。明代嘉靖年间的御倭战事,即表现传统的农村经济,仍能抵御新兴的商业组织。万历年间中国已经与新兴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军事力量直接接触,虽然没有节节战胜,到底闭门自守,仍力有裕如。一直要等到两百年后,西方资本主义的国家在工业革命已经展开的情况下,挟着轮船和新式武器,才能够以技术补助长距离之不及,以极紧凑的组织克服数目上的劣势,使明朝以来所提倡的内向性格和非竞争性的组织,无法存在。我们谈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其基本原因,无非这力量的不平衡。
所以我们指出明朝组织的守旧落后,是针对这种缺点而言。倘使不顾它以后的后果,写历史的人也可以把明朝的社会写得值人赏羡。例如朱明王朝的二百七十六年间,没有一个带兵的将领拥兵造反,读书人一登仕途,中等生活容易维持,其优闲世无其匹,所以晚明文人写的小品,称“冲淡”。但是这和我们的处境相去太远。反过来说,我们也不赞成传统的习惯,认为外国有的事物,中国不假思索地“古已有之”。西方在这两三百年既有资本主义的成长,中国明朝,也来一个“资本主义的萌芽”。现在看来,以这样题材发表的文字给人印象无非“有好几多人赚了很多钱”。作者既不了解资本主义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那他们搜集的资料也难能与以后发生的历史事物相联系了。
第四,在大历史的观点看来,清朝因袭明朝的成分多,而溯本归原的改革少。所以我们研究中国现代的很多问题的时候,可以追根究底地追究到明朝去。
明朝的覆亡,乃是财政破产,例如1632年(崇祯五年),有三百四十个县欠缴国家税粮达半数以上,其中一百三十四个县全部拖欠《崇祯存实疏抄》(1934版),2,72~89。。这情形不是全国没有担负这赋税的能力,而是因为用兵加赋之后,这国家在技术上已无法管理。原来朱明王朝的财政组织,不以银两为基础,而以实物为基础。税率低、公费少,军队又用卫所制度自己供应一部分消费,一到16世纪,很多地方情形已与朝代初期的情形不同。又苦于没有一种庞大的政治力量,足将全国大规模地改组。其实行“均徭法”及“一条鞭法”都是各地以迁就的态度作局部的更革,不过再度增加最低纳税人的负担,不变更中央法制的形式。这种组织,本来脆弱,而全国银两,总数有限。16世纪下半期张居正撙节公费在内外仓库积银逾一千二百万两,各地即有银根紧缩、物价降低的趋势。何况17世纪初用兵于辽东,银两原应流行于南方,至此搜括使用于极北,而北方不是用银的地带。从熊廷弼的报告看来,各项物资不足,大量银两入境更只使物价陡涨见程开祜编《筹辽硕划》(1620版),44,24。。监察官的报告,也是说明大批银子送到前线,还没有发生功效就立即内流。而西北流寇作乱,更增加备兵筹饷的困难。
明代的文官组织,也达到了无法管制的程度。万历(朱翊钧)的不亲朝,天启(朱由校)的信用魏忠贤,和崇祯(朱由检)的刚愎自用,只更使是非不明,人心离散,造成地方政府质量全面降低的趋势。
满清入主中国,在外方面纠正了明朝的缺点。在华北实行“囤地”,当事者受害,却以八旗代替了明朝的卫所制度,减轻明末募兵供应的负担。用兵于前后“三藩”,军饷浩大,但是银两流行于南方,不与民间经济相冲突。而且明朝的宗室和捐监,一朝罢废,也节省了很多无益的浪费,而大量地肃清了阻挠地方行政的恶势力。17世纪白银又继续不断地流入中国,更造成有利的形势。满清君主以尧舜自期,在政治上有澄清吏治的成就。而他们以征服者的姿态入主,利用“薙发”及“文字狱”的威吓及修明史、征“博学鸿儒”的利诱笼络人心,都有实效。这样一来,在中国体制简单的情形下,各项措施,都打入重点。而康熙帝(玄烨)在1661年(顺治十八年)的江南奏销案大量打击各地区“赖粮”的缙绅,并且又在朝代之初各地修编《赋役全书》,把明末税收上很多不尽不实的地方,经过一番切实的整顿。所以17世纪下半期以后,中国又有新兴朝代欣欣向荣的样子。
然则满清的改革与整顿,纪律与技术上的成分多,组织与制度上的成分少。开国以来各部尚书侍郎满汉各半,康熙帝以1711年的丁额为永久丁额,以后丁田归并,雍正(胤禛)帝执行“火耗归公”在这问题上的最近新著为Madeleine Zelin,The Magistrate’s Tael:Rationalizing Fiscal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g China(Berkeley,Calif.,1984).,以其收入“养廉”,并成立军机处,使皇帝与重要官员经常接触,对重要事件迅速处理,除了这几项措施之外,我们找不到更多的事例,算是清朝的创举。
而且在社会上讲,清朝人口更多,领域更大,生产力比明朝高,只是它的本质不能够和明朝有重要的差别。它的文官集团仍是以四书五经为精神团结的依归,社会组织仍是以尊卑男女长幼为纲领,上层机构与下层机构的联系,也全靠科举制度维持。鸦片战争时,道光(旻宁)帝对林则徐的指示和驳斥,仍表示中国官僚制度的习惯,真理由上至下,不容辩白。耆英对皇帝的报告,以及后来倭仁反对设立同文馆的奏折,也仍表示传统的内向及非竞争性之所在,不但明与清无异,即汉满蒙也没有根本的差别,因为这些文化的性格是长期历史上的产物,不是民族遗传的产物。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清史全部摈弃不要,从明史就直接跳到民国史?话也不能这样说,当然清史中也有它很多特别的地方,譬如广州的十三行贸易,就是明代所未有;清朝与各边区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18世纪以后山西票号在中国金融史也是很重要的节目,这种题材,俯拾皆是,史不厌详,这篇论文开始就已提及。清朝的267年间,必定有很多事故,值得历史学家的考虑,也还可能有若干被作家忽视的情形,将来一朝发现,可以改变我们对历史的观感。没有人敢狂妄地说清史不重要。
只是以目前的眼光看来,中国的秦汉帝国是一个阶段,隋唐宋帝国是另一阶段,而明清帝国已是第三阶段。中国近代史中间有很多的问题,都须要将历史的基点推后,用长远阶段的眼光看,才容易解释得清楚。本文一开头就提到“潜水艇夹肉面包”及“尊卑男女长幼”的组织,这种形态,以明朝最为显著。要是我们采取大历史的眼光,则可以从社会形态上看出道光帝与耆英的“筹办夷务”,糊涂中仍有他们的逻辑,此乃因中国的简单体制,无法容纳西方的另一炉灶。十三行的贸易已经将例外的情形,扯开到最大限度。事实也证明,兹后签订《南京条约》,不仅是丧权辱国,而是使传统组织更无法维持。同样我们也可以想象太平天国的失败,不仅由于林凤祥的北伐不彻底,或是杨秀清的狡诈巫术坏事,而是在潜水艇夹肉面包的组织内,“良心上的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没有本身存在的价值,太平天国的滥用,更给曾国藩以口实,他就因之利用这机会,去增强尊卑男女长幼的社会秩序,完成“中兴”大业。同时我们也可从这简单的结构中,看出康梁“百日维新”没有出路。康有为的想象,近于“乌托邦主义”,他主张以发公债支持新政,又完全没有把自己的脚跟点看清。总而言之,在很多近代史的题材中,明史的了解,可以使我们从基本的技术角度上把问题看穿,也可以把当事人的贤愚得失都视作次要的问题看待。
在历史教学上讲,我们也可以减少史迹在人事上的各种重复的资料,避免以谩骂作解释历史的坏习惯,直接而又冷静地说明传统社会不符合现代需要。中国在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这一来就断绝了高层组织与低层组织间的联系,各地区田赋的底账,却仍用明朝的记录做根据Sidney D?Gamble,Ting Hsien:A North China Rural Community(Stanford,Calif.,1954),p?170?可为例证,其他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情形见同书,。民国成立后,国家自国家,社会自社会,也难怪立宪运动的没有成效。法律必须有社会的强迫性(social compulsion)才行得通。民国初年的政客,都是社会上的游体(foreign body),军阀的割据,今日看来,势必为无可避免的形势。因为农村经济关系,无非土地的租赁及高利贷的借放。这些来往都在极小规模内实行,政府也无从干涉,此外社会上的尊卑男女长幼,更无法可以改造利用。逻辑上只有私人军事力量,才可以控制这青黄不接的时代;而私人军事力量也很难在三两个省区外有效。这几句话,也可以概括五四运动前后国民革命尚未展开时中国的一般情势。其症结就是无法在数目字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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