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窃听风暴与以司法节制资本

窃听风暴与以司法节制资本

生活在东方国家的学者对“窃听风暴”这个话题有自己的独特感受。我们在小说《一九八四》里也感同身受。《窃听风暴》由德国导演弗洛里安·亨克尔··杜能斯马克编剧,并于 2006323在德国发行。1984年前,在民主德国的东柏林,史塔西(国家安全局)的一名秘密工作人员接受了上级的使命,负责监听一男剧作家及其女友(知名演员)。电影的结尾充满了文学浪漫主义情结,在先进人物的“启蒙”下,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逐渐被自由的生活所吸引,进而同情他们的遭遇,以至最后在灵魂上弃暗投明,施以援助。
不知道奉行文学政治思维的剧作家是否意识到,“窃听风暴”不仅在被他们称为极权主义的国家发生,在另外一些文学作品中热情讴歌的国家也会发生。政治学者波普尔称呼称之为“开放社会”。而且故事发生在被列为老牌宪政民主国家的英国。其主事者却不是波普尔所抨击的是那几类“开放社会的敌人”,例如柏拉图、柏拉图、尼采、马克思以及书中的其他政治思想的忠实实践者。而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强调表达权必须被保护的新闻媒体《世界新闻报》。新闻媒体在西方世界一直号称“无冕之王”,以新闻自由之名监督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三大权力,号称“第四大权力”。可是,《世界新闻报》不仅窃听政府机关,而且窃听一切它认为有必要窃听的人员。英国王室、社会名流、政坛要员、谋杀案受害者甚至2005年伦敦“7·7”爆炸案罹难者的家属,统统都被这家小报锁定为窃听对象。
如果说电影《窃听风暴》中描述的糟糕局面的应付之道,人们可以使用“开放社会”这样的政治学术语轻而易举地回答。可是,发生在普通法系、代议制国家的《世界新闻报》的“窃听风暴”则非常令人深思。如果说,政府体系内部的分权与制衡有利于个人自由与公民社会的形成,可是,光有这样的分权与制衡制度,有了表达自由和新闻独立,人们就会有平安宁静、免于恐惧的生活了吗?对此,《世界新闻报》的作为给这样的简而化之的教条主义式回答打下了大大的问号,警告人们这个世界的专制之源除了政府,还有其他地方。
冷战结束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部分以鼓吹市场化改革而名的经济学家在中国制造了一个巨大的自由民主意识形态泡沫。在这个泡沫因阳光的照射而产生的五颜六色的“虚幻”中,经济市场化被认为是自由的最高机制,参与市场化竞争的资本(资本本来以利润为唯一诉求)则被认为是促进市场化、从而也是促进一个国家的个人自由与公民社会兴盛的主体,进而被视为自由民主的寄托与象征的角色。然而,事实证明了这个判断本身的似是而非。
《世界新闻报》一案将“表达自由”与“资本自由”这两个在西方被奉为最高价值的信仰告白打破了。善良的人们不仅感到了痛心与困惑。难道新闻自由是那么令人可憎吗?难道资本本身就那么令人唾弃吗?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等经典文献里说,资产阶级撕去了温情脉脉的面纱,贪得无厌和唯利是图是它入骨的永不更改的本性。不过,其实不必那么伤心与显得那么悲壮。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同样无情抨击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看来,马克思并不反对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表达自由,而是支持这种表达自由。
真正的问题不在保障自由的机制。任何保障自由的机制,无论是代议制,还是司法公正的程序正义制度,都是倍加我们珍惜的。《世界新闻报》的意义在于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将这个社会或者一个国家的主体赋予以某种道德形象,一定是不符合这个事物自身的发展逻辑的。人类的经验足以告诉我们,一切的主体,都有自己在道德、知识、能力和行为意义上的有限性。孟德斯鸠说,一切权力都倾向扩张,扩张到不能再扩张为止。孟德斯鸠举例说,行政权力如此,立法权力如此,行政权力如此。《世界新闻报》却说,媒体行业也不过如此。
所以,我们需要批评的不是保障自由与正义的制度。例如腐败,一种打击腐败的做法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现在法治程序上打击腐败,没有当年朱元璋建国时期打击腐败来得干脆,不是法治程序本身的错,而是我们要进一步在程序上完善法治,进一步打击腐败。《世界新闻报》发生了“窃听风暴”事件,不是表达自由错了,而是司法到了管制《世界新闻报》的时候了,到了对英国公务人员和普通民众的人权被侵犯提供补偿的时候了。
我们需要反思的仅仅是这么一种思维。这种天真而教条的思维认为,人类社会有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表达自由和经济市场化能给人们一个美好的乌托邦。其实宪政民主和分权制衡的制度也不可能给人们以完全的答案。种种机制能够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何为幸福,却并不具有宗教那样的“福音”功能。生活就是生活,资本就是资本,值得尊重却不神圣。
令人欣慰的是,英美这样的早期代议制国家,由于相对美好的习俗与传统,留下了良性运行的普通法系的司法制度。这种司法制度的可爱之处倒不在某些法学家鼓吹的司法精英主义,而是坚定地承认一个观点,那就是司法必须站在弱者的一边。《世界新闻报》具有再强大的舆论主导能力和再强大的资本控制能力也没用,对待政府公务员和强大的资本,普通法系的法庭采取的是“疑罪从有”的程序正义原则。因为普通法系深知何为“丛林法则”下的“马太效应”(由于资源的积累与扩张的机会成本不一样,所谓富有的更富有,贫穷的更贫穷)。因为受害者没有强大的诉讼和维权能力,普通法系就将天平转向了弱者那边。
有了这样的法制,《世界新闻报》丑闻的结案,在英国如何进行,并不会多么超出法学界和政治学界的想象。该审判的肯定会审判,该补偿的终究会补偿,民众能做什么就做什么,该倒闭的资本产业迟早也会走向倒闭。答案肯定不是如小说《一九八四》那样,以男女主人公的偷情来揭露专制极权对个性的泯灭。

(《廉政瞭望》2011年第8

权力容易变质,不是一个政治体制问题,而取决于人心。民主体制只是用有效的分权机制给权力套上了紧箍咒,一旦咒语失效,权力同样会变质。美国前总统布什一面给我们提供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去”的经典格言,一面却也放纵过权力。
媒体,也有两方面。公信力既是媒体的立身之道,也是媒体的生存之道,但如默多克这样的传媒大亨,在扩张权力、攫取资本的本性上,与中石化老板或山西煤矿主,并无不同。当我们把媒体称为“第四种权力”时,其实已经为其预设了权力的本性。当它做得好时,就是为民众的权利立言,当它失控时,权力的种种变异也会在它身上显现。
民主制度下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用进一步强化民主制来解决。监督不力?那就加强监督。没什么大不了,《太阳报》永久没落了,也不妨碍太阳照常升起。
由《窃听风暴》切入默多克传媒的丑闻,我认为不甚恰当。

政府的窃听行径,是公权力直接的赤裸滥用。败露的后果,重则当权者下野,政阁倾覆,次则直接执行人以失职论罚,祸止于上。说白了,这究竟是一种职务内的“非职务行为”。与操作者的职权身份,密切贴合。其性质是官方的。

传媒不同。雄霸如默多克传媒集团,性质也是民间的。从这个层面上考察,其与好事者听房、好色者偷拍、好吃者偷食,无甚区别。
1,东德和英国的窃听完全不是一回事情。在东德,窃听是合法的,在英国,这样的窃听如果法律没有规定,那么法律将面临一个新的问题。
2,有人常将“媒体是第四权力”挂在口头,我以为,无论最初出自谁,这并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政治学上的第四权力,它仅仅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当然,世上没有绝对的事情,言论自由也有个度的问题。言说并未给予言说者一种权力,因而对言说内容的正确与否的苛刻也就没有依据,因为权力与责任对等。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主文的某些论点,我也不赞成。什么叫“司法到了管制《世界新闻报》的时候了”?有什么证据证明,司法之前放任了《世界新闻报》的窃听?这种抢吁,底子是虚的啊。
本帖最后由 沈阳先生 于 2011-9-2 13:10 编辑

5# 笑笑书

谢谢各位的批评。很多观点我都赞成。

我没说司法以前放任了。司法及其维权,是事后的。
3# 笑笑书

其实资本可以裹挟政府的。资本作为权力,比一般自然人的危害更大。也要警惕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