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不符高新企业资格补缴税款5892.7万 贝因美遭造假质疑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110930/20110930011526235.html
不符高新企业资格补缴税款5892.7万 贝因美遭造假质疑
亦有分析师称,无法认定贝因美故意造假
http://www.nbd.com.cn2011-09-30 01:15:26


分享文章

[url=]复制链接[/url]


新浪微博 开心网 豆瓣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QQ空间 人民微博

每经记者  张娟娟  发自上海

  贝因美(002570,SZ)昨日(9月29日)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及资金5892.7万元,影响2008、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万元、4810.5万元。

    知名的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指出,贝因美于今年4月22日上市,发行价42元,如今需补缴5892.7万税款,2008年和2009年净利润下降,这不仅意味着当时的发行价很可能被高估,甚至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问题。更有市场人士认为,该公司有故意冒充高新企业、欺骗投资者的嫌疑。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贝因美公司,董秘办人士称稍后作出回复,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昨日贝因美收盘价为29.30元,下跌5.12%。
不符合高新企业资格

    公告称,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计,需补缴税款5892.7万元。“公司将于9月29日补缴上述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相关规定,本事项应为会计前期差错,公司将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具体需经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将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
    贝因美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于2008年1月变更为外资比例小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2008年度不再继续享受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所得税实际适用税率调整为25%。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关于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314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公司2008年度至2010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此,该公司2010年度也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未来也存在补缴的可能,该年的净利润也可能受到影响。
    财报显示,2008年、2009年贝因美的净利润分别为10934.54万元和37578.13万元,如果没有高新企业资格,其2008年、2009年净利润要分别减少1082.2万和4810.5万,占比高达9.8%和12.8%。
是否造假有争议

    “这不仅影响上市时的估值,也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严义明指出,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会影响到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能力的判断,也会影响到发审委对公司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的判断。
    严义明甚至怀疑,该公司有故意作假申报高新资格的嫌疑。
    一投行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类似情况非常少见,毕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多个部委联合认定授予的,减免税收的文件也确实是国家政府部门批示的,因此无法认定公司故意造假。他表示,即使没有高新企业资格,贝因美2008年和2009年的实际净利润也符合发行条件,但对当时的估值可能会有影响。
    令人不解的是,为何有关部门会将不符合高新资格的企业认定为符合资格?连审计署都能审计出来的问题,为何负责认定高新技术资格的专门部门却没有发现?
    “尤其是‘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这样的数据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为什么企业、认定机构、中介机构都没有发现?”严义明指出,如今公司股价下跌,是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不应该由广大中小投资者来埋单,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公司、公司高管以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高新企业认证不规范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了新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论高新区内外),其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
    相对于原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例,《办法》对申报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占比、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然而,《办法》实施以来,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2009年3月起,由财政部牵头,国家审计署操刀,国税、地税及科技部门配合,对全国116家高新技术企业抽检发现,有86户不符合条件,不合格率高达73%,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
    今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
豆瓣http://www.douban.com/people/knowcraft
博客http://www.yantan.cc/blog/?12226
微博http://weibo.com/1862276280